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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關于死亡人數的估計



           掩埋普通老百姓尸体四万數千具

  埃德加·斯諾根据南京國際救濟委員會委員的估計,認為日本軍在南京屠殺了四万二千名中國人(大部分是婦女和儿童) ,這已在第4節(第八十三頁)中作了介紹。這個數字也許是他從南京國際救濟委員會的貝獲博士那里听來的。

  可是,貝茨博士于一九三八年一月二十五日記下的記錄中這樣說;

    据掩埋的證据材料告訴我們,近四万名非武裝人員在南京城內或城門
  附近被殺, 其中有百分之三十未曾當過兵(洞富雄編:日中戰爭史資料9
  《南京事件》2,第四十七頁)。
  上面所說的四万名中有百分之三十,即一万二千名是普通老百姓,其余百分之七十,即二万八千名是散兵(便農兵入關于這一万二千名的普通老百姓問題,貝茨博士另外就安全區及其附近所作的調查結果,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法庭上作證說:“在我們确實了解的范圍內,結論是城內有一万二千名男女和儿童被殺。”他還作了補充說明:“在市內其他地區(安全區以外的城內地區。——洞富雄注)有許多人被殺,但我們無法調查被殺人數。另外市外(城外。—一洞富雄注)被殺的人數也很多。 前面所說的, 全然不包括被屠殺的几万中國兵或曾當過中國兵的人。”(《遠速》,三十六號,載前引書1,第四十九頁)

    貝茨博士的記錄,人們認為是在一月二十五日記下的(田伯烈編寫的
  書和《南京安全區檔案》都這樣說),他認為“据掩埋的證据材料告訴我
  們”,被掩埋的尸体有四万具,這個根据是令人怀疑的。因為當時几個掩
  埋隊所處理的遺棄尸体還不到一万具。所以把他信中所記的日子認為是一
  月二十五日,可能有什么錯誤。

  斯諾認為是四万二千人,貝茨認為是四万人,差二千人。這些數字的若干出入,不妨可以這樣認為,斯諾的估計是根据貝茨博士的記錄。然而,在被屠殺的四万二千人中,不僅是普通老百姓,也包括“便衣兵”,但其區別并不明顯。

  這樣,斯諾所寫的,認為屠殺了市民四万二千人,這個數字与從事收容尸体的紅卍字會南京分會救援隊掩埋班所埋葬的數字是有聯系的,這一點似乎也不是沒有考慮到。

  這是紅卍字會這個慈善團体所掩埋的遺棄尸体數,但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以檢察方面的證据(檢證一七○四)提出來的法庭證据所依据的是“世界紅卍字會南京分會救援隊掩埋班埋葬尸体數統計表”,認為是四万三千零七十一具,在一九

三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至一九三八年五月一日之間得到了處理(前引書1, 第三七八至三八○頁)。關于這個尸体掩埋數,紅卍字會南京分會副會長許傳音博士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曾作為檢察方面的證人出庭陳述:“我們立即掩埋了這些尸体。這些尸体實際上有四万三千具,但這是過低的估計。我們無法明确說出實際數字到底有多少。因為當時不容許發表正确數字。起初,我們未敢提出這個數字并寫在公開的文件中。于是我們將此記在私自的文件中。這個數字是我們掩埋的尸体數。這些尸体都是普通中國老百姓, 其中沒有一個中國兵。 我們与軍人毫無關系。”(《遠速》,三十五號,載前引書1,第三十頁)

  許博士說,掩埋的遺体是四万三千具,都是普通老百姓。這与斯諾所說的大致相同。但說是“沒有一個中國兵”,也必須理解為:這中間當然包括已成為老百姓的散兵,即“便衣兵”。四万三千零七十一具尸体,是紅卍字會掩埋的被遺棄的非武裝人員的尸体。關于整個死亡人數,許傳音博士在宣誓口述(未在法庭上提出)中說:“据我最恰當的估計,在南京市內外淪陷,中國人停止一切抵抗后,被日本兵屠殺的中國普通老百姓的總數有二十万人左右。”(前引書1,第三十一頁)

  關于上述四万死亡人數,打算在后面再進行研究。
      紅卍字會、崇善堂兩掩埋隊收容遺棄尸体十五万五千具

  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紅卍字會南京分會副會長許傳音以檢察方面的證人身份出庭,就該會掩埋遺棄尸体的情況作證說:“紅卍字會一般掩埋了人們無力進行自費掩埋的尸体,但當時尸体太多了,難以處理。日本軍當局卻來人說:你們是掩埋尸体的,請幫助我們清除尸体。因為得到日本軍的同意,我們獲得了可以前往市中心的許可證或通行證。 于是, 為了進行這項工作,我們雇用了兩百名工人。”(《遠速》,三十五號,載前引資料集1,第三十頁)

