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后一頁 前一頁 回目錄 |
黎元洪出京前曾宣稱自己要親自赴眾議院報告,并要將總統印璽交由國會代為保管,因此眾議院議員都在眾院等候,直到午后1時半,不見黎來,接著有消息說黎大總統已出京去津。于是眾院議長吳景濂、參議前議長王家襄乃邀集兩院議員數十人在眾院第五休息室開一次臨時談話會,當時因為黎出走的詳情尚未十分明晰,僅決定推吳景濂、王家襄二人邀請軍警當局到院,約以兩事:(一)由軍警當局負責維持京師治安。(二)由軍警當局負責保護兩院議員。由于黎出走后,謠傳直系將于一二日內用种种方法強迫國會,選舉繼任總統,對于議員有非法舉動,因此決定在第二天開一次兩院議員談話會,共同討論辦法。 6月14日國會召開兩院聯合談話會,由吳景濂任主席,先報告他自己和王家襄于先一天下午邀請軍警當局到眾院會商,軍警方面允諾維持京師治安及保護議員責任。又報告黎大總統昨日出京,曾有公函分致兩院,稱在京不能行使職權,已于13日前往天津。今天又有電來請求辭職,應請討論云云。擁曹派的眾議員吳宗慈接著發言,略謂時局糾紛,已极嚴重,現在合法机關只有國會,兩院同仁在這种時候,自不能不有嚴正的表示,本席認為當務之急是:(一)應即定期開兩院會合會,解決黎大總統辭職事件,其日期以16日為宜。(二)總統未選出前,應由國務院攝行其職務。(三)俟秩序完全恢复后,即組織總統選舉會,選舉繼任大總統。當前情況特殊,這類重大問題,本席認為不宜多有議論,須以快刀斬亂麻的手段處理。擁曹派議員宋汝梅附和其說,其他擁曹派則鼓掌,叫囂通過。國民党籍議員褚輔成登台發言,他大聲說:這次政變,是軍警流氓以暴力逼走總統的,國會為維持國家紀綱計,應該有正當的表示……褚輔成的話還沒有說完,擁曹派議員即嘩噪叫喊,秩序大亂,不讓褚繼續講話。主席吳景濂即乘机宣布散會,擁曹派議員遂一哄而散。 當晚吳景濂、張伯烈、袁乃寬、劉夢庚、高凌霨等在袁家花園會議,決定先送議員每人端節款500元,第二天領節款的議員400余人,沒有去領的則派人專程送到議員住宅。反對派的議員有拒絕收受的,也有收了作為旅費离京南下的。 6月16日下午2時國會兩院會合會開會,國會會合會所議決的,可分為兩部分: (一)依大總統選舉法第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大總統因故不能行使職務,即由內閣攝行其職權; (二)自6月13日起,黎所發的命令概不生效。 從這個決議看出來,完全是擁曹派的決議。因為內閣已經宣布總辭職,在6月13日得到黎的批准,而國會卻引黎的寒電(就是14日黎被王承斌脅迫所發的電報)為复職攝政的根据,僅就時間而論,也在13日黎電以后;根据國會的第二項決議,黎大總統在13日以后發布的命令完全無效,則為何又將黎14日的命令作為國務院攝政的根据。同時這時所謂的內閣,沒有總理(辭職的總理張紹曾在天津,擁曹派不許他回北京),也沒有外交、農商、教育、陸軍各部總長,根本就不算個內閣。不從事實論,就從法律論,這所謂的內閣也沒有資格和任何理由可以攝行總統職權。 國會這兩點非法的決議自然引起全國的反感,在國會中的國民党籍議員,為此特發電宣告中外,對于6月16日兩院會合會的表決,應作無效。電云: “各報館鑒,前日接兩院通告,十六日下午二時開兩院會合會,解決黎總統辭職事件,議員等屆時到會。吳景濂主席,報告在場人數四百余人。旋有人提會合會人數,依法須有三分二以上出席,方能開會,爭論未決,已逾三時四十分。眾議改為談話會,當推陳銘鑒等九人赴各休息室邀請未出席之議員。陳等以談話會相號召,始有十余人續入會場。按三分二人數,仍差百八十余人。乃駱繼漢動議請照過半數人數,仍改為會合會。主席草草咨詢,突由馬驤提出通電文一紙,謂黎總統已棄職赴津,應适用《大總統選舉法》第五條第二項之規定,所有十三日以后命令,一概無效,請主席付表決。表決結果,并未報告人數,遽行通過,此當時會場經過之實在情形也。