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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布坎南(James M.Buchanan)


  獲獎年度:1986年
  演講日期:1987年10月28日

  出生日期

  1919年  10月3日

  學歷

  1940年  中田納西州立學院(Middle Tennessee State College)學士
  1941年  田納西大學(University of Tennessee)碩士
  1948年  芝加哥大學博士

  經歷

  1948年∼1950年  田納西大學副教授
  1950年∼1951年  田納西大學教授
  1954年∼1956年  佛羅里達州立大學經濟學系教授
  1956年∼1962年  弗吉尼亞大學威爾遜經濟學系(James Wilson Department ofEconomics)教授
  1962年∼1968年  弗吉尼亞大學(University of Virginia)麥克莫泰爾經濟學教授(Paul G.MclntireProfessor of Economics)
  1968年∼1969年  加利福尼亞大學洛杉礬分校經濟學教授
  1969年∼1983年  弗吉尼亞綜合理工學院与州立大學(Virginia Polytechicinstitute and State University)榮譽教授
  1983年∼  喬治梅生大學(George Mason University)哈里斯客座教授(Holbert L.Harris University Professor)

  重要著作

  《財政理論与政治經濟体系》(Fiscal Theory and Political Economy)
  《同意的計算》(The Calculus of Consent)与塔洛克(G.Tullock)合著
  《自由的限度》(The Limits of Liberty)
  《赤字的民主》(Democracy in Deficit)与瓦格納(R.Wagner)合著
  《憲法合約的自由》(Freedom in Consitutional Contract)
  《課稅的權力》(The Power to Tax)与布瑞南(G.Brennan)合著
  《法則的理由》(The Reason of Rules)与布瑞南合著
  《自由、市場与國家》(Liberty,Market,and State)
  《經濟學:在預測科學与道德哲學之間》(Economics:Between PredictiveScience and Moral Philosophy)
  《憲法經濟學探索》(Explorations into Constitutional Economics)

  我想把今天的題目擴大為“重生的經濟學者,追隨先知但未見上帝”(Born-again Economist,with a Prophet but No God)。這個擴大后標題的兩個部分是很傳神的描述。今天我受邀來談的,是我成為經濟學者的演化之路;這樣的題目,恐怕不是我能胜任的。因為我并不像某些同僚,是天生的經濟學家,而我也不是“演化”成為經濟學家的。相反地,我是在“看到光”之后,經歷了知識領域的全盤轉變。接下來,我將會回顧這樣的經歷,同時也為誰夠資格被稱為經濟學家的引申性定義与分類,作一番個人的辯證。

