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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袁家的新約法


  對袁世凱來說,他的失敗命運是從他和國民党正式決裂時開始的,因為自此而后,他便一步一步地走上了歧路,脫离了時代和人民,在歷史的車輪下,他不向前而向后倒退,最后終于失敗而死亡。
  他在二次革命用兵時,得心應手,自以為用武力統一了中國。迨軍事告一段落,便在政治上使用壓力,迫國會選他為正式大總統,最后解散國民党,取締了國民党籍的國會議員。這一切在當時看來,是既毒辣又凶狠的手段,北洋方面的人大家互相贊誦袁不愧是個角色,手狠心辣。其實這正是袁自掘墳墓的開始,因為在當時的政治主流,毫無問題把握在領導革命推翻清朝的國民党手中,袁如此對待國民党,完全是逆天行事,是政治的逆流。逆流雖能洶涌,卻經不起考驗,因為如果袁一直和國民党互相提攜,互相激勵,以國民党的主義為政治主流,袁的北洋實力為安定力量,則民國初年便不會那么扰攘不安。有國民党在,袁便不敢太為所欲為,總有點投鼠忌器,后來的籌安會和洪憲帝制便不會上演,袁也不會悲慘地死去,所以后來的一切,都是因為袁走錯這一步而開始的。
  袁的解散國民党,在當時來說也极失民心,當時北京有一家報紙批評得最為恰當,它說:
  “解散國民党的命令,是以攻克湖口炮台時所得的證据為其根据;事情經過數月,政府為何置而不問,遲至今日始行宣布?現任總統是由這些謀叛議員選舉而產生的,議員資格既被停止,總統資格是否仍應存在?”
  一個人最怕一步走錯,譬如著棋,一步之差,全局皆輸。袁世凱這時的作為完全相同,當他解散國民党以后,國民党籍的議員也被取締,根据他的命令,議員缺額應由各省候選人遞補,但是袁這時已感到國會是個礙手礙腳的東西,留下仍是一害,索性一不作二不休,讓國會在人數不足情形下解体。所以他雖然明令各省遞補,同時卻暗中指示各省當局無庸完成遞補手續。在這點上還有一點內幕,當第一屆國會議員進行選舉時,國民党在全國各省占了极大优勢,國民党党員不僅在當選人中占了多數,就是在候選人中也占多數,現在如果要以候選人遞補,國會中仍是國民党人占多數,如果取消國民党候選人的遞補資格,則將造成無人遞補的現象,還不如各省根本不辦理為佳。于是國會就在法定人數不足的情形下無法開會,袁世凱在解散國民党后,使國會自然解体而企圖以政治會議來代替。
  政治會議原是袁容納許多有地位無官職又不是國會議員的政界人士,性質有點非驢非馬,可是在袁決心扼殺了國會后,政治會議就派了用場。
  政治會議的組成,是由總統派十人,國務院派四人,各部每部派一人,各省每省派二人合組。袁所派的是:李經羲、梁敦彥、樊增祥、蔡鍔、寶熙、楊度、趙惟熙、饒漢祥、楊士琦、馬良。最初,袁擬指定楊度為政治會議議長,顧鰲為秘書長,不料正要發表時,袁的一個老朋友李經羲到了北京。李經羲是清朝末年領銜各省督撫,聯名奏請提前立憲并召開國會的主角,袁自己出身督撫,對于做過清朝督撫的人看得最重,所以李一到北京,袁就把已經發出派楊度為政治會議議長的命令收回,改派李為議長。
  民國2年12月15日,政治會議議員69人,在新華門集合,由內閣總理熊希齡、內務總長朱啟鈐導入中南海居仁堂,恭謁袁大總統。當天下午,政治會議就在北海團城承光殿舉行開幕典禮。議長李經羲在開幕詞中,把政治會議的性質加以描述,他說:“現在所注意的是人治,而未到法治時期……本會之產生并無成規可按,所以性質上只是一种咨詢机關,有同意之權,而實行之權則在政府。……大總統只以救國為前提,不存絲毫政見,我們雖不能代表國民,卻也有我們應盡的天職。”
  這時,國會已無開會可能,于是,粵督龍濟光電請袁世凱,要求以政治會議替代國會。接著,由黎元洪領銜的19省軍民長官也聯名發表了一個主張解散國會的通電。在這通電內,黎等要求解散國會的理由是:國會開會七閱月,毫無成績,所以應該把殘留的議員解散云云。
