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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類旋風謝霆鋒


  編者按
  謝霆鋒是誰?不太喜歡追星的成年讀者可能模模糊糊有點印象:是不是前不久因為与一位女歌星(王菲)的姐弟戀緋聞而被傳媒揪住不放的那個小伙?沒錯,是他。不過對于年輕一點的新人類來說,謝霆鋒其實早就是一個如雷貫耳的名字了。
  謝霆峰身上集中体現了新一代的審美觀一一夠另類,夠酷!您也許不喜歡這樣一种風格這樣一個人,但您不妨對之報以一种寬容的態度。每一代都有自己的偶像,我們年輕的時候也是一樣。

  1、酷由心造

  除夕之夜,當扎著小辮、披著一頭不羈長發的謝霆鋒牽著一位絕色美女幸福地穿過五彩繽紛的花環、走上2000年春節聯歡晚會現場的時候,全場的觀眾惊詫了。一時間,熱鬧的場面差點儿靜止了,隨之,當人們從惊愕中反應過來的時候,全場掌聲雷動,興奮、喜悅的惊叫聲響徹大廳。謝霆鋒一曲《今生共相伴》、將濃濃的情、厚厚的意真真切切地包裹了那位幸福的“新娘”,晚會的熱烈气氛更濃了,也更烈了。
  春節晚會。可謂群星云集,大腕薈萃,作為一直以來被香港娛樂圈視為“另類”、“狂傲”的花花公子,是如何力壓群星走上這一向以正統聞名的光輝舞台的呢?大年期間。記者就一直想捉住個机會与霆鋒談談,但苦于中央電視台對霆鋒的重點保護,記者沒能夠如愿以償。不久前在台灣采訪,記者無意中看到了他的蹤跡。于是,向孤傲的霆鋒与記者有了一次被霆鋒笑謔為“今夜共相伴”的促膝長談。
  記:我知道你的父母都是做這行的,是不是因為家庭的緣故才走了這條路?
  謝:不是。我在美國讀書的時候,就已經很喜歡音樂了。而那時候剛好是找不開心的時候,家庭的問題、爸爸媽媽离婚的問題。有一天經過一家樂器商店,看見有人在打鼓,彈吉他,就有一种感覺希望可以學到。由此也就開始喜歡音樂。
  記:你自己的風格會有逐漸的變化嗎?
  謝:有,歌曲的風格改變了很多。其實我覺得作為一個歌手最重要的是誠意,有沒有興趣去唱歌是另外一回事,好像張惠妹,她的聲音不是我所喜歡的聲音,但是她唱歌很用心,這是听得到的。
  記:從你的年齡上看,你只能被稱之為男孩,但從你歌曲和談話中傳達出一种男人的分量來,在boy和man之間,你自己是喜歡哪一個稱呼?
  謝:我無所謂。兩者都有他們的好。
  每當我感覺已經很累了,支持不了,有很大壓力,在這時候我就希望自己是個孩子,該吃東西就吃東西,該睡覺就睡覺。
  記:你從出道到現在改變最大的是什么?
  記:其實我自己沒有什么改變,我剛在香港出道的時候,人家可能按受不了我,謝霆鋒的東西可能是人家完全沒有看過的東西。但是我覺得自己做的不是錯的東西。只是在香港那么多年來,沒看過那么多東西。
  記:不知從哪時開始,你和陳奕迅變成了潮流指標,穿的鞋和衣服、戴的眼鏡,全部被標榜為必炒必紅的產品,价格高低采購地點一一列明,簡直榜樣一個。
  (謝霆鋒對此非常不以為然,但還是覺得頗為無聊。)
  謝:第一,找不是幫你賣廣告。第二,我穿什么是我的事。第三,我穿什么不代表一定流行,可能很難看!如果有一天,我穿拖鞋出門,純粹是因為懶,而不是有型,所以大家不要學,我希望人家用不同角度看,可能這個說謝霆鋒穿皮褲靚,那個說陳奕迅穿得好看、無所謂!
  謝:除了穿著打扮,你的思維方式也很反傳統嗎?
  謝;一定是。找不喜歡裝扮,希望我的歌迷、觀眾在舞台上看到的是一個真正的謝霆鋒。而不是跟回家后的謝霆鋒是完全不一樣的謝霆鋒,那樣就會有一點欺騙觀眾的感覺。
  記:如果你不從事演藝行業還會像現在這樣的裝扮嗎?
  謝:自己舒服就好了,也不用裝扮。也許一兩年你可以裝扮成一個很舒服很乖的小朋友,過了兩三年后呢?總有一天會有人發現你不是這樣子的。我覺得每一個人都應該有自己的特色,如果不是的話,那么世界上只要兩個人就夠了,一個男人,一個女人。
  記:有沒有刻意去突出自己某种特色?
  謝:特色是人家去定的,可能有人喜歡謝霆鋒這种東西,有人喜歡謝霆鋒那种東西。我覺得沒關系,我只要做好自己的事,就可以說是對得起我自己跟支持我的人。

