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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以四海為一家〔二〕,以兆民為通計〔三〕。一夫不耕,天下必受其饑者;一婦不織,天下必受其寒者〔四〕。今舉世舍農桑,趨商賈,牛馬車輿,填塞道路,游手為巧〔五〕,充盈都邑,治本者少,浮食者眾〔六〕。商邑翼翼,四方是极〔七〕。今察洛陽〔八〕,浮末者什于農夫,虛偽游手者什于浮末。是則一夫耕,百人食之,一婦桑,百人衣之,以一奉百,孰能供之﹖天下百郡千縣,巿邑万數,類皆如此,本末何足相供﹖則民安得不饑寒﹖饑寒并至,則安能不為非﹖為非則奸宄,奸宄繁多,則吏安能無嚴酷﹖嚴酷數加,則下安能無愁怨﹖愁怨者多,則咎征并臻,下民無聊,而〔九〕上天降災,則國危矣〔一0〕。 〔一〕○鐸按:東漢浮偽,諸所譏刺,自衣食器用之靡,車輿廬舍之僭,下至游敖博弈之紛,俳倡戲弄之巧,巫覡祝禱之誕,婚姻禮節之繁,無巨細咸列舉之,而尤痛疾于喪葬祠祭之濫。蓋与鹽鐵論散不足篇所縷陳者,詳略互見焉。參合觀之,則兩京貧富不均之狀可知矣。 〔二〕漢書高帝紀七年:‘蕭何曰:“天子以四海為家。”’荀子王制篇云:“四海之內若一家。” 〔三〕閔元年左傳云:“天子曰兆民。” 〔四〕管子揆度篇云:“農有常業,女有常事。一農不耕,民有為之饑者;一女不織,民有受其寒者。”呂氏春秋愛類篇云:‘神農之教曰:“士有當年而不耕者,則天下或受其饑矣;女有當年而不績者,則天下或受其寒矣。”’新書無蓄篇云:‘古人曰:“一夫不耕,或為之饑;一婦不織,或為之寒。”’ 〔五〕后漢書章帝紀元和三年詔曰:“務盡地力,勿令游手。”按漢書貨殖傳云:“童手指千”,孟康曰:“古者無空手游口,皆有作務。作務須手指,故曰手指。”“巧”舊作“功”,据本傳改。 〔六〕漢書成帝紀陽朔四年詔曰:“閒者民彌惰怠,鄉本者少,趨末者眾。”地理志云:“漢興,立都長安,郡國輻輳,浮食者多,民去本就末。”治要載崔實政論云:“世奢服僭,則無用之器貴,本務之業賤矣。農桑勤而利薄,工商逸而入厚,故農夫輟耒而雕鏤,工女投杼而刺文,躬耕者少,末作者眾。” 〔七〕詩殷武云:“商邑翼翼,四方之极。”漢書匡衡傳衡上疏引詩与今同,漢紀載衡疏作“京邑翼翼,四方是則”。后漢書樊宏后准傳又引云:“京師翼翼,四方是則”,章怀注謂出韓詩。張衡東京賦:“京邑翼翼,四方所視”,薛綜注云:“京,大也。大邑謂洛陽也。”此文引詩以證洛陽,疑本作“京邑”,后人据毛詩改之。○鐸按:此書引詩多三家,則本作“京邑翼翼,四方是則”。漢紀之文本于衡疏,今本衡疏作“商邑翼翼,四方之极”,亦后人所改。樊准傳作“京師”,因彼處下文“京師”字而誤。后魏書甄琛傳、白帖七十六兩引亦并作“京邑翼翼,四方是則”,后魏時齊詩已亡,唐時韓詩尚存,則皆韓詩也。說詳經義述聞卷七。又匡衡疏引詩以證長安,与此文引詩之旨合,作“四方是极”,則非其旨矣。后漢書魯恭傳恭引魯詩亦作“四方是則”。 〔八〕后漢書光武帝紀云:“建武元年冬十月,車駕入洛陽,遂定都焉。”按“洛”當依下文作“雒”。漢書地理志:“河南郡雒陽”,顏師古注:‘魚豢云:“漢火德,忌水,故去洛水而加隹。”如魚氏說,則光武以后,改為“雒”字也。’○鐸按:古字本作“雒”,非漢所改,明、清地理家多能辨之。 〔九〕“而”舊作“則”,据傳改。○鐸按:“則”猶“而”也,不煩改作。 〔一0〕管子八觀篇云:“主上無積而宮室美,氓家無積而衣服修,乘車者飾觀望,步行者雜文采,本資少而末用多者,侈國之俗也。國侈則用費,用費則民貧,民貧則奸智生,奸智生則邪巧作。奸邪之所生,生于匱不足;匱不足之所生,生于侈;侈之所生,生于毋度。故曰:審度量,節衣服,儉財用,禁侈泰,為國之急也。”墨子辭過篇云:“其民饑寒并至,故為奸邪多。奸邪多則刑罰深,刑罰深則國亂。”說苑反質篇:‘魏文侯問李克曰:“刑罰之源安生﹖”李克曰:“生于奸邪淫佚之行。凡奸邪之心,饑寒而起。淫佚者,久饑之詭也。雕文刻鏤,害農事者也。錦繡纂組,傷女工者也。農事害,則饑之本也;女工傷,則寒之原也。饑寒并至,而能不為奸邪者,未之有也。男女飾美以相矜,而能無淫佚者,未嘗有也。故上不禁技巧,則國貧民侈。國貧窮者為奸邪,而富足者為淫佚,則驅民而為邪也。民已為邪,因以法隨誅之,不赦其罪,則是為民設陷也。刑罰之起有原,人主不塞其本而替其末,傷國之道也。”’新書孽產子篇云:“百人作之,不能衣一人也,欲天下之無寒,胡可得也﹖一人耕之,十人聚而食之,欲天下之無饑,胡可得也﹖譏寒切于民之肌膚,欲其無為奸邪盜賊,不可得也。”漢書景帝紀后二年詔曰:“雕文刻鏤,傷農事者也;錦繡纂組,害女紅者也。農事傷,則饑之本也;女工害,則寒之原也。夫饑寒并至,而能亡為非者寡矣。”按數家所言,意恉相同,此文所從出也。 夫貧生于富,弱生于強,亂生于治,危生于安〔一〕。