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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他是愛情金光党

  
  說愛的時候百般真心,但面對未來可得千般小心。
  女性主義不會敗在愛情和買衣服上,
  但會敗在借錢給男人這件事上。

  時代進步了,女人也在進化,但是有些東西是不該太進化的,借錢給男友就是其中一項。
  無論如何,在婚前,任何一個女人都不該當“火山孝女”。
  剛出社會的年輕女子最容易犯這個錯。在“愛情比面包重要”的推理下,愛上一個男人,直覺上會以為:凡我的都是你的才能水乳交融。她們很容易像莎劇《威尼斯商人》的包西雅那樣,對愛人說:“我自己和我所有的一切,現在都成為你的了。”基于正義感与同情心,當男人向她開口借一筆令她瞠目結舌的大數目時,她有時也會焦頭爛額地奔走,拿自己的名譽當保證,只為了換一句“我愛你”。
  每一年都會有同樣的社會新聞,出現在不為人知的報紙角落,女會計某某為了替男友周轉,最后人財兩失,不是身系囹圄,就是走上絕路。老掉牙的故事一再播放,但不少女人在情路上仍此伏彼起地遇上“愛情金光党”,在把錢送出門前,好像被施了虫一樣,一點也沒察覺對方看你的眼神充滿¥號,是含金脈脈,而不是含情脈脈。
  有個女人為幫男友周轉,欠下了千万債款。男人說得好听:“你幫我度過難關,將來我一定會讓你錦衣玉食一輩子。”女人只好拿出所有積蓄,又標下巨額的欠款,把錢全部投資給未來的幸福保障。奈何男友的生意還是垮了,男友也跑了,獨留她面對天文數字的欠款發呆。
  古語說“親兄弟,明算賬”,我認為“親愛的,明算帳。”也刻列為現代愛情辭典,奉不至理名言。凡是“超出生活費用之所需”的款項,情人間并沒有通財之義。
  其實女人借錢給男人,不會完全不要求回饋的。作家毛姆就曾說過:“女人要的問題總是比她們付的多。”她們要的可能是無形的關愛——呵護、体貼,如果男人拿了錢又沒相對地付出這些無形的資產,女人因愛生恨的可能性太大了,之后兩人的相處也會蒙上相當的壓力,女人難免會想:“我對你付出這么多,你怎么那么沒良心!”
  另一位朋友拿自己出社會后的半年薪水借男友付車款,付完之后,兩人困難以相處而分手,女人勇敢地拉下臉來要錢,男人竟然對她說:“當初不是你給我的嗎?車子你也有坐啊!”后來還算嶄新的車子栽的是不同的美女,气得這位前任女友一看到同牌車子,就想拿石頭上去划几道……”
  說愛的時候百般真心,但面對未來可得千般小心。女性主義不會敗在愛情和買衣服上,但會敗在借錢給男人這件事上。我的一位法官同學說:“借錢給朋友只有以下下場:一是丟了錢,一是丟了朋友。不過,常常是兩個都丟。”借錢給男友,亦然。
  別借錢給男友,給,如果你心甘情愿且經濟條件過得去,那沒問題。
  我曾看過對一位成功企業家的母親做的報導,俗話說“皇帝也有几門窮親戚”,有人問她借錢,她如何能兩全其美呢?
  這位阿媽肯定地說:
  “我會送他一筆款項,一筆他不還我也不會覺得難過的錢。”
  多年來,她和親友們都能維持“不卑不亢”的親戚關系。
  愛人之間的關系也一樣,日常生活中未必要處處計較、處處明算賬,但超乎負擔(他不還你一定會吐血)的大筆金額,最好不要輕易承諾。
  除非你預先完全理解到:“如果錢跑了,人也沒了,我也九死而不悔。”
  夫妻据說有“通財之義”,但那財應是小財。有個做妻子的在丈夫急調現金周轉時,宁愿讓丈夫向銀行抵押借款,也不肯領出放在銀行的私房定存。她的閨中密友們馬上怀疑:“你們到底是不是夫妻?”
  她其實想的很周到。丈夫一定以為“你的就是我的”,不付利息不打緊,可能一輩子都不會認為該還她這筆錢。如果他們真能在一起一輩子的話。
  万一,万一丈夫生意失敗,那身為家屬的她与孩子們要靠誰吃飯?
  這不是計較,這是計划。
  結婚時,爭吵常是為了愛;分手時,上法庭多半為了錢。
  金錢不只是現實,它會影響到愛情的現實。
   
