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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在那里


——導讀《异鄉人》

  卡繆的第一部小說《异鄉人》于一九四二年出版,是以年輕的法國人莫梭以及他所居住的法國殖民地阿爾及利亞為背景,敘述出來的一個故事。
  這本小說分成兩個部分,第一部描述莫梭母親的死,以及他殺人以前的生活。第二部描寫獄中生活和審判的情形。兩部的构造,是用對照的方式表示兩种不同世界的不同看法,那也正是莫梭視“直接感動”為真實的人生態度。
  在第一部中,莫梭所過的生活,以母親的死而明顯的表露了他那冷漠的反應,是与一般社會慣例絕不相同的。葬禮過后,莫梭去做海水浴,和偶爾相遇的女朋友瑪莉去看電影,當天晚上和她發生關系。那以后的兩三個禮拜,他一如往昔,上班、下班、工作,星期六和瑪莉約會。他的公司派他去巴黎,莫梭卻以——隨便在什么地方都可生活,而予拒絕。他雖不愛瑪莉,卻也答應跟她結婚。
  莫梭這种平靜的生活,終于因結識了一位毗鄰而居的年輕人雷蒙而告終止。雷蒙是個皮條客,他發現自己的阿拉伯情婦移情別戀,處心積慮想要懲罰她,莫梭偶然地卷入這場爭端。他答應替雷蒙想辦法讓他會見情婦。當雷蒙毆打情婦時,鄰居召來了警察,莫梭又為雷蒙說謊,毫無動机的介入這件糾紛。
  有個星期天,雷蒙叫莫梭一同去海邊游玩,那時,包括雷蒙情婦弟弟在內的一群阿拉伯人跟他們打架,雷蒙因此受傷。后來莫梭再度只身外出,想在灼熱的海灘附近找個陰涼的地方休息,就在這個時候,迎面碰到了一個阿拉伯人。莫梭身上恰好放著雷蒙托給他保管的一枝手槍,再加上令人頭昏目眩的陽光,使得莫梭神智混亂,他誤把陽光的反射當成刀刃的銳利光芒,他扣動扳机射殺阿拉伯人。而后,再向尸体連發了四顆子彈。
  莫梭被捕、受審、判處死刑。陪審員做這种判決,与其說是基于犯罪行為的事買,倒毋宁說是由于深惡莫梭的性格——特別在于他對母親死后种种所謂放蕩行為的深惡。
  對于殺人,莫梭除了對預審推事表示是由于“太陽的緣故”之外,并不說明任何犯罪的動机——事實上,他的動机的确并不存在,除了太陽的緣故。
  檢察官向陪審員指出,莫梭沒有一般人的情感,也沒有罪的意識,是個“道德上的怪物”。莫梭在獄中等待受刑時,也的确扮演著一個社會怪物的角色,包括神父勸他忏悔、投向永生。莫梭除了大怒之外,不肯向宗教認同,他說,他的人生到目前為止,与任何先驗的价值無關。這种人生雖然荒謬,卻是他唯一可以遵循的人生。他接受生,接受死,這使他奇异的尋護了和平,并且發現到自己和宇宙,終于合而為一。
  我們閱讀《异鄉人》,應以故事的形式和風格所表達的莫梭性格為中心。以傳統自傳形式而言,《异鄉人》中的莫梭,正是一個在任何社會形態下所謂的“异鄉人”。卡繆用在以第一人稱莫梭的文字,一向只提示事件,并不說明他對事件的反應;他不分析自己的感情,只是敘述瑣碎的細節,或一些“感覺上”的印象。
  莫梭在表面上看來,并不具有一般人的感情。他雖然認為母親不死比較好,卻未曾對她的死感到特別的悲哀。他歡喜瑪莉的笑容,對她產生情欲,卻沒有愛她。他缺乏雄心,也不接受升遷的机會。他認為——“無論如何,什么樣的生活都一樣,畢竟目前的生活,并沒有讓我有什么不悅的地方。”他甚至對于受審,都覺得不是自己的事,他只想快快審完,好回監獄里去睡覺。
  我們透過《异鄉人》這么一個人物,可能看見某些自己也常有的性格,那就是:許多人——包括我們自己,常常生活在無意識的生活習慣中而至麻木。莫梭是一個不知道本身人生意識的人,是一個沒有意識的主人翁。他對于生,既無特別的狂喜;對于死,也并不很在乎。整個的生命,不過是一場荒謬的過程。在這里面,除了“感覺”之外,人,沒有其他的思想,包括殺人,也只因為那“陽光的刺目”而已。
  莫梭,在基本上,是一個普通人,對于社會,事實上并沒有露出明确的反抗——他只是放棄。或者說,他活得相當自在卻又不在乎。