  2、辛酸出道

  表面看,謝霆鋒的确有太多令人羡慕的理由,但當掀開外層那個糖衣包裝,霆鋒的真面目,竟然是身不由己、入不支出、七癆八傷……
  在自曝欠債与兩父子要一起賣房子之后,記者曾嘗試聯絡霆鋒,但他通過經紀人回應,要說的已經說盡,他不想再深入討論了。不過,早前記者曾有机會与霆鋒坐下好好聊天,說到家庭的擔子,當日的他掏出了許多心里話,相信依然是他今日的心情寫真。
  “生活上、家庭上,我都有許多不可告人的煩惱,但最矛盾的是,外人永遠覺得我無憂無慮,但事實我是不是這般風光,從不擔心柴米油鹽?我工作不是純為興趣,我确實是要賺錢的,如果不工作的話,我都不知會變成什么模樣!不錯,媽咪可以照顧自己,但阿爸還要生活,阿妹還要讀書,外婆還在加拿大……這一切都是我的責任,只要我能力可以做到,我絕對樂意為家庭出力!
  “如果不是為了生活,一年前最惡劣的時候,我已經拂袖而去!但我不能放棄,因為合約要到我差不多30歲才滿。幸好,我喜歡音樂,能夠彈彈吉他,寫歌給別人唱,是我的最大樂趣,可以用自己的興趣混飯吃,何其難得?坦白說,如果現在給我一個愿望,車与房子我都不稀罕,我宁愿要一把高檔吉他!”
  至于那一晚謝賢到錄音室看到疲累的儿子時,發出一番肺腑之言,就像是電視劇的情節,原來半昏迷的霆鋒只是假睡,四哥的一字一句,完全地跌落他的耳里去!“每當我倦极的時候,只要想到他這兩句話,我便能打起精神,恢复沖勁!”
  兩句話就能暖透霆鋒心窩,并成為其奮發向上的座右銘,四哥在霆鋒心目中的崇高地位,自不待言;為同時顧全母親秋波拉的感受,震鋒感慨地說:“我好開心做爹爹媽咪的儿子,他們養到我這么大,絕對不是負累!對爸媽,我會還盡一世情!”
  霆鋒當初出道唱歌,曾多次被台下觀眾“噓”喝倒彩,于是便有了“摔麥克風事件”,便有了“加拿大養病事件。”
  當有人問到“霆鋒,知不知道為什么被人喝倒彩”時,他說:“我也不是很清楚,怎么那么多的人喝我的倒彩?我想這也許和我的爸爸有關,我時常听人暗地里說‘謝賢的儿子’,可我爸爸是我爸爸,我是我呀!我覺得這事簡直是太沒理由了!”
  還有一點,霆鋒說也許和他的年齡有關。那時他還不滿17歲,模樣儿看上去像個黃毛小鴨,誰會服你?所以霆鋒說:“我年輕幼稚、無名無頭是實!但你總得給我個机會啊!好多次上台,表演還沒開始,台下便有觀眾噓起來。我說你總該給我個表演的机會啊!就說有一次表演自彈自唱吧!為了臨時能給觀眾帶來最好的感覺,我練了兩個通宵的琴,連手指都撥出血來了,哪知一出場——一些人又噓起來,真是讓我傷透了心。我說你們連我的表演都沒看,怎么就知道我做得不好呢?不明不白就跟著人家噓起來呢?這純粹是不尊重我嘛!我雖年幼,但你們不尊重我,我又怎能尊重起你們來呢?所以98年那段日子很多人都批評我任性、驕傲和狂暴不羈。
  “但其實我還是蠻懂事的,觀眾越是喝我的倒彩,我卻越是勤奮和堅強。我心里說,我一定要混出個名堂來,一定要讓人家知道:我絕不是像三歲小孩一樣上台玩玩便了事,我是帶著責任心上台的……于是,我一邊勤練演技,一邊更頻繁地參加演出,對所有的噓聲都強自忍耐著,相信成功是需要一段時間的,我亦從沒怨恨過我的觀眾,盡管初時他們一直都喝我的倒彩。我想,也許這是我們彼此之間少了些溝通的緣故……
  “經過多次被噓,被喝倒彩后,人們終于承認了我。至少在我唱《無聲仿有聲》和《早知》后,我听人說:‘謝霆鋒的歌唱得也不錯嘛!’所以現在我不但不對那些噓聲心怀憎恨,反而是心存感激哩!我想若非當初的那些噓聲,哪有我現時的成功啊!”