當愛已成往事

  
  當愛已成往事,報复無瀏于事。
  保護自己比以牙還牙來得重要。
  愛情与婚姻不是遵守“不能對不起”就一定對得起的。

  剛從法國回來,在飛机上看到一則“三姑六婆”式的新聞:某体育選手的“現役”妻子“捉奸成雙”,堅決告發其夫之前妻妨害家庭。
  這個小故事當然不是第一樁,我知道,只是當事人不夠有名,就沒法上報和大家打招呼。妻子告第三者妨害家庭很常見,第二任讓丈夫前妻套上通奸罪也容易得很。從前我的一位老師,大學畢業,就糊里糊涂被冠上這個罪:她的丈夫有外遇,在得到她的寬大“宥恕”后离婚,從此過著“二屋二妻”的生活。為顧及“面子”,前妻与他仍藕斷絲連,住在原來的房子里帶孩子,一個老婆一、三、五,一個二,四、六。有一天,這位“前妻”好不容易盼到“前夫”來了,入夜之后,忽地“另一個女人”帶著警察沖進房里,人贓俱獲,硬要告她通奸。原來“前夫”已經秘密和“另一個女人”結婚了,反過來有恃無恐地告她,這位為了顧全大局而忍辱負重的前妻,因此身系囹圄,感歎天理何在也沒用。
  法律是用來保護懂得法律的人,這句法律書籍的廣告話說得挺有道理。以上這些故事,絕對在警惕現代女性,婚姻關系消失之后,千万不可有婦人之仁。
  除此之外,我覺得更值得討論的是“通奸罪”這條法律,世界文明國家中,還有這項名目的,大概只剩台灣了,數年前有人提倡廢止,据說遭到某些婦女團体反對,理由是:元配如果再失去這個權柄,那就太沒有保障了。問題是,有它就有保障嗎?
  她痘過是一個“損人而不利己”的報复式控告。控告者心里固然滿“爽”的,但它也意味著愛已成往事,婚姻關系一定撕得尸骨難全。當婚姻關系出現愉情行為,告与不告間,妾身千万難,有人恨你恨得牙痒痒,不告,你恨得牙痒痒。
  到法國正是該國“舉國大度假”的季節,一位法國友人笑說,他帶著公司女秘書到坎城海灘度假,竟巧遇謊報出差而与年輕男友在上空海灘享受日光浴的妻子,嘿嘿嘿……你猜結果如何?
  “大家假裝沒看到。”法國佬聳聳肩說。
  我絕非鼓勵大家亂搞男女關系,但老實說,我覺得台灣人看待男女情事,有時太“宁為玉碎,不為瓦全”,不如多分析利弊得失,要散,就好聚好散,要聚,大家總得有些技巧。當愛已成往事,處理善后比發泄情緒重要,那种鬧得“家破人亡”的,就更不足取了。
  孟加拉灣的某些島嶼規定,有外遇的人与第三者,必須各罰三只豬,給全島居民打牙祭,因為這种行為破坏了全島人民的生活規范——這個原始的罰法,似乎還比把人送進牢里,有建設性的多啊!
  當愛已成往事,報复無濟于事。
  保護自己比以牙還牙來得重要。
  從小,台灣女孩受的教育多半是“一生只愛一個人”,長大后也以清白剛烈自詡。她們理所當然會覺得“我榜樣對得起你,你為什么可以對不起我?”
  愛情与婚姻不是遵守“不能對不起”就一定對得起的。
  你不能把愛人放在愛的監獄,除了你,他還要別的空气,還要工作,還要其他的成就,還有你無法干涉的生活空間,也許他會有感情的走火。
  很多貞烈的人在走入愛情与婚姻時對自己說:“倒霉的一定不准發生在我身上。”事到臨頭,慌了手腳,自虐虐人。
  不如,在剛開始就有這樣的心理建設:擦槍可能會走火,真愛可能會生風波。
  不要像我所遇過的一位中年小學教師:她因怀疑先生有外遇,以喝農藥表示抗議,后來終其一生,因嘴唇与喉嚨嚴重燒傷,戴著口罩到學校,喑啞的聲音無法教學,學校校長又因怕斷絕她的生路,不敢叫她不要來。
  每天,戴口罩的老師默默上下課,眼睛低垂,永遠看著自己的鞋,如果愛情得留下印記才值得——這樣的印記并不值得。
   
老男人值得愛嗎?