  袁根据上面兩電,咨詢政治會議取決可否,以便實行,同時提出了所謂救國大計案,該案包含資遣國會議員回籍和增修約法案兩事。他的理由是國會既因人數不足,自身不能行使職權,而增修約法案前已提交國會,乃國會一擱再置,所以現在提交政治會議來討論。
  12月29日,政治會議舉行第一次會議,討論“救國大計案”,議員們大家面面相對不敢靦然以立法机關自居,因此討論不出結果來。最后決定成立15人審查會,推蔡鍔為審查長,孫毓筠等為審查員,交由審查會去討論。
  民國3年1月2日,15人審查會開會,大家仍然認為這是兩個難題,不容易做出文章來,但又不能交白卷,因此建議政府,對增修約法問題,另設“制法机關”進行討論;至于解散國會問題,決議建議政府,國會議員應即停職,給資与否由政府自決,回籍与否由議員自決。元月10日,政治會議就根据審查會的意見,呈請袁總統采擇施行。同日,袁根据政治會議的第二個法案,下令解散國會。
  袁既有了御用的机构“中央政治會議”,同時根据政治會議的建議,于民國3年1月10日下令停止兩院現有議員,這樣一來,國會遂完全解散。這個解散國會的命令如下:
  “……本月十日,据政治會議呈稱,本案前奉大總統咨詢命令,系据兼領湖北都督事黎元洪等銑電之所請求……綜其綱要,約有兩端:第一則請修正憲法,而以拘文牽義為戒;第二則請資遣議員,而以扶持國本為宗。凡此所陳,具征遠識。惟原電修正憲法一節,經本會議詳細討論,僉以民國憲法,尚未制定公布,自無修正之可言,若謂憲法未施行以前《臨時約法》之效力与憲法等,該原電所稱應行修正,即指約法而言,則應于大總統咨詢修改約法程序案內,另行議复,其對于國會現有議員給資回籍,另候召集一節,本會議意見,以為原電所陳,不無可采……方今國勢岌發,改良國會組織,几于异口同聲,兼之本屆國會分子,既以亂党嫌疑,多數議員資格一律取消,人無半數,遞補需時,雖前奉大總統命令,曾飭內務總長查取本屆合法候補當選人,如額遞補,以重國會等因;內務總長亦經飭由籌備國會事務局遵辦。現据河南等省選舉監督電陳遞補補選各項礙難情形,奉交本會議并案討論,本會議細核原電,自系實情。夫以現有議員,既不足法定人數,而候補議員,又難于克期遞補,是我國民所恃以為運用共和政治之國會,目前決不能行使職權,少數議員,即無到院之必要。……至大總統取消亂党議員,前次命令,業已聲明,系為挽救國家之危亡,減輕國民之痛苦起見,事非得已,誠具苦心。而各都督、民政長關心救國大計,尤注重于修正憲法,亦無對人關系之可言。現在國會組織不良,万不獲已自求改善,此心既可共信,此希望必期速達,對此組織不良之國會,又事實上職權業已停止,何必于現有議員,虛示維系,以重違我國民渴望改良國會之公心?要之,我民國決不能無國會,國會組織,旦暮改定,大總統決不能不仍行召集,約法具在,無可怀疑;則今日即徇各省地方長官之請,明白宣布,使濟濟賢能議員,暫結殘局,而養朝气,以待將來之結合,實亦無戾于救國精神,且可以促國會之再造,此原電之可采者一也。至就議員個人而論,自國民党議員悉經解散后,其余穩健明達之士,留則無職可盡,去則棄職為嫌,進退兩難,身心俱苦,為國家愛重人材,豈宜如此!此原電之可采者二也。本會議全体決議,認原電所請另候召集一節,系屬度勢審時正當辦法,應請太總統俯納各都督民政長之議,宣布停止兩院現有議員職務,并聲明兩院現有議員,既与現行《國會組織法》第十五條所載總議員過半數之規定不符,應毋庸再為現行《國會組織法》第二條暨第三條之組織。其現有議員既經停止職務,如何給資之外,或依据院法所定,或斟酌財政情形,應由政府迅速籌划施行。至現有議員停止職務后,是否回籍,可听其便,政府毋庸問及。本會議討論至再,全体議決等情呈复前來。除令行外,為此布告我國民:須知改良國會,關系共和政治之前途,非常重大,該會議原呈各節,既于尊重國會之本旨,再四聲明,一俟厘訂組織各法及選舉程序以后,政府自必切實進行,依法召集,以慰我國民喁喁望治之心。我國民休戚与共,素有同情,切勿輕信浮言,貽誤大局,本大總統誓當力謀政治刷新,克期以待最良國會之出現,我國民其敬听焉!特此布告。”
