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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五回 袁公子扶櫬歸故里 李司令集艦抗中央


  卻說袁氏治喪,已有數日,大小男婦,都在靈前伴著,并不缺少一人。突來了一個麻冕葛衣的大員,奔入靈前,撫棺大慟,連呼帝父不置。大眾統是惊訝,及留神諦視,卻是面熟得很,原來就是奉天將軍段芝貴。久違了。段自奉老袁命,由奉調魯,正擬積极進兵,大為君父效力,應七二回。偏途次得著凶耗,惊得形神沮喪,急忙星夜進京。到了新華宮,即向治喪所索取麻冕葛衣,到靈前悲號一番,几乎比袁氏諸子,還要哀戚數倍。后來聞及大喪典禮,已由政府特派曹汝霖、王揖唐、周自齊敬謹承辦,才無异言。義儿的義字上,并可加一孝字。曹汝霖、王揖唐、周自齊三人,本是帝制派中首領,又适充大喪典禮承辦員,自然恭擬典章,務极隆備。先定喪禮條目十三條,次定奠祭事項八條,列表如下:
  關于前大總統喪禮議定條目。
  (一)各官署軍營軍艦海關下半旗二十七日,出殯日下半旗一日,靈櫬駐在所亦下半旗,至出殯日為止。
  (二)文武官吏,停止宴會二十七日。(三)民間輟樂七日,及國民追悼日,各輟樂一日。(四)文官左臂纏黑紗二十七日。(五)武官及兵士,于左臂及刀柄上,纏黑紗二十七日。(六)官署公文封面紙面,用黑邊,寬約五分,亦二十七日。(七)官署公文書,蓋用黑色印花二十七日。
  (八)官報封面,亦用黑邊二十七日。(九)自殮奠之后一日起,至釋服日止,在京文武各机關,除公祭外,按日輪班前往行禮;京外大員有來京者,即以到日隨本日輪祭机關前往行禮。(十)各省及特別行政區域,与駐外使館,自接電日起,擇公共處所,由長官率同僚屬,設案望祭凡七日。(十一)出殯之日,鳴炮一百零八響,官署民間,均輟樂一日。京師學校,均于是日輟課。(十二)新華公府置黑邊素紙簽名簿二本,一備外交團簽名用,一備中外官紳簽名用。(十三)軍隊分班,至新華門舉槍致敬。前大總統大喪典禮奠祭事項。
  (一)每日謁奠禮節,均著大禮服,不佩勳章,左臂纏黑紗,脫帽三鞠躬。(二)祭品用蔬果酒饌,按日于上午十時前陳設。(三)在京文武各机關,及附屬各机關,每日各派四員,由各該長官率領,于上午九時三十分,齊集公府景福門外,十時敬詣靈筵前分班行禮。(四)單內未列各机關,有愿加入者,可隨時赴府知照,亦于每日分班行禮。(五)外省來京大員,暨京外員紳謁奠者,可隨時赴府簽名,于每日各机關行禮時,另班行禮。(六)
  外賓及蒙、藏、回王公等謁奠者,即由外交部蒙藏院不拘時日,先期赴府知照,屆時仍由外交部蒙藏院派員接待,導至靈筵前行禮。(七)清室派員吊祭時,應由特派接待員接待。(八)除各机關每日謁奠外,其各机關中如另有公祭者,先期一日赴府知照,另班上祭。
  典儀既定,新華宮內吊客,日必數起,克定等終日應酬,几無暇晷。惟洪、周二姨已密議析產,商諸徐公。徐命克定略分現銀,令她自行處置,才算無事。到了六月二十日左右,克定擬遵照遺囑,扶柩回籍,當由恭辦喪禮處,擇定二十八日啟行,先期發出通告云:
  為通告事:本月二十八日,舉行前大總統殯禮,所有執紼及在指定地點恭選人員,業經分別規定辦法,合亟通告,俾便周知。