  
  愛情是盲目的,眾人皆說。
  是的,愛人一個人的時候,我們常常什么他看不見,直到把對方看成一生一世的唯一。
  于是再苯的事他做得出來。

  別輕易愛上老男人——我這么說的原因,絕非請你讓出机會給老女人。
  驪歌輕唱,又一批生力軍進入社會當新鮮人。時代雖已遽變,但校園戀情在走出校園保護區后,所須面臨的變數依然沒什么不同,其中一個最讓軍中菜鳥們心惊肉跳的問題就是“男當兵,女變心”。而“女變心”的理由,常是愛上久混社會的老鳥——和女方年齡相差懸殊的“老”男人,(為了怕引起眾怒,此文中的“老”男人并非指真正老男人,而是指和女友年紀相差十歲以上的男人。)
  愛上老男人是不少新鮮的上班女郎“宿命中難以逃過的劫數”,為什么呢?因為老男人比起那些愛惹她們生气、不肯退讓一步,口袋空空只能請吃路邊攤、不懂哄女人、脾气大做事嫩的毛頭男友來,一舉一動都合她們的心意多了。
  老男人經歷風霜所累積的生活常識,在她們未經世事的眼里看來,常常很迷人,可是老男人常常已是有婦之夫,所以剛開始由仰幕之情(她仰幕他的處世圓熟,他仰慕她的青春無价)所點燃的戀愛,常變成有人每天哭鬧上吊的三角關系。情況變得如此复雜,老男人常變成頭腦簡單,常想苟且偷安的享齊人之福,“再等我几年”變成一般最常見的借口。可是對心浮气躁又沒有手腕的年輕女子而言,一年比三十年還要難熬。
  比較幸運的爭取到了男人,步入婚姻禮堂,可是“當我發現我在事業上興致勃勃、正要起步時,他已經要准備退休了;兩人出國旅游,他中午一定要睡午覺,生活步調不一樣,人生目標也百分之百不一致……”一位嫁了比她大十七歲男子的小女人這么說。當初只看他好的一面,沒想年齡層次差距太多還是有副作用的。其他生活細節的差异不胜枚舉:他只喜歡西洋鄉村老歌。批評她听的歌沒深度;她覺得他的朋友太無聊,他則認為她的朋友像太空人;被呵護久了的女人,開始“軟土深掘”,她也不會体諒為什么剛過蜜月期,他就“欲振乏力”,只會吹噓自己有多強。
  一味愛上年輕少女的老男人,在心理學上稱作LOlita Complex情結,他們愛上的可能只是自己逝去的青春,為了證明自己仍有魅力;愛上老男人的年輕女子,就台灣觀察,多半有戀父情結,或者對自己的人生缺乏安全感与自信心,通常她父母的婚姻都不美滿,不是有粗暴的父親壓制母親,就是有強橫的母親吃死父親。其實老男人事業再怎么有成,日后成長的腳步和思考模式很少能赶上小女人。
  愛上老男人之前,如果可能,三思而后行。當然,這話說了等于白說。
  如果你習慣性愛上年紀比自己大的男人,最好別愛上有婦之夫。
  除非你真的不計較結果。
  很多女孩子在熱戀時信誓旦旦說:“我不計較。”或避諱去談這個問題,一味的愛得痴迷。
  后來才發現自己不能不計較,“這么愛我,為什么不給我名分呢?”
  男人剛開始沒給你名分,賴了几年,看你一哭二鬧三上吊后,更不會給“名分”。
  愛情是盲目的,眾人皆說。是的,愛上一個人的時候,我們常常什么也看不見,直把對方看成一生一世的唯一,于是再笨的事也做得出來。
  不久前我看到一些有趣的“愛情娛樂新聞”,有的還真是离譜的黑色幽默劇。有一則來自高雄的社會新聞說,有一名二十九歲男子學“蜘蛛人”,從十樓想沿繩子爬到五摟探望女友,結果墜樓慘死。他身上還帶著瓦斯槍和電擊棒,警方本以為他是來行竊的,后來發現他的女友就住五樓,研判他是為了給女友“惊喜”,但功夫不好,才發生意外。警方做了個很有幽默感的結論:他應該懂得如果改由直接敲門進入就可以。
  還有一則和某歌手有關的緋聞消息,一位貌不惊人、有前科的女子,只告訴某歌手說,她“前生注定”是他今生的新娘。母親托夢給她,叫她一定要找到他,又說她是連戰女儿的好友。就這樣,他把她看成未婚妻,后來搞得雞飛狗跳。
  最近在這种新聞上留名的還有剛回國的呂安妮。當我看到報上說,她在右耳刺上“王文洋”三個字,以表示她永遠和他同在一起,我覺得真是“赤忱感人”,不過,很可能變成將來洗不去的痛。万一愛情變了質,她是不是要學梵谷一樣割掉自己的耳朵?至少,也得很傷皮肉地去“清洗”一番。
  我曾經認識一位為表赤忱在自己手臂上繡上初戀情人名字的男子,在初戀情人畢竟還是掉頭遠去、而數年后他又有新歡的時候,倉皇地用腐蝕性藥水滴自己的手臂,企囹毀掉證据,至今蟹爪般地疤痕仍十分駭人。
  在自己的肉上刻字,就可以保證愛情終其一生嗎?這個想法未免太天真。
  過分天真等于愚蠢。刻字不過是在給對方壓力“你不能不要我哦”,可是,于事何補?
  從前的時代,第三者是見光死的。現在第三者,在台灣仍有“妨害家庭”這條法律時,仍如此“強悍而美麗”,所謂“元配”,心中是何滋味?委曲求全的她們,真的可以自以為是嗎?
  雖然說愛情是盲目的,但我們可不可以稍微愛得熱情,或高明一些?
   