  當莫梭自覺到他無法對人生賦予任何有意識的形態時,他很自然的放棄了一切,留下的生之喜悅,只是能夠帶給他直接反應的“感覺”。例如:“夏日的气息,我熱愛的住家附近某個黃昏的景色、瑪莉的微笑与洋裝。”以上的种种,成為了他所感受的真實生活,而不想再去超過它們。莫梭把這些事情都放在生活里,卻不給予自己一個說明,正如他并不想從他和瑪莉一時的肉体快樂中,導出以愛為名的永恒感情。
  卡繆以間接的方法表示出莫梭那种若有若無其事的敘述態度,實際上,這种表達手法,包含著比想象更丰富、更复雜的感情。莫梭有他自己生活的法則,他不是道德上的怪物,也不缺少常人所具備的感受力,他只是一個不愿深究一切而存活的某种——人。即使可能在法庭上救自己一命,他也拒絕成為一個習俗上的孝子。他不肯說一句虛偽的話。
  莫梭不是一個虛偽的人。這,使得整個的社會,反抗了他,誤解了他,將他孤立起來。造成悲劇的事實上并不在于他的性格,而在于他和這個社會上其他的人類如此不同,因為這一份不相同,社會判了他死刑。
  雖然,殺了一個阿拉伯人可以判死刑,這是無可非議的,可是判決莫梭死刑的方向,并不在于這個事件,而在于他的不肯矯情。
  對于莫梭而言,道德就是遵循感覺的行動。所以他為了自己,也為了別人,必須忠實地、毫無夸張地表現這种感覺。《异鄉人》是人与外在世界的糾葛,也是人与社會沖突的紀錄。卡繆所謂的“人的欲望”与“世界的不關心”之間的對立,就在這本小說里。
  事實上,經過莫梭,我們可以看見人的基本特質,對生的欲望以及對真實的欲望。但是他的欲望如此的不明顯,使得他囿于世界所設定的极限里。監獄中的莫梭,象征著被敵對世界所捕護的人,他逐漸失去自信,他無法對他人表達思想,他已成為自己的“异鄉人”。而莫梭沒有征服外在現實的方法。
  事實上,莫梭只是一個單純的人,單純到看上去一無知性,只以接近動物性的感官在存活。而這真真實實的生活,從任何一個角度看去,都是屬于他主權之內的生活方式,卻不被社會上其他的人所接納——一旦這個人,發生了某种事件,例如說,殺了人,他的結局,除了唯一死罪之外,沒有別的可能。
  莫梭單純,其實他的朋友們也很單純,這些朋友——親切而略帶感傷的謝列斯特、笨到看不懂電影的艾馬紐、粗心大意但是快樂的瑪莉,甚而毆打情婦的雷蒙,以及整天虐待一只患皮膚病的狗的沙拉馬諾,都是一批單純又普通的人。他們并不是冷漠的,他們是一批生活在強烈感情中的人,只是平凡的存活在社會最基層的地方,使人漠視了這些人存活的意義。而這一些圍繞著莫梭而生活的小人物,事實上并沒有排斥莫梭,他們甚而是善待他的。他們接受他,但不審判他。正如他們對待自己。
  其實,“异鄉人”又何曾沒有審判自己,從第一頁開始,我們可以發現,莫梭在內心中一直在審判自己。就在向公司老板請假奔喪的同時,他就已經在茫然中感到了罪的意識——那別人加在他身上的罪的意識。
  全書中,守靈、殺人、審判這些過程中,在在的提出主角對于刺目光線的敏感,這份完全屬于官能反應的現象,都是情節變化時一再出現的。莫梭在陽光下的感情容易變得亢奮,這一方面固然表示他的精神狀態,另一方面他已感到有一种比殺害一個阿拉伯人更神秘、更可怕的存在——宇宙。莫梭激怒于神父,將神父赶走的當時,是他情緒上再一次的激動——第一次在于殺人。而這第二次的激動,因著死刑將臨,反將主角引上了最后不得不做的妥協;在死亡之前,將自己与宇宙做了最終也是最完美的結局。
  分析一本書籍,重要的其實并不在于以上引用的比喻、象征或推測。這种方法,雖然有它知性上的意義;但是,在藝術以及人性的刻划上,如此解剖,不但無益,反而可能破坏了閱讀一本世界名著的完整性以及直感性。分析,并不能算做唯一導讀的方式。
  我們与其對《异鄉人》做更多的分析,倒不如依靠故事主人翁自己的敘述,使我們更直接的感到身為一個“异鄉人”而不能見容于社會的那份刻骨的孤寂。更重要的是,對于這樣一個“异鄉人”我們所抱持的心態,是出于悲憫還是出于排斥,是全然的溝通与了解,還是只拿他當為一個殺人犯?我們不要忘了此書的最后一頁,如果沒有那一份莫梭臨死前心靈上的轉變,那么人生才真是荒謬的了。莫梭,是無罪的。審判他的人,也是無罪的,問題出在,莫梭是一個不受另一階層了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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