  [[計開]]
  (甲)赴彰德人員。
  (一)大總統特派承祭官一員。
  (二)文武各机關長官及上級軍官佐。
  (三)文武各机關派員。
  (四)其他送殯人員。
  (乙)送至中華門內人員。
  (一)外交團。
  (二)清皇室代表。
  (丙)送至車站人員。
  (一)國務卿、國務員暨其他文武各机關長官。
  (二)文武各机關各派簡任以下人員四員。
  (丁)在中華門內恭送人員。
  文武各机關人員,及紳商學各界。(不拘人數,在中華門內,指定地點恭送。)
  附服式:凡執紼官員,均服制服,無制服者,准服燕尾服,均用黑領結黑手套。有勳章大綬者,均佩勳章,帶大綬,左臂暨刀劍柄,均纏黑紗。其余各文武及紳商,准用甲种大禮服,及軍常服,或乙种
  禮服,學生制服,均纏黑紗于左臂。
  自經此通告后,京內外政界諸公,除餽贈厚賻外,又致送誄詞挽聯,計數日間,竟達千余件。語中命意,不是夸張功績,就是頌禱將來,還要拍馬。卻也無甚可述。惟籌安會中首領楊皙子,獨措詞微妙,言人未言。首聯云:
  “共和誤民國,民國誤共和,百世而后,再平是獄。”對聯云:“君憲負明公,明公負君憲,九泉之下,三复斯言。”
  這兩聯用竟丈貢緞,极品京墨,寫染出來,真足令靈幃生色,冠絕一時。老袁有知,恐要罵他嚼舌。承辦喪禮員等,日夜籌備,凡紙車紙馬紙船紙亭等類,以及一切儀仗,色色辦到,專待屆期啟欞。至若袁氏家眷,更忙碌不了,所有寶貴物品,緊要箱籠,均收拾停當,編列號次,逐漸登載簿記中,就是一絲一縷,也沒有遺失,紛扰數天,方得蕆事。還有一班女官,由袁克定囑咐統行遣歸,女官等亦摒擋行李,俟送柩出宮,才擬回去。安女士靜生,因蒙死皇帝特寵,及各妃嬪厚愛,免不得依依難舍,一雙俏眼中,淚珠儿已不知流了多少。刻畫盡致,不肯放松一人,真是史公書法。
  轉眼間已是六月二十八日了,是日早晨,新華宮外,已是人山人海,擁擠不堪。到了辰牌,各項騶從輿衛,統已到齊,一隊又一隊,一排又一排,統執著器仗,舁著亭輿,魚貫而行。就中鳳旌鳳翣,仙幡寶幢,錦幛花圈,彩幄香櫥,都是异樣鮮明,特別工致,差不多与賽會相似。所經諸地,斷絕交通,前后左右,悉有軍隊荷槍擁護;行過了好几万人,方見皇子皇孫等,引柩前來,一片麻衣,彌望無際。后面有一极大的靈輿,用了花車裝載,接連又是一柩,就是閔姨棺木,兩旁護從的人物,多且如蚊。各外交團及清室代表,并國務卿以下文武各官,都坐著摩托車,在后恭送。最后的便是袁家女眷,及袁氏女戚,与女官婢媼等數百人,有坐汽車的,有坐馬車的,有坐騾車的,多半是淡裝素抹,秀色可餐,這也無庸細表。最注目的,是一個御乾儿,追隨靈柩,泣涕漣漣,而且滿身縞素,与外此送殯人員,异樣不同,提出另敘,詞筆亦令人注目。旁觀統啟猜疑,間有曉得他的歷史,方說是義重情深,不愧孝子。既到車站,站長已備好專車,將所有錦幛花圈,一齊收集,懸挂車上,然后妥奉靈櫬,安置車內。一班送殯人員,均鞠躬告退,惟特派承祭官蔣作賓,及各机關派往奠殯的官吏,与感情較深的袁氏親友,也陸續登車。外如箱籠行李等物,盡行搬上,好容易安排停當,才吹起汽笛,傳放汽管,准備開車。女官侍從等,至此也下車折回,霎時間輪机轉動,似風掣電馳一般,南赴彰德去了。
