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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尼駕說者也,不在茲儒乎?(學行篇。)李注云:“駕,傳也。”案:駕說猶淮南子所謂騰詞。淮南繆稱訓云:“子產騰辭。”高注云:“騰,傳也。”而說文亦說騰為傳。騰、駕二字義同。 羿、逢蒙分其弓。(同上。)俞氏樾曰:“分讀為焚。”案:俞說非。說文訓分為別,引伸之則為离析之義。庄子漁父篇:“遠哉!其分于道也。”司馬彪注云:“分,离也。”素問五常政大篇云:“分潰癰腫。”王砅注云:“分,裂也。”則羿、逢蒙分其弓猶言裂其弓耳,不必改“分”為“焚”也。 有教立道,無心仲尼;有學術業,無心顏淵。或曰:“立道,仲尼不可為思矣。術業,顏淵不可為力矣。”曰:“未之思也,孰御焉?”(同上。)音義云:“天复本‘無心’并作‘無止’。”俞氏樾從之,謂:“立道不止,則為仲尼;述業不止,則為顏淵也。”(俞讀“術”為“述”,是也。)案:“無心”當作“無止”,是也。而俞氏所解則非。無止仲尼,猶言有教立道者不獨仲尼也;無止顏淵,猶言有學術業者不獨顏淵也。“無止”与“豈惟”同,故或人以為難,謂“立道仲尼,不可為思;術業顏淵,不可為力。”其意無非謂圣賢不可躋及耳。揚子答之,則“學未之思也,孰御焉”,“孰御”上疑脫一“思”字,言果其能思,雖欲為仲尼,無御之者。所以申明上文“無止仲尼”之語,言欲為仲尼,只在能為。非仲尼之后無仲尼也。 或曰:“賦可以諷乎?”曰:“諷乎?諷則已,不已,吾恐不免于勸也。”(吾子篇。)案:“勸”字不可解,當讀為“倦”。古“卷”字作“倦”,(漢書嚴助傳:“士卒罷倦。”即罷倦也。)卷、雚古通。庄子天運篇云:“淫樂而勸。”“勸”即“倦”字。此文亦然。禮記樂記云:“吾端冕而听古樂,則惟恐臥;听鄭、衛之音,則不知倦。”即此文“倦”字之确解。蓋揚子之意以為賦詞僅可施于諷誦,舍諷誦而外,則令人觀之思臥矣。 綠衣三百,色如之何矣?紵絮三千,寒如之何矣?(同上。)李注云:“綠衣雖有三百領,色雜,不可入宗廟。”案:色字与寒字對文,則必為誤字,疑“色”當作“炎”。(毛詩傳云:“炎,熱气也。”爾雅釋訓云:“炎炎,熏也。”)炎字古与焰通。(左傳庄十四年“其气焰以取之”,漢書五行志作“炎”。)焰字從●,色字篆文之形与●字相近,故由●字誤為色字,實則●字即炎字也。綠衣者,衣之丰厚者也;(綠訓為飾,見爾雅注。)紵絮者,物之單薄者也。故綠衣不宜于暖,紵絮不宜于寒,二語為對文。李注失之。 孔子之事多矣,不用,則亦勤且憂乎?(修身篇。)案:此“勤”字當訓為苦。本書先知篇:“或問民所勤。”注云:“勤,苦也。”此文勤字与彼義同。 熒魂曠枯,糟莩曠沈。(同上。)李注云:“莩,熟也。”柳注以“糟”為“精”之誤,而訓莩為目精之表。俞氏樾曰:“熒魂以喻輕清之气,糟莩以喻重濁之气。糟者酒之汁,莩者米之皮也。其輕清者日以枯,其重濁者日以沈,斯盲矣。”案:眾說均非。惟柳改“糟”為“精”,則其說甚确。