  上述證詞說明,紅卍字會受日本軍的委托,進行了掩埋遺棄尸体的工作,但不知道是從什么時候開始進行的,据許傳音博士在宣誓口述中說:“南京陷落后第三天,我進入市內。那是因為日本兵為商談掩埋尸体事宜,來到了紅四字協會。我出去看看, 想了解情況究竟如何”(前引書1,第二十五頁)。因此,可以認為是在十二月十六日簽訂合同后立即著手掩埋尸体的工作。根据以前所記的掩埋情況表,最初是在安全區內的清涼山后山掩埋了一百二十九具尸体。

    在紅卍字會的報告——《日本軍在南京屠殺中國老百姓和解除武裝的
  軍人以及紅卍字會掩埋尸体的實際情況》(檢證一七二八)——中可以看
  到:“屠殺后,在南京及其近郊尸体堆積如山。紅卍字會方面說,為掩埋
  這些尸体而要組織掩埋隊。日本方面不同意,拖了大約有一個月時間。因
  而在實際開始工作時,尸体几乎已經腐爛,變形,無法辨認”(前引書1,
  第三八六頁)。這可能是誤傳。

  金陵大學非常時期委員會主席、安全區國際委員會委員貝茨博士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法庭上作證說:“大批中國兵在城外不遠的地方投降,被解除武裝,七十二小時后,死于机槍的掃射下。事情發生在揚子江邊。國際委員會為了掩埋三万士兵的尸骸,雇用了工人。這是我們的勞動救濟措施。投葬于揚子江中的尸体和用其他方法掩埋的尸体, 數字無法統計”(《遠速》,三十六號,載前引書1,第四十九頁)。這許多尸体并非由委員會自己掩埋的,恐怕是向紅卍字會提供經費,由紅卍字會來從事這項工作的。在安全區國際委員會致日本大使館的公函中,似乎反映了這一點:“星期二早晨,紅卍字會(根据該委員會指示進行工作的團体)出動卡車,准備收容遺体時,卡車被奪走,出現了种种窘相,昨天被帶走十四個進行掩埋工作的工人。”(前引書2,第一二六頁)

  負責處理遺棄尸体的,不只是紅卍字會,另外還有慈善團体——崇善堂也組織了崇字掩埋隊,該隊從昭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到十三年十月三十日共掩埋遺棄尸体實際達十一万二千二百六十六具。這個數字也列在詳細的“崇善堂掩埋隊掩埋尸体數統計表”中,它作為檢察方面的證据(檢證一七○三),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被提了出來,為法庭作為證据采用(前引書1,第三七六至三七八頁)。

      ┌════┬════┬═══┬══┬════┐
      │    │ 男 │ 女 │儿童│ 合 計 │
      ├════┼════╪═══╪══╪════┤
      │崇 善 堂│109,362 │2,091 │ 813│112,266 │
      │紅卍字會│ 42,942 │ 83 │ 46│ 43,071 │
      ├────┼────┼───┼──┼────┤
      │ 合 計 │152,304 │2,174 │ 859│155,337 │
      └════┴════┴═══┴══┴════┘

  紅卍字會和崇善堂兩個掩埋隊所收容的遺棄尸体,總數達十五万五千三百三十七具,其男女性別和儿童的分別統計,如上表所示。

  紅卍字會和崇善堂的埋葬尸体記錄,据說一部分被日本軍發現后沒收了。因此,兩個掩埋隊的報告,作為檢察方面的書面證据,曾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提出,其中所列處理尸体的數字,只是根据保存的記錄(山岡繁:《訪問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戰爭受害地區》,第十一頁)。如果這是事實的話,兩個掩埋隊所處理的遺棄尸体,其總數自然還要多得多。

        紅卍字會和崇善堂列表所示尸体掩埋數的可靠性

  紅卍字會掩埋隊和崇字掩埋隊的尸体掩埋統計資料,就其提出的情況而言,它的可靠性不是無可怀疑的。因此,辯護方面最終提出如下論點:

    前面提出的證据,是在日本軍占領南京后,實際上是在十年后的一九
  四六年調查所得的資料,不知道這种調查以什么樣的資料為基礎,尤其是,
  要在十年后确定尸体的數字,這几乎是不可能的。這里列舉的數字,只能
  說是完全想象出來的(中略)。

    下面就這些證据所提供的數字,舉例說明它是特意偽造的,是不可信
  的。

    据法庭證第三二四號的證詞說:從一九三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至二十
  八日崇字掩埋隊共掩埋了四百零四具尸体,平均一天掩埋一百三十具。然
  而,從一九三八年四月九日至十八日,在兵工厂、南花台等廣大地區掩埋
  了二万六千六百十二具尸体,平均一天掩埋二千六百具。如果將前后掩埋
  尸体的情況比較一下,很明顯,有其夸大和杜撰之處,難以令人置信。當
  時,在日本軍清理過的地區——雨花台一帶,已是戰斗后五個月了,自然
  不存在這种尸体。在其他地方,如水西門一土坷、中山門-群馬、通濟門
  -方山等等,也可以指出其類似的矛盾。