是故明王之養民也,憂之勞之〔二〕,教之誨之〔三〕,慎微防萌,以斷其邪〔四〕。故易美“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五〕”;七月詩大小教之,終而复始〔六〕。由此觀之,民固不可恣也〔七〕。 〔一〕孫子兵勢篇云:“亂生于治,怯生于勇,弱生于強。” 〔二〕漢書董仲舒傳云:“憂勞万民。”淮南子泛論訓云:“以勞天下之民”,高誘注:‘“勞”猶“憂”也。勞,讀“勞敕”之“勞”。’ 〔三〕詩綿蠻。 〔四〕說苑雜言篇:‘孔子曰:“中人之情,有余則侈,不足則儉,無禁則淫,無度則失,縱欲則敗。飲食有量,衣服有節,宮室有度,畜聚有數,車器有限,以防亂之源也。”漢書王吉傳云:“古者衣服車馬,貴賤有章,以褒有德,而別尊卑。今上下僭差,人人自制,是以貪財誅利,不畏死亡。周之所以能致治,刑措而不用者,以其禁邪于冥冥,絕惡于未萌也。” 〔五〕節彖辭。 〔六〕豳風。 〔七〕淮南子主術訓云:“古之置有司也,所以禁民使不得自恣也。” 今民奢衣服,侈飲食,事口舌〔一〕,而習調欺〔二〕,以相詐紿〔三〕,比肩是也〔四〕。或以謀奸合任為業〔五〕,或以游敖博弈為事〔六〕;或〔七〕丁夫世不傳犁鋤〔八〕,怀丸挾彈,攜手遨游〔九〕。或取好土作丸賣之,于彈外不可以御寇,內不足以禁鼠,〔一0〕晉靈好之以增其惡〔一一〕,未嘗聞志義之士喜操以游者也。惟無心之人,群豎小子〔一二〕,接而持之,妄彈鳥雀,百發不得一,而反中面目,此最無用而有害也。或坐作竹簧〔一三〕,削銳其頭,有傷害之象,傅以蜡蜜,有甘舌之類〔一四〕,皆非吉祥善應。或作泥車、瓦狗、馬騎、倡排〔一五〕,諸戲弄小儿之具以巧詐〔一六〕。 〔一〕史記蘇秦傳云:‘兄弟嫂妹妻妾竊皆笑之曰:“周人之俗,治產業,力工商,逐什二以為務。今子釋本而事口舌,困不亦宜乎﹖”’ 〔二〕廣雅釋詁云:“調,欺也。”一切經音義十二引通俗文:“大調曰譺。”蒼頡篇:“譺,欺也。” 〔三〕說文云:“詒,相欺詒也。”“紿”与“詒”通。 〔四〕晏子春秋雜下云:“臨淄三百閭,張袂成陰,揮汗成雨,比肩繼踵而在。” 〔五〕本傳注云:“合任,謂相合為任俠也。”按“合”疑當作“會”,詳述赦篇。漢書酷吏尹賞傳:“受賕報讎”,漢紀成帝永始三年作“受任報讎”,“任”即“合任”之“任”,疑漢書為后人所改。○鐸按:“合任”即“會任”,謂并兼任俠也。史記貨殖列傳:“其在閭巷少年,攻剽椎埋,劫人作奸,掘冢鑄幣,任俠并兼,借交報仇。”即此所謂“以謀奸合任為業”者也。 〔六〕漢書循吏召信臣傳云:“府縣吏家子弟好游敖,不以田作為事,輒斥罷之。” 〔七〕“或”字疑衍。○鐸按:本傳無。 〔八〕“傳”本傳作“扶”,蓋本是“傅”字。尚書大傳云:“距冬至四十五日,始出學,傅農事。”“世”當為“卉”,說文云:“卉,三十并也。”○鐸按:“傳”當作“傅”。釋名釋言語:“扶,傅也。”是漢世二字同音之證。 〔九〕說文云:“彈,行丸也。”管子輕重丁云:“挾彈怀丸,游水上,彈翡燕小鳥。”輕重戊云:“眾鳥居其上,丁壯者胡丸操彈居其下,終日不歸。”詩北風云:“攜手同行。”柏舟云:“以遨以游。”文選王褒四子講德論云:“相与結侶,攜手俱游。”按北堂書鈔一百廿四引東觀漢記詔曰:‘三輔皆好彈,一大老從旁舉身曰:“噫嘻哉!”’東京時挾彈成俗,父老歎息,王氏所言為不虛矣。 〔一0〕○鐸按:王紹蘭云:‘“于”當為“其”,御覽兵部引作“其彈外不可御盜:內不足禁鼷鼠。”’ 〔一一〕宣二年左傳。 〔一二〕史記平原君傳:‘毛遂曰:“白起,小豎子耳。” 〔一三〕“坐”疑衍,蓋即“作”字之駁文。釋名釋樂器云:“簧,橫也。以竹鐵作,于口橫鼓之。”○鐸按:“坐”字副詞,思賢篇:“坐作驕奢”,是其用例。 〔一四〕御覽五百八十一“傅”作“塞”,“甘”作“口”。按漢書五行志云:“有口舌之痾。”傅,謂涂附之,如漢書佞幸傳云“傅,脂粉也”。○鐸按:塞則不能鼓而出聲,傅蜜則有類甜言蜜語,傅、甘二字為長。 〔一五〕“排”何本作“俳”。說文云:“倡,樂也。俳,戲也。”漢書霍光傳云:“引內昌邑樂人擊鼓歌吹,作俳倡。”按俳、排古亦通用,庄子在宥篇云:“人心排下而進上”,釋文:‘“排”崔本作“俳”。’○鐸按:泥車、瓦狗、馬騎、倡俳,漢墓中多有之。 〔一六〕漢書地理志云:“趙中山地薄人眾,作奸巧,多弄物,為倡优。”成帝紀永始二年詔曰:“將作大匠万年,妄為巧詐。”新書瑰瑋篇云:“飾知巧以相詐利。” 詩刺“不績其麻,女也婆娑〔一〕”。今多不修中饋〔二〕,休其蚕織〔三〕,而起學巫祝,鼓舞事神〔四〕,以欺誣細民,熒惑百姓〔五〕。婦女羸弱〔六〕,疾病之家,怀憂憒憒〔七〕,皆易恐懼,至使奔走便時,去离正宅〔八〕,崎嶇路側〔九〕,上漏下濕〔一0〕,風寒所傷〔一一〕,奸人所利,賊盜所中,益禍益祟〔一二〕,以致重者不可胜數。或棄醫藥,更往事神,故至于死亡,不自知為巫所欺誤,乃反恨事巫之晚,此熒惑細民之甚者也〔一三〕。 