  自己尋找結論

  我擴大后的題目的第二部分,其實和第一部分是息息相關的。我引用了40年代芝加哥大學所流行的說法:“上帝并不存在,但奈特是它的先知。”事實上,我是在奈特的影響下而轉變的。然而他可說是一心一意地傳達這樣的信息:無論在科學的學術領域之內或之外,這世上都不存在其信息值得被捧到至高無上的神。每件事、每個人、無論何時何地——一切都可以公開接受批評与挑戰。我們有道德上的責任去找到自己的結論,縱然有時必須公開檢驗奉為知識導師的先知,亦在所不惜。
  我之前曾寫過一篇自傳性的文章,題目是《胜過耕田》(Better Than Plowing)。文中指出,我的研究方法与研究主題,乃至對學術生涯、實證分析与規范性立場的態度,受到兩個人的重要影響。其中一位是威克塞爾(Knut Wicksell),他的影響完全在觀念上。我曾在諾貝爾獎的受獎演說中,回溯在公共選擇(Public choice)理論中威克塞爾的奠基与后續發展之間的關系,尤其是其中和我的研究有緊密關聯的憲法經濟學(constitutional economics )。在比較与對比之下,這次的演講讓我有机會,縱然不是直接的机會,來更完整地探討另一位深刻影響我的人——奈特。他對我的影響,不只是透過觀念,也透過延伸四分之一世紀以上的親密友誼。
  從1940年開始,我就稱自己為“經濟學者”,我的兵役記錄上就是這么登記的。這是因為1940年6月從中田納西州立師范學院(Middle Tennessee State Teacherscollege)畢業后,我獲得了田納西大學(University of Tennessee)1940-1941學年的經濟學研究所獎學金,并在1941年取得碩士學位。我上了一些標有“經濟學”名稱的課程,成績也相當好。然而,如果按照我自己所偏好的定義,我在那一年几乎沒有學到任何的經濟學。我檢討了羅斯福新制度的工作与构架;我也了解中央銀行的理論与政策;我還學習有關租稅及預算程序的一些知識;另又修了一些初級統計學,特別是在統計實務方面。不管是這些課程,還是先前在大學的課程,我都不曾從中對市場組織的原理有适當的接触。我對非中央控制型市場運作(decentralized marketprocess)的協調特性一無所知,這樣的無知使我在面對准馬克思主義者(quasi-Marxist)對經濟史以及經濟現實的論點与解釋時,几乎毫無招架之力;但卻也讓我在后來面對問題時,能保持開放的觀念。
  研究所那年追隨怀特(Charles P.White)的經驗,讓我學習去体會一位研究者的投入精神,他所開的研究方法論可以說是知性的高峰。怀特灌輸我研究過程的道德標准。和他相處的經驗,不管是在研究生還是研究助理的階段,确實帶給我一些戰后經濟學訓練中經常所欠缺的部分;我認為戰后養成的經濟學者,經常是技術能力超過行為規范。
  依照研究主題,或按字面意義,再加上學習了一些專業,我在研究所畢業時,的确算是“經濟學者”了,但我對于整個經濟的運作程序,仍缺乏一貫的看法。如果以我現在的角度來看,任何人想自稱為經濟學者,對這方面的了解是不可或缺的條件。我經常在想,這种無知是否只是找個人特有的情況,抑或其他立志成為專業經濟學者的人,也同樣地對未來所要從事的工作不具備最粗淺的概念。

  進入芝加哥大學

  1946年我進入芝加哥大學冬季班就讀。我選擇芝加哥大學時,對經濟系的師資陣容并不很清楚。我可以說是完全受到大學時代政治學老師辛姆斯(C.C.Sims)的影響,他在30年代末獲得芝加哥大學博士學位。辛姆斯對芝加哥大學智識醞釀与人文薈萃的情景娓娓道來,令我印象深刻。他近乎詩意的說法深得我心,于是我這一輩子首次開始認真的學習。現在回想起來,這真是最好的選擇。辛姆斯相當精准地傳達了乏加哥大學校園中的知性的蓬勃盛況,此种盛況至今未曾稍減,舉世無一處可与之比擬。
  在第一季的課程中,我修了奈特、休茲及李蘭德(SimeonLeland)等教授的課。我是第二次世界大戰退伍人員中首批返回校園的研究生。不論芝加哥或其他學校的研究所,到處都充斥這類的學生。
  就在短短几個星期后,可能在1946年2月中旬左右,我對整個經濟体系如何運作的理解,已經有了相當程度的改變。我第一次能夠用市場經濟秩序的原理來思考問題。由于對競爭性結构模型運作有了認識,讓我在對實地觀察的經濟問題提出建設性批評時,有了可以參考的標准。我第一次稱得上是一位經濟學者了。
  我把這樣的轉變直接歸功于奈特的教導。不過在他的教導中,提出的問題可能超過解答的問題。奈特并不是很有系統的老師,而且在對經濟學究竟如何,他自己的解釋一直相當含糊。他從未能擺脫配置——极大化的典范(allocating-maximizingparadigm),這种典范會分散我們對協調典范(coordination Paradigm)的注意力,而長期以來我一直認為后者才是經濟學的中心所在。但是,奈持的經濟學卻將這些部分相互沖突的觀點作了巧妙的混合。對我而言,由于強調組織面,已足以將配置派的論點降至次要的地位。就這一點來看,我先前提到自己的無知,毋宁是一种幸運。假如我在進芝加哥之前,就已接受過所謂“更好”的經濟學訓練,那么我几乎不可能体會到協調原則的重要性,并將之提升為我整個學術研究生涯中的中心思想。我可能會像許多同僚一樣(除了极少數曾經在早期接触過奧地利學派的學者),基本上一直是屬于配置論者。