    對紅十字會的掩埋數來說,也可以指出如前所述的矛盾。例如,有說
  一天處理六百七十二具尸体的,又有說一天處理九百九十六具尸体的,而
  且突然說有處理四千六百八十五具(二月九日那天)的,有處理五千八百
  零五具(二月二十一日那天)的。即使進行掩埋工作的工人人數有增減,
  也不會出現那么大的差別,可以認為,那只是追求數字而已。

    另外,在崇字掩埋隊所列掩埋尸体的數字中,對所有被害男女和儿童
  的人數都有适當減少的;盡管如此,在紅卍字會所列的數字中,都沒有婦
  女和儿童。當時,非戰斗人員几乎已經逃走,沒有人留在戰場上,要是說
  婦女和儿童介入了戰場,那在常識上几乎也是不可信的。違反這种實際情
  況的證据,只能理解為他們為日后便于偽造作准備。

    再觀察本表——它反映了有計划進行的尸体掩埋情況:紅十字會從二
  月十九日至二月二十二日,于下關魚雷軍營碼頭連續掩埋尸体,其間,于
  二月二十一日掩埋了二百二十六具,但于十九日卻掩埋了五百二十四具,
  二十日只掩埋了一百九十七具,這是違反一般常識的,因為作為有計划進
  行的掩埋工作,理應在頭几天掩埋尸体多,以后逐漸減少。從煤炭港、兵
  站處等其他地方的掩埋工作中也可以看出類似的矛盾(《遠速》,四十二
  號,載前引資料集1,第三七一至三七二頁)。

  盡管辯護方面是這樣認為的,但這种看法究竟能否成為說明上述資料缺乏證据的論證,那還是一個問題。疑問是并非絕對的。事實上是日本軍命令這兩個掩埋隊負責處理遺棄尸体,因而日本軍隊方面理當也保存著掩埋隊所報告的資料。中國方面雖大致推測日本軍當局在戰敗時可能毀掉了這些資料,但肯定沒有把握認為一定銷毀了。所以,中國方面不和能要危險的把戲,即向軍事審判法庭提出可疑的證据。

         ※        ※         ※

  如果說以上只是消极性的反駁,那也可以。但從中可以看出有力的證据,它足以徹底推翻辯護方面的批判。而且有趣的是,那些資料來自日本方面。

  所謂那些資料,就是林田特派記者所寫的一段消息,刊登在一九三八年四月十六日《大阪朝日新聞》的“華北版”上,標題是《南京通訊 第五章衛生之卷》。在這段消息中還有一個標題,即《工作是整理尸体、控制瘟疫蔓延,防疫委員會也四出活動》。這也是以前几乎未曾知道的重要資料,故將其有關部分如實介紹如下:

    經戰斗后,南京首先必須整理的是遺棄的敵人尸体。不知有几万具尸
  体埋在壕溝里和小河中。尸体堆積如山,如讓其遺棄在那里,就衛生和安
  定人心而言,都有嚴重危害性。

    于是,紅卍字會、自治委員會和日本山妙法寺所屬的僧侶們攜手合作,
  著手進行處理。他們把腐爛的尸体裝上卡車,同時口念“南無妙法蓮華經”,
  將尸体掩埋在一定的地方,但花費了相當多的物力和人力。他們忍受著令
  人厭惡的臭气,日复一日地持續進行收尸掩埋工作,到最近為止,已在城
  內處理了一千七百九十三具,在城外處理了三万零三百十一具。約花費用
  一万一千元,出動了苦力五、六万人(旁注原文如此——譯者)。但在城
  外,山后還留著很多尸体,而且支出八千元左右,准備在盛夏來到前結束
  尸体的處理工作(辯證二六九○〔未在法庭上提出〕 。全文見前引書1,
  第三九三頁)。

  根据上述記錄,紅卍字會、自治委員會和日本山妙法寺的僧侶們估計是在昭和十三年三月底前處理尸体,城內有尸体一千七百九十三具,城外有三万零三百十一具,合計達三万二千一百零四具。這里,看不到崇善堂掩埋隊——据中國方面的資料說,它曾掩埋遺棄尸体三分之二以上——的名字,是值得怀疑的。那是在開列掩埋隊隊名時偶爾漏掉了崇善堂嗎?還是在上述三万二千一百零四具中未包括崇善堂掩埋隊所處理的尸体?這都很難立即判斷。為了研究這個問題,首先要從紅卍字會和崇善堂兩掩埋隊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提出的明細表中,統計出這兩個慈善團体在昭和十三年四月初所掩埋的遺棄尸体數。