淮南子俶真訓云:“夫人之事其神而嬈其精營,慧然而有求于外,此皆失其神明,而离其宅也。”精營二字正此文“熒魂精莩”之的解。(高注以“營慧”連文,失之。)“熒”當作“營”,老子云:“載營魄。”注云:“神之常居處也。”法言之“熒魂”,即老子之“營魄”。(素問調經論云:“取血于營。”与老子“營魄”同義。)蓋神之養于中者謂之營,神之顯于外者謂之精。凡從孚聲之字均含有外字之義。(如“浮”字、“郛”字、“烰”字之類是。)精莩者,精之浮露于外者也。柳注以為目皮,失之矣。考揚子此文,蓋以神之內蓄者日以枯,神之外著者日以沈,(沈即消減之義。)則其智日昏。以此為學,是皆冥行索途也。(熒、營古通。淮南原道篇:“精神亂營。”注云:“營,惑也。”漢書禮樂志云:“以營亂富貴者之耳目。”注云:“營猶回繞也。”案:亂營、營亂,与庄子齊物論“黃帝之所听熒”、史記孔子世家“以匹夫而熒惑諸侯”之“熒”字同義,則“熒”字當作“營”。此熒、營古通之證也。) 其為外也肅括。(同上。)李注云:“括,法也。”案:薛君韓詩章句云:“括,約束也。”則括即約束之義,与肅字略同。(說文:“括,絜也。”案:絜亦約束之義。) 惟圣人為可以開明,它則苓。(問道篇。)“苓”字義不可通。宋咸以為“蒙”字之誤。吳秘曰:“苓,苓耳也。苓耳徒有其名,而無聆聞之實。”俞氏樾曰:“苓讀為笭。說文:‘笭,車笭也。’釋名:‘笭橫在車前,織竹作之,孔笭笭也。’此言惟圣人可以開明,其它則如車笭,言所見者小也。”案:宋、吳之說固非,俞說亦穿鑿。開明為智字之義,則苓字必當愚昧之義。古字“令”与“民”通。說文:“笢,竹膚也。從竹,民聲。”而儀禮士喪禮作“靲”,此其确證,則“苓”當作“民”。鄭注:“民,冥也。”春秋繁露:“民者,暝也。”賈子新書:“民之謂言萌也,萌之謂言盲也。”荀子注云:“民泯無所知。”則揚子所謂“苓”,即泯無所知之義。書呂刑“泯泯焚焚”,漢書“泯”作“湎”。湎亦昏昧之狀,与開明之義相反。 龍以不制為龍,圣人以不手為圣人。(問神篇。)李注云:“手者,桎梏之屬。”俞氏樾云:“手,‘午’之誤字。午,啎也。”案:二說均非。古文“手”字作“又”,說文云:“又,手也,象形。”而“又”字复通作“有”,詩終風“不日有曀”,既醉“昭明有融”,鄭箋皆訓有為又。儀禮士相見禮“吾子有辱”,周禮考工記弓人云“有三均”,鄭注亦訓有為又。(又“宥”字亦通作“又”,禮記王制:“王三又。”鄭注云:“又當作宥。”)皆其确證。且古文“囿”字亦作“有”,風俗通云:“囿猶有也。”而商頌“九有”即“九囿”之假文。均囿、有古通之證。此文“手”當作“囿”。蓋“囿”字古文作“有”,有、又二字古通,复由又字誤為手字也。不囿与不制義符,言龍無所制,圣人亦無所囿。与前文“圣人不制”相應。 至書之不備者過半矣,而習者不知。(同上。)案:此說可以破漢博士以尚書二十八篇為備之證。 下周者,其書譙乎!(同上。)案:“譙”當作“■”。禮記樂記云:“其聲■以殺。”又云:“志微■殺之音作。”“■”即“遒”字,其書譙者,言其文促急,無安雅之音也。