  兩种典范

  配置-极大化与catallactic協調兩种不同的典范之間,在制度的規范性評价(normative evaluation)上,有微妙但重要的差异。特別是有關市場秩序的評价,可能主要就取決于在一個人的觀點中,到底這兩种有部分沖突的典范,何者居于主導的地位。對配置論者來說,假如市場能運作,自然就具有效率。他們對市場進行的檢驗,乃是和邏輯中所定義的抽象理想狀態作比較。對協調論者來說,市場會協調整合每一位追求自利的個人的個別行為,而毋需政治詳說的指導。他們對市場的檢驗,主要是和另一种制度——即政治決策——來作比較。
  經濟學者所采取的規范性立場,未必与他們所贊同的典范類別有關。許多當代的經濟學者一方面是市場秩序的堅強支持者,同時一方面也是贊同极大化的典范。然而,在市場秩序上接受。atallactic觀點的經濟學者,几乎無人對這樣的秩序加以批評。由此可見,一旦事涉市場的運作与政治運作兩者相互比較時,縱然市場有未盡完美之處,也必然會在評价上帶來极大的抵消效果。
  上面這一段敘述明顯偏离了主題,但對了解奈特帶給我的改變是如何影響我在芝加哥之后的研究生涯,可以說是相當重要的。我們這些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后馬上進入研究所的人,几乎全是某种類型的社會主義論者。有些人就是我所說的“自由派的社會主義論者”(Libertarian socialists),對個人自由賦予极高价值,然而卻不懂市場的原理。我們總是把自由主義擺在首位,社會主義放在其次;而對政治選擇的想法,則往往相當幼稚。對我們來說,民主主義式民主(populist demoeracy)的吸引力,似乎优于政府控制的經濟。這類年輕的社會主義者,最容易在接触到市場協調的原理后,馬上改變他的思想。
  對這個原理的了解,將有助于我們專注于政治与政府管理上,長期以來的反建制評价規范,同時也讓我們看到新的遠景,即經濟互助(economic interaction),至少在某一限度內,不致發生用權力來凌駕于其他人之上的狀況。按照我們的自由主義標准,政治是注定要失敗的。現在按照同樣的標准,市場可能——只是可能——不至于產生剝削。