  紅十字會的掩埋隊從昭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至十三年三月二十七日為止,一在城內掩埋尸体一千七百九十三具(另外從十二月二十二日至翌年三月二十五日為止,運往城外掩埋的尸体有一千九百八十六具),從十二月二十二日至翌年三月二十七日為止,在城外掩埋尸体三万六千九百八十五只(其中一千九百八十六具是從城內運往城外掩埋的),合計三万八千七百七十八具(另外,從六月三十日至十月三十日為止,城內有四百零五具尸体被掩埋在城外;從四月十四已至五月三十一日為止,城外有三千九百四十具尸体被掩埋在城外,合計四千三百四十五具。与四月份以前掩埋的尸体合在一起,共四万三千一百二十三具)。

  崇善堂的掩埋隊從昭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至十三年四月八日為止,在城內掩埋尸体七千五百四十八具(另外,從四月九日至五月一日為止,有十万零四千七百十八具尸体掩埋在城外。城內和城外合在一起,共掩埋了十一万二千二百六十六縣)。

  在南京城內外,遺棄尸体的掩埋數歸納如下:

    ┌════┬═══════┬═══════┬══════┐
    │    │ 紅卍字會 │  崇善堂  │ 合 計 │
    ├════┼═══════╪═══════╪══════┤
    │三月份以│ 城內 1,793 │ 城內7,548 │   9,341 │
    │前 掩 埋│ 城外 36,985 │       │  36,985 │
    │    │ (計 38,778)│ (計7,548) │(計46,326)│
    ├────┼───────┼───────┼──────┤
    │四月份以│ 城外 4,345 │城外 104,718 │ 109,063 │
    │后 掩 埋│       │       │      │
    ├────┼───────┼───────┼──────┤
    │ 合 計 │   43,123 │   112,266 │ 155, 389 │
    └════┴═══════┴═══════┴══════┘
    ※崇善堂的數字,系四月八日以前的掩埋數。

  我為了將它与刊登在《大阪朝日新聞》“華北版”上有關掩埋數作一比較,這次首先整理了檢察方面的書面證据——紅卍字會關于掩埋尸体的報告,其中城內一千七百九十三具的掩埋數同前者的數字完全吻合,使人感到惊訝。而且,在城外的遺棄尸体掩埋數,前者說是三万零三百十一具,后者說是三万六千九百八十五具,兩者的數字出入也不是很大。其中所相差的六千六首七十四具,可以看作是由南京自治委員會和日本山妙法寺的僧侶們掩埋的。

  總之,日中兩國的資料所反映的遺棄尸体掩埋數,竟如此奇妙地相一致,由此不妨認為,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提出的關于這一事件的書面證据,其可靠性得到了确認。不管怎么說,辯護方面試圖對紅卍字會掩埋尸体的情況進行常識性的批判,顯然是不恰當的。尤其是所謂“在紅卍字會所列的數字中,都沒有婦女和儿童”云云,是不是看錯掩埋表了?還是弄虛作假?實在可笑。

  盡管如此,崇善堂掩埋隊從四月九日至五月~日僅二十三天時間里,在南京城的南部和東部近郊掩埋了遺棄尸体十万零四千七百十八具,對此誰都有怀疑(該掩埋隊從十二月二十八日至翌年四月八日為止,在城內掩埋了七千五百四十八具尸体,這有詳細記錄,可以說是證据确鑿)。但數字也許稍有夸大,可決不能斷定它是虛构的資料。

  正如前面所介紹的,《大阪朝日新聞》的“華北版”報道說,在三月底以前,已總計雇用苦力五、六万人,花去費用一万一千元左右,掩埋了尸体三万二千一百零四具(在此期間,另由崇善堂的掩埋隊處理了尸体七千五百四十八具。自然還有其他掩埋隊掩埋的尸体),但還有許多尸体有待于掩埋。于是据說又撥款八千元,“准備要結束處理尸体的工作”。如果說是八千元,它可以用來處理約二万四千具被遺棄的尸体。凡是掩埋完了的尸体,合起來約有五万六千具。然而,說是二万四千具,那也是個估計數,實際掩埋的尸体數,据說在十万具以上,這個數字也許是令人吃惊的。

              還有其他几個掩埋隊

  除紅卍字會和崇善堂的掩埋隊外,還有其他几個掩埋隊。根据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的法庭證据《南京地方法院檢察處敵人罪行調查》(檢證一七○六)和《南京慈善團体魯甦關于敵人大屠殺的報告》(檢證一七○二),當時除上述兩個掩埋隊外,另有下列三個掩埋隊:

  新河地區 掩埋二万八千七百三十具(掩埋者盛世征,昌開運證詞)
  兵工厂及南門外花神廟一帶 掩埋七千余具(掩埋者芮芳緣、張鴻儒證詞)
  如山、馬鞍、靈谷寺 掩埋三千余具(南京市長高冠晉之無主孤魂碑銘)
  (《遠速》,五十八號,載前引資料集1,第一四五、三七五頁)

