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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六、袁唐分手


  唐紹儀雖然是袁世凱的老朋友,但他受到北洋系軍人的排擠,前面已經提到過。自唐正式就任內閣總理后,很有意依照《約法》規定,成為責任內閣,這一來更給反唐的人一個借口,乃愈發在袁面前攻擊唐,說唐挾革命党以自重,有獨樹一幟之意。唐也听到了這种閒言閒語,但以為袁大約不會被這种沒有見識的人所蒙蔽。可是有一天唐在袁面前說出自己一些對政策的看法時,袁忽然很不耐煩地說:“少川,我已經老了,你就來做總統吧!”這突如其來的話,使得唐大吃一惊,才明白袁的确已對他有了芥蒂。
  唐想實踐責任內閣的愿望,首先便被內務總長趙秉鈞所破坏。趙從來不出席國務院會議,他凡遇重大問題都直接向袁表示,根本不把總理放在眼內,而內務部也像一個不屬于內閣而直接承總統命令的一個部了。除了內務部外,財政總長熊希齡也遇事制肘唐紹儀。
  這要從財政困難說起,民國成立時最艱苦的,莫過于財政問題,僅北京一地,每月需款就達350万元。每月25日發餉時,當局中人一個個如熱鍋螞蟻。在那350万元支出中,收入只有長蘆每月解款10万,北方數省每月各解二三十万,合共不到80万元。至于全面支出方面:外交部217958元,內務部308950.162元,財政部5105954.732元,教育部112710.618元,陸軍部4534350.92元,海軍部232538.82元,司法部66250元,農林部46070元,工商部13700元,交通部41379.59元,合共需10679862.842元。加上每月積欠,以及拖欠應還未還外債,這個剛剛呱呱落地的中華民國,被債務已壓得气也喘不過來了。
  清朝末年列強曾組成了一個四國銀團,統一和壟斷了中國的借款,這個銀團是英美德法四國組成的,其后日俄兩國也參加。中國有識之士一直想打破這個財團的獨占性,唐紹儀組閣時就決心要沖破這個“蛛网”,于是他徑行向比國財團簽約借1000万鎊(南京臨時參議院只核准借500万鎊)。這個借款合同簽訂后,四國銀團大嘩,一方面施外交壓力對袁政府,一方面用种种手段脅迫比國,使這個借款合同流產。脆弱的北京政府怎經得起這种國際壓力,因此唐紹儀面對銀行團的抗議,一方面表示歉意,一方面應承取消向比國借債合同。同時在民國元年5月3日与英美德法日五國銀團會議借款,銀團方面提出兩項約束,就是所有借款的支付需由銀團監督:(一)每月預算先列表,經外國顧問官核准才能給付;(二)所有軍隊遣散,須在北京設一陸軍協會,由外國武官會同商定辦法,在武昌、南京各重要處所執行遣散,并由外國武官會同監督。每一兵繳械后即發支票一紙,自往銀行取款。唐紹儀認為這兩項辦法有損中國主權,當場拒絕,結果借款會議遂不歡而散。唐于會后召集國務院會議,報告經過,主張放棄借外債,自行強迫公債,找1000個中國富翁各買1万元公債,如此一舉便有1000万元了。蔡元培則認為革命士兵可以曉以大義,不必付款即可解散。宋教仁則認為當前情勢非借款不可,只好委曲求全。其他國務員多同意宋主張,于是商定一個轉圜辦法,由財政總長熊希齡自行擔負從頭磋商的責任,并由袁世凱先約銀行團作為給銀行團面子,然后才由熊出面。唐對此頗抱悲觀,熊認為不妨一式,同時計划整頓鹽政,預計每年可以增加8000万兩,以此應付外債,足有余裕,甚至可由洋人派一鹽政顧問以資監督。