  制度面的重要牲

  盡管奈特還是信服經濟化——一最大化的論點,但他的經濟學里有一項要素,就是強調市場的組織性結构,因此使協調原理提升為中心的課題。一旦我們將注意的焦點放在結构上与程序上,而把資源、財貨与勞務等擺在一邊時,正統經濟學理論中的許多技術性的雕虫小技,也就不值一提了。奈特的研究方法應該是屬于制度面的,如果按照這個詞匯妥當的意義來看,這一點應該是無庸置疑的。
  回顧奈特的研究,和美國早期的制度學派論者(institution-alists)如艾而斯(Clarence Ayres)、康孟斯(John R.Commons)以及韋布侖(Thorstein Veblen)等人,有部分的交集之處。他雖然對這些人的技術面經濟學嗤之以鼻。不過卻又和他們一樣,對社會与經濟互動的結构相當感興趣。奈特對制度面的探討,雖僅對于人類欲望的初步研究,但也暴露了正統經濟學一些淺陋的假設前提。至于可能是唯一能取代市場机能的政治結构,奈特只是在行文中略微提及,并沒有作深入的研究。
  公共選擇是一個總括性的名詞,是指將分析擴充到市場外的另一選擇——政治力量。部分經濟學者只把市場單純地視為一种配置机制,無關乎其在降低政治活動的种類与范圍上所扮演的政治性角色,因此他們不大可能進行這种擴大分析。在此,我當然可以只陳述我個人的經驗,但倘若不是先有奈特有關協調原理的教誨奠定了基礎,我很可能根本無從認識魏克塞爾的理論。
  “社會選擇”(Social choice)与“公共選擇”這兩項相關但又有清楚區別的現代理論,可以有助于說明我的觀點。我曾界定公共選擇理論的兩項中心的要素:一是將政治視為交易的概念,二是所謂的經濟人(Homo economics)的模型。其中第二項基本上和社會選擇理論有共通處,后者是在個人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价值上建立社會選擇的基礎。而社會選擇理論和公共選擇理論重大的差异在第一項上。社會選擇理論并沒有把政治化為复雜的交易;而在其模型建构中,納入了一項由來已久的觀念,即其中必然存在某些獨特因而可察覺的“最佳”結果,政治的因素即有形或無形地納入此觀念中。從阿羅以來的社會選擇理論,在這一項要素方面,是直接源自正統經濟學的配置典范,此時社會福利函數的极大化,只不過是把標准的效率微積分擴大到整体經濟而已。
  相反地,。atallactic典范既強調交易而非配置理論,如果擴大到政治面,馬上就會關切到政治決策的制度性結构。如果沒有奈特作我的良師与楷模,我這位剛出茅廬的年輕經濟學者,能否發現威克塞爾的偉大研究成果?我對此极表怀疑。

  逐步建立自信

  當我回首這段漫長的學術生涯時,總會一再地想起若干清晰可辨的事件与人物,他們曾經協助我建立起信心,讓我這位門外漢在置身學術同儕之間時,覺得自己還有發展的潛力。第一件要提到的事,是1938年我在中田納西師范學院的第二年,我的學科成績是第一名。我第一次了解到,盡管來自鄉村、通車上學、又只是由名不見經傳的小型中學畢業,比起來自城市、全天住校、原先教育背景又明顯胜過我的同學,我還是有能力和他們競爭。
  第二件事發生在1941年1月,當時我剛認為期三個月的海軍預備軍官班受訓結束,被分配到美國海軍預備部隊擔任少尉。盡管我是來自較落后的田納西州,在師范學院及田納西大學所接受的教育也不見得高明,我再度在將近六百位全國大專畢業生的預備軍官班里頭,以第六或第七名的优异成績結訓。這位來自田納西的鄉下小子,的确對自己有信心了。
  在太平洋戰爭期間,我成功度過四年有聲有色的軍旅生涯,大部分的時間都在巡弋珍珠港与關島的尼米茲上將號(Admiral Nimitz)上服役。退伍后于1946年1月進入芝加哥大學研究所就讀時,我的信心又經歷了一場考驗。此時的考驗和先前完全不同。我知道,在一般的評核項目——像學業成績、學位及榮譽等,我都可以競爭成功。我對自己完成博士學位的能力,也不曾有過絲毫的怀疑。我所不确知的是,自己能否超越這類評核准則之外,躋身于杰出學者的行列,并提出值得同事注意的觀念。
  在這里,奈特又再度出現。如果我在芝加哥所接触的僅有像威納与弗里德曼這樣的老師,那么我可能也不過是列于缺乏著作發表的博士之林。威納是一位博學群書的典型學者,但他為自己設定的任務,好像就是摧毀學生的信心;而弗里德曼以聰明絕頂的論辯与分析主導一切,讓學生只能淪為第四流的模仿者。因此,他們兩位都不能鼓舞學生,讓他們相信自己總有一天也能發展出受人重視的觀念。