  這三個掩埋隊共掩埋尸体一万二千八百七十三具。如前所述,這一書面證据未把那些掩埋數統計在紅卍字會和崇善堂的掩埋數內。其實,在這三處掩埋的情況中,除了由南京市長所說掩埋一例以外,估計其他兩處的情況都包括在紅卍字會和崇善堂的掩埋隊所處理的數字中。

    檢證一七○二就芮芳緣掩埋尸体的情況作了這樣的記述:“從沙州圩
  出發前往避難逢中,他看到許多尸体,就親自協助進行尸体掩埋工作。當
  時,紅卍字會給他一面該會的旗幟,委派為第一區公所的救濟隊。芮集中
  了三十余名居民,組成一個義務團体,奮不顧身地進行尸体掩埋工作。從
  陰歷十一月六日開始工作,一直工作了四十天以上。”

  此外,人們知道還有兩個隊進行尸体掩埋工作。一個前面已經提到,即國際委員會雇用工人掩埋了三万余具尸体;另一個可從黃俊鄉的宣誓口述(檢證一七三三,未在法庭上提出。 此人的住址、 年齡和職業等情況不明)中了解到:“由陶錫三(他兼任地方維持會會長)任會長的南京赤十字會曾組織掩埋隊,掩埋的尸体超過六万具” (前引書1,第三八四頁)。這些情況在前面南京地方法院的調查報告中所列舉的掩埋者分別掩埋的數目中,未見反映。貝茨博士所說國際委員會的掩埋數,估計已包括在紅卍字會的掩埋數中,前面已有敘述(見第一八八、一八九頁)。黃俊鄉所說南京赤十字會的掩埋數,實在太多,這可以理解為,它可能包括了崇善堂的掩埋數。還有,赤十字會与紅卍字會名稱相似,因此它与后者搞錯,夸大了掩埋數,這點也不是沒有可能的。無論如何,必須注意的是,中國的檢察方面雖然准備了這一宣誓口述,但未曾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向法庭提出。

          對死亡者(包括戰死者)總數的估計

  如果把前面所列舉的遺棄尸体的掩埋情況合計一下,可達二十六万具。其中,僅就南京地方法院的調查所得而列舉的情況來看,合計掩埋了十六万七千二百十多具尸体。除去其中可能認為是重复計算的部分,具体情況如下:

    紅卍字會    掩埋四万三千零七十一具
    崇善堂     掩埋十一万二千二百六十六縣
    南京市長高冠吾 掩埋三千具
    合計      掩埋十五万八千三百三十七具

  這就所以出現被掩埋的尸体達十六、七万具這個數字,但掩埋者自然不只是這一些。當然,也有一些尸体是為親友、熟人和日本軍所掩埋的。日本軍掩埋尸体的情況, 可見第4節《概況》中介紹的岡本健三的證詞。紅卍字會和崇善堂的掩埋隊府處理的尸体,婦女和儿童少,這也許是因為日本軍和市民掩埋的尸体多系婦女和儿童。

  雖說掩埋了十六、七万具尸体,但似乎并不等于說所有被遺棄的尸体全都已經處理完畢。逃离上海,去四川省峨眉山的從軍僧釋神仙和尚途經南京時,据說是在昭和十四年夏天,即大屠殺后一年半時間。當時,那里屠殺后的痕跡還歷歷在目,小河被尸骨埋沒了(太平洋戰爭研究會:《太平洋戰爭記錄:最前線情況异常·29·對日本軍的暴行深感悲歎而逃离出走的從軍僧》,載《朝日藝能》,一九七一年七月二十二日號)。

    被投入在小河和池塘里的尸骸其善后處理進展很不順利。對此,當時
  在駐南京大使館工作的下田武三曾以他自己的切身体驗寫了隨筆刊登在
  《每日新聞》上,他說:“我曾去池邊釣魚,因斷線而未能釣成,于是就
  回到使館。這時,在使館里工作的一個少年得知情況后就告訴我說,在南
  京,池底里都是被日本軍殺害的無數婦女、老人和儿童的尸体,現在都已
  化為尸骨,堆疊在池底,如果釣鉤与這些尸骨纏在一起,可能釣竿上的線
  會被拉斷。”下田覺得可怕,從此以后就不再去池邊釣魚了(羽仁五郎:
  《南京事件的本質》,載《日中戰爭史資料》,附錄二,第四頁)。

  然而,應該說,并不是所有被害者的尸体都被掩埋了。因此,要計算死者的總數,還必須加上几万名。在被害人中,有的被槍殺后投入了揚子江,有的雖然逃出北門和南門,但是他們在准備乘船和筏渡過揚子江時,卻被机槍掃射而死。