〔一〕詩東門之枌。“女”今詩作“市”。按本傳亦作“市”。○鐸按:漢書地理志云:‘周武王封舜后媯滿于陳,是為胡公,妻以元女大姬。婦人尊貴,好祭祀,用史巫,故其俗巫鬼。陳詩曰:“東門之枌,宛丘之栩,子仲之子,婆娑其下。”此其風也。’此云:“起學巫祝,鼓舞事神”,与班說合,皆本三家詩也。盧文弨、李富孫并謂作“女”為三家异文是已。陳喬樅、陳奐以為誤字,殆不然。 〔二〕易家人六二:“在中饋。” 〔三〕詩瞻卬。 〔四〕說文:“巫,祝也。女能事無形,以舞降神也。”鹽鐵論散不足篇云:“世俗飾偽行詐,為民巫祝,以取釐謝,堅芊膠煄A或以成業致富,故憚事之人,釋本相學。是以街巷有巫,閭里有祝。” 〔五〕史記淮南王傳云:“熒惑百姓”,漢書作“營”,顏師古注:“營,謂回繞之。”按說文云:“●,惑也。”熒、營并与“●”通。周禮:“凡以神仕者”,鄭注:‘國語曰:“古者,民之精爽不攜貳者,而又能齋肅中正,其知能上下比義,其圣能光遠宣朗,其明能光照之,其聰能听徹之,如是則神明降之。在男曰覡,在女曰巫。是以使制神之處位次主,而為之牲器時服。”巫既知神如此,又能居以大●,是以圣人用之。今之巫祝既闇其義,何明之見﹖何●之行﹖正神不降,惑于淫厲,苟貪貨食,遂誣人神,令此道滅,痛矣!’ 〔六〕說文云:“羸,瘦也。”漢書匈奴傳云:“見其羸弱。” 〔七〕方言云:“愁恚憒憒,毒而不發,謂之氐惆。”郭注:‘“氐惆”猶“懊■”也。’易林訟之升:“憒憒不說,憂從中出。”大有之蒙:“李梅零墜,心思憒憒,怀憂少愧,亂我魂气。”齊策:‘ 孟嘗君曰:“文倦于事,憒于憂。”’ 〔八〕漢時有避疾之事。漢書游俠原涉傳云:“人嘗置酒請涉。涉入里門,客有道涉所知母病,避疾在里宅者。涉即往候。”后漢書來歙后歷傳云:“皇太子惊病不安,避幸安帝乳母野王君王圣舍。”魯恭后丕傳云:“趙王商嘗欲避疾,便時移住學官。丕止,不听。”按漢書孝平王皇后傳顏師古注云:“便時,取時日之便也。” 〔九〕漢書司馬相如傳云:“民人升降移徙,崎嶇而不安。”史記作“陭楚芋C按說文作“■楚芋C 〔一0〕庄子讓王篇云:“原憲居魯,環堵之室,上漏下濕。” 〔一一〕素問玉机真藏論云:“風者,百病之長也。今風寒客于人,使人豪毛畢直,皮膚閉而為熱。”漢書王吉傳云:“冬則為風寒之所匽薄。”匈奴傳云:“郅支人眾中寒道死”,顏師古注:“中寒,傷于寒也。”敘傳云:“道病中風”,師古注:“中,傷也。為風所傷。” 〔一二〕說文云:“禍,害也。祟,神禍也。” 〔一三〕史記扁鵲傳云:“信巫不信醫,不治也。”論衡辨祟篇云:“人之疾病,希有不由風濕与飲食者。當風臥濕,握錢問祟,飽飯饜食,齋精解禍,而病不治謂祟不得,命自絕謂巫不審,俗人之知也。” 或裁好繒〔一〕,作為疏頭,令工采畫,雇人書祝〔二〕,虛飾巧言,欲邀多福〔三〕。或裂拆繒彩,裁廣數分,長各五寸,縫繪佩之。或紡彩絲而縻〔四〕,斷截以繞臂。此長無益于吉凶〔五〕,而空殘滅繒絲,縈悸小民〔六〕。或〔七〕克削綺縠〔八〕,寸竊八采〔九〕,以成榆葉〔一0〕、無窮〔一一〕、水波之紋〔一二〕,碎刺縫紩〔一三〕,作〔一四〕為笥囊、裙●、衣被〔一五〕,費繒百縑〔一六〕,用功十倍。此等之儔,既不助長農工女〔一七〕,無有益于世〔一八〕,而坐食嘉谷〔一九〕,消費白日〔二0〕,毀敗成功,以完〔二一〕為破,以牢為行〔二二〕,以大為小,以易為難,皆宜禁者也〔二三〕。 〔一〕說文云:“繒,帛也。” 〔二〕“雇”程本作“顧”。漢書晁錯傳顏師古注:“顧,讎也。若今言雇賃也。”廣韻十一暮:“雇,九雇鳥也。相承借為雇賃字。”周禮太祝:“掌六祝之辭,以事鬼神示,祈福祥,求永貞。” 〔三〕詩天保云:“詒爾多福。” 〔四〕說文云:“紡,网絲也。”王先生云:‘“而”當作“為”。’○鐸按:“為”字古文作“●”,与“而”相似,故誤。或曰:“而”猶“如”也。 〔五〕“長”字衍。下文云:“此無益于奉終”,即其例。○鐸按:“長”乃“最”字之誤,上文:“此最無用而有害”,是其例。“最無益”与“空殘滅”相對,少一字則句法參差矣。箋說失之。 〔六〕“縈”与“熒”通。漢書酷吏田延年傳:‘霍光因舉手自撫心曰:“使我至今病悸。”’韋昭云:“心中惴息曰悸。”御覽廿三引風俗通云:“夏至著五彩辟兵,題曰游光厲鬼,知其名者,無溫疾。五彩,辟五兵也。”又永建中京師大疫云:“厲鬼字野重,游光亦但流言,無指見之者。其后歲歲有病,人情愁怖,复增題之,冀以脫禍。今家人織新縑,皆取著后縑絹二寸許系戶上,此其驗也。”卅一引云:“五月五日,以五彩絲系臂者,辟兵及鬼,令人不病溫。”八百十四引云:“五月五日,賜五色續命絲,俗說益人命。”此文所云,蓋即指此類。 〔七〕“或”字舊脫,据御覽八百十六引補。 〔八〕“克”与“刻”通。說文云:“綺,文繒也。縠,細縳也。” 〔九〕“寸竊”當作“刌切”。說文云:“切,刌也。刌,切也。”