  熊希齡獨任借款的交涉后,中國借款問題便先后在倫敦和巴黎先由銀行團談原則,最后獲得結果是六國銀團對中國大借款,條件如下:(一)大借款總額為六万万兩;(二)六万万兩分五年陸續支出;(三)大借款以匯丰(英)、德華(德)、道胜(俄)、匯理(法)、正金(日本)、花旗(美)六家銀行為代表;(四)借款用途之監督以五銀行之權限行之;(五)對于作抵之鹽稅,當以現在之關稅制度整理鹽政,并代為征收鹽稅。
  當中國和六國銀團正在洽商大借款時,中國政府于6月20日函銀行團,希望先墊付300万作為緊急支付。六國銀行本不欲先處理枝節問題,但中國方面堅持要先解決小額墊款,于是由英美德法四國承允墊借300万,不過這300万兩墊款開支時,須照監視開支暫時墊款章程辦理。其章程是:(一)在財政部附近設立核計處,用核計員二人,一人由銀行團任用給薪,一人由中國政府任用給薪。(二)凡向銀行團提款撥款之一切支票,須經該核計員簽押。(三)中國財政部應將各項支付用途,預具說帖,送交銀行團核允,此項說帖先須經由參議院核准之后,同時刊登官報。每次開支時財政部備具應有詳細清單說帖等類送交核計員,以資查核。該核計員查對無誤,應即照章簽字支單,不得再問。(四)每次開支款項,均須具詳細領款憑單,按照新式簿記法辦理。此項憑單財政部須編訂存留,以備核計員在核計處稽核。(五)關于各省發給軍餉及遣散軍隊費用,須由該地方軍政府備三聯清單,由中央政府委派高等軍官,及該地方關稅司會同簽押,并須予該軍官、稅司以調查應需之便利。此項簽押之四聯清單,一份存該省都督府,一份存陸軍部,其余一份与領款憑單一同送交北京財政部,再由該部遂交核計處稽核。(六)預備支付之款應由稅務司存儲,為節省匯費起見,由中央政府令地方稅務司得由海關收入項下撥款,但須該核計員等由暫時墊款項下,照所撥關稅數目支出,匯存上海總稅司存款項下。(七)如在北京及其附近發放軍餉,或遣散部隊,由中央政府派一高等軍官會同該核計員,將三聯領餉清單查核簽押,并予該軍官核計員統以監查應需之便利。墊款處銀行團方面的核計員是德人藍朴(Lamp),他曾于庚子八國聯軍入京時,在天津都統衙門充任財政處長,對北中國財務情況很熟悉。中國方面的核計員是徐恩元,曾在歐洲留學,自擔任這個工作,常和洋人嘔气,不久且吐血。代理徐的是李方,曾在前郵傳部和大理院做過事,英語比普通英國人還講得好,中文則甚差。
  黃興和熊希齡都是湖南老鄉,兩人本來感情很好。黃擔任南京留守,熊任財政總長,黃這個職務處處需要錢,要錢當然是向財政部要,熊也盡力幫黃的忙,這是熊在主持借外債以前的事。待熊主持和銀行團借款時,熊和唐紹儀已發生了許多不愉快,而黃也正式宣布反對借款。熊認為借款主要為了裁軍,裁軍工作大部分在黃手上,等于是為黃奔走,卻得不到黃的支持与同情,相反地黃竟力加反對,于是二人便在電報上往复攻訐,惡言相向。黃与熊來往的几則重要電訊如下:
  黃致唐、熊索款救急電:“此間經濟已告罄……奇窘之狀几于不敢告人,不但各軍積欠餉項無從發給,即目前伙食已無術支持……似此情形,一兩日內必有絕大險象……請立撥百万元以救眉急……”再電告急:“……此間軍隊伙食已數日不能發給,今日有數處竟日僅一粥,每日索餉者門為之塞,危險情形日逼一日,嘩潰之勢已漸發端,二日內倘再無款救宁,大亂立至,危在旦夕,用敢密陳,無任迫切待命之至。”