  經師人師

  奈特則完全不一樣。在課堂上,他好像一直在尋找觀念。不管單純或深奧,他都竭力思索基本原理,而對于那些自以為是者的傲慢,他總是感到惊訝。對我們這些愿意誠心受教的學生,他一直都灌輸以下觀念:一切都需以智力獲取,很多看似真理的事物,其實都大有問題,有勇气能沖破知識的迷霧,才不愧是真正的學者。愿意否定所有的神,認為沒有什么是至高無上的——這正是最能形容奈特心智与個性的兩句話。我這里所謂的神,包括了本科的學術權威,還有那些宣稱他們領域跨越至真理的其他面向者。我們這些經常被許多事物困惑的同學,無不受到奈持對神看法的鼓舞。直到很久之后,我們才終于慢慢了解,以這樣的特質而論,能躋身天才之列的是奈特,而非他的同僚。
  奈特自己就第一個承認,他并不是聰明或机智的思想家。他是一位不折不扣的困思者;但是他在思考過程中深入探索的程度,連他周圍的學者也未必能想像到。對奈特來說,事情絕不會像外表所顯露的那么簡單,同時,他也對所有极端的事物保持基本的容忍,因為他在所有原則中,都能察覺到屬于真理的成份。
  許多研究所的學生,不論是与我同期或前后期,都無法吸收或接受奈特對神所采取的態度。對那些不得其門而入的同學而言,奈特似乎是一位糊涂顛倒、制造混淆的老師,他的著作反映出思想的零亂,而他的主要特質似乎正是知識上的支离破碎。對我們這些理解他的學生來說,其他人認為雜亂無章的,我們卻從中看到了深度,不管是真實或潛在的。我們雖然知道自己的思想還不如他,但奈特卻清清楚楚地讓我們理解到,假如連自己努力去找答案這种最起碼的勇气都沒有,那么我們將很容易淪為偽神的犧牲品。
  長久以來,我個人對奈特的了解、欣賞与尊敬,因彼此間密切的私人交往而日益增進。就在選修他的課約三、四個禮拜之后,我來到奈特那間有點零亂的辦公室。原本預期只會有五分鐘的對話,沒想到競延長到兩小時以上;在芝加哥兩年半的時間以及离開芝加哥之后,我們還有過好几次這樣的對話。他認為我們兩個相當投緣,因為我們在許多方面有共同的經驗。我們都來自鄉下,在貧窮的農村長大,了解農村生活的辛勞,但也喜愛生活在大地上的獨立感。奈特十几歲的時候离開故鄉伊利諾州,來到我的故鄉田納西州接受大學預科的教育,后來他進入田納西大學的研究所,剛好我的第一個研究所也是在這里念的。這些共同經驗的聯系,使我們建立了相當友好的關系,這是我和其他教授所無法分享的。我們之間還有其他共同興趣,包括欣賞哈代(Thomas Hardy)陰郁的詩作,以及分享充滿机智的低級笑話所帶來的樂趣。
  當然,在我們的關系上,我是單方面的受惠者。奈特是我的指導教授,他勸告我不要浪費時間去選修哲學方面的正式課程,也詳細地改正我博士論文的文法。他成為我漫長學術生涯中無可替代的榜樣,在回顧個人的發展時,我實在難以想像,假如未曾受業于奈特,我將會變成什么樣的人。