御覽八十引春秋合誠圖:“面八彩”,注云:“八彩,彩色有八也。”○鐸按:韋昭國語解敘:“切不自料”,“切”即“竊”字,故此以“竊”為“切”。寸切,蓋謂切之各長寸許耳。“作刌切”,則長度不明。上文“裂拆繒彩”,著其寬廣之度,是其例。 〔一0〕方言云:“揄舖、●、●、帗縷、葉輸,毳也。”郭璞注:“今名短度絹為葉輸。”“輸”玉篇作“褕”。“榆葉”疑即“葉輸”之誤。○鐸按:方言“葉輸”,戴氏疏證本已据玉篇改正。 〔一一〕廣雅釋器云:“無●,彩也。”●、窮聲相近。后漢書馬援傳章怀注引何承天纂文曰:“都致、錯履、無极,皆布名。”隸釋國三老袁良碑:‘孝順時拜梁相,冊云:“賜玉具劍佩、書刀、繡文印衣、無极手巾各一。”’“無极”亦“無窮”之義。 〔一二〕淮南子本經訓云:“嬴鏤雕琢,詭文回波”,高誘注:“詭文,奇异之文也。回波,若水波也。” 〔一三〕說文云:“縫,以針紩衣也。紩,縫也。”又云:“●,會五采繒色。黹,針縷所紩衣。”“剌”与“黹”通。“碎”疑當作“●”。●、黹、縫、紩四字同義。○鐸按:“碎刺”蓋謂細密刺之為花紋,故下云“用功十倍”。 〔一四〕“作”舊作“詐”。 〔一五〕“●”舊作“●”。按“●”与“襦”同,周禮司服注鄭司農云:“衣有●裳者為端”,釋文:‘“●”本亦作“襦”。’庄子外物篇云:“未解裙襦。” 〔一六〕說文云:“縑,并絲繒也。”○鐸按:本傳作“單費百縑”。 〔一七〕王侍郎云:‘長農”當作“良農”。’繼培按:“良”字是也。桓十四年谷梁傳云:“國非無良農工女也。” 〔一八〕○鐸按:“無有”疑當作“又無”,上文“無益于吉凶”,是其例。上言“既”,故下言“又”,作“無有益于世”,則句不相承,而又累于詞矣。此書多以既、又連言,明闇篇;“既患其正義以繩己矣,又恥居上位而明不及下。”本篇下文:“既不生谷,又坐為蠹賊也。”皆其證。 〔一九〕書呂刑云:“農殖嘉谷。” 〔二0〕漢書宣帝紀元康二年詔曰:“譬猶踐薄冰以待白日。”按禮記檀弓云:“殷人尚白,大事歛用日中。”鄭注:“日中時亦白。”凡言“白日”者義如此。 〔二一〕“完”舊作“見”。 〔二二〕傳作“破牢為偽”。按古者謂物不牢為“行”,治要載崔實政論云:“器械行沽。”周禮司市:“害者使亡”,鄭注:“害,害于民,謂物行苦者。”胥師:“察其詐偽飾行儥慝者”,疏謂“后鄭以為行濫”。行沽、行苦、行濫義并同。書舜典:“朕堲讒說殄行”,史記五帝紀作“朕畏忌讒說殄偽”,行、偽同訓,故傳易“行”為“偽”。鹽鐵論力耕篇亦云:“工致牢而不偽。”○經義述聞八王引之曰:‘“行”与“牢”正相反。以牢為行,猶言“以堅為脆”耳。今京師人謂貨物不牢為“行貨”,古之遺語也。’○鐸按:今通言“行貨子”。 〔二三〕新書瑰瑋篇云:“雕文刻鏤,周用之物繁多,纖微苦窳之器日變而起,民棄完堅而務雕鏤纖巧,以相競高。作之宜一日,今十日不輕能成,用一歲,今半歲而弊。作之費日挾巧,用之易弊,不耕而多食農人之食,是天下之所以困貧而不足也。” 山林不能給野火,江海不能灌漏卮〔一〕。孝文皇帝躬衣弋綈,足履革舄,以韋帶劍,集上書囊以為殿帷〔二〕,盛夏苦暑,欲起一台,計直百万,以為奢費而不作也〔三〕。今京師貴戚,衣服、飲食、車輿、文飾、廬舍,皆過王制,僭上甚矣〔四〕。從奴仆妾,皆服葛子升越,筩中女布〔五〕,細致〔六〕綺縠〔七〕,冰紈〔八〕錦繡〔九〕。犀象珠玉,虎魄〔一0〕玳瑁,石山隱飾〔一一〕,金銀錯鏤〔一二〕,獐麂履舄〔一三〕,文組彩■〔一四〕,驕奢僭主,轉相夸詫,箕子所唏,今在仆妾〔一五〕。富貴嫁娶,車軿各十〔一六〕,騎奴〔一七〕侍僮〔一八〕,夾轂節引〔一九〕。富者競欲相過,貧者恥不逮及〔二0〕。是故一饗之所費,破終身之本業〔二一〕。 〔一〕淮南子泛論訓云:“溜水足以溢壺榼,而江河不能實漏卮。”鹽鐵論本議篇云:“川源不能實漏卮,山海不能贍溪壑。” 〔二〕見漢書東方朔傳。按“弋綈”賈誼傳作“阜綈”。廣韻云;“黓,皁也。”“弋”即“黓”之省。 〔三〕漢書文帝紀贊云:‘嘗欲作露台,召匠計之,直百金。上曰:“百金,中人十家之產也。吾奉先帝宮室,常恐羞之,何以台為﹖”’王嘉傳云:“孝文皇帝欲起露台,惜百金之費,克己不作。”按“百万”即“百金”,隱三年公羊傳:“百金之魚”,何休注:‘“百金”猶“百万”也。古者以金重一斤,若今万錢矣。’ 〔四〕漢書食貨志云:“宗室有土,公卿、大夫以下爭于奢侈,室廬車服,僭上亡限。” 〔五〕文選左思吳都賦云:“桃笙象簟,韜于筒中。蕉葛升越,弱于羅紈。”劉淵林注:“蕉葛,葛之細者。升越,越之細者。”按后漢書明德馬皇后紀章怀注:“白越,越布。”越絕書外傳記地傳云:“葛山者,句踐罷吳种葛,使越女織治葛布,獻于吳王夫差。”“越布”之名起此。華陽國志蜀志云:“安漢上下朱邑出好麻黃潤細布,有羌筩盛。”藝文類聚六十一引揚雄蜀都賦云:“其布則筩中黃潤,一端數金。”本傳注:‘荊州記曰:“秭歸縣室多幽閒,其女盡織布,至數十升。