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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說張廷臣回至府中,寫下奏章,遣人星夜赴閉,奏知太宗曰:臣張廷臣具奏:近有太行山呼延贊,受詔入朝。蓋為潘仁美每生計害之,彼不憤逃歸。今陛下建位之初,注意邊將。贊豪杰之才,未顯其能,輒被大臣构陷,屏逐遠方,非陛下親賢任能之意也。乞將仁美体察的實,复頒詔宣召,使贊欣然從事,邊陲之功,指日可收,則國家幸甚。 太宗覽奏,大怒曰:“潘仁美何得擅專殺伐,屏逐忠良乎?”即令右樞密楊光美根究其事。光美得命,遣人請潘仁美至府中,謂之曰:“主上深怒于公,欲究逐呼延贊之事,公有何言?”仁美曰:“事由下官所為,全仗樞使善覷,當報厚德。”光美曰:“主上之命,豈可私于公?但得公同入面奏,吾自有救公之策。”仁美深謝,即隨光美入見太宗。 帝問曰:“卿追究潘仁美之事,果得實否?”光美奏曰:“臣受命究問呼延贊歸山之由,實与潘仁美不甚相關。今仁美知罪,隨臣面奏其情,乞陛下寬宥之。” 太宗聞奏,召仁美于殿前問之曰:“呼延贊,先帝經念之將,朕是以宣之入朝,欲顯其能,汝何得屏逐而去?”仁美奏曰:“臣以呼延贊之赴闕,心嘗怏怏,欲歸久矣,非因臣所逐也。愿再奉詔入山,宣召赴闕,与臣面證是非。果如贊所言,則甘就斧鉞之誅,万死無辭也。”大宗半晌未應。八王進曰:“陛下以將帥經心,仁美雖有罪,愿准其請,再往召之。若贊仍奉詔赴命,則可兩恕其罪矣。”太宗然其言,乃下詔付仁美,前召呼延贊。 仁美領旨,即日出朝,徑詣太行山來,令人報入山寨。呼延贊曰:“我遭此賊毒手,性命几喪,恨莫能雪;今乘其來,殺之以伸我仇,饒他不過。”建忠曰:“不可,我等正欲立功于朝,豈以小怨而忘大謀?不如承奉圣旨,冀兔私奔之罪。”贊從其言,乃与建忠出寨迎接。潘仁美進入帳中,宣讀詔書曰: 朕以立國之初,首先召卿,欲以及時重用。何以入朝未經一月,竟任意欲行,徑自返騎?且卿文武之才,正當攄1忠獻策,宁忍怀寶沉埋,自甘久屈乎?再命使來到,即宜赴闕,以補前日私奔之罪。故茲詔示。 建忠拜受命畢,請仁美坐于軍中,二人拜謝曰:“重勞樞使奉詔至此,有失遠迎,望乞恕罪。”仁美見贊,頗有慚色,因答之曰:“下官冒触將軍,深自追悔。今圣旨复來宣召,即宜赴闕,以慰皇上之望。”建忠大喜,即令盛排筵宴,以待朝使。款留寨中一夜。 次日,仁美催呼延贊下山。贊与建忠商議,建忠曰:“仁美當朝大臣,今既領圣旨來召,當隨其赴京,以彌舊怨也。”贊然之,即裝點衣甲鞍馬,同馬氏隨仁美下山。建忠送出大路而別,自去抽回耿忠等人馬。不在話下。 只說呼延贊到京師朝見太宗,首請逃歸之罪:太宗曰:“朕以卿未建奇功,暫留皇城居住,候下河東,則當重用于卿。”贊謝恩而退。太宗宣入八王,謂之曰:“朕以贊新將,未見其武藝,今欲試觀之,汝有何策?”八王奏曰:“陛下欲觀贊之武藝,此事极易,當效先朝御果園故事,便見其能也。”太宗曰:“單雄信之士,軍中或可有;小秦王之類,難為其人也。”八王曰:“臣愿裝作小秦玉;使呼延贊為尉遲敬德;惟單雄信,陛下千百万軍中選之。”太宗允其奏。因命群臣揀選將帥中,誰可為單雄信者。潘仁美終怀毒恨,又欲生計害之,出班奏曰:“臣婿楊延漢,弓馬嫻熟,堪充此職。”太宗允奏,即下命傳至軍中。 延漢受命,自思:“此必岳父起害贊之心,特舉我充此職,而与其子報仇也。