  黃反對借款公開電:“蔣次長來宁,聞悉十七日銀行團与熊總長所訂墊款已經簽字之合同,及監視開支暫時墊款章程,不胜駭异……此种章程匪獨監督財政,并直接監督軍隊。軍隊為國防之命脈,今竟允外人干涉至此,無异束手待斃。二十年來海內各志士赴湯蹈火,粉身碎骨,所辛苦締造之民國,竟一旦斷送于區區四百万之墊款,吾輩一息尚存,心猶未死,誓不承認。熊希齡身負重任,竟敢違法專斷,先行簽約,悍然不顧,此而可忍,孰不可忍!聞章程已提交參議院核議,祈痛加駁斥,責令毀約……即本留守直轄各軍隊欠餉已久,危迫万狀,均不甘受此亡國滅种之借款,為飲鴆止渴之圖……此舉關系存亡,即乞貴處速電抗拒,責令毀約,無任企禱。”
  黃再電中央及各省:“……現在借款一事愈出愈奇,名為磋商,實甘愚弄,財政、軍政均受監督,國權喪盡,生命隨之,故睹此次墊款合同及監視開支章程而不痛心疾首者,非人也。……”
  黃興除了反對向外借款,主張立即毀約而外,同時發動籌募國民捐,并將軍隊欠餉酌換公債票,由各省自行集合人民資本,以組織國民銀行,并由國民銀行協力組成一個國民銀行公司。此外云南都督蔡鍔提議舉辦愛國公債,且在云南首先開辦。南方各省則紛紛附和黃興、蔡鍔主張,風云景從,響應熱烈。
  黃致熊電:“公對銀行團要求既甚憤懣,又云取消极易,應諸立即取消。總之此次約由公訂,必由公毀,毀約非借約比,与參議院無關,公前電曾以此自任……所謂撥歸南方一百五十万,只為財政部收回軍用鈔票,實無一錢及宁,繼以空言搪塞,不知全國命脈握公一手,若再猶豫,禍且立至,興交代在即,責任屬公,能擔負否?……”
  黃再致熊電:“現在大局危迫,間不容發,吾輩均以國家為前提,于個人關系絕不稍存意气,而于國家生死關頭,尤當審慎,豈得因一事辦理驟難得手,遽萌退志。此次借款,公固然費苦心,但條件損失主權甚巨,又豈公所愿意?……倘因借款失敗,國人反對,即絕對不謀及善后辦法,僅欲以辭職卸責,千載而下,其謂公何?興与公本系友好,責公勸公固皆為國,亦即所以為公,惟熟思而審處之。不胜盼禱。”
  熊复黃電:“承責大義,敢不自勉,無如才智薄弱,實不能胜此重寄。當前在南京時,与公所籌辦法,不料到京后全局皆變,外人見我愈急,要挾愈堅,我之窘狀危險,均在此數日之中,絕無絲毫后援以壯膽力。各軍索餉之電,一日數至,不應則嘩潰之變,咎固在齡;應之則條約之損,咎亦在齡。近日反對風潮日烈一日,各省責備之言無慮數千,而接濟之餉不見涓滴,湖南允助三十万金,然只供南北兩方二日之用,山窮水盡,齡何能為?……至于借款函約,一經停借,即可取消,并無難處,齡亦可謝天下。公手造民國,南方賁備之重較齡万倍,近聞亦有去志,殆亦鑒于時局人心之難為也,敢乞以己度人,見諒微忱,無任感禱。”
  熊致各省公開電:“借款事外人要求監督財政,人心激憤,各報所載,集矢于齡,內疚神明,外慚清議,不敢為個人名譽,稍有辯護,惟此中艱難曲折,有不得不詳陳于左右者。希齡前以國民委托,深知財政困難,未敢擔負,五辭不獲,乃就斯職。接代后南京庫儲僅余三万,北京倍之,不及六万。東張西羅,寅食卵糧,危險之狀不敢告人。到京時正值銀行團与唐總理談判激烈……當与銀行團抗爭時,屢欲決裁,而南北西方軍餉甚迫,南方來電兵已食粥,北方各軍衣尚著棉,黃留守告急之電一日數至……現在南北兩京數日之內即須巨餉,乞公等速派專員來部,查看情形,切實擔負,以救危局。希齡智力薄弱,值此財政极紊,餉需奇急之時,責備之加,固不敢辯,而大局所關,不敢不廣征眾議。諸公愛國熱忱,世所欽仰,如有嘉謀良策,堪以救此眉急者,務望迅速電示,如齡力所能逮,無不切實奉行。臨穎無任翹企盼望之至。除將各處催餉電文另密電呈覽外,特此奉告。”