  以上合計,因日本軍占領南京而犧牲的中國軍民,不下于二十万人。

  可是這還不能作為一個行政區的整個南京市內死亡者的總數。 正如第3節(第七十頁以下)所介紹的那樣,從下關指著揚子江往下走,在幕府山后的大灣子(离南京城牆四公里)、燕子磯即觀音門(离南京城牆七公里)、烏龍山后(离南京城牆五公里)、巴斗山附近(燕子礬与烏龍山之間)等地區,也有大量被害者,到底各有几千或几万,确切的數目不清楚,但那是事實。關于這些事件的證据,既未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提出來,也無跡象表明已准備了書面證据,但這些情況不容忽視。我認為,這是今后日中兩國的研究工作者必須合作起來再進行調查的問題。

    中華民國首都地方法院于一九四六年一月編制了“南京大屠殺死難者
  掩埋地點”照相冊,准備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作為檢察方面的書面證据
  (一七○一) 提出來(但未向法庭提出) 。下面所列情況,是從其說明
  (洞富雄編前引資料集1, 第三八六至三八九頁)中整理出來的。尸体的
  掩埋數根据紅卍字會和崇善堂的掩埋情況表。掩埋的地點据說是全部掩埋
  地點的四分之一。

    (墓地)    (掩埋遺体) (掩埋者)

    1 陰陽營 北秀村 三百三十七具 紅卍字會

    2 陰陽營 南秀村 六百六十二具 紅卍字會

    3 古林寺山后   二百九十三具 紅卍字會

    4 陰陽營南秀村金陵大學農場 一百二十五具 紅卍字會

    5 上新河二道杆子 八百四十三具 紅卍字會

    6 韓家巷西倉山 一百五十九具 紅卍字會

    7 漢中門外二道杆子 一千一百二十三具 紅卍字會

    8 上新河鳳凰街附近 二百四十四具 紅卍字會

    9 上新河二埂 八百五十具 紅卍字會

    10 南京魚雷軍兵營附近 二万余具 紅卍字會

    11 上新河棉花堤 一千八百六十余具 紅卍字會

    12 上新北河口空地 三百八十具 紅卍字會

    13 從下關主塔橋下永清寺邊到草鞋峽石榴園治山根一帶 五百余具
  紅卍字會

    14 中華門外望江磯一帶 五百五十余具 崇善堂

    15 中華門外普德寺附近 六千四百六十八具 崇善堂

    16 中華門外望江磯高輦柏村 六百二十七具 紅卍字會

    17-20 中華門外普德寺附近 二万六千六百十二具 崇善堂

    21 莫愁湖廣州公墓墓地附近 近二百七十二具 紅卍字會

    另外,從崇善堂的掩埋情況來看,不少掩埋地點選在城牆下。

   中國方面關于死亡人數的种种見解和在東京審判時判決書中所列數字

  在南京大屠殺中,南京城內外(并非作為行政區的南京市整個城市)的被害人數,据推算,不下于二十万人,這中間,當然包括相當數量的戰死者。這些被害者的詳細情況,將在后面進行考察,現在先介紹一下中國方面對慘遭屠殺的人數有什么看法,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又是怎么說的,并試對這些數字作一番研究。在日本方面,也有一种傾向,說什么被害者是數万人,或一、兩万人,但毫無根据,對這种不負責任的話,這里不值一提。

  首先,對中國方面的見解列舉兩、三個例子。

  南京戰犯軍事法庭對前中將谷壽夫判決說(郭歧:《南京大屠殺》,一九七九年出版,第二二一頁):

    在中華門外花神廟、寶塔橋、石觀音、下關、草鞋峽等地,被集体槍
  殺的軍民十九万余人

    遭零星屠殺,其尸体由慈善團体掩埋者十五万余人

    受害者總數三十万人以上

  在《南京地方法院檢察處敵人罪行調查報告》(檢證一七○六。《遠速》,五十八號,載前引資料集1,第一四三至一四六頁)中說:

    一、确定為受害者三十万人
      情況未得到确證者二十万人

    二、被集体屠殺者二十万余人

    三、受害者的确切數字三十四万人
      被強奸和拒絕被強奸后慘遭殺害者二、三十人
      被捕后生死情況下落不明者一百八十四人

    四、被屠殺者二十七万九千五百八十六人

  上海發行的日文報紙《改造日報》(一九四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根据島田胜己:《進攻南京与屠殺事件》〔人物往來特輯〕,一九五六年六月號)說:

    被第六師團屠殺者 二十三万人
    被第十六師團屠殺者 十四万人
    被第九師團屠殺者 六万人

    合計 四十三万人

  上面這些數字,根据不足,因而雖很遺憾,但應當說其缺乏可靠性。中國歸來者聯絡會代表團于一九六五年訪問南京時,据說當地對外文化協會汪良作了這樣的說明:“當時在南京被屠殺的人數,据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統計,約二十万人。國民党發表的數字約三十万人。但据后來國民党提出的犯罪調查報告中發表的數字有三十九万人,也有五十万人。于是,人們議論紛紛,認為被屠殺的人數太多了。但從統計數字看來,屠殺三十万人是具体報告中的數字,有犯罪調查統計的正确資料根据。 所謂三十九万人、 五十万人的說法,沒有根据,是估計數字”(山岡繁:《訪問中華人民共和國戰爭受害地區》,第七頁)。汪良說;根据犯罪調查統計的正确資料,被屠殺的人總數為三十万人。汪良還向訪問團的人談到了中國軍民在燕子磯遭受大屠殺的情況,因而可以認為,他所說的三十万人似乎包括這部分被屠殺的人數。在南京整個城市,被害者的總數說是三十万人,或南京地方法院所列舉的數字——三十四万人,似乎可以說接近實際的數字。

         ※        ※         ※

  那末,在東京進行的遠東國際軍事審判中,是如何看待在南京事件中被害的總人數的?在判決書中所寫的要點如下:

    南京被占領后,在最初兩、三天中至少有一万二千名中國非戰斗人員
  ——男女和儿童慘遭殺害,在占領后一個月中,在市內大約發生了兩万起
  強奸事件。日本軍還說要掃蕩已成為一般老百姓的中國兵,有二万名已到
  服兵役年齡的中國男子遭到集体殺害,而且日本軍還屠殺了三万多名俘虜。
  另外,從南京逃難出來的市民中,有五万七千多名被日本軍追上后,收容
  起來,他們備受饑餓和刑訊,大部分終于死亡,而活下來的多被机槍和刺
  刀殺害。

  這樣,遠東國際軍事審判的判決說南京事件的被害者總數約為十二万人,但該判決書還接著這樣說:

    据后來估計,日本軍在占領南京后的最初六個星期的時間里,在南京
  及其附近被殺害的普通老百姓和俘虜,總數在二十万名以上。這些估計并
  不夸大,那可以從掩埋隊以及其他慈善團体所掩埋的尸骸達十五万五千具
  這一事實得到證明—…·這些數字沒有把被日本軍焚燒后丟棄的、投入揚
  子江的以及用其他方法處置的許多人計算在內(《遠速》 ,載前引書1,
  第三九六頁)。

  關于屠殺的人數問題,判決書的前半段說:被殺害的包括男女和儿童非戰斗人員有一万二千名、抓便衣兵時遭害的有二万名、俘虜被殺三万多名,合計六方名以上。尤其是來到近郊避難的市民有五万七千名,他們有的餓死,有的被屠殺。

  在占領南京后的兩、三天時間中,至少有一万二千名非戰斗人員——男女和儿童慘遭殺害,這可以從前面介紹的金陵大學教授貝茨博士的證詞,以及在后面介紹的南京同際救濟委員會在《南京地區戰爭受害情況》中所作注釋推測(參照本書第一八五頁)。可是博士說的,不像判決書所指出的那樣,在時間上局限于最初的兩、三天中。貝茨博士還作證說:被殺害的非戰斗員一万二千名這個數字,是在安全地區及其附近調查結果所獲知的,日本兵還在市內外殺害了許多人,但無法調查這些情況,而在前面提到的被害人數中,自然不包括俘虜,也不包括雖系一般老百姓卻被錯當作穿上便衣的散兵的人。

  日本兵抓便衣兵時殺害的兩万名這個數字,似乎也可以認為是根据美國駐南京副領事埃斯皮的報告(參照本書第一一六頁),從占領南京時估計的便衣兵的數字以及日本軍殘酷處置便衣兵的方針看來,說被害者達兩万名這個數字,似乎決不夸大。

  三万名以上俘虜被殺,這恐怕是根据貝茨博士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法庭上的證詞,他說曾雇用工人掩埋了中國軍隊的士兵遺体三万具,由于那掩埋工作本身是由紅四字會負責的(參照本書第一八八、一九八頁),可以推測,這三万具不僅僅是士兵的尸体。不過,即使認為被屠殺的俘虜總數在三万名以上,也未必能說是言過其實。

  不過,在該判決中說逃到郊區避難而慘遭殺害的市民為五万七千人,這一點是有問題的。很明顯,那是基于前面列舉的中國人魯甦的證詞——見向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提出的書面證据。据他說,“國軍及難民男女老幼合計五万七千四百十八人”被封鎖在幕府山附近四、五個村庄里,許多人凍死餓死,其余都在草鞋峽被槍殺。但這一證詞中所說的五万七千四百十八人的被害人數存有疑問。因在大屠殺時,魯甦脫离危險地區而目擊了現場,他是從什么地方獲知如此大量被屠殺的情況的?這點全然不清楚(參照本書第四十二頁)。