今永州俗猶呼貢布為女子布也。”’○鐸按:布八十縷為“升”。 〔六〕釋名釋采帛云:“細致,染縑為五色,細且致,不漏水也。” 〔七〕綺縠,見上。 〔八〕漢書地理志云:“齊地織作冰紈綺繡純麗之物”,臣瓚曰:“冰紈,紈細密,堅如冰者也。”顏師古曰:“如說非也。冰,謂布帛之細,其色鮮絜如冰者也。紈,素也。”按“冰”蓋即“綾”之古文。藝文類聚六十九引六韜云:“桀、紂之時,婦女坐以文綺之席,衣以綾紈之衣。”韓詩外傳七:‘陳饒曰:“綾紈綺縠,靡麗于堂,從風而弊。”’“綾紈”即“冰紈”也。方言云:“東齊言布帛之細者曰綾。”釋名云:“綾,凌也。其文望之如冰凌之理也。” 〔九〕說文云:“錦,襄色織文也。繡,五采備也。’考工記云“五采備謂之繡”。 〔一0〕“虎魄”舊作“琥珀”,据傳改。按漢書西域傳亦作“虎魄”。 〔一一〕本傳注云:“謂隱起為山石之文也。” 〔一二〕說文云;“錯,金涂也。”爾雅釋器云:“金謂之鏤。” 〔一三〕急就篇云:“麇、麈、■、麀皮給履”,顏師古注;“麇,即今之獐也。”釋名釋衣服云:“履,复其下曰舄。”按此文“履”當作“屨”。周禮屨人鄭注:“复下曰舄,襌下曰屨。古人言屨以通于复,今世言屨以通于襌。”方言云:“自關而西謂之屨,中有木者謂之复舄。”履其通語也。 〔一四〕組,謂履組。文選陸士衡吊魏武帝文李善注引晏子春秋云:“景公為履,黃金之綦,飾以組,連以珠。”“褋”當為“■”,說文云:“■,履中荐也。”漢書賈誼傳云:“今民賣僮者,為之繡衣絲履偏諸緣”,服虔曰:“加牙條以作履緣。”“組”即“牙條”也。 〔一五〕淮南子說山訓云:“紂為象箸而箕子唏。”方言:“哀而不泣曰唏。”鹽鐵論散不足篇云:“箕子之譏,始在天子,今在匹夫。”○鐸按:“唏”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序同,韓非子喻老、說林上篇并作“怖”。 〔一六〕釋名釋車云:“軿車。軿,屏也;四面屏蔽,婦人所乘牛車也。”按“各十”謂送迎之車。詩鵲巢云:“百兩御之”,毛傳:“百兩,百乘也。諸侯之子嫁于諸侯,送御皆百乘。”鄭箋:“御,迎也。家人送之,良人迎之,車皆百乘。”此“十乘”亦其比也。或云:“各十”當為“駱驛”,漢書王莽傳云:“駱驛道路”,顏師古注:“駱驛,言不絕。”后漢書獨行范冉傳云:“車徒駱驛。” 〔一七〕漢書何并傳云:“王林卿令騎奴還至寺門,持刀剝其建鼓。” 〔一八〕按說文云:“僮,未冠也。童,男有罪曰奴,奴曰童。”后世多以“僮”為“童”,以“童”為“僮”。 〔一九〕文選羽獵賦李善注引春秋感精符云:“黃池之會重吳子,滕、薛夾轂。”周禮大馭:“凡馭路儀以鸞和為節”,鄭注:“舒疾之法也。”漢書蕭望之傳云:“少史冠法冠,為妻先引”,文穎曰:“先引,謂導車前。” 〔二0〕鹽鐵論國病篇云:“葬死殫家,遣女滿車。富者欲過,貧者欲及。富者空減,貧者稱貸。”漢書地理志:“列侯貴人,車服僭上,眾庶放效,羞不相及,嫁娶尤崇侈靡,送死過度。”王吉傳云:“聘妻送女無節,則貧人不及”,漢紀作“貧人恥不相及”。 〔二一〕漢書地理志云:“好稼穡,務本業。”后漢書明帝紀永平十二年詔曰:“麋破積世之業,以供終朝之費。” 古者必有命民,然后乃得衣繒彩而乘車馬〔一〕。今者既不能盡复古〔二〕,細民誠可不須,乃踰于古昔孝文〔三〕,衣必細致,履必獐麂,組必文采〔四〕,飾襪必緰此〔五〕,挍飾車馬〔六〕,多畜奴婢。諸能若此者,既不生谷,又坐為蠹賊也〔七〕。 〔一〕尚書大傳云:“古之帝王,必有命民,民能敬長怜孤,取舍好讓,舉事力者,命于其君。得命,然后得乘飾車駢馬,衣文錦。” 〔二〕漢書貢禹傳云:“承衰救亂,矯复古化,在于陛下。臣愚以為盡如太古難,宜少放古以自節焉。”荀子王制篇云:“衣服有制,宮室有度,人徒有數,喪祭、械用皆有等宜,聲則凡非雅聲者舉廢,色則凡非舊文者舉息,械用則凡非舊器者舉毀。夫是之謂复古。” 〔三〕大戴禮五帝德篇云:“女欲一日辯聞古昔之說。”禮記曲禮云:“必則古昔,稱先生。” 〔四〕“采”上作“彩”。 〔五〕說文云:“G,足衣也。”“襪”与“G”同,見廣韻十月。王先生云:‘“此”當作“●”。急就篇:“服瑣緰●与繒連”,顏注:“緰●,緆布之尤精者也。”’繼培:按說文云:“緰,緰貲布也。”系傳本又作“緰紫”。 〔六〕史記司馬相如傳云:“校飭厥文”,徐廣曰:‘“校”一作“祓”,“祓”猶“拂”也。’漢書作“祓飾”。此“挍”字疑“文”之誤,即上所云“車輿文飾”也。墨子辭過篇云:“飾車以文采。”說苑反質篇侯生諫秦始皇亦云:“衣服輕暖,輿馬文飾,所以自奉,麗靡爛漫,不可胜极。”○鐸按:作“文飾”是。 〔七〕鹽鐵論散不足篇云:“宮室奢侈,林木之蠹也。器械雕琢,財用之蠹也。衣服靡麗,布帛之蠹也。狗馬食人之食,五谷之蠹也。口腹從恣,魚肉之蠹也。用費不節,府庫之蠹也。漏積不禁,田野之蠹也。喪祭無度,傷生之蠹也。”賊,謂蟊賊。