  李書城自武昌起義一直跟隨黃興,黃在武漢指揮作戰部隊時,他擔任參謀長,此后黃無論任何職務,他都是黃的參謀長,黃任南京留守,他亦是留守府總參謀。黃和熊希齡為了借款問題互相函電攻訐,最后惡言相向,李乃以黃的參謀長身份給熊一電,歷數過去恩怨和今日是非。全電略云:
  “熊總長鑒:聞蒸日致克公(指黃興)電,不胜怪歎。克公因触電扇傷指,臥病未起,未便遽行轉達,書城忝參机要,凡此間內情,知之甚詳,敢代為一一答复。……又謂克公于政治少所經驗,第一次主張建都南京而北方兵變;第二次主張國務員擁兵北上,而蘇州又兵變,今責克公于政治少經驗,是公儼然以大政治家自命矣。夫克公之政治經驗如何,鄙人不能盡知,至公自命為政治上富有經驗者,觀公自任財政總長以來,未聞有所建白,第轟轟烈烈之事,當即為此次所訂墊款合同七條,可以驕人耳。大政治家所訂合同可即作為鐵案,一字不能增減,何以經未有經驗之克公反對,而公即允毀約?吾知此七條經改正后必較公所訂原約損失國權處稍輕,當即公所承認,如此則公之自命為有政治經驗者所訂之約,反為少經驗者之所反對,而得修改稍善。……又謂將來國家必亡于克公之手,譬之醫生用刀割治病人而不為封口,听其腐爛致死,此語尤為狂謬……吾書至此,气已不能再忍,敢正告公曰:公訂此合同,將來國家必亡于公之手,而國家或不至亡者,則克公反對之功也。蓋克公此次反對,在墊款合同七條耳,并非反對借款也。如因反對之影響而使合同可以修改,不至如公所訂損失國權之甚,則國家可以獲借款之利,不受借款之禍,試問孰功孰罪,不待智者可以知之。公負亡國之罪,而責有功之人,非喪心病狂,亦何至此?……又謂目前辱,未始不可報复于將來,此真小人無賴之言,非堂堂總長應出口。政見雖各有不同,皆為國家大計起見,并非克公有私怨于公,何險狠一至于此?……且書城自武漢戰爭時,即相隨克公至今,知克公与公之交誼亦最悉。當南京成立時,克公推荐公為財政次長,以各省代表反對而止。北京政府成立時,參議院激進派人多謂公為前清猾史,擬反對公為財政總長,賴克公多方勸慰,始得通過。可見克公事事皆呵護公,于公絕無私怨隱恨,凡此皆誤認公為有才所致。公若尚有一息之天良,清夜自思,何以為人?……來電不敢轉達克公,望公明白見示,以便于克公前代公解釋,全公与克公之交誼。臨電惶惑,立盼電复。”
  直接成為唐內閣的催命符是“直隸都督”問題。早在唐南下接收政府時,順直議會(包括順天府在內的直隸議會)根据革命時期各省都督由咨議局推選的慣例,推舉直隸人王芝祥為直隸都督,唐紹儀應允由政府加以任命。在唐回北京時,就向袁報告,袁也點頭表示同意。豈知在袁內心則完全不同意,因為他有一個舊觀念,認為直隸都督就是北洋大臣,而王芝祥是一個親同盟會的軍人,在南京留守府當軍事顧問,把這樣一個人放在心腹之地,袁是不放心的。同時袁認為任免軍政大員是總統的職權,決不可再讓給民意机构。在唐來說,不相信袁會出爾反爾,所以電召王來北京。就在這時,忽然有直隸五路軍人通電反對王做直隸都督,袁遂以此為根据撤回他的同意,并且与唐商量,打算派王為南方軍的宣慰使。