此節系揚子論尚書文体之變遷,故由渾渾而灝灝,由灝灝而噩噩,均文詞由厚而薄,由微而顯之證。故至周以下,其文迫促,正与渾厚相反。李注以酷烈解譙字,蓋訓譙為殺,其義稍晦。 或曰:“君子病沒世而無名,盍勢諸?名,卿可几也。”(同上。)李注云:“勢,親也。名卿,親執政者也。言何不与之合勢以成名也。”洪氏頤烜、俞氏樾均讀“勢”為“埶”,均以“盍勢諸”三字為句。俞氏又謂“名卿可几”,名与卿各為一事。案:李氏之說近是。名卿者,与名王、名相、名臣同例,乃有名之卿也。或人之意以為若与有名之卿相親附,則名可几。下語“可几也”三字,猶言名可几也。不言名者,以上文既有“無名”二字,故省其文也。若揚子答或人之問,均言名不必由卿而獲。如鄭子真者,乃不附名卿而亦成名者也。 鳳鳥蹌蹌,匪堯之庭。(問明篇。)李注云:“言鳳降步于堯之庭,非堯之庭則不降步也。”案:李說非是。果如其說,則本文必需增字而后明。蓋“匪”字即古“飛”字也。古匪字与飛同,考工記:“且其飛色必似鳴矣。”先鄭注云:“飛讀為匪。”此其證也。蓋匪從非聲,非字亦從鳥飛取義,故古飛字皆作“蜚”。如史記周本紀“蜚鴻滿野”、司馬長卿封禪文“蜚英聲”是也。此文匪字蓋即蜚字之异文,義与飛同。(漢稿長蔡湛頌:“飛陶唐氏。”孔耽碑:“飛其學也。”此兩飛字,其一即“非”字,其一即“匪”字也。亦匪、飛通用之确證。)李氏不知古字通假之例,以匪為非,失之甚矣。 舉茲以旃,不亦珍乎!(同上。)宋注云:“旃,之也。言舉此諸德以議之。”俞氏樾曰:“‘旃’疑‘稱’字之誤。稱猶言也。”案:“旃”字不必改字,說文:“旃,旗曲柄也,所以旃表士眾。”蓋旃為軍中之■識,引伸之即為旃表之義,猶旌字用為旌表之旌也。此文“舉茲以旃”,猶言舉兩龔、蜀庄之行以為師表也。豈必改“旃”為“稱”乎? 或問“哲”。曰:“旁明厥思。”問“行”。曰:“旁通厥德。”(同上。)李注云:“動靜不可由一涂,由一涂不可以應万變。應万變而不失其正者,惟旁通乎!”案:旁當訓廣。說文:“旁,溥也。”廣雅:“旁,大也。”又曰:“旁,廣也。”故荀子“旁魄”,(性惡篇。)楊注訓為廣博;庄子“旁礡”,(逍遙游。)司馬注訓為混同;而吳都賦“旁魄論都”,文選注亦訓為寬大。蓋旁明者,猶言光明;旁通者,猶言橫通。古字“橫”、“光”二字均与“廣”同。如書“光被四表”,漢書作“橫”;詩“緝熙光明”,傳訓為廣,是也。李說未晰。(又案:“或問哲”之“哲”,与前文“允■堯儃舜之重”之“■”,古亦通用。彼文李注訓為知。方言云:“曉、哲,知也。”則允■之“■”當作“哲”矣。此文之哲則系“知”字之代詞。) 假則偭焉。(寡見篇。)李注云:“至于圣人遠言遠義,則偭然而不視听。”案:偭者,背也。离騷云:“偭規矩而改錯。”王注云:“背也。”漢書賈誼傳應邵注同。又夏侯嬰傳曰:“面雍樹馳。”集解曰:“面,偝也。”蓋假“面”為“偭”。此文言今人所視者邇文,所听者邇言,若遠文遠言,則背之而馳。即上文“寡見人好”之義也。李注未晰。 春木之芚兮,援我手之鶉兮。去之五百歲,其人若存兮。(同上。)李注:“春木芒然而生。”