詩瞻卬云:“蟊賊蟊疾”,鄭箋:“其為殘酷痛病于民,如蟊賊之害禾稼。” 子曰:“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期無時: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槨”〔一〕,桐木為棺,葛采為緘,下不及泉,上不泄臭〔二〕。后世以楸梓槐柏杶瞴e三〕,各取方土所出,膠漆所致〔四〕,釘細要,削除鏟靡,不見際會〔五〕,其堅足恃,其用足任,如此可矣。其后京師貴戚,必欲江南檽〔六〕梓豫章楩柟:〔七〕邊遠下土〔八〕,亦競相仿效〔九〕。夫檽梓豫章,所出殊遠,又乃生于深山窮谷〔一0〕,經歷山岑〔一一〕,立千步之高,百丈之溪,傾倚險阻〔一二〕,崎嶇不便,求之連日然后見之,伐斫連月〔一三〕然后訖〔一四〕,會眾然后能動擔〔一五〕,牛列然后能致水〔一六〕,油潰入海〔一七〕,連淮逆河〔一八〕,行數千里,然后到雒〔一九〕。工匠雕治〔二0〕,積累日月,計一棺之成,功將千万。夫既其終用,重且万斤,非大眾不能舉,非大車不能挽。東至樂浪〔二一〕,西至敦煌〔二二〕,万里之中,相競用之。此之費功傷農〔二三〕,可為痛心〔二四〕! 〔一〕易系辭下傳。“時”王弼本作“數”,按傳亦作“數”。 〔二〕漢書楊王孫傳云:“昔帝堯之葬也,窾木為■,葛藟為緘,其穿下不亂泉,上不泄殠,故圣王生易尚,死易葬也。” 〔三〕“杶”舊作“■”,据傳改。“瞴邑ロ@“樗”。○鐸按:說文:“杶,杶木也。”或体作“●”。山海經中山經:“成侯之山,其上多●木。”郭注:“似樗,材中車轅。”即今香椿也。說文又云:“瞴A矰鴗]。讀若華。”即今白樺。詩七月、我行其野毛傳并云:“樗,惡木。”即今臭椿,不中為棺。樗、磽P音,說文各本亦互訛,故此亦誤。 〔四〕新語道基篇云:“傅致膠漆丹青玄黃琦瑋之色。”詩泮水:“戎車孔博”,鄭箋云:‘“博”當作“傅”,甚傅致者,言安利也。’致、致古通用。 〔五〕江淹集銅劍贊云:“往古之事,棺皆不用釘,悉用細腰。其細腰之法,長七寸,廣三寸,厚二寸五分,狀如木枰,兩頭大而中央小,仍鑿棺際而安之,因普漆其外。一棺凡用細腰五十四枚。大略如此。”按“細要”亦作“小要”,禮記檀弓云:“棺束縮二橫三,衽每束一。”鄭注:“衽,今小要。”喪大記云:“君蓋用漆,三衽三束。大夫蓋用漆,二衽二束。士蓋不用漆,二衽二束。”鄭注:“用漆者,涂合牝牡之中也。衽,小要也。”釋名釋喪制云:“棺束曰緘。緘,函也。古者棺不釘也。旁際曰小要,其要約小也。又謂之衽。衽,任也;任制際會使不解也。”魏志文帝傳終制云:“棺但漆際會三過。”周禮弁師鄭注:“會,縫中也。”藝文類聚七十引后漢張赮嬪鱆E賦云:“會致密固,絕際無閒。”一切經音義四引蒼頡篇云:“鏟,削平也。”“靡”當作“磨”。○鐸按:此“●”字之坏,通“摩”,研也。 〔六〕“檽”當作“樗”。○鐸按:王先謙后漢書集解引沈欽韓曰:‘“檽”疑“楰”字之借。爾雅:“楰,鼠梓。”郭注:“楸屬也。”今人謂之苦楸。’ 〔七〕淮南子修務訓云:“楩柟豫章之生也,七年而后知,故可以為棺、舟。” 〔八〕漢書劉輔傳云:“新從下土來,未知朝廷体。”○鐸按:語亦見三式篇。 〔九〕漢書匡衡傳云:“今長安天子之都,親承圣化,然其習俗無以异于遠方。郡國來者,無所法則,或見侈靡而放效之。” 〔一0〕新書資質篇云:“楩柟豫章,天下之名木也。生于深山之中,產于溪谷之傍。”治要“柟”作“梓”,文選劉公干公燕詩注、司馬紹統贈山濤詩注引同。昭四年左傳云:“深山窮谷。” 〔一一〕漢書哀帝紀云:“經歷郡國。”按廣雅釋詁云:“俓、歷,過也。”“俓”与“經”通。爾雅釋山云:“山小而高,岑。”釋名釋山云:“岑,●也,●●然也。” 〔一二〕成十三年左傳云:“踰越險阻。” 〔一三〕詩甘棠毛傳:“伐,擊也。”說文伐、斫并訓擊。 〔一四〕說文云:“訖,止也。” 〔一五〕說文云:“儋,何也。”儋、擔正俗字。齊語:“負任擔荷”,韋昭注:“背曰負,肩曰擔。”管子八觀篇云:“大木不可獨伐也,大木不可獨舉也,大木不可獨運也。”○鐸按:“會眾”疑當作“眾會”,与“牛列”對。 〔一六〕王先生云:‘“列”疑“引”,形近之誤。’繼培按:論衡效力篇云:“任車上■,強牛引前。”○鐸按:上文“會眾”謂會合眾人,則“牛列”為次列多牛,本傳作“多牛而后致”,是其義。字不煩改。 〔一七〕“油”當作“漕”。漢書趙充國傳云:“臣前部士入山伐材木,大小六万余枚,皆在水次,冰解漕下。”顏師古注:“漕下,以水運木而下也。”后漢書班彪后固傳西都賦云:“通溝大漕,潰渭洞河。”章怀注引蒼頡篇云:“潰,旁決也。”○俞樾云:‘“油潰”疑當作“潰油”。油,水名。說文云“油水,出武陵孱陵西,東南入江。”“潰”即西都賦“潰渭洞河”之“潰”。潰油入海,蓋從油水入江而由江入海也。大木之所出多在楚、蜀,運木者必取道荊、襄。江表傳稱:“劉備為荊州牧,立營油口。”