  3、家庭惊變

  三年前,當秋波拉發現謝賢的新歡原是自己十八年的閨中知己死党ShirieyKwan后,一度曾經相當和睦的家庭從此煙消云散,而事后對子女的撫養權又將謝賢、狄波拉和霆鋒及婷婷引入了風口浪尖,狄波拉的真情如何,霆鋒的感受如何呢?
  狄波拉本來打算取回子女的一半撫養權和一半本來屬于她的財產,可是拉姑律師向她解釋,撫養權不可以父母共同擁有,卻可以一人要一個子女。那么,拉始選擇霆鋒還是婷婷呢?
  “霆鋒是姓謝的,當然跟謝賢。”
  女儿婷婷就應該跟媽媽了!
  皆因婷婷當時在拉姑公開爭奪子女撫養權后,寫了很多封信、很多張卡向媽咪表明心跡要跟她,所以拉姑當即表示:“我打算月中返加拿大跟女儿商量她的決定,和計划一下她的居住、讀書等問題。”
  但當拉始將一切交由律師准備就緒,只待謝賢去簽名時,謝賢反而說他不會去簽。問拉始實情如何?答案是:“我律師不是這樣回复我的。”津師的答复是謝賢答應拉姑的要求,一切沒問題。
  有說拉姑因為霆鋒以二千万身价簽飛圖,所以要爭回他的撫養權。“當時我要取回一半的撫養權是因為Shirley Kwan事件的啟示,我要保障一切子女的權益。我說過,我不會用謝家一分錢,也不會用霆鋒賺回來的錢,儿子賺到錢,是儿子本事!下個月霆鋒便返回香港,你們可以自己問他,而且他已出名了,大家可以放大雙眼看,我會不會使用他的錢!?”
  原來拉姑近半年在股票市場大有斬獲,以几百万的資金,賺到近四倍的盈利。
  當日跟謝賢离婚時,拉姑縱然沒分過一分錢,但正如她自己所說:
  “我有積蓄的……拍《花幟》都有錢掙。”再加上她在股票市場上眼光准确,生活費自然不成問題。
  有報道說謝霆鋒因為謝賢与狄波拉离婚以及狄波拉因Shirley事件在人前流淚而不開心,所以借酒消愁,寂寞非常.
  拉姑的反應是:“他開心的時候也喝酒啦,又不是不開心才喝。而且,霆鋒工作的時間表排得密密麻麻,這孩子也會為自己解悶,打游戲机呀、作曲呀,不用擔心的。”
  拉姑又是否一如傳聞,在看過報道后,打電話罵霆鋒亂說話呢?
  拉姑否認罵過霆鋒:“我根本都不知,我信我孩子不會這樣講,我對他很有信心,因為我們流著一樣的血。”
  外間經常說,霆鋒給爹爹的錢多過給媽咪的,拉姑可會有此感受?拉姑解釋是自己一手促成:“自小我便教導霆鋒:爹爹老了,未來要靠你養,你要對他好;媽咪不死時,凡事媽咪都能自己解決,同時他是謝賢的孩子,他對爹爹好應該。”霆鋒通過長途電話表示:“我兩個都給,不過我同爹爹住,感覺上好似近爹爹多點。我樂意繼續同爸爸生活。”
  霆鋒會不會覺得自己成了爹爹媽咪矛盾的緩沖器?“有時候會的,他們個別跟我傾訴時,我就站在傾訴者那邊說話,但提醒他,另一方也有优點的,盡量大事化小。”确實,狄波拉是出了名的教子有方,震鋒和婷婷的服從性很高,所以他們一家四日常為一些周刊拍封面。今日的霆鋒回想起來也覺得老套:根本不會問為什么?媽咪叫我們拍便拍。”但是隨著年紀長大,霆鋒有自己的意見,不時与父母發生摩擦:“我記得去年我在美國鳳凰城念書時,媽咪來陪我,我常跟女朋友煲粥,媽咪則霎跟UncleKong(拉姑的飛机師男友)打電話,我們為電話發生了口角,大家都高聲向對方叫罵。”
  結果是霆鋒向媽咪道歉。‘有一次我跟媽咪鬧得很不開心,為了什么事我忘記了,不過最后是在很多叔叔、阿姨面前向媽咪斟茶認錯。”霆鋒坦白:“我很怕媽咪罵的。”怎樣看拉姑為了Shirley當眾哭哭啼啼?
  霆鋒說:“如果我的好朋友這樣對我,我也會跟媽咪一樣反應,或者更激烈。”怪不得謝賢經常說:“霆鋒很有其母之風,口鹵伶俐,不像我,槽槽地。”