唐大受刺激,認為這不僅是個人面子問題,也与內閣職權和政府威信有關,袁可以失信于唐,唐卻不可失信于順直議會和同盟會,因此唐表示無法接受袁的改變。6月15日袁把沒有經唐內閣副署的“任命王芝祥為南方軍宣慰使”的命令公布,這顯示總統与內閣已經正面開火。根据《臨時約法》,沒有內閣副署的人事命令是不生效的。唐紹儀對于袁不經內閣總理副署而發表人事命令感到非常痛苦,同時又使他失信于順直議會,人無信不立,何況他是內閣總理。這天他乘坐馬車由辦公室回家,忽然迎面來了兩個開道的士兵,手中揮舞著鞭子,唐總理的御者几乎挨了他們一鞭。唐急忙吩咐把馬車讓到路旁,注意一看,一輛漂亮的馬車里,坐的不是別人,正是總統府拱衛軍統領段芝貴。待到這輛車子過去了,總理的馬車才緩緩前駛,他事后對人說:“好大的威風,只有前清攝政王才夠得上這樣威風呢。”由于雙重的刺激,使他頓萌退意。6月15日他悄悄留下一張假單,“國務總理唐紹儀為呈請事:紹儀現因感受風熱,牽動舊疾,懇請給假五日,赴津調治。惟總理職務關系重要,不容一日曠廢,并乞大總統于國務員中簡派一員暫行代理。”然后乘了一輛人力車至火車站,搭頭等火車赴天津。
  唐走后,北洋系的人們拊掌稱快,認為去了眼中之釘。袁世凱接到唐的請假條,對于唐的不辭而別,心中亦頗不舒服,但究竟袁、唐兩人共事交友數十年,不能太貿然決裂,所以仍派秘書長梁士詒專程前往天津慰留。唐紹儀和梁士詒兩人私交本篤,而且意气相投,梁來津晤唐后,除傳遞袁意外,复談及袁、唐兩人的交誼。唐、梁抵足通宵,唐把自朝鮮和袁訂交經過,兩人在北洋共事凡20余年种种,娓娓向梁詳述,至于為何演變到如此地步,唐曾感慨地說:“我和項城的交誼,君最深知,公誼私情我本不該挂冠,甚至不辭而別。可是觀察今天國家局勢,欲求統一中國,非項城不可,欲求治理中國,則非項城誠心和革命党合作不可。三個月來,我首當沖要,處理這個問題,仔細深入來看,覺得項城和革命党的合作,中間阻礙甚多,此點君必有同感。既然我的理想無法達到,則不如早作退路,免得將來焦頭爛額。因此,我与項城今日的分手,是公義。”唐言下不胜唏噓。
  第二天一早,梁士詒返北京复命。接著唐的辭呈亦送達。袁知唐意已不可挽回,遂由總統發布准許唐辭職的命令。唐于民國元年3月13日由袁世凱任為國務總理,至6月28日辭職獲准,前后不過一百零几天。這是中華民國的第一屆內閣,竟如此短命。顯示出民國初年的中國政治特色是多難的。
  唐紹儀在天津小住數日,即乘輪赴上海,以遠离北方是非之地。他上船后遇見了一個神气十足的漢子,大聲地斥罵他不該棄職逃走,越說越生气,后來竟拿出盒子炮來,像是要施放的樣子。唐弄得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以為是袁的特務來追蹤他,因唐早知袁有特務組織會殺人,于是便陪著笑臉解釋自己不能不辭職的苦衷。這漢子才回嗔作喜,和他拉手,并且說出自己的來歷。原來他不是袁的特務,而是一個相當出名,自稱“游俠”,可是舉動冒失的荒唐鬼——黃楨祥。
  唐紹儀的辭職,顯露了《臨時約法》已被破坏,因為總統不經內閣總理副署而發布人事命令,是違反《約法》的。可是當時大家都不在《約法》上爭論,而在人事上爭論,這當然是因為對于法治和民主還不熟練的緣故。
  當唐宣布辭職后,造成了一連串的糾紛,這些糾紛可以從當時往來的文件中看出。