  袁既然解散了國會,索性一不作二不休,于民國3年2月3日停辦各地方自治會,其理由是:甘肅、山東、山西、湖北、河南、直隸、安徽等省民政長電呈,各屬自治會,良莠不齊,平時把持財務,抵抗稅捐,干預詞訟,妨礙行政。熱河都統姜桂題電稱,承德縣頭溝鄉議事會私設法庭,非刑拷訊。湖南都督湯薌銘電稱各級自治机构平時弁髦法令,魚肉鄉民,無所不至;山東民政長田文烈電稱栖霞縣鄉民因自治會私受訴訟,濫用刑罰,集怨釀變;浙江民政長屈映光電稱浙省自治會侵權違法。著各省民政長通令所屬,將各省現設之各級自治會立予停辦。2月28日更下令解散各省議會。
  這時的袁世凱,簡直是為所欲為,得心應手,于是著手修改《約法》,實現總統制,延長總統任期,并制訂《治安警察法》,以箝制人民言論之自由。袁所冀望的中央集權,元首獨裁,在這時可說是完全告成了。
  這一時期,袁特別強調總統制的有利于國家;逢人便訴苦,苦于總理制和議會權力太大。袁口頭上常這么說:“現制總統、總長、都督為三級制,共有三總,實在太滯隔了。”中華民國駐比公使汪榮寶向袁辭行時,曾沉重地向袁進言,要求袁勿行總統制,而行內閣制,他的話說得很委婉,他說:“總統制最大的缺點是事事要總統首當其沖,今日辦事十九難如人意,倘總統當國,則一切怨尤都集于總統一身,九十九樣事辦好了,有一樣不好,亦會被人咒罵,不如仍行總理制有個回旋余地。”袁微笑著說:“不然,過去一年的情形恰恰和你說的相反,我們不是一直行的內閣制嗎?可是只听到討袁之聲,并听不到討唐(紹儀)討陸(徵祥)討段(祺瑞)討熊(希齡)。”袁的這番話可說是強辭奪理,討袁不是因為總統制或內閣制問題,是因為他主使暗殺宋教仁。以此作為借口,實在是非常不通的。
  走上獨裁之路也要做點手腳,因此在3年1月26日頒布了約法會議的組織條例,3月18日組成約法會議,以孫毓筠為議長,施愚為副議長。袁親臨主持開幕,并致頌詞。約法會議是政治會議的化身,其性質仍是咨詢机關,總統得派員出席會議,并發表意見,但不得參加表決。約法會議的決議,經總統同意,得公布成為正式法律。
  民國3年3月20日,袁向約法會議提出增修約法案,他在這個提案中,把“建設民國”分為兩個時期,前一期為增修約法時期,后一期為制定憲法時期。袁的私心是既要撕毀《臨時約法》,又不愿產生一部憲法,而想由自己創造的新約法作為代替。袁所提出的七個增修大綱,有:(一)總統得宣戰媾和,与外國締結條約,無庸經參議院之同意;(二)總統得制定官制官規,任用國務員及駐外使節,無庸經參議院之同意;(三)實行總統制;(四)憲法由國會以外之國民會議制定;(五)關于公民權之褫奪与恢复,總統得自由行之;(六)總統有緊急命令之權;(七)總統有緊急處分財產之權。
  約法會議將此案列入議事日程,先付審查,由議長指任馬良、那彥圖、嚴复、王揖唐、王邵廉、鄧鎔、王丕熙、傅增湘、許世英、李湛陽、陳瀛洲、關冕鈞、庄蘊寬、趙惟熙、曾彝進等15位議員為審查員,審查通過。接著,袁又咨請將优待清室條件增入約法。議長复指定:寶熙、那彥圖、阿旺根、敦江曲達、結噶拉增、夏壽田、劉心源、賈耕、嚴天駿、王世澂、王祖同、王樹棚、梁士詒、秋桐豫、邵章等15位議員為審查員。決議將前兩案并案起草。
  新約法于民國3年4月29日開三讀會,當然通過,咨复袁總統公布。這個新約法內容共有10章28條,把《臨時約法》中總統權力擴大,如:“大總統為民國之元首,總攬統治權”,“大總統為行政首長,置國務卿一人贊襄之。大總統得頒給爵位、勳章。”這些規定不僅取消了國務院和內閣總理,同時把代替內閣的國務卿成為附屬品。