昔我被贊所捉,已蒙不殺之恩,臨行又贈黃金。今日若不救他,則為失義人耳。”遂進八王府中,道知其事。八王大駭曰:“汝若不言,几乎要弄假成真也。汝且退,我自有方略。”延漢辭出。八王入奏太宗曰:“陛下圣旨,議擇于帥臣,以楊延漢充作單雄信。臣以延漢為贊之仇人,恐有不測,反傷朝廷大体。今當于偏將中,另擇一人,或縱有微傷,不致成隙。”帝深然之。乃下命,再令群臣于偏裨將校中遴選。高怀德奏曰:“教練使許怀恩,武藝精通,可充此選。”帝允奏,即令怀恩明日于教場中听候。群臣奉命而退。 次日,教場中族旗四立,軍伍齊備,槍刀出鞘,盔甲鮮明。不移時,太宗車駕來到,文武各官俯伏而迎,依班序立。只听鼓樂喧天,炮響動地。太宗宣過八王与呼延贊、許怀恩三人入軍中,謂之曰:“朕本欲試卿之武藝,且欲令軍中信服,各宜用心走馬,勿徒自傷。”八王等各皆受命。太宗因賜呼延贊金鞭一條,賜許怀恩檀槍一柄,賜八王畫弓翎箭。 1擄(shu,音書)——表示出來。 三人拜賜出帳外。那八王跨著高頭駿馬,揮鞭兜轡而走。許怀恩驟馬綽槍來追,虛聲叫曰:“小秦王休走!”八王轉過箭垛邊,彎弓探箭,覷定許怀恩射來。怀恩眼快,閃過一矢,挺槍追赶。八王再發一矢,又被怀恩躲過。場中軍士,無不凜然。呼延贊見許怀恩勢气漸逼,即剷1馬提鞭,如真敬德一般,在后大叫曰: “追將慢走!呼延贊救駕來也。”許怀恩見贊追來,要顯出平生手段,欲擒之以獻,遂勒回馬來敵呼延贊。贊舉鞭策馬,來与怀恩交鋒。 二人在場外戰有二十余合,不分胜負。贊自思:“我若在此擒他,不見我之威風,待引于御前算之。”即勒馬佯輸,旋繞教場而走。怀恩激怒曰:“不捉此賊,何以明心?”驟馬亟追。將近御前,贊轉過身,綽起金鞭,將怀恩打落下馬。潘仁美等見之,無不失色。時八王复馬回見太宗。太宗大悅曰:“不在為先帝所知,贊果真將軍也。”親賜贊黃金一百兩,駿馬一匹,命子天國寺安止。贊謝恩而退。君臣各散。 時值太平興國元年二月初一日,太宗視朝畢,下命詣太廟行香。時諸臣皆于內前立著起屠碑,以防御駕出幸;若無此者,即為沖攔御駕。忽人報知于呼延贊:“今日太宗駕出行香,各官皆在內前立起居碑,將軍何以不為?”贊聞報,正不知其由,欲待披公裳迎候,恰遇圣駕來到。當御前者,卻是潘仁美,便問:“誰沖鑾駕?”從軍報道:“新歸將呼延贊也。”仁美大怒曰:“諸臣皆立起居碑,彼何得故違朝例?”喝騎尉押赴法場處斬。騎尉得令,即將贊綁縛而去。當下文武皆不敢言。 直待太宗行香已回,八王乃歸府中,經過法場,見有許多兵衛,擁一綁縛犯人,八王問曰:“今日圣上行香吉日,何故斬人?”從軍報曰:“侵早圣駕方出,适新歸將呼延贊,不省回避,得沖駕之罪,今將處斬。”八王听罷,大惊曰:“險些折去一棟梁也。”即近前令人解縛,帶贊回府,問其沖駕之由。贊位曰:“臣初下山,不省國例。适圣駕出幸,未立起居碑,得罪當死。若非殿下來救,命在頃刻矣。”八王憤怒,自思:“未立起居碑,此乃小節,何以竟至死罪!此必讒佞又要圖害之計。”因留贊于府中,徑入宮見太宗,奏知其事。太宗曰:“朕本不知,須頒旨赦之。”八王曰:“陛下深居禁庭,縱有冤枉,不能上達。乞降优詔,以安其心。”帝允奏,即日降下圣旨,付与八王,給贊執照。 1剷(chan,音鏟)——光著。此指馬未帶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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