查解決總統辭職事件,應依總統選舉會之人數行之,去年八月八日眾議院常會,表決退還總統辭職咨文,即以‘大總統系總統選舉會選出,辭職咨文非一院所能收受為理由。’是此种會合會須有三分二以上人數,毫無疑義。即退一步言之,通用《國會組織法》第二十一條,其人數亦須五分三以上。今對于國家非常事件,竟敢以過半數之列席員草草表決,結果是否成立?亦不明白宣告,此种會合會,不知有何根据?本何理由?其不合法者一。會合會開會,通告為解決黎大總統辭職事件,則對于本議題只應以贊否付表決,不應涉及議題以外。乃于應否准其辭職不著一字,而乃涉及其他問題,并未經過變更議事日程之手續,通告与表決,竟如風馬牛之不相及,覆雨翻云,莫此為甚。其不合法者二。憲法會議規則第六條,議員出席不足法定人數,議長得展長時間,展長滿一時仍不足數,應宣告延會。今通告明載開會為二時,乃至三時四十分宣告延會,竟改為談話會,而旁听之人如故,复由談話會再變而為會合會,不依法定時間及程序,從心所欲,變換無常,視議會為儿戲,等國事于弁髦。其不合法者三。議員等本良心之判斷,為正義之主張,敢据上述各种理由,宣告中外,凡十六日兩院會合會所有表決,應作無效,邦人君子,幸垂察焉!” 當時的國會雖然為國人所不齒,可是它還有它的存在价值,同時還有一定的法律作用。 南方伸出熱烈的手邀請議員,孫中山派劉成禺到北京邀議員南下,盧永祥也有電報請他們到上海繼續進行制憲工作。吳景濂怕議員相率离去,他變成光杆議長,因此勸曹錕暫時不要進行總統選舉,對外宣稱先行制憲以緩和議員的反感,免得他們真的紛紛他去。 這時留京的議員和离京的議員,正在大打筆墨官司。吳景濂召一批留京議員,勸告其勿為南方野心家所利用,勿因黎元洪一人的進退而犧牲國會,如果說北京是在軍閥統治下,不能安心制憲,試問全國哪處沒有軍閥?哪處才能制憲?憲法几時才能完成? 离京的議員則指責軍閥驅逐總統,收買議員為其工具,還有“節敬五百,票价五千,點名發放,有如恩餉”,請大家不要為了曹三(指曹錕)一人的野心而葬送了國會。 國會議員离京,第一站是到天津,天津方面有辦事處接待來津議員,由楊永泰負責,楊是廣東籍議員。國會在天津的辦事處是一個轉運和接待机构,凡出京到津的國會議員,由辦事處接待,然后發給車船費500元。迄9月15日為止,到天津領旅費的,有503人,到上海報到的,有385人。因為有許多在天津領了旅費卻沒有去上海。 國會議員移滬制憲,推參議員章士釗、呂志伊,眾議員褚輔成、田桐四人先到上海籌備,租下了上海縣西城外湖北會館為兩院議場。7月14日舉行國會移滬集會式,兩院出席議員約200人,推年長的眾議員凌鴻壽為主席。 自黎元洪复位以來,國會即發生“民八議員”和“民六議員”之爭。所謂“民八議員”是在廣州非常國會遞補的議員,北京方面一直不肯承認,黎元洪被逐后,國會計划南遷,怕南下議員不足法定人數,為了湊足人數,所以“民八議員”亦一律招待南下,不過要求他們作為預備隊,先不出席會議,但一切待遇完全和議員一樣。7月14日集會時,“民八議員”有數十人到會,發生爭執,不歡而散。 國會分裂后,留京議員已占少數,而留京議員并不是全部贊同直系擁曹派,所以擁曹派實在是少數集團。他們想透過合法選舉達到目的已不可能,因此想借憲法會議達到目的,更不可能,于是計划以(一)捏報出席人數;(二)以非議員冒名頂替;(三)強迫簽到之議員入場,或以綁票方法強制議員出席。 按照《大總統選舉法》所定的選舉總統會,必需有全數議員的三分之二到會,當時兩院議員為870人,三分之二的數目是580人。留京的議員無法湊到這個數目,不但總統選舉會開不成,就是憲法會議(需要五分之三出席人數)也召開不成。 留京的擁曹派議員當然也要掙扎,可是國會問題必需“錢”,黎元洪就因為自行決定給國會經費和議員出席費而引起了政潮,現在黎雖下台,國會問題依然存在。所以在12年8月24日,吳景濂在象坊橋眾議院議場約集了152位議員談話,由吳提出臨時給費方法三條:(一)兩院每星期開常會時,出席議員均由國會預備費內支給100元。(二)每次開會,于會場計算人數,發給出席證,散會時,出席之議員以出席證換取支給證。(三)兩院議員憑支給證于下一星期一向會計科支領。