  袁家事從此收場,再表那承先啟后的黎政府。黎素性長厚,就職時,中外頗慶得人,獨帝制派栗栗危懼,蠢然思動,意欲推倒了他,鞏固自己地位。一時人心浮動,訛言百出,在京官吏紛紛移家天津,虧得段祺瑞竭力鎮定,暫保無恙。至川、陝、粵取消獨立,中央勢力加厚一層。段氏不為無功。惟西南軍務院撫軍長唐繼堯,電達政府,要求四大條件:(一)系恢复民國元年公布的舊約法;
  (二)召集民國二年解散的舊國會;(三)懲辦帝制禍首十三人;(四)召集軍事會議,籌商善后問題。副撫軍長岑春渲,又通電中央及各省,略言:“撫軍長所言四事,系南中獨立各省一致的主張,如政府一律照辦,本院當克日撤銷”云云。唐紹儀、梁啟超等,更推闡四議,說得非常痛切,非常緊要。即如河南將軍趙倜,南京將軍馮國璋等,亦先后電京,力請恢复舊約法,召集舊國會。
  偏偏政府不理,杳無舉動,于是舊議員谷鐘秀、孫洪伊等,在上海登報廣告,自行召集會員,除前時附逆外,所有各省議員,限期六月三十日以前,齊集上海,定期開會。約旬日間,議員到滬,已達三百人,這消息傳達北京,段國務卿不便懸宕,乃致電南方各省,及全國重要各机關云:
  黃陂繼任,元首得人,半月以來,舉國上下,所齗致辯爭者,約法而已。然就約法而論,多人主張
  遵行元年約法,政府初無成見,但此項辦法,多愿命令宣布,以期迅捷,政府則期期以為未可。蓋命
  令變更法律,為各派法理學說所不容,貿然行之,后患不可胜言。是以遲回審顧,未敢附和也。或謂三
  年約法,不得以法律論,雖以命令廢之而無足議,此不可也。三年約法,履行已久,歷經依据,以為行
  政之准,一語抹煞,則國中一切法令,皆將因而動搖,不惟國際條約,關系至重,不容不再三審慎,而國內公債,以及法庭判決,將無不可一翻前案,如之何其可也?或又謂三年約法,出自約法會議,約法會議,出自政治會議,与議人士,皆政府命令所
  派,与民議不同,故此時以命令复行元年約法,只為命令變更命令,不得以變更命令論,此又不可也。
  三年約法,所以不饜人望者,謂其起法之本,根于命令耳。而何以元年約法,獨不嫌以命令复之乎?且三年約法之為世詬病,僉以其創法之始,不合法理,鄰于縱恣自為耳,然尚經几許咨諏,几許轉折,然
  后始議修改,而今茲所望于政府者,奈何欲其毅然一令,以复修改以前之法律乎?此事既一誤于前,今又何可再誤于后?知其不可而欲尤而效之,誠不知
  其可也。如謂法律不妨以命令复也,則亦不妨以命令廢矣。今日命令复之,明日命令廢之,將等法律
  為何物?且甲氏命令复之,乙氏又何不可命令廢之?
  可施之于約法者,又何不可施之于憲法?如是則元首每有更代,法律隨為轉移,人民將何所遵循乎?或謂國人之于元年約法,愿見之誠,几不終日,故以
  命令宣布為速。抑知法律爭良否,不爭遲速,法而良也,稍遲何害?法不良也,則愈速恐愈無以系天
  下之心,天下將蜂起而議其后矣。縱令人切望治,退無后言,猶不能不慮后世爭亂之源,或且舞法為奸,援我以資為先例。是千秋万世,猶為國史增一汙痕,決非政府所敢出也。總之复行元年約法,政府初無
  成見,所審度者复行之辦法耳。諸君子有何良策,尚祈無吝教言,俾資考鏡。祺瑞印。
  又致上海國會議員電云:
  上海議員諸君鑒:約法問題,議論紛紜,政府
  未便擅斷,諸君愛國俊彥,法理精邃,必能折衷一是,敢希詳加討論,示以周行,無任企盼!