  唐紹儀的辭呈:“為病難速痊,呈請解職醫治事。竊紹儀因病請假,赴津就醫,荷蒙大總統允准在案。連日延醫診視,舊病轉劇。回思去年迭遭家難,閉戶養痾,乃已無志于宦途,自分沉埋而沒世。嗣奉派充議和代表,痛時局之阽危,哀民生之蕩析,不敢自逸,力疾馳驅。數月之間,寢食失常,憂勞過甚,精力愈憊,猶幸戰禍已息,國事聿新,冀可葆素休神,從容調攝。詎意百廢待舉之余,忽受總攬政綱之命,自揣病軀,敢膺重寄,徒以南北初合,政府未成,勉竭愚庸,罔辭勞怨。視事以來,夜不成寐,日必發寒,竭蹶以從,未敢言疾。然而蒲柳之質,非可御疾風,駑駘之材,不足致千里,馳至今日,懼膏肓之漸入,捐頂踵而何裨?惟有懇請大總統俯鑒愚忱,准免國務總理本官,迅簡賢能接任,以維大局,俾獲乞靈藥石,退處清閒,冀得痼疾之稍療,長享共和之幸福。”
  袁批复:“……該總理于共和宣布以前,南北奔馳,為民國效勞備至。及就任總理,經營擘划,錯節盤根,困苦艱難,非可言喻。民國舉創,正賴長才,豈容听其退休,失其臂助。特以情詞懇摯,出于至誠,不得不諒其苦衷,遂厥初志,應即准允請免國務總理本官,任為政府高級顧問……”
  同時袁為唐辭職事,向黎元洪及各省作一交代:“前据國務總理唐紹儀呈稱,因病請假,赴津調治,當經本大總統給假五日,并任命外交總長陸徽祥暫行代理國務總理事務,一面派員絡繹赴津,慰留再四,竟難轉圈。茲据該總理呈稱:連日延醫診視,病轉劇,懼膏育之漸入,捐頂踵而何裨?懇請准免國務總理本職,迅簡賢能以維大局等語。該總理情詞懇切,勢難挽回,愛惜國家与愛惜人才之心,二者交戰于中,難求兩全之道。為唐君個人計,只可暫令養痾,以資將息。為國家全部計,總理一席万難久懸。自民國肇興,百端待舉,邊方有騷動之情形,友邦無正式之承認,必須富有經驗中外翕服之人始堪繼唐君之任……”
  唐紹儀辭職后,屬于同盟會的蔡元培(教育)、王寵惠(司法)、宋教仁(農林)、王正廷(工商)四閣員聯袂請辭。袁在總統府召見他們,會面時,袁用低沉的語調,作出一副极誠摯的態度對蔡等說:“我代表四万万國民慰留你們。”蔡也很鄭重地說:“我代表四万万國民,請總統准許我們辭職。”
  蔡等离開總統府后,即分別提出辭呈。
  教育總長蔡元培辭呈是:“元培迂愚無狀,猥蒙任命,承乏國務院,兩月于茲矣。以大總統之英明,唐總理之同志,謬謂追隨其間,當能竭千慮之一得,以貢獻于民國。不圖理想与事實積不相容,受事以來,旅進旅退,毫不能有所裨益,始信國務重大,誠非迂愚如元培者,所能胜任……今值總理辭職,國務院當然解散。元培竊愿還我初服,自審所能,在社會一方面,盡國民一分子之責任,以贖二月來負職之罪……”
  司法總長王寵惠辭呈:“寵惠前奉任命為司法總長,自知學識褊淺,不足膺茲重任,只因時局艱難,政府急待成立,是以不辭濫竽之譏,勉力就任。視事五旬以來,時形竭蹶……用敢披瀝愚忱,懇請辭職,以避賢路……”
  農林總長宋教仁辭呈:“……今者國務總理唐紹儀已辭職,國務院亦有改組之勢,教仁竊幸得告退之机會,謹披瀝下情,懇請准予解職。抑教仁更有不能已于言者,教仁少孤,長避地東瀛,歷十余年,未嘗一歸覲也。邇來祖母、長兄相繼去世,惟母氏撫媳課孫,撐持門戶,近且七旬矣,思子情切,門間倚遍,每手示促歸,謂教仁知有國而不知有家,知有親愛同胞,而不知有生身之母。教仁捧書涕泣,悔恨者久之,終于迫以舊政府禁忌,欲束裝而不能,然當陰雨晦暝,長夜不寐,時一念及鞠育之恩,未嘗不撫膺長歎,冀早畢吾事,而因得稍伸其孝養之誠。今共和告成,國基底定,正教仁退休故園,定省溫情之日也。儻猶遲遲戀棧,上何以慰慈幃之望,下何以問人子之心,即向之海外羈遲,亦將無以自解,人孰無情,教仁獨忍出此耶?伏維大總統鑒此愚忱,准解農林總長之職,俾得歸省慈幃,遂烏私之養,作太平之民……”