宋、吳本“芒”作“芚”,溫公從之。案:易“芒”為“芚”,斯与下語協韻。序卦傳曰:“屯者,物之始生也。”說文曰:“屯象艸木之初生。”是屯象春木初生之形。古“芚”字均作“屯”,后人加艸為“芚”,遂由芚而誤作“芒”矣。 秦之有司負秦之法度,秦之法度負圣人之法度。(同上。)李注曰:“秦法已酷,吏又毒之。”案:負猶背也。戰國策秦策云:“魏必負之。”注云:“負,背也。”釋名:“負,背也。”禮記明堂位鄭注云:“負之言背也。”史記五帝紀:“負命毀族。”正義云:“違也。”違義亦与背同。故凡以背任物皆謂之負。(如論語“負版”,方言“負佗”,以及爾雅之“負丘”,皆是也。)此言秦有司所行者,非秦之法度;秦所行者,又非圣人之法度。(古音負与否同。否又与非為雙聲,故負字兼有非義。)下文言“秦弘違天地之道”,即指背圣人之法言也。 若是,則仲尼之開跡諸侯也,非邪?(五百篇。)宋咸曰:“開,開布也。”俞氏樾曰:“開,通也。以孔子歷聘諸侯為通跡也。”案:爾雅釋言:“愷、悌,發也。”郭注云:“發,發行也。”此愷悌与釋詁樂易之訓不同。詩齊風云:“齊子豈弟。”箋云:“此豈弟猶言發夕也。豈讀為闓。弟,古文尚書以為‘圛’。圛,明也。”孔疏申其義曰:“上言發夕,謂初夜即行。此言闓明,謂侵明而行。”(案:闓亦有明義,方言:“暟,臨昭也。”蓋侵明而行,義取臨昭,故曰闓圛。)蓋“闓”即“豈”字之正字。又与“開”通,方言云:“閻、苫,開也。楚謂之闓。”是開、闓古通之證。此文開跡与發軔同,言孔子歷聘諸侯,數往來于列國也。 關百圣而不慚。(同上。)案:“關”讀為“貫”。禮記雜記云:“見輪人以其杖關轂而輠輪者。”關轂即貫轂。又孟子“越人關弓而射之”,史記陳涉世家載賈生過秦論作“士不敢貫弓報怨”,貫弓即關弓。此關、貫古通之證。廣雅云:“貫,穿也。”詩齊風“射則貫兮”,易剝卦“貫魚以宮人寵”,貫均訓穿。貫百圣者,言其貫通百王之道也,即論語“一貫”之“貫”。 周之人多行,秦之人多病,行有之也,病曼之也。(同上。)李注曰:“行有之者,周有德也;病曼之者,秦無道也。”蓋以德与道訓兩“之”字。不知道、德二字未見于前文,此文安得用“之”字以為代?案:前文云:“則載而惡乎之?曰:‘之后世君子。’”此“之”字与彼“之”同。爾雅:“之,往也。”小爾雅:“之,适也。”戰國策齊策曰:“之其所短。”注云:“之猶用也。”此文兩“之”字,意与“用”近。周人所以多行者,由于有所用;秦人所以多病(病,李訓為屈沈,是也。)者,由于無所用也。李說非。 申、韓險而無化。(同上。)李注云:“險克所以無德化。”案:“險”當作“檢”。古檢、險二字均与“僉”同,(如爾雅釋言“檢,同也”,“檢”即“僉”字。書“其勿以僉人”,“僉”即“險”字。)故可通用。倉頡篇云:“檢,法度也。”荀子儒效篇云:“禮者,人主之所以為群臣寸、尺、尋、丈檢式也。”注云:“檢,束也。”后漢書仲長統傳:“是婦女之檢柙。”注云:“規矩也。”又周黃徐姜申屠傳云:“執法以檢下。”注云:“猶察也。”檢而無化者,言其以法制束民,而不知以德化之也。即重法律而輕道德之義。