  新約法還規定立法机關采取一院制,除立法院外,另設“參政院”為總統咨詢机關。立法院組織法和議員選舉法均由約法會議制定。立法院未成立前,由參政院代行其職權。關于憲法問題,參政院成立后,推舉參政10人組織憲法起草委員會,完成憲法起草工作,經參政院審定,由總統提交國民會議議決后公布。參政院和國民會議組織法均由約法會議制定,參政院參政由總統直接任命,國民會議由總統召集及解散之。
  在討論新約法過程中,滿場都是唯唯諾諾,只有一個議員提出反對,他是張其鍠。張是廣西桂林人,字子武,進士出身,清末曾在湖南任南武軍統領,和譚延靦私交甚篤。他反對總統有頒給爵位之權,因為這樣的總統太像皇帝了。他的意見才一提出,就受到全場的噓聲,他乃拂袖而去,不提辭職和請假,就跑回南方。這一來,嚇得他的保舉人李經羲上呈自請處分,袁在呈文上批了“追赶回京,交部議處”八個字。
  新約法頒布后,國務院正式撤銷,代替國務總理的是國務卿,國務卿只是總統屬下的一個辦事人員,這和內閣總理的地位大為懸殊了。國務卿一詞是從美國官制中搬來的,并且是日本人翻譯的官職,本來就似通非通,可是,袁對這個“卿”字很感興趣,因為卿和皇帝接近,正好移花接木。
  民國3年5月1日,約法公布的當天,袁下令撤銷國務院,在總統府內設立政事堂,派徐世昌為國務卿,以孫寶琦為外交總長、朱啟鈐為內務總長、周自齊為財政總長、段祺瑞為陸軍總長、劉冠雄為海軍總長、章宗祥為司法總長、梁敦彥為交通總長、湯化龍為教育總長、張謇為農商總長。這張名單的主要部門仍是熊內閣的人馬,只留了兩個冷衙門位置給進步党。徐世昌被呼為相國,政事堂設左右丞各一人,以楊士琦為左丞,以徐的舊僚屬錢能訓為右函。派張一廄為政事堂机要局局長。又設陸軍大元帥統率辦事處,派蔭昌、王士珍、薩鎮冰為辦事員。總統府秘書更名為內史,秘書長梁士詒去職,改任稅務處督辦,由副秘書長阮忠樞升任內史長,曾彝進及王式通為內史副長。
  這樣改革,把內閣總理變成了總統的“承啟處”。
  梁士詒离開了總統府,但他進一步抓住了全國稅務,所以他還是一個有實力的人。最難過的有兩個人,一個是政治會議議長李經羲,他到北京來,就是為了要作國務總理,想不到如今落了空;一個是以新朝宰相自居的楊度,他滿以為自己是袁袖中的新人物,不料袁卻選了舊古董,把徐閣老從遺老博物院請出來,使他一場春夢惊醒了。原來他在總統府中,袁指定純一齋為他下榻處,以便秉燭夜談,自徐拜相后,楊就絕足不入公府,以折柳章台自遣。
  其實,袁的總統制不待約法頒布便早已施行,在民國2年前,總統府官制,除秘書廳外,有護衛提調處、軍事處、外務處、財政處、總稽核處。民國3年起,改為秘書、承宣、軍事、交際、顧問五廳和侍衛處。各廳職官有所謂“監”、“少監”、“丞”、“郎”、“舍人”、“參議”种种。有的屬于名譽職,顧問月薪自800元至數千元,咨議則三五百元。
  在總統府挂名的,有清朝舊官僚,有民國卸任的官吏,有奔走南北的時髦政客。袁以网羅人才為名,以為可使天下英雄入彀。這些“人才”越積越多,袁自己也記不起有多少。當時北京報紙上對此曾极盡諷刺之能事,議會亦有:“請將府中官制提交議會審查”一案。
  約法會議以:“春秋著大一統之文,孟子垂定于一之訓”作為施行總統制的論据,這也只是矯言強辯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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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鳴掃描,雪儿校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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