  亦師亦友

  讓我們再回到信心這個話題,以免离題太遠。休茲以及漢彌敦(Earl J.Hamilton)這兩位也都應該在此一提。休茲不遺余力地鼓勵學生,即使是荒誕不經的論點,他也從中找出一點可取之處。至于漢彌敦,我從不是他的正式弟子,因為我在芝加哥并沒有選修地的經濟史。然而在1948年,也就是我在芝加哥的最后一年,漢彌敦發現了我,直接表示對我的前途很關心。和奈特一樣,我們分享鄉村貧苦生活的共同經驗之后,也建立了私人友誼,再加上我們對棒球都非常熱衷,還一起赴小熊隊(Cubs)及白衣隊(White Sox)的主場地觀戰。漢彌敦很喜歡對那些地認為是可造之材的學生提供忠告,對我而言,有兩項告誡至今仍然記憶深刻,那就是他強調努力工作所能獲得的回報以及精通外國語言的价值。
  或許,漢彌敦對我學術生涯的最重要影響,是發生在1948年起他擔任《政治經濟學期刊》(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編輯的這段時間。首先,他寄來法文、德文、意大利文的書籍要我作評論,強迫我奉行他有關學習外國語言的建議;其次,他對我最初提交的論文,以容忍、了解以及鼓勵的態度來處理,而不是草率或是吹毛求疵地拒絕,因此不致摧毀我繼續努力的信心。漢彌敦是一位嚴格把關的編輯,在他審稿的那段時間,我每一篇刊出的文章,無一不是經過多次精心的修正与大幅刪改的程序,才算大功告成。如果沒有漢彌敦擔任編輯,我的寫作形式与風格將無法達到現在這么簡練的水准,而我踏出正統經濟學范圍之外的意愿,恐怕也早就被壓制得蕩然無存了。拜漢彌敦擔任編輯之賜,50年代中期之前,我已經有好几篇夠分量的論文發表在案——這個數字足以讓我能夠以平靜而不是失望的態度,來接受偶爾被退稿的狀況。
  先前我提到,弗里德曼在分析上的才華,對他所指導的學生產生了負面的效果。不過有一件事發生在我离開芝加哥沒多久的事,也許多少可以消除上述的負面效果,因為弗里德曼自己也在學問上受到挫折。一位不是那么有名的學者,佛羅里達大學(University of Florida)的費普斯(Cecil G.Phipps)發現弗里德曼某篇論文中有一處邏輯上的錯誤,隨即為文指出,弗里德曼也馬上很有風度地接受。直到今天,我都還沒告訴弗里德曼,這么一件單純的事情,卻對我的自信產生了极大的影響。

  相對絕對的絕對

  先前我已經提到,奈特愿意挑戰所有權威——包括知識的、道德的或科學的,從而間接地使視他為典范的人建立起自信心。但如果因而認定這种影響從哲學態度來看,是反對所有權威的虛無主義的相對主義(relativism-cum-nihilism),將是极不周全的,也是絕對錯誤的。事實上,就是在這一點上,奈特直接教導我的哲學原則讓我受用了許多年,而且也應用到許多方面。這項原則,就是所謂的“相對絕對的絕對”(relatively absolute absolute ),在這項觀念指導下,讓哲學性的思考能摒棄絕對主義(absolutism)与相對主義(relativism)兩個极端,而在兩者之間找到定位。
  接受這樣的原則后,必然會一直面對兩种力量的沖突,一方是要求遵循權威与接受權威,而另一方則容許自由地思想与質問。奈特所表現出來挑戰所有權威的意愿,乃是隱含在他亦能承認傳統思想、方法与制度的智慧之中。他的智慧正告訴我:在大部分的情況下,審慎的作法應該是假設既有的權威的确有其合法性。相對絕對的絕對原則要我們在日常的行為中,遵守与接受既有的或傳統的權威標准,不管這些行為是個人的、科學的還是政治的;然而同時在另一個(更高)的意識層次上,我們要質疑所有這一切的標准,甚至要求改變。
  有關我個人的研究与相對絕對的絕對原則的關聯,或者最佳的例證是見諸于政治互動中的后立憲(Postconstitutional)与立憲(constitutional)層次的重要區別。說得更一般化,這兩者的差別在于,一是游戲規則已定,只須選擇戰術;一是要在几組可替代的游戲規則之中擇一。如果是游戲規則确定、只選擇戰術的情況,參与者會視規則為相對絕對的絕對,為既存現實中部分的限制條件,不過同時間可以評估、修正与改變。我將奈特的原則擴充并應用到政治立憲——特別是類比于一般游戲規則与戰術的選擇,是受到我在弗吉尼亞大學(University of Virginia)的同事芬宁(Rutledge Vining)的鼓舞与激勵,他自己也深受奈特教誨的影響。
  在1986年,我曾寫過一篇自傳型的文章,名為《胜過耕田》。這個標題直接借用自奈特,他是用來形容自己對學術生涯的態度。對我來說,這個標題相當傳神,同時也能表達個人對在學術界或在其他領域“就業”的比較性評估。這個標題也隱約指出,戰后嬰儿潮導致教育的急劇擴張,在此期間服務于學術界的我們實在幸運;過分幸運如果轉化成地租,其幅度之巨,确實超過任何夢想所及的程度。
  令我惊訝的是,對這篇一般性的自傳式文章以《胜過耕田》為名是否恰當,竟然出現相當多建設性的批評。這些批評認為,這個標題似乎不夠正式,太不經意;對所描述的學術研究生涯而言,也過于輕率,因為畢竟從客觀或是外表來看,學術研究似乎包含中心思想与目的或意向。受到這次意外的邀請而撰寫第二篇個人自傳,也讓我有机會對這些批評作一些回應,同時也對個人成為經濟學者的發展歷程增添一些新的看法。