史記自序:“名家儉而難遵。”“儉”亦“檢”字,蓋苛察繳繞乃名、法二家所同也。 鄒衍迂而不信。(同上。)李注云:“迂回而不可承信。”案:迂當作夸。史記孝武紀云:“事如迂誕。”注云:“夸誕也。”此迂字通夸之證。佚周書謚法解云(一):“華言無實曰夸。”呂覽本生篇云:“非夸以名也。”注云:“虛也。”夸而不信,猶言虛夸而不信也。史記封禪書言鄒衍以陰陽五德顯,又言怪迂阿諛苟合之徒自此興。怪迂之“迂”,亦當作“夸”。此亦“鄒衍夸而不信”之确證。 若污人老。(先知篇。)李注:“污,慢也。”案:左傳昭元年:“處不辟污。”注云:“勞也。”詩周南:“薄污我私。”傳云:“煩也。”污人老者,言不知古人安老之義,以勞苦之事役之也。孟子云:“頒白者不負戴于道路。”是古代之老休而不勞,今反其道,故揚子以為譏。李注非也。 或曰:“正國何先?”曰:“躬工人績。”(同上。)李注云:“躬,身也;工,官也。言先正身以臨百官,次乃覽察其人,考其勳績也。”案:李說非是。說文云:“工,巧飾也,象人有規矩也。”是人有規矩亦謂之工。躬工猶言身正,謂己身能循規應矩也。績字爾雅訓為繼,而左傳昭元年“遠績禹功”,注亦訓績為續。躬工人績,猶言己身既正,則人循之耳。論語曰:“其身正,不令而行。”董子春秋繁露亦謂“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四方”。均以正己在先,正人在后,即法言“躬工人績”之義也。法言文詞隱奧,李注望文生義,可謂失揚子之旨矣。(一)“謚”字原本作“證”,形近而訛,今改。 吾見玄駒之步,雉之晨雊也,化其可以已矣哉!(同上。)案:此數語之旨,前儒多未分析。吳注訓步為行,俞樾訓步為步馬之“步”,實則此即步趨之“步”也。蓋玄駒之步,言蟻有君臣之誼也;(言其相隨不亂。)雉之晨雊,言雉有夫婦之誼也。(詩曰:“雉鳴求其牡。”又曰:“雉之朝雊,尚求其雌。”)物尚如此,則民間之化安得從緩?此揚子以物之有化,慨民之無化也。前儒均未達此旨。 剛則甈,柔則坏。(同上。)李注云:“甈,燥也;坏,濕也。”案:李注未窮甈、坏之本訓。廣雅云:“甈,裂也。”(釋詁二。)說文亦云:“甈,康瓠破罌也。”甈、劓均從臬聲。廣雅訓劓為斷,則甈即破裂斷折之義矣。說文云:“坏,一曰瓦未燒也。”史記張釋之傳云:“盜長陵一坏土。”索隱云:“磚未燒之名也。”太玄云:“或錫之坏。”注云:“未成瓦也。”是坏為未燒之瓦。未燒之瓦,其体未堅,則坏又為不堅致之義矣。 昔者姒氏治水土,而巫步多禹。(重黎篇。)李注云:“俗巫多效禹步。”案:巫、步皆為官名。周禮夏官校人:“冬祭馬步。”鄭注云:“馬步神為災馬者。馬神稱步,謂若玄冥之步、人鬼之步。”步与酺同。地官旅師祭酺,故書作“步”。鄭注云:“酺者,為人物■害之神也。”蓋害人物之神謂之步,祭害人物之神亦謂之步。洪范五行傳云:“帝令大禹步于上帝。”(下言“方淮用咎于下”。)此禳除災害名為步祭之證也。由是掌禳除災害之祭者,其官亦謂之步。淮南子云:“羿除天下之害,死為宗布。”(除害者,即除害人之物。