不是單身公害,是單身迫害

  
  這個時代真想當單身貴族,
  仍得臉皮盡可根硬、非常有自信
  又不怕不平等待遇才行!

  在台灣“單身”貴族,絕對比歐美來得困難。
  規定女性婚后必須自動辭職的單身條款,在大眾撻伐下已然聲銷跡匿,但另一种非關男女、看來好像理所當然、隱性的單身迫害條款,則在大眾潛意識默許下,悄悄地持續進行。
  “單身,經濟再寬裕,在台灣都不是貴族。”一位性喜獨自進餐的朋友感歎:“我每一次進好一點的西餐廳用餐,很多侍者都會用‘這個人好奇怪’的眼光看我。有的西餐廳,明明空位很多,看我只有一個人,就會在帶位時訓練有素地補上一句:‘如果等一下還有一個客人,可能要和你并桌哦!’強調舒适优雅与悠閒的餐廳,竟然可以用這种方式對待獨自來的客人!”
  一位不喜歡呼朋引伴看電影的朋友也發現,一個人買電影票,不管你多早到,電影院一樣舍不得把好位子讓給你。
  台灣社會,“單身(未婚或喜獨自活動者)的貴族實在不吃香。反觀歐洲國家,餐廳對單獨進餐者司空見慣,絕對會認為先來者优先,讓“單身”者也能保有一整張桌子,不會把他們看成“阻礙空間利用”的人。
  至于那些超過适婚年齡又常獨自活動的單身族,生活中所受的單身迫害,則更是一言難盡。
  如果你長得人模人樣,一個月會听到N次的“為什么不結婚?”如果你長得很抱歉,他們會在你背后討論N次“她為何嫁不出去”或“他是不是哪里有問題”。所以不少單身族視參加喜筵或親友聚會為夢魔。
  由于不可能去嫁印尼新郎或越南新郎,女生看來更沒前途。我曾听一個女子自我調侃道:“如今年過三十,身邊又無男友,時時處處都不能發脾气,否則不管我是不是處女,他們一定會叫我老處女。”美國女作家Erica Jong還指出,最憎恨逾婚齡單身女子的還是已婚女人,“放棄了工作、藝術和知性生活來養儿育女的女性,很自然地會怨恨不需放棄這些東西的女人。”
  數年前有人隨口提出“單身公害”一詞,單身女人個個看來更像會誘拐良家已婚男。從前人家拿這個問題來問我,我會直接說此詞危言聳听。前不久我倒在史書中找到類似的問題与解答。傳說劉備治蜀時下令禁止釀酒,執行命令的官吏在百姓家中收到酒具,就要處罰人家,有一天劉備的小舅子簡雍和他上街,看到一男一女一起走路,就向劉備指控:“這兩個人准備娃淫,赶快抓起來治罪!”劉備一頭霧水,問啥緣故,簡雍振振有辭地說:“他們兩人身上,都有奸淫的工具!”劉備大悟,就把所有持有釀酒具的人給放了。
  單身公害的指責,和上述指控有何不同?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這個時代真想當單身貴族,仍得臉皮厚耳根硬、非常有自信又不怕不平等待遇才行。
  我想,我或多或少也受過單身傷害。
  有個星期天早上八點多,我被門鈴聲吵醒,一位歐巴桑來勢洶洶站在門外。
  “樓下門口的垃圾是不是你丟的?”
  我惺松著眼,請她重述一次。第二次,她說的是:“以后垃圾不要丟在門口。”
  我莫名其妙地看著她,有點生气,以肯定的口吻告訴她說:“我——絕——對——沒有——做——這件事。”
  我也說了兩次。
  她竟還不走,訓起我來:“你知道現在垃圾是定點定時收集的,要自己拿出去吧?”
  笑話!實施了半年,我豈會不知?我家大門后還貼著本區倒垃圾的地點時間表呢!
  “我知道。”
  我的臉色一定很難看。
  “你得要倒垃圾!”
  我愣住了——本棟大樓中住戶不多但也不少,這人怎么會認為,我一定是犯人呢?
  推想來,只有我是單身。其他的女人,都是家庭主婦。
  她腦袋里可能是這么想的:“到現在還不結婚的女人,一定不會做家事,所以一定是她!”你說對吧!
  我只好告訴自己,很多人嫉妒單身,聊以自慰。總得自我安慰。總不能因為逃避單身迫害就去結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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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鳴掃描,雪儿校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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