  4、霆鋒如是說——沒有与眾不同的感覺

  1980年8月29日,我在香港法國醫院3XX房出世。真正的房間號碼我已忘記了,但我知道當我出世后,這間病房即連續D被人定下一年,至于為什么這樣,我也摸不著頭腦。
  我絕對不是個容易照顧的嬰儿,因為我經常生病,由出世直至三、四歲,我差不多一個星期就進一次醫院。因醫生告訴媽媽,我對牛奶會產生敏感,所以應該要喝豆奶。直至后來長大了些,抵抗力增強了,才沒有那么容易生病。由于父母經常要出外工作,所以在家里照顧我的責任就落在卿姐身上。卿姐在我出世前已經替我爸爸工作了,直至現在,她依然在我身旁照顧我,她很疼愛我。小時候我除了經常生病外,也很頑皮,尤其是不喜歡睡覺,通常要她抱著我至凌晨五點才睡,所以照顧我真的很辛苦,精神差點就會支持不住。此外,我的中文名其實也是卿姐幫我取的。听說有一天,父親在想我應該叫謝什么霆好,而母親則說我應該叫謝鋒什么或是謝什么鋒好。
  那時卿姐在房間里看著中文拼字表,忽然跑出來說:“少奶,我想到,不如就叫霆鋒啦!”父親听到,也覺得蠻不錯,于是我就取了謝霆鋒這個名字;而我的英文名Nicholas,則是住在我隔壁的荷蘭太太幫我取的。
  很多人都會問我,出生在一個明星家庭,會不會覺得自己与眾不同?坦白說,小時候的我完全沒有這种感覺,因為當時自己根本感覺不出有什么与眾不同之處,當閃光燈照著我時,人家就說:“霆鋒,笑!”,我就笑,父母帶我拍電視廣告就拍廣告,完全感覺不到身為u星儿女的那种壓力。
  說到讀書,當然是由幼稚園開始,但我對幼儿園的生活印象并不深刻,很多事都已忘記了,唯一記得的是自己在那時已開始“追女仔”,那個女仔是短頭發的,至于名字我則不記得了,印象最深刻的是當時我拿走了她的水壺,气得她在教室里追著我來罵以及嚷著要取回的情況,真的是十分好笑。
  接著,在“喇沙”小學讀一年級,由于年紀太小又很頑皮,加上那間學校的校規很嚴,所以我經常會被老師罰,所以老師總向我爸媽告狀:“霆鋒雖然是個很聰明的小孩,可惜有時實在太頑皮了。”除了經常被人處罰外,其實我對學校也有些貢獻。可能我對音樂有點天分,所以雖然只是小一,但已加入學校的音樂隊,主要負責“喳喳”,還記得六年級的哥哥、姐姐舉行畢業禮時,我還有份上台表演呢!
  不過,說到在“喇沙”最惊險及最有趣的事,則不是在學校里發生,而是關于保姆車的。還記得當時自己每天都做同一件事——上黃伯的保姆車,于是那天放學后,我沒有上保姆車,而是一個人由“喇沙”開始到處逛。直至近七點,感到累了,才發覺自己不會回家,于是我就走到我妹妹的那輛保姆車回家。回到家,當然少不了要受到懲罰,晚上我就被媽媽痛打了一頓,她還赶我出門罰站了兩個鐘頭。雖然如此,但我沒有后悔做這件事,反而覺得很開心,因為自己六七歲就可以一個人過馬路和逛街,那份刺激感受,真的非筆墨所能形容。
  讀完一年級后,由于父母不希望我背負著他們的知名度在香港繼續學業,受別人過度的注目及留意,于是他們就把我送去加拿大讀書,希望我可以過一個普通人的生活,在一個正常的環境下成長。在加拿大時,由于父母需要工作的關系,照顧我的責任便落在一個叫Nancy的保姆身上。她是媽媽的管家,已經幫媽媽工作十多年了,所以爸爸和媽媽都很放心將我和妹妹交給她來照顧。初到加拿大時,并沒有什么特別的事發生,亦沒有被鬼仔欺負的情況,可能是年紀尚小的原因吧,所以比較容易适應環境,也很容易認識新朋友。就算是進入了一所新學校讀書,也沒有什么不習慣,反而覺得蠻不錯呢。最初我就讀于一所公立學校,一進去便上二年級,讀了兩年以后我便轉校。但這兩年內,卻發生了一件令我很難忘的事。