此即古油水故道,謂之油口,則其為往來之所經歷可知。’○鐸按:“潰油入海”与“連淮逆河”,兩文相對,俞說近是。 〔一八〕王先生云:‘孟子:“從流上而亡反謂之連”,此“連淮”之訓。’ 〔一九〕新語資質篇云:“楩柟豫章,因江河之道,而達于京師之下。” 〔二0〕說文云:“雕,琢文也。” 〔二一〕漢書武帝紀云:“元封三年,朝鮮降,以其地為樂浪,臨屯、玄菟、真番郡。” 〔二二〕武帝紀云:“元鼎六年,分武威、酒泉地置張掖、敦煌郡。” 〔二三〕鹽鐵論散不足篇云:“墮成變故傷功,工商上通傷農。”○鐸按:“此之費功傷農”,“之”猶“其”也。 〔二四〕成十三年左傳云:“痛心疾首。”呂氏春秋禁塞篇云:“世有興主仁士,深意念此,亦可以痛心矣。” 古者墓而不崇。仲尼喪母,冢高四尺,遇雨而墮,弟子請治之。夫子泣曰:“禮不修墓〔一〕。”鯉死,有棺而無槨〔二〕。文帝葬于芷陽〔三〕,明帝葬于洛南〔四〕,皆不藏珠寶,不造廟,不起山陵〔五〕。陵墓雖卑而圣高〔六〕。今京師貴戚,郡縣豪家〔七〕,生不极養,死乃崇喪〔八〕。或至刻金鏤玉〔九〕,檽梓楩柟,良田造塋〔一0〕,黃壤致藏,多埋珍寶偶人車馬〔一一〕,造起大冢,廣种松柏,廬舍祠堂,崇侈上僭〔一二〕。寵臣貴戚,州郡世家〔一三〕,每有喪葬,都官〔一四〕屬縣〔一五〕,各當遣吏繼奉〔一六〕,車馬帷帳,貸假待客之具,競為華觀。此無益于奉終,無增于孝行,但作煩攪扰,傷害吏民〔一七〕。 〔一〕禮記檀弓,“崇”作“墳”,“墮”作“崩”,“禮”作“古”。本傳与記同。○鐸按:此皆節信以意易之,非別本如是。傳則据禮記改。 〔二〕論語。 〔三〕“芷陽”舊作“芒碭”,据傳改。史記將相名臣年表云:“孝文帝九年,以芷陽鄉為霸陵。” 〔四〕后漢書章帝紀、章怀注引帝王世紀云:“明帝顯節陵,故富壽亭也。西北去雒陽三十七里。” 〔五〕事見漢書文帝紀、后漢書明帝紀。 〔六〕“圣高”傳作“德最高”。 〔七〕管子輕重甲云:“吾國之豪家。”史記呂不韋傳云:“子楚夫人,趙豪家女也。” 〔八〕即務本篇所云“約生以待終”,注詳前。 〔九〕后漢書梁統后商傳云:“賜以東園朱壽之器,銀鏤黃腸玉匣。”章怀注:“壽器,棺也。以朱飾之,以銀鏤之。”續漢書禮儀志劉昭注引漢舊儀云:“帝崩,以玉為襦,如鎧狀,連縫之,以黃金為鏤,腰以下以玉為札,長一尺二寸,半為柙,下至足,亦縫以黃金縷。” 〔一0〕禮記檀弓云:‘公叔文子升于瑕邱,蘧伯玉從。文子曰:“樂哉斯邱也!死則我欲葬焉。”伯玉曰:“吾子樂之,則瑗請前。”’鄭注:“刺其欲害人良田。”又云:‘孔子曰:“古也墓而不墳。”’鄭注:“墓,謂兆域,今之封塋也。” 〔一一〕鹽鐵論散不足篇云:“古者,明器有形無實,示民不用也。及其后,則有醯醢之藏,桐馬偶人彌祭,其物不備。今厚資多藏,器用如生人。郡國繇吏素桑楺偶車櫓輪。”漢書韓延壽傳云:“賣偶車馬下里偽物”,顏師古注:“偶,謂木土為之,象真車馬之形也。偶,對也。”○鐸按:“黃壤”疑當作“黃腸”。漢書霍光傳:“賜便房黃腸題湊各一具”,蘇林曰:“以柏木黃心致累棺外,故曰黃腸。”后漢書梁商傳:“賜銀鏤黃腸玉匣什物二十八种。”周禮方相氏鄭注云:“天子之槨,柏黃腸為里,而表以石焉。”蓋“黃腸”本天子之器,貴家非受賜而用之者則為僭,故治要載崔實政論云:“送終之家,亦無法度,至用檽梓黃腸,多藏珍寶。”“黃腸致藏”者,“致”与“致”同,密也。言用黃腸致密而藏之。若作“黃壤”,則無以見其侈矣。借黃壤為薄葬,見后漢書趙咨傳。 〔一二〕鹽鐵論散不足篇云:“古者不封不樹,反虞祭于寢,無壇宇之居,廟堂之位。及其后則封之,庶人之墳半仞,其高可隱。今富者積土成山,列樹成林,台榭連閣,集觀增樓。中者祠堂屏合,垣闕罘罳。” 〔一三〕漢書食貨志云:“世家子弟”,如淳曰:“世家,謂世世有祿秩家也。” 〔一四〕后漢書郎顗傳云:“洛陽都官。”按漢書宣帝紀顏師古注云:“中都官,凡京師諸官府也。” 〔一五〕漢書薛宣傳云:“歷行屬縣。” 〔一六〕周禮小祝:“及葬,設道繼之奠”,注:‘杜子春云:“繼當為粢,道中祭也。漢儀,每街路輒祭。”’后漢書桓榮后曄傳云:“父鸞卒,楊賜遣吏奉祠,因縣發取祠具,曄拒不受。” 〔一七〕易節彖曰:“不傷財,不害民。” 今按鄗、畢之郊,文、武之陵〔一〕,南城之壘,曾析之冢〔二〕。周公非不忠也,曾子非不孝也,以為褒君顯父〔三〕,不在聚財:揚名顯祖〔四〕,不在車馬。孔子曰:“多貨財傷于德,弊則沒禮〔五〕。”晉靈厚賦以雕牆,春秋以為非君〔六〕。華元、樂呂厚葬文公,春秋以為不臣〔七〕。況于群司士庶,乃可僭侈主上,過天道乎〔八〕﹖ 〔一〕漢書楚元王傳:‘劉向云:“文、武、周公葬于畢。”’史記周本紀集解引皇覽云:“文王、武王、周公冢,皆在京兆長安鎬聚東社中。”正義引括地志云:“武王墓在雍州万年縣西南三十八里畢原上。”崔實政論:“文、武之兆,与平地齊。” 〔二〕傳注云:“南城山,曾子父所葬,在今沂州費縣西南。”