  署理工商總長王正廷辭呈:“竊正廷以樗櫟之材,辱承大總統委任工高次長……乃總長遲滯未至,而組織部務,委任部員又不遑暇待,大總統計出權宜,委署總長,正廷俯念時艱,大義所在,不敢謬持私見冒昧受職。數旬以來,夙夜兢兢,時虞隕越。今幸部務粗定,可以重申前請,以踐初志。務乞大總統鑒其愚忱,准其開去署工商總長及次長之職,俾可從民國之后,改良社會,輔助盛明,實如全愿……”
  唐紹儀的辭職,導引了南北雙方又啟爭執。唐紹儀至少是袁系中親革命党的,他的辭職毫無問題是被迫,因此,南方對唐辭職便表露了极大的關心与同情。
  工商總長陳其美因唐的去職曾電袁“有逼退總理”之句。袁乃复電:“寄電悉。唐總理奔走國事,積勞成疾,匆促赴津調治,連日三派員慰問,勸其回京,信使往來,不絕于道。來電謂有逼退總理之惡耗,殊堪駭詫。參議院為各省代表机關,聚集都下,眾目昭彰,詎能听人逼退,即鄙人亦何能坐視,此必幸災樂禍之徒,造作謠言,挑撥惡感,敗坏大局。人心至此,恐中國不亡于前清時代,而亡于此等簧鼓是非者之手。陳總長素明大局,乃竟誤听浮言,殊出意外。鄙人受國民付托之重,一日未經卸責,一日不能為壁上觀,苟更舉有人,得輕負荷,為個人計,樂莫大焉!副總統与各都督俱以愛國為前提,決不為浮言所惑,幸各加剖析,以釋群疑,是所厚望。”陳電:“臨時政府甫告成立,忽傳有逼退總理之惡耗,丁茲時艱,奚堪演此惡劇。唐總理固受逼而退矣,試問逼之者何心?繼之者何人?果于大局無害而有益,即更舉總理可也,何若是?不然,宁毋躁。鄙見止此,竊愿与各界君子亟起圖之。……前電呈詞,迫切簡直,欲挽唐公之行,免其挫折,其与尊謂信使往還數四挽留之意正同一轍,不知起人惊疑者何在?美縱不文,審諸詞意,并無不通。詎智者見智,仁者見仁,南北人士觀念有所不同歟?……”
  還有廣東都督胡漢民和袁的往來電:
  胡電:“統一党電,對于唐總理,誣以監守自盜,避責潛逃;對于同盟會宋、蔡諸公,誣以結党把持,意圖构亂。信口雌黃,任情丑詆,放縱卑劣,莫此為甚。夫唐總理是否監守自盜之人,宋、蔡諸公有無构亂之事,應在大總統洞鑒之中,果有其事,請大總統布告天下,明正其罪;果無其事,請大總統嚴究廿五日之電所由來,還治以虛誣之罪,以為挾私敗公者戒。漢民對于唐、宋、蔡諸公絕非有所阿私,第以民國初立,群言淆亂,正賢者難進易退之秋,若复任此輩舞詞播弄,賢才將更裹足,大局益复何賴?且唐總理由總統善任,誣總理無异亦誣總統。此可忍,孰不可忍。務請徹底懲治,以彰公道。政党之分立,固不能不有政見之爭,仍必以國利民福為歸宿,若怀挾私見,捏造事實,是法律之罪人,豈复有政党之价值,當亦大總統所深惡痛絕也。”
  袁复電:“近來會党名目,記不胜記,電文攻訐,百怪千奇,甚至以列名露面為榮,一予推求,便增价值,即鄙人亦常受各報界之丑詆。只以民气方興,不欲壓制,然村婦罵詈,自詡其能,此等放縱之惡風,勢同傳染,長此不戢,民德何存?應徹究由來,以為挾私敗公者戒。已交內務部查明嚴禁矣。”
  關于唐紹儀的去職,同盟會曾有下面二個重要電報,可以參考:
  (一)北京中國同盟會本部6月23日致各支分部電:
  “唐總理于(大月)十五日微行至津,此間人士不識真相,謠諑繁興,人心頗為搖動。實則唐自就職后,因所抱政策多不能行,郁郁不得志,屢欲求去。其最近原因則因為王芝祥都督一事。王被舉時,唐在南方力荐于總統,請加任命,總統允其請,招王來京。王至而總統又以他故派王赴宁整理軍隊。唐以王既被公舉,又系南產,任為直督可借以融洽南北感情,消除統一之障礙。且在南方与本党要約在先,更難失信,堅拒不肯副署。适王君(六月)十四日出京,唐見事不可挽回遂浩然有去志。唐之此舉不徒擁護共和,尊重信義,服從党見之點為晚近政客所難能,而就法律、政治上觀之,尤有莫大之關系。民國《約法》采法國制,參議院為最高之机關,而國務院為責任之主体,總統所發布之法律命令及一切公文,皆須國務院副署。總統雖有任免文武官吏之權,而主張此項權力必待國務院之副署,始能發生效力,其實權握于國務員之手。總統之地位至鞏固至尊嚴,除非常之事件外,對于參議院不負責任,惟國務員則常立于被指斥彈劾之地位。《約法》既予以重大之責任,則其所以監督之者不可不嚴也。副署之權若可放棄,則國務院不過總統之器械,責任內閣之大義湮矣。唐以主張《約法》上之特權之故,不惜以國務員之地位為保障之代价。吾人聞之當如何崇仰效法。至其始則委曲求全,繼見事不可為,內斷于衷,決然舍去,斷絕葛藤,態度之嚴正果決,方之東西大政治家實無愧色。或以其身為總理,不告而行,似嫌手續有關,不知唐之行在星期六,已將一切事務部署就緒,次日為星期,例得休息。總理雖為國民公仆非比囚徒,不能奪其行動之自由。星期一為國務例會,恐不能到會有礙政務,即電公府呈請病假,于手續并無不合。反對党吹毛求疵,百計中傷,倘吾党不察從而和之,适墮奸計,不得不詳為報告。”
  (二)同盟會本部7月1日為揭出唐總理野游原因致駐滬机關部電:
  “唐總理自上禮拜六出京后,禮拜一由津來電,請假五日,不知者輒以為過,且謠諑紛興,迄未能已。考此次實因唐總理以种种之障礙,莫能實行其所抱之政策,而又不欲悻悻然以去就決絕,故不得已循各國大臣野游通例。于十五、十六出游天津,借請假以為平和之退去,所處得体,無可訾者。今將种种原因揭出,以釋當世之疑。唐總理自身任媾和以來,首以南北統一不分畛城為目的,次以整理現今之財政為最要策,故其結果南軍著著退讓,而孫總統之解職,參議院之北移,黃留守之撤兵銷職,蓋無一不出于開誠布公,而所約以柏文蔚督山東,王芝祥督直隸者,亦為調和之苦衷。袁總統皆臨時异議,謂南軍曾北伐,不可与相近,乃別思位置,欲強唐總理副署,唐數言之終不之听,竟將失《約法》上之副權,唐為保持民國計,為保持《約法》計,不能不退者此其原因一。財政總長熊希齡罔識外交,喜弄騙計,驕謾不才,稽核條件八款,几陷民國危亡之地,獨斷獨行,目無總理,致唐之政策非特不得實行,而反受連帶之累,此其原因二。此次內閣本非政党,政見既不無猜疑嫌忌,難以和衷共濟,而奸狡者且肆其傾軋排擠,此种弊端實非民國幸福,責任內閣遂致徒托空言,此其原因三。外間不察,助以反對者之巧詆,致令是非顛倒,黑白不詳,且有捏造外人書函以誣蔑唐者,喪心病狂莫此為甚。如此行為非污唐氏一人,直辱及民國全体,吾党愛中華民國,只求不愧對國民,至于無价值者可不必多与較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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