  5、霆鋒如是說——愛上寄宿生活

  記得有一次我被老師罰,而被罰的原因就是因為我和同學打架,而那次更是我一生中第一次打架。打架的起因是因為那人欺負我妹妹,為了保護妹妹,我便和他吵了起來,繼而動武。但由于我未曾打過架,不懂得拳頭的輕重,結果我毫無保留地用力和他打起來,那同學后來被我打得流鼻血,牙齒也被打掉了一顆,而我則被老師懲罰及被帶去見副校長。
  四年級,我轉入一所私立學校就讀,那是正統的英式學校,每天上學也需要打領帶、穿校服,媽媽幫我轉學進去的原因,是希望我可以學做一個真正的紳士,但她不知這樣做也帶給我很大的壓力。傳統的英文跟普通口語的英文有很大的分別,甚至在教學科目上也有不同。由于以前完全沒有接触過,加上每天都有很多的功課要做,令我在很多方面都追不上學校的教學進度,故讀起書來困難重重。由四年級至九年級,我都在這所學校讀書,足足讀了六年,起初自己真的有點不喜歡這所學校,直至六年級時,進了學校寄宿,想不到就此愛上了寄宿的生活。
  我是一個喜歡和朋友在一起多過于和家人在一起的人,這可能与家里人少有關,爸媽經常因工作要回香港,只有妹妹及佣人在家中陪我,所以比較冷清,總讓我覺得沒有親切感,所以在那時我經常都不想回家。難得在六年級時可以在學校寄宿,這對我來說,是最好不過的事。
  我還記得以前我們很喜歡在半夜三點時,在宿舍內煮公仔面吃,那些無憂無慮的生活,与現在常要為工作忙碌,還往往被傳媒的追訪壓得透不過气的生活相比較,回想起來,确實格外令人怀念。現在我這些好友仍在加拿大讀書,不知道沒有我之后,他們的生活又是怎么樣的呢?
  除此之外,寄宿也培養出我的獨立性,因為起居飲食都要自己照顧自己,還有很多事情也需要我獨自處理,這些難得的訓練,令我學會不再依賴別人,對我日后到日本受訓有莫大的幫助。
  可能是我性格好動的緣故,在眾多學科中,我体育科的成績往往最好,我更曾入選過籃球隊,而其他擅長的運動則有游泳、网球、田徑等。至于問到有沒有奪過獎牌嘛,這個當然是少不了的啦!而且成績經常上BC省紀錄呢!例如我們4X100m接力,就只是差0.06秒便可以破BC省紀錄。此外,跳高方面,我就取過BC省第三名的成績。
  而說到我最討厭的科目,相信非歷史莫屬了,我不明白,歷史就是已過事,理應同現在沒有什么關系,干什么還要讀呢?當時的我覺得實在令人費解。到十年級,回香港讀書,進人了香港國際學校,但只讀了半年,原因是當我回來后,馬上受到傳媒的注意,報紙上經常有我的報道,因而引起了校長的反感,他甚至曾當面問過我一句:
  “你現在究竟是做明星,還是做學生?”不過最令我難堪的是某周刊說我經常和別人打架,又說我是黑社會分子,更為過分的是刊登了校長的相片作封面,大大損害了學校的聲望,為免繼續影響學校聲譽,我只好決定退學,暫時离開這塊是非之地,飛到美國鳳凰城繼續我未完成的學業。
  到美國鳳凰城讀書,可以說是我的音樂發展期。我在那里繼續升學讀十及十一年級。由于當時我是一個人過去念書的,一個人住,身邊沒有什么朋友,所以覺得在那里讀書很悶,沒有什么心情上學。我可以很大膽地說一句,曾經有一段時間,我很頑皮,并曾經逃學。
  其實不想回校上課的最大原因,是發現那所學校根本和我想象中有很大出入,實在令我很難适應。我就讀的學校是一所公立中學,有學生三四千人,他們全部都是標奇立异的分子,頭發染了不同顏色,穿些奇裝异服回校,有的甚至還穿鼻環,那徹頭徹尾就是一所“爛仔”學校。老師更是非常沒用,他們可以被學生拿東西擲也不敢哼一聲。試問在這种地方我如何可以安心讀書?其實去美國之前,我也曾想過用心讀書,在那里念完高中,然后升上大學,可借讀書環境實在太差、太复雜了,令我有心無力。