如楚詞言羿射日烏是。)而漢書郊祀志亦有諸步之官。諸步即宗布之轉音。蓋巫主降神,步掌禳物,因禹有降神除物之奇,故后之為巫、步之官者,遂多托大禹之說。揚子巫、步并言,亦据當時之有步官耳。自步官既廢,而法言之旨亦失矣。 夫欲讎偽者必假真。(同上。)李注:“讎,類也。”案:讎當作售。詩谷風云:“賈用不售。”鄭箋云:“如賣物之不售。”文選西京賦注云:“售猶行也。”均即此“讎”字之的解。 請問“蓋天”。曰:“蓋哉!蓋哉!應難未譏也。”(同上。)李注云:“再言‘蓋哉’者,應難以事,未有近其理者。”俞樾曰:“‘應難’二字涉注文而衍。”案:此乃揚子自言其難蓋天八事也。“未几”承上文“几乎!几乎”言。“應難”為句,“未几也”為句。言蓋天之說當加以辯難,非若渾天之近理也。俞說非。 至蠡策种而遁,肥矣哉!(同上。)李注:“美蠡功成身退,于此一舉最為善。”案:“肥矣哉”三字為句,与先知篇“難矣哉”一律。易遯卦“肥遯”,漢本多作“飛”,或本作“蜚”。此“肥”字亦与飛同。漢書五行志云:“慧孛飛流。”注云:“飛絕跡而去也。”揚子以肥稱范蠡,即指其超然高舉言也,与“肥遯”之“肥”同。李說非。 始皇方虎●而梟磔,噬士猶腊肉也。越与亢眉,終無撓辭,可謂伎矣。(同上。)李注:“伎,有才伎也。”案:李注望文生意。“支”与“搘”同。國語注(國語“天之所坏,不可支也”注。)云:“支,柱也。”國策注(西周策“魏不能支”注。)云:“支猶拒也。”(后漢書郭泰傳注又訓支為持。)枝從支聲,義亦訓拒。(庄子齊物論:“師曠之枝策也。”司馬氏注云:“拄也。”史記項羽本紀云:“莫敢枝梧。”注引瓚說曰:“小柱為枝。”)此伎与支、枝義同。言越能与始皇相支柱也。史記魯仲連傳云:“技桓公之心。”亦与此文之“伎”同。 周之順、赧,以成周而西傾。(淵騫篇。)案:順、慎古通。順即周之慎靚王也,故与赧王并言。 實蛛蝥之靡也。(同上。)李注:“若蛛蝥之虫小巧耳。”案:下文言聶政壯士之靡,荊軻實刺客之靡,若此文以虫類為喻,則与下文不一律。蛛蝥即侏儒之异文耳。方言云:“●■,■蝥。”爾雅注作“蝃蝥”,本即侏儒之轉音。侏儒義訓為短,因蜘蛛形短,故假侏儒以為名。考短人謂之侏儒,而梁上短柱亦謂之侏儒,或謂之棳。(凡從●聲之字均訓為短。)侏儒之合音為豎,人之短者謂之豎,賤者亦謂之豎,故人之短者為侏儒,賤者亦謂之侏儒。(此由古代体愈長者愈貴,如君長之“長”及丈人是。体愈短者愈賤,如童是也。)左傳襄四年稱臧孫為侏儒;漢高祖稱人為豎儒,或稱為豎子。此蛛蝥義与豎子同,猶孟子斥人為賤丈夫耳,与下文壯士、刺客一律。若靡字,吳訓為披靡,司馬興訓靡為嫻(一),其說均非。惟俞樾据廣雅訓靡為“為”,其說最确。蛛蝥之靡,猶言此乃豎子之所為耳。下文兩“靡”字亦然。(一)“興”字于此義不可解,疑當作“則”。 “叔孫通”。曰:“槧人也。”(同上。)李注云:“見事敏疾。”吳注云:“叔孫通雜采秦儀,著漢儀,簡牘之人也。槧猶牘也。”俞樾曰:“‘槧’疑作‘■’。溫公注太玄,以■■為銳進躁急之志。叔孫通未知禮樂必百年而興,急欲興之,故以為■人。”