  這兩電發表后,南方各省极端反對,唐紹儀、梁啟超覆電辯論,略云:
  三年約法,絕對不能視為法律,此次宣言恢复,絕對不能視為變更。今大總統之繼任,及國務院之
  成立,均根据于元年約法,一法不能兩容,三年約法若為法,則元年約法為非法。然三年約法,非特
  國人均不認為法,即今大總統及國務院之地位,皆必先不認為法,而始能存在也。
  段祺瑞仍然未允,只擬修正約法,參加手續,或仿行約法會議辦法,或參照南京參議院成例,由各省長官派選委員三人,或指選該省國會議員三人,組織修正約法委員會。正在籌議舉行,忽上海海軍,宣告獨立,推李鼎新為總司令,傳檄遠近道:
  自辛亥舉義,海上將士,擁護共和,天下共見。
  癸丑之役,以民國初基,不堪動搖,遂決定擁護中央。然保守共和之至誠,仍后先一轍,想亦天下所
  共諒。洎乎帝制發生,滇南首義,籌安黑幕,一朝揭破,天下咸曉然于所謂民意者,皆由偽造,所謂
  推戴者,皆由勢迫,人心憤激,全國俶扰,南北相持,解決無日。戰禍迫于眉睫,國家瀕于危亡。海上諸將士,僉以丁此奇變,徒博服從美名,當与護國軍軍務院聯絡一致行動,冀挽危局。正在進行,袁氏已殞,今黎大總統雖已就職,北京政府,仍根据
  袁氏擅改之約法,以遺令宣布,又豈能取信天下,饜服人心?其為帝党從中挾持,不問可知。我大總統
  陷于孤立,不克自由發表意見,即此可以類推。是則大難未已,后患方殷。今率海軍將士,于六月二
  十五日,加入護國軍,以擁護今大總統保障共和為目的,非俟恢复元年約法,國會開會,正式內閣成
  立后,北京海軍部之命令,斷不承受,誓為一勞永逸之圖,勿貽姑息養奸之禍!庶几海內一家,相接
  以誠,相守以法,共循正軌而臻治安矣。特此布聞,幸賜公鑒!海軍總司令李鼎新、第一艦隊司令林葆
  懌、練習艦隊司令曾兆麟叩。
  這海軍向分三隊,就是第一艦隊,第二艦隊,及練習艦隊。第一艦隊,与練習艦隊,同泊滬濱,所以同時獨立。只第二艦隊,尚泊長江各埠,未曾与聞。但第一艦隊勢力最強,軍艦亦最多,一經獨立,惹起全國注目,這一著有分教!
  海上洪波方作勢,京中大老已惊心。
  欲知海軍獨立以后,如何處置,請看官續閱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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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回敘袁氏喪禮,將送殯各節,依据官報,擇要撮錄,見得袁氏雖死,气焰猶生,帝制派之從中主持,不問可知矣。夫袁氏一生之目的,莫過于為帝,而袁氏一生之大誤,亦莫甚于為帝。小言之,則有背盟之咎,大言之,則有畔國之愆,其得保全首領,死正首邱,尚為幸事。乃后起之政府,反盛稱其功績,加厚其飾終典禮,是獎欺也,是助畔也,何以為民國訓乎?段雖非帝制派人,要亦未免為蘇味道。袁家約法,猶欲維持,非經西南各省之抗爭,与上海海軍之獨立,則以暴易暴,不知其非,猶是一袁家天下也。嗚呼袁氏!嗚呼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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