  6、日樟如是說——身無分文的日子

  ,沒有上學的那段日子,我用自己打工賺的一百多美元,買了一套便宜的鼓。加上家里本來有部音響,干是我便在家中學習打鼓。那邊敲一下,這邊敲一下,慢慢地嘗試,終于給我學會了基本節奏,之后又利用讀書的時間去學吉他。還記得當時跟的音樂老師叫做Sieve,他彈吉他很厲害,絕對是一流水准。最初,我只跟他學一些傳統的樂理,例如Blues Jazz等,之后才真正學吉他。坦白說,sieve對我的音樂生涯影響很深,幫助亦很大。除了一面跟他學習之外,我也一直堅持自學。可以說,在那時,我正式投入音樂的世界,開始愛上音樂。
  其后突然听到消息,媽媽和爸爸在香港有事發生,于是便馬上赶回來看個究竟。
  而在家變發生后,在父親的要求下.我到了東京音樂學院讀書。那時父親叫我到東京,是覺得我喜歡的東西將來可能用得著,既然那所學校肯收我,而据說那所學校也不錯.于是就給一個机會讓我嘗試正式學習音樂。
  到日本受訓的日子,完全可以用“辛苦”兩個字來形容。很多人不明白到日本這些先進國家讀書,為什么會辛苦,原因很簡單,就是一個字——錢。相信大部分人也不會相信,我到日本讀書時身邊竟然沒有什么錢花,但事實就是如此,很多人以為霆鋒出生于富裕家庭,就一定是要什么有什么的了,而其實井不是那樣。
  我在日本是住在郊外而不是住在市區,由于居住地方与學校距离很遠,因此我每天很早便要起床上學。我拿著吉他和書本,要知道這些東西加起來至少也有二十五磅,然后慢慢走到火車站,乘兩個鐘頭車才能回到學校。
  至于吃方面,當然也不是吃什么“刺身”或日本料理這些昂貴的東西,而是到飯堂吃一些很便宜的飯菜就算,若飯堂沒開,便要到超市買食物,如買一百日元的三角形飯團,一國气買五、六個。買了這些飯團,然后再買瓶牛奶來送飯,整晚便是靠這种飯來支撐,除此之外,我也儲藏了不少干糧,所以若真的不夠飽的話,便可以“頂肚”。
  雖然日本有不少娛樂設施,但身無分文的我,當然不可能去談什么娛樂,平日連計程車也不敢乘,更何況上街去買衣服、看電影呢?當時在日本,我最大的樂趣是寓工作于娛樂,在一些吧式酒廊中唱歌,一來可以訓練自己的音樂造詣,二來也不用每晚回家只對著四面牆壁那么苦悶。但有一次,當我唱完歌后,已經是深夜一點多,由0干東京的火車是在十二點已經關閉,身上只有几千日元的我,因為錢不夠,所以回不了家,最后只有在一所很破舊的酒店住了一晚,這次遭遇,我一生也不會忘記。
  在這艱苦的環境下生活,最大的得益不是音樂上的進步,而是訓練了意志力,尤其是當一個人完全孤立無援時,那一刻才會知道自己應該怎樣做。在日本,我永遠都是穿件爛T恤,外披風褸,一條牛仔褲,一雙舊皮鞋,背著吉他、背羹,身上只有几千日元,到處流离浪蕩,那感覺就像個流浪漢般。我生命中經歷的最多事,就是在日本那段時間,至于領悟到什么,或是那感覺是怎樣的,就真的很難用言語說出來。
  相信大家都上過作文課,也曾經寫過一篇題目為“我的志愿”的文章。雖然我自小便在國際學校讀書,沒有寫過這樣的文章,但同樣地,我小時候也有自己的志愿。
  我的志愿就是當設計師,因我很喜歡幻想和創作,所以當設計師正好符合我這個興趣。但在美國接触過音樂后,才使我的志向得以改變——希望以音樂工作作為我將來的職業,所以我決心當歌星。雖然如此,但我并沒有忘記自己仍喜歡設計,故此人行后,我的形象便由自己一手包裝,藉此滿足自己。
  除了設計外,我還有一樣興趣,就是汽車。自小,我便對車愛不釋手,不論真車、模型車,甚至汽車雜志.我都很想擁有。年級輕輕的我,十四歲時便已經敢開“大膽車”。十六歲時,第一件要做的事便是去考車牌。到現在為止,很幸運,并沒發生過意外,唯—一次是在加拿大,我駕了朋友的車子,當車泊在街旁的時候,忽然后面有輛汽車撞過來,之后更是四車相撞。我的車子被夾在中間,自然是損毀不堪。雖然那時候我的朋友并沒有怪我,但最終我還是賠償了他。