  對自傳寫作的反思

  我在1949年到1987年間所著的許多專著与報告,全都客觀地存在那里,可供任何人選擇來閱讀或詮釋。然而在這些文獻紀錄中有著惊人的一貫性,恐怕任何一位功力深厚的傳記作家都沒有我認識得清楚。托利森(Robert Tollison)曾和我合力對自傳加以分析,我們認為,自傳作者所擁有的記錄,必然遠超過任何傳記作家所能掌握的。一個人的行為會產生客觀的記錄,但他同時也与主觀的記錄共存。作為一位自傳的作者,假如他將客觀的記錄無中生有地牽強附會,好讓自己一生的工作看來有前后一貫的目的,那就未免太沒有道德了。
  當然我也了解,我個人的研究出版記錄,可能被解讀為是一個講究方法論、重視規范性的個人主義的作品,其目的一直是以更具哲學性的觀點來支持個人自由。但是主觀地回想起來,在我工作的過程中,似乎從未有意識地采取這种態度,在我的學術生涯中,除了极少數的例外情況,都在致力于澄清一些模糊或是混淆的地方,對經濟學者、社會科學家与哲學家看法的疏漏之處,也設法研究清楚。如果說這些努力有什么自覺的動机,那就是純粹享受創造思想觀念,以及將現實反映于最后的手稿所帶來的樂趣。我對規范性事務缺乏興趣,可由草稿到了最后定稿后,我就不再有興趣理睬看出來——我有時對出版商的選擇、書籍的推廣活動,乃至稿費或版稅收入或其可能帶來的影響,可說是毫不關心。
  我認為自己在精神上是比較接近于在畫布或石頭上從事創作的藝術家,而不像是科學家,因為科學家只有在他們的發現能獨立存在而不會受自己研究行為的影響時,才會接受自己的發現。我也決不与傳教士同列,因為他們所寫所言,只有一個明顯的目的,那就是說服別人接受他預先設定的那套价值標准。
  在所有這些事物上奈特又再一次是我的典范,他對庇古的社會成本提出的著名批評,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借著財產權的介紹,奈特從一個全新的觀點來看庇古的整体分析,而這個過程的确創造出新的東西。我總希望自己在公債、机會成本、指定用途稅、俱樂部、一般政治學乃至立憲規則等方面的著作,也能在觀點的轉移上發揮同樣的作用。在我這方面的努力,經常力求簡化并帶有個人主義方法論的特點,說穿了就是因為我只能從自由主義的窗口來看這個世界。
  假如一位畫家只有紅色的顏料,那么他的畫將只有紅色的色調。這位畫家并不是有意選擇畫紅色的國畫,然后再去購買紅色的顏料。他只是利用手中既有的材料,來作他能夠做以及必須做的事,同時在整個作畫過程中,也能充分享受創作之樂。藉著這位畫家的創作,其他人能從中得到一些新的啟發,從而也給畫家帶來一些收入——這种善意的結果,讓這位畫家以為他的自傳式的文章取名為《胜過耕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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