案:槧与漸同。蓋古“漸”或書作“槧”,与槧相似,故爾致訛。書呂刑:“民興胥漸。”王引之解漸為詐。又荀子不苟篇云:“知則攫盜而漸。”議兵篇曰:“是漸之也。”正論篇曰:“上幽險則下漸詐矣。”庄子胠篋篇曰:“知詐漸毒。”諸“漸”字均當訓詐。蓋揚子以叔孫通為詐人也。夫叔孫通之所為,無一而非譎詐。又五百篇以魯二臣不受通征,稱為“大臣”,則揚子之嫉通也久矣,故以漸人斥之。 非夷尚容。(同上。)李注云:“非夷、齊,是柳下惠,戒其子以尚同。”案:此指東方朔戒子之詩,言朔詩言首陽為拙,柳下為工。此“容”字疑“禽”字之訛。禽即柳下惠之名,尚禽指柳下為工言,非夷指首陽為拙言。“尚禽”与“非夷”對文。 或問:“航不漿,沖不薺,有諸?”(君子篇。)李注云:“樓航不挹漿,沖車不載薺。”俞樾云:“‘薺’當為‘齊’,齏之假字。鄭注周禮,曰:‘凡醢漿所和,細切為齏。’此言樓航不可挹酒漿,沖車不可盛齏醢也。”案:“漿”當作“槳”。方言云:“所以隱棹謂之●。”注云:“●,搖櫓小橛也。”薺訓為“采薺”之“薺”。禮記孔子燕居篇言君子之在車也,“和鸞中采薺”。采薺為樂名。周禮樂師云“趨以采齊”,而夏官复有齊右之官,是采薺為行車之音也。蓋航為大舟,沖為行軍之高車,此言大舟不必恃櫓棹之用,兵車不必合采薺之音也。故或以“大器不周于小”為問,即言大器于小者有所不備也。采薺單稱為薺,与周禮鐘師“齊夏”一律。李、俞之說均非。 孫卿非數家之書,侻也;至于子思、孟軻,詭哉!(同上。)李注云:“彈駁數家,侻合于教。”案:侻、詭二字乃方言。今人心有所是則稱為兌,俗書作“對”;心有所非則稱之若丫。侻即“兌”字之音,詭即“丫”字之轉音。蓋以荀子非數家為允,而以斥思、孟為非也。李注未晰。 或曰:“甚矣!傳書之不果也。”曰:“不果則不果矣,人以巫鼓。”(同上。)俞樾曰:“說文:‘果,木實也。’淮南高注:‘果,誠也。’傳書之不果,猶言傳記之書多失實耳。”案:俞解不果誠确,惟下二句則未解。“不果則不果”者,則訓為法言后世之書,記事失實,均以承襲古書之故。古書不能征信于前,斯后世之書不能垂信于后,猶近人所謂以訛傳訛也。(不果則不果,猶言后世不實之書均效則往古不實之書耳。)若“人以巫鼓”,李軌解巫鼓為妄說。不知巫即巫覡之巫,鼓即瞽瞍之瞽也。古代巫主降神;瞽主掌樂,亦主降神。故國語言瞽史知天。古代荒渺之談,神語之史,大抵出于巫、瞽二官。“人以巫鼓”者,言傳記之書既多失實,遂使人人逞荒渺之說,与巫、瞽同。李說非也。 語乎者,非囂囂也与?(同上。)案:此“乎”字系代詞。語乎者,猶言語此也,即指語仙術者言也。与古籍各“乎”字均殊,非語助詞,亦非狀事、狀物之詞。 天地之得,斯民也;斯民之得,一人也;一人之得,心矣。(孝至篇。)李軌注“天地之得”云:“得養育之本,故能資生斯民也。”注“斯民之得”云:“得資生之業,是故系之一人也。”注“一人之得”云:一人之得統御天下者,以百姓之心為心。”其說均望文生訓。初疑“得”當作“德”,自今觀之,則“得”字蓋即“中”字也。中、則雙聲,東、得雙聲,而“得”字又讀若登。