  7、霆鋒如是說——酷敖背后

  一直以來,我也沒有想過自己會在十六歲那么早便人行,因為在我的理想中,是要等自己念完書,才正式加入歌壇。奈何因家變的發生,使我的人生觀改變了,覺得芻己應該早點獨立,自己供養自己。既然當時有机會的話,便應當好好把握,因為一旦錯失,將來未必會再有人找我謝霆鋒。
  很多人也以為當初我簽約飛圖,完全是因為錢的關系,但事實卻不然。在那時,不少唱片公司開出的條件都比他們好,但結果我還是選擇簽約飛圖,原因除了是公司有誠意外,老板楊受成亦是重要的因素。
  由于他對我家有恩,所以在報答他的心態下,我決定加盟這家公司。
  在入行的初期,自己感到壓力很大,因為每個人對我的期望都很高。我只好硬著頭皮的接受,力圖使每件事盡量做到最好。
  結果就是每次表演,人家只練個小時,我便練上兩個小時,希望做得比別人更好。不過這還是小事,最令我不快的是,不少媒体就因為我是謝霆鋒而作一些偏激的報道,很多事情根本与我無關,但傳媒往往也會將我牽入其中,令我覺得很無辜。雖則如此,自96年12月27日人行至今,我也沒有后悔當初選擇這條路,縱然這條路有苦有樂,我還是很樂意地繼續走下去,因為我發現自己已找到其他未來方向。雖然我不知道結果會是怎樣,但既然我已找到了目標,我是絕對不會放棄的,而我的目標就是要謝霆鋒做到獨一無二,我希望自己可以和成龍一樣,不但所有有中國人的地方會認識我,就連全世界的人都知道我的名字叫謝霆鋒。我沒有規定自己要在什么時間內達到此目標,因為我明白天時、地利、人和這道理,假如我知道有机會的話,就會好好把握,不會輕易放棄。
  很高興花了很大努力,終于改變了外界對我的印象,觀眾漸漸接受了、認同我。當然我的音樂理想還未全部付諸實踐,然而觀眾對我的改觀,會讓我有更大原動力,去繼續我的音樂旅程。
  一直以來我承受各种各樣壓力,有來自外界的,也有來自自己內心的。最主要是工作加上傳媒造成的壓力。我資歷淺,還欠缺實際經驗,很多時候出了事,自己未必會處理得好。面對傳媒、我覺得自己像鐵籠里的動物,他們無中生有,好像撞車事件,記得當初我明明沒有車牌,怎樣撞車?全是無中生有!不是夸張,出道以來,傳媒已經幫我傳了足足十六個女朋友,觀眾很容易被傳媒影響而信以為真,几分鐘的時間要傳到有二百個女朋友才會識破謊言。說我對李心洁有意思,硬說我靠眼神向她傳情,其實當時我根本不是望她。
  我覺得自己算是想得很開的人,敢作敢為,無疑令我舒服許多,但不幸的是令身邊維護的人難做。我承認自己人際關系處理的不當,不喜歡交際應酬,只是一心去做自己想做的音樂。可是香港有好多限制,很難表達自己理想的音樂風格,香港的樂迷未必會接受,譬如我想做早几年的日本音樂,但到現在香港樂迷還沒能接受,沒有市場,我還未能去做。我覺得香港人好懶,好表面,那些喜歡名牌的,爛熟名牌的,只管全部披上身,根本不理會搭配是否合适。
  面對我的工作,我要顧及公司,要給公司一個交待,因為工作机會是公司帶給我的。面對觀眾時,我也會反問自己有沒有盡全力去做,給大家好好交待。我并非怕觀眾,也不會恐懼任何人,沒有人威脅得到謝霆鋒。
  除了工作壓力,經濟方面我亦感到壓力很大。如果不是經濟出了問題,我未必會這么早就出來工作,也用不著不停地工作。
  假如現在還在求學的話,我想或者會去美國學音樂,學習流行曲及管弦樂編曲。事實上,我對音樂的熱愛早在讀書時已培養出來,以前在學校玩了兩年單簧管的。不過我更加喜歡弦樂,希望遲些時候有机會去深造。當然還要視經濟情況是否許可。別人以往一向認定我是富家子弟,相信現在大家都知道絕對沒有這回事。其實我向來都不敢亂花錢的,就算早前買吉他,也是賣掉我所有手表套現,才有錢買的。可是又不方便解釋那么多,人家覺得我是富有的,就由得他們講吧,反正終有一日,他們終會發現真實的我并非這樣。