按續漢書郡國志,泰山郡有南城縣,注:“故屬東海。”漢書地理志東海郡作“南成”。曾析,論語作曾皙,孔安國曰:“曾參父也。名點。”○鐸按:名點字■,名字相應。析,省借字。 〔三〕白虎通謚篇云:“人臣之義,莫不欲褒稱其君。”孝經云:“以顯父母。” 〔四〕禮記祭統云:“顯揚先祖,所以崇孝也。” 〔五〕儀禮聘禮云:“多貨則傷于德,弊美則沒禮。”荀子大略篇引聘禮志作“幣厚則傷德,財侈則殄禮。”此以為孔子語,而文又异,或別有所本。 〔六〕宣二年左傳。○鐸按:程本“以”作“之”,“之”字當在“為”下,“為之”即“謂之”也。或据閔二年左傳:“衣之■服,遠其躬也;佩以金玦,棄其衷也。”漢書五行志“之”作“以”,謂“之”猶“以”,不可從也。 〔七〕成二年左傳“呂”作“舉”,呂氏春秋安死篇高誘注引傳作“呂”。按文十八年、宣二年傳并作“呂”。○鐸按:魏志文帝紀作“樂莒”,呂、莒、舉古同聲而通用。 〔八〕漢書貢禹傳云:‘后世爭為奢侈,轉轉益甚,臣下亦相放效,衣服履■刀劍,亂于主上。主上時臨朝入廟,眾人不能別异,甚非其宜。然非自知奢僭也,猶魯昭公曰“吾何僭矣﹖”今大夫僭諸侯,諸侯僭天子,天子過天道,其日久矣。’ 景帝時,武原侯衛不害坐葬過律奪國〔一〕。明帝時,桑民摐陽侯坐冢過制髡削〔二〕。今天下浮侈离本,僭奢過上,亦已甚矣〔三〕! 〔一〕見史記高祖功臣侯者年表。舊脫“武”字,据表補。 〔二〕未詳。周禮冢人鄭注:‘漢律曰:“列侯墳高四丈,關內侯以下至庶人各有差。”’ 〔三〕○鐸按;周禮考工記:“輪已崇,則人不能登也。”注:“已,太也。” 凡諸所譏,皆非民性,而競務者,亂政薄化使之然也〔一〕。王者統世,觀民設教,乃能變風易俗,以致太平〔二〕。 〔一〕崔實政論云:“王政一傾,普天率土莫不奢僭者,非家至人告,乃時勢驅之使然。”漢書匡衡傳云:“此非其天性,有由然也。” 〔二〕易觀象曰:“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教。”漢書嚴安傳云:“變風易俗,化于海內。”地理志云:‘凡民函五常之性,而其剛柔緩急音聲不同,系水土之風气,故謂之風;好惡取舍動靜亡常,隨君上之情欲,故謂之俗。孔子曰:“移風易俗,莫善于樂。”言圣王在上,統理人倫,必移其本而易其末。此混同天下,壹之虖中和,然后王教成也。’按此篇大恉本鹽鐵論散不足篇。東、西京風俗靡敝略同,詔告頻煩,莫為衰止,今錄兩書詔文,以明王氏之意。漢書成帝紀永始四年詔曰:“圣王明禮制以序尊卑,异車服以章有德,雖有其財而無其尊,不得踰制,故民興行,上義而下利。方今世俗奢僭罔极,靡有厭足。公卿列侯,親屬近臣,四方所則,未聞修身遵禮,同心憂國者也。或乃奢侈逸豫,務廣第宅,治園池,多畜奴婢,被服綺縠,設鐘鼓,備女樂,車服嫁娶葬埋過制。吏民慕效,寢以成俗,而欲望百姓儉節,家給人足,豈不難哉﹖其申飭有司,以漸禁之。”后漢書光武帝紀建武七年詔曰:“世以厚葬為德,薄終為鄙,至于富者奢僭,貧者單財,法令不能禁,禮義不能止,倉卒乃知其咎。其布告天下,令知忠臣孝子慈兄悌弟薄葬送終之義。”明帝紀永平十二年詔曰:“昔曾、閔奉親,竭歡致養;仲尼葬子,有棺無槨。喪貴致哀,禮存宁儉。今百姓送終之制,競為奢靡,生者無擔石之儲,而財力盡于墳土,伏腊無糟糠,而牲牢兼于一奠,糜破積世之業,以供終朝之費,子孫饑寒,絕命于此,豈祖考之意哉﹖又車服制度,恣极耳目,田荒不耕,游食者眾。有司其申明科禁宜于今者,宣下郡國。”章帝紀建初二年詔曰:‘比年陰陽不調,饑饉屢臻。深惟先帝憂人之本,詔書曰:“不傷財,不害民”,誠欲元元去末歸本。而今貴戚近親,奢縱無度,嫁娶送終,尤為僭侈。有司廢典,莫肯舉察。今自三公,并宜明糾非法,宣振威風。其科條制度所宜施行,在事者備為之禁,先京師而后諸夏。’和帝紀永元十一年詔曰:“吏民踰僭,厚死傷生,是以舊令節之制度。頃者,貴戚近親,百僚師尹,莫肯率從,有司不舉,怠放日甚。又商賈小民,或忘法禁,奇巧靡貨,流積公行。其在位犯者,當先舉正。巿道小民,但具申明憲綱,勿因科令,加虐羸弱。”安帝紀:永初元年詔三公明申舊令,禁奢侈,毋作浮巧之物,殫財厚葬。元初五年詔曰:“舊令制度,各有科品,欲令百姓務崇節約。遭永初之際,人离荒厄,朝廷躬自菲薄,去絕奢飾,食不兼味,衣無二彩。比年雖獲丰穰,尚乏儲積,而小人無慮,不圖久長,嫁娶送終,紛華靡麗。至有走卒奴婢,被綺縠,著珠璣。京師尚若斯,何以示四遠?設張法禁,懇惻分明,而有司惰任,訖不奉行。秋節既立,鷙鳥將用,且复重申,以觀后效。”桓帝紀永興二年詔曰:“輿服制度,有踰侈長飾者,皆宜損省。郡縣務存儉約,申明舊令,如永平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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