這個提議以77人贊同而通過。 吳景濂的這個決定,就是在北京的大多數議員也不同意,王家襄、籍忠寅、李國珍、王侃等均有函給吳,表示反對,彭養光和韓玉辰則具文向京師檢察廳告發吳景濂、張弧等損害國家財產。 擁曹派希望留京議員不要星散,同時爭取南下的議員回京,除了津貼出席費100元外,同時安排另一計划。原來國會議員的任期,到12年10月10日屆滿,如今已是七八月了,國會分裂,無論在上海或在北京的人數都不及法定數目,都無法開會,10月滿期轉瞬即到。吳景濂針對這個弱點采取行動,由眾議員王茂材提出修正國會組織法案,于第七條眾議員任期三年下,增加一項云:“議員職務應俟下次依法選舉完成,開會前一日解除之。”這就是無限期的延長。因為下屆議員不選,現屆議員就可以一直擔任下去。以此為餌,吳景濂派眾議員張魯泉等南下,勸誘各議員返京,每人發給旅費400元。 离京南下的議員,在8月底統計,有385人,不過議員分子复雜,离京南下的385人中,并不是意見一致,有的為了旅費和月費,有的為了破坏南遷國會,有的態度游移,可南可北,因此國會本身就是不健全的。 9月2日下午8時,直系的重要人物,山東省長熊炳琦、內務總長高凌霨、交通總長吳毓麟,司法總長程克、煙草公賣局督辦兼直魯豫巡閱使署秘書長王毓芝、直省議長邊守靖、京兆尹劉夢庚等出名具柬邀請兩院議長副議長和全体議員到北京甘石橋114號俱樂部宴會,出席參加者有200余人。當時北京的習慣,請客8點,到齊時非10點不可,這次宴會也沒有例外。10時10分,賓主到齊,主人方面推熊炳琦發言,熊說:“今天我們邀請兩院諸公光臨,大家踊躍參加,我們感覺到莫名榮幸。我可以代表同人,略陳芻見。自六月十三日政變發生,迄今已近三月,時局糾紛,毫無頭緒。大凡國家之組織、行政机關和立法机關,殆負同等之責任。每遇國家根本動搖之際,尤應雙方負責維持,決非任何行政机關一二人所能解決。現在內政叢脞,外交緊迫,國家前途,危險万分,不可不立時設法補救。今日立法行政兩机關中堅分子,握手一堂,務望開誠布公,共同研究一維持時局辦法。” 客人方面乃推議員王敬芳答复,略謂:“今天承當局諸公寵宴賜教,同人無任榮幸。謹代表致答謝忱。現在解決時局之兩大問題,一為制憲,二為大選。就份量言,則制憲比大選為重;就時局言,則大選比制憲為急。兩問題均應早日解決。今晚蒙政府當局開誠布公,与同人商量,我同人亦應切實討論,不必包頭蓋面。”接著,議員駱繼漢發言,略謂:“維持時局,立法、行政兩机關宜同負責任,自屬當然之理,不過要維持時局,須使立法机關有維持時局之机會。眾議院議員任期快滿,將不能行使職權;前由各政團代表,要求當局延長任期,當局始允而后悔,不知何故?我們認為這事是維持時局重要關鍵,希望當局切實答复。” 熊炳琦乃和高凌霨、王毓芝低聲商量了一會儿,然后起而答复說:“駱議員所問的事,据政府當局的意思,因認為延長眾議員任期是一個法律案,究竟應該由政府提出來,還是由議會自己解決?還需要一番考慮。” 議員們對于延長眾議員任期,有的主張由政府提出,有的主張由議會自決,有的反對常會出席費支給辦法,意見紛紜,莫衷一是。最后議員吳蓮矩發言說:“我覺得大家的意見都不徹底,時局如此緊迫,不要專在題外做文章,今天的宴會真正為了什么事?我們應該赤裸裸的提出討論。大選是法律規定議員的義務,我們怎可規避?政府方面為了維持國家起見,促進大選,亦不應含羞害怕,訥訥不敢出口呵!”吳的話一出,大家鼓掌。可是賓主也無法對此作一決定,宴會至12時始散。 民國12年時的國會,雖然是一個重要的机构,卻也是是非最多的地方。當時參議院議長王家襄辭職,而繼任議長沒有選出,于是眾議院議長吳景濂就成為一個最重要的時局關鍵人物了。吳景濂雖然重要,可是他所扮演的腳色并不討好,反曹派認為他依附曹錕而不齒他,而擁曹派則認為他在6月13日政變后所行所為极不高明,把事情弄得很复雜,時間拖得很長久,因此對他也大加指責。 自6月13日以后,國會的兩院常會和憲法會議因不足法定的人數,所以一直流會,由于南下的30余議員返京,因此9月7日眾院常會乃召開成功,出席的眾議員有302人,主要議題是延長議員任期案。