  8、霆鋒如是說——沒資格愛人

  拍第一部電影《新古惑仔之少年激斗篇》,讓我感覺到什么是群体生活。唱歌好獨立,是個体活動,但拍戲讓我知道人多的好處,導演、副導演、打燈師……缺一不可,數個月与他們朝夕相對,我學會了如何在群体中与人相處。
  未拍戲之前以為拍戲過程會好嚴謹,不苟言笑的,但原來真實情況有點不同,可能是我幸運遇著了一班熱愛電影而又享受拍戲過程的工作人員,他們珍惜Enjoy自己的工作,真難得。這樣會使演員和導演之間溝通得更好,我覺得彼此輕松點會較易揣摩角色。
  其實起初我拒絕接演《少年古惑仔》這部戲,因為伊健以前拍了五集,我怕觀眾會覺得厭悶。心想,怎樣才可以吸引大家還有去看的欲望呢?我認為唯一是介紹陳浩南誕生的神話。憑著這個信念,再加上与導演劉偉強見過面,我決定拍這部戲,因為我看出導演有心去拍好這部戲,所以我相信他。我事前并沒看過劇本,一向我都不愛看劇本,原因是我中文程度不好,我只看過故事大綱,消化了故事和角色性格,然一后在現場“埋位”試戲時,將自己溶入角色中,捕捉角色的神髓,假設自己是這個人,我的反應會怎樣?再問導演用自己所想的演法去做會否更自然,這就是我演戲的方法。
  我喜歡這部戲,因為已經很少有老板夠膽用一班新人去擔戲,只可惜上映時被列作三級,加上又与世界杯撞期。唉!四年一度,哪還有人會上電影院看戲。不過我沒介意票房成績如河,票房不能定論戲本身的好与坏。至于自己的表現,我覺得算合格吧,似乎導演覺得我這個小子還過得去,看出我起碼肯拼搏肯嘗試,能做到他想要的。這是導演給我的感覺,是真是假其實我不知道,希望沒會錯意。
  拍第一部電影和第一部電視劇,感覺完全是兩回事,電影叫我感到生命力,電視我只覺好激進、好無謂。有人說電視有用過電影,我則說電影有心過電視,這就是所謂觀點与角度吧!這輩子我再不希望有机會拍電視劇,我就是對電視這般狠心的了。太白費心机,無論用好多心思去想怎樣拍好它,但到頭來他們竟然對我說只要照做了就好了,我恨討厭這种拍攝制度,結构太不正統,里面就算有很多有心的工作人員及導演也沒用、沒辦法,電視台的制度根本不夠完善,時間就只有六個鐘頭,每天就只有不斷的赶拍。
  我更不喜歡拍檔的主角同時擔著几部戲,這分鐘演著這個角色,下分鐘去了那個角色,第三分鐘又去了另一個角色,不是怀疑他的實力,但是否全神貫注拍一部戲會好一點呢?拍得如此倉促會否捉到劇本的精神實質?還是只為馬虎交差就算?
  講了很多坏處,究竟拍劇有沒那么一點點优點?也有的,我喜歡那种家庭式的生活,大家困在拍攝現場內,比電影更群体。
  由于拍劇,我交了很多朋友,學會待人接物,互相支持的精神。好像我跟韋家雄連續拍三日三夜,累得不堪,兩個人癱在柔道席上卷起來扮豬腸卷,累到要做這些傻事來支持自己,忘記睡意,真連自己也失笑了!
  其實我是重友情的人,拍那部《擦出愛火花》時,連臨時演員也成為我的朋友們。
  我覺得朋友真的沒有階級之分,劉悄威、洪天明、張桑悅都好好,我們一斑年輕人很投契,有時拍到凌晨回、五點鐘一起去吃宵夜,一班朋友邊說笑邊吃喝,之前的辛勞得以暫時忘掉。至于緋聞,一時說我与這個有染,一時說我暗戀那個。算了吧!我想說,感情對我來講是一种壓力,因為教我感到身不由己。作為藝人,走在一起定被跟蹤,就算雙方愿意,但傳媒弄到連對方父母也成為報道目標這么沒道德時,還有拍拖意義?
  我是不愛偷偷摸摸的人,這樣的環境和气候使我愛上一個人也不敢去追求,就算對方是圈外人也不敢表白。
  愛一個人是要互相照顧的,包括在精神上、生活上。我并非是細心的人,有時覺得連自己也未照顧得了,所以還沒資格去愛人。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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