登、東、中均一聲之轉。又詩旻中与頻韻,讀中為真,与職韻同轉。今川、蜀之人于職韻之字多讀若東部之音,揚子為蜀人,故据方土之音,書中為得。禮運云:“人者,天地之心也。”此即揚子以斯民為天地之中所從出也。緇衣云:“民以君為心。”此即揚子以一人為斯民之中所從出也。孟子云:“惟大人為能格君心之非。”又云:“一正君而國定矣。”此即揚子以心為一人之中所從出也。蓋揚子之意,以為天下之治亂,系于君心之邪正。一人者,即君之謂也。 周康之時,頌聲作乎下,關雎作乎上,習治也。齊桓之時縕,而春秋美邵陵,習亂也。(同上。)案:上節用齊、魯詩之說,下節用公羊之說。時今文立學官,揚子不得不從也。 或曰:“55北夷,被我純繢,帶我金犀,珍膳宁餬,不亦享乎?”(同上。)李軌注云:“嫌禮胡如此,太盛也。”司馬光曰:“‘享’當作‘亨’。”俞樾云:“‘享’當作‘厚’,厚、享二字隸文相似而訛。”案:享字不誤。下文云:“是為宗廟之神,社稷之靈也,可不享?”又自序云:“孝莫大于宁親,宁親莫大于宁神,宁神莫大于四表之歡心,譔孝至。”則孝至一篇所言以祀鬼宁神為主,而祀鬼宁神又以得四表歡心為主。昔孝經以“四海之內以職來祭為孝”,即揚子此文所本。“55北夷”四語,言匈奴臣服于漢,無异漢民,即序文所謂“得四表歡心”也。“不亦享乎”,“享”即神不享此之“享”,言既得四表歡心,則鬼神亦必來享。故下文又云:“是為宗廟之神,社稷之靈也。”惜注家未明此義。 郡勞王師。(同上。)李軌注曰:“勞王師而郡縣之也。”王怀祖云:“郡者,仍也;仍,重也,數也。言數勞王師。”案:“郡”當作“群”。上文言“龍堆以西,大漠以北,鳥夷、獸夷”,則邊外之夷非僅一族,故言群勞王師也。郡、群均從君聲,故借“群”為“郡”。 降周迄孔,成于王道,終后誕章乖离,諸子圖徽。(序。)李注讀“終后誕章”為句,“乖离諸子圖徽”為句。宋咸云:“圖徽,圖善也。”案:“終后誕章乖离”為句,“諸子圖徽”另為句。終后誕章乖离者,終后猶然嗣是。言孔子以降,而乖离之說大章也。(“乖离”即“華离”,即下文所謂“差參不齊一也。荀子:“四方之國有侈离之德,則必滅。”亦即此乖离之義。)“徽”与“■”通。諸子圖■,猶言諸子自謀樹幟也。即各立一說,自相旌异之義。李、宋二說均非。 動不克咸,本諸身。(同上。)李注讀“動不克咸”為句,“本諸身”為句,訓克為能,訓咸為皆。案:“動不克”三字為句,“咸”字當連“本諸身”讀。考修身篇云:“君子不動,動斯得矣。”此序文即綜括前文之旨。動不克者,猶言不能行也。孟子有言“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動不克”与“行有不得”同,“咸本諸身”即彼書所謂“皆反求諸己”也。蓋揚子之意以為不能行道,由于不能正身,故用孟子之義而稍變其詞。李說非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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