馬驤表示此案關系重要,請議長當場指定審查員。吳景濂遂指定牟琳、馬驤、胡祖舜、徐傅霖、王敬芳五人為審查員,即開審查會,審查完畢后,由胡祖舜向常會報告。胡說:審查會對五議員修正案認為可以成立,其理由:(一)眾院任期將滿,國會万不可中斷。(二)國家政爭終無統一希望,不可不有統一國會以維系之。惟原修正案系對眾院而言,中華民國國會由參眾兩院組織成立,故對于參議員任期,亦須顧及。茲修正如次:第七條下增加一條,“前兩條議員職務,應俟下次選舉完成依法開會之前一日解除之”。眾院常會對審查員的報告鼓掌表示滿意,遂由主席吳景濂把這個修正案提付表決,在場出席者308人,起立者261人,以多數通過。當天即開三讀會,會后咨送參議院。 眾議院通過議員延長案,輿論大嘩,認為這就是賄選的前奏;反對派乃寄望于參議院,希望參議院能夠予以糾正,不使這個法案通過以維持國會的信譽和聲望。 留京的參議院議員們,听說眾議院通過了國會任期延長案咨請參議院通過,于是部分議員發表公開函表示反對。 雖然具有正義的議員們如此反對,可是參議院仍于9月26日開成常會,出席者138人,由議員谷嘉蔭主席,議員趙連琪提議變更議程,先議眾議院移付任期案,在場的多數贊成,且有議員主張不必討論,即開審查會,當場審查。由主席指定宋楨、納謨圖、王湘、陳銘鑒、婁裕熊五人為審查員。審查完畢,由陳銘鑒報告審查結果,在十几分鐘內,速開三讀會,不加討論即予通過。 兩院自行延長議員任期案通過后,即以咨文送達攝政內閣,攝政內閣對這件大事不敢公布,尤其是洛陽的吳佩孚特別反對。可是吳景濂和兩院議員卻用這件事作為同意大選的交換條件,反复爭論,攝政內閣迫不得已,乃于10月4日將國會延長任期令和眾議院議員改選令同時公布。 吳景濂既然不見諒于反曹派,同時他在事實上又傾向于擁曹派,當他受到擁曹的直系津保派激烈攻擊后,他感到自己已經處于极端不利的地位,于是他不能不為己謀,不能不積极做選舉的打算。他咬緊牙關向賄選這條路走,乃命令眾議院的秘書處發出議程,于9月9日(12年)開選舉總統預備會,同時分別通知各議員,凡是在這天參加的議員,都有出席費200元,如果抱病在身而力疾出席者,還加發醫藥費。雖然如此將就,這個預備會竟因人數不足而開不成。第二天再開,還是人數未足。吳景濂覺得如果等足人數,恐終沒有開成之望,因此命秘書長鄭林皋派了許多職員代議員簽名,捏報出席人數,靠了這樣才開成總統預選會。 當然,這种欺騙手段是不能掩蓋一切的,所以預選會的第二天,即有不少議員向吳質問。 最令吳景濂難堪的,是眾議院秘書派在議事科服務的孫曜,也發出通電,揭露“大選預備會”捏報人數的真相。如果照今天法律用辭,則吳景濂犯了偽造文書之罪。孫曜通電如下: “本月十日,曜呈眾議院議長文一件,其文曰:謹呈者,曜前蒙委為本院秘書,任事以來,夙夜警惕,惟恐奉職不力,上累知遇。對于議事科法定職守范圍以內,從不敢有所忽荒,當蒙鑒察。本日大選預備會,曜出席議場,稽核議員人數,查是日在場人數,据分路查點人報告,總數實為四百三十一人,當時三次檢查之所得,不可謂不精确。惟秘書長訓令再三,使書四百三十六人,曜以此事關系過大,未敢從命,秘書長乃轉令其他秘書,遂以湊成是日之會。此當日實在情形。本科科長實所目睹,堪以作證。伏思國會為立法机關,職員系法定職守,在議場庄嚴之地,而行此詭道,預備會如此,正式選舉可知。瞻念前途,不寒而栗。曜一介書生,只知守法,供職議會十余年,從未見此千古創聞之惡例。倘常此苟同,上有負議長知人之明,下亦貶損一己之人格。謹將當日實在情形,繕呈鈞鑒。倘不蒙察諒下情,以為愚戇不堪任使,則竊知罪矣。言盡于此,進退惟命。謹呈議長秘書長鈞鑒。議事科科員秘書孫曜謹呈。九月十六日。” 眾議員張瑾雯由于吳景濂不理睬議員們質問,乃第二次具函質吳景濂,要求正式聲明改正人數。 离京的議員對北京非法的“總統預選會”更不會予以承認,因此發出通電,堅決反對。 ------------------ 一鳴掃描,雪儿校對 |
后一頁 前一頁 回目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