  下面是在判決書的后半段中所說的關于南京事件的被害人數。

  如前所述,在判決書中所指出的收葬遺棄尸体十五万五千具,這是紅卍字會和崇善堂兩個掩埋隊所掩埋的數字(除此之外,也有几個掩埋隊記錄了有關尸体掩埋情況,這些掩埋隊也掩埋了十万零三千具尸体。但可以認為,其所掩埋的數字多半已包括在上述兩個掩埋隊的掩埋數中)。如果認為這十五万五平具尸体掩埋數确實可信,再加上其他被掩埋的尸体、屠殺后被投入揚子江的尸体、被投入池塘里和小河中的未掩埋的尸体、在揚子江渡江撤退時遭日本軍掃射而全部死亡的等等,那就達二十万人,可見在判決書中所說的“日本軍在占領南京后的最初六個星期的時間里,在南京及其附近被殺害的普通老百姓和俘虜,總數在二十万名以上”這個數字,未必夸大。在明華主編的《中國革命史講義》中也說是屠殺二十余万人。

    所謂“大宅考察組”也于一九六六年九月訪問南京時,据該市對外文
  化協會秘書長夏理亞說,從日本軍入城的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三日起至到
  年二月為止,三十万名中國人慘遭屠殺(《大宅考察組訪華報告》〔《每
  日星期周刊》,一九六六年十月二十日臨時增刊〕,第七十八頁)。

             死亡人數中之軍民比例

  据估計,死于南京城內外的中國軍民不下于二十万人,但這二十几万名死亡者并非都是被屠殺的。他們自然包括許多戰死者。前面已經談了這樣几种情況:在城南雨花台激戰后,撤退時有兩、三万(?)中國兵在第六師團等的掃射下倒了下去;從城西莫愁湖到揚子江岸邊一段地帶,許多中國兵也被第六師團的裝甲部隊殲滅了(當時連累了許多普通老百姓);還有多達數万(?)名的中國兵在揚子江渡江撤退時遭到了同樣的命運(參照本書第二十六至二十八頁)。

  死于這种情況的中國兵,日本方面把他們看作為正當的戰斗行動所引起的的,但中國方面卻認為是大屠殺。由于兩方面解釋不同,故在戰死者与被屠殺者的數字對比上有出入。這點姑且不談,現對死亡者的類別作一研究。詳細 情況如下:

    一、因為是俘虜乃至散兵(所謂便衣兵)而遭集体屠殺者,以及被追
  得走投無路而停止抵抗但仍遭掃射以致被全部殲滅者;

    二、普通老百姓在南京陷落時成為日本軍掃蕩戰的受害者,抓“便衣
  兵”時受牽連而被強行拉走處置者,以及成為日本士兵瘋狂屠殺的受害者;

    三、在南京保衛戰中戰死者,以及一起撤出陣地或渡江撤退時受到掃
  射而落得了被殲滅的悲慘命運者。

  盡管可以分為上述三類情況,但其實際的死亡人數分別到底有多少?不消說情況不确切,就是三者之間的比例也很難計算出來。

         ※        ※         ※

  要是提起南京普通老百姓在暴行事件中被屠殺的人數問題,可以考慮与此有關的三個數字。其中之一是南京占領后第十一天,即從十二月二十四日至翌年一月五日為止在全市人民中進行查問時,有十六万中國人進行登記這個事實(參照本書第一○一、一五一頁)。其中未包括十歲以下的儿童和老婦,如果加上他們的數字,可以推測,清除散兵后的南京住有市民近二十万人。當日本軍開始攻擊南京時,据說留在城內的市民是二十五万人乃至三十万人。如果是這樣的話,所相差的十万人乃至五万人,就是被屠殺的。不過,留下來多少人,實際數字不清楚,因而這种倒軋帳的算法也許不太正确。

  再有一個數字是日本軍發表的關于中國軍隊的遺棄尸体數。舉行南京入城式的第二天——十二月十八日,日本軍發表說:“敵人的遺棄尸体不下于八、九万具,俘虜達數千人”(參照本書第九頁)。十二月二十七日又發表說,十万中國車隊約有八万傷亡。其中遺棄尸体五万三千八百七十四具(南京日本會議所編:《南京》〔昭和十六年出版〕,第六二六至六二七頁。華中派遣軍報道部編: 《南京戰跡指南》,第五至六頁);十二月二十九日發表說,遺棄尸体八万四千具。還有一個數字是前面已作介紹的,即南京憲兵分隊隊長、櫟派短歌[1] 作家崛川靜夫大尉所吟詠的:“棄尸八万,令人惊歎,有口難言。”(參照本書第六十五頁)
  --------
  [1] 短歌,日本傳統的詩歌形式之一,櫟派短歌指日本近代短歌雜志《櫟》所形成的一個流派,具有現實主義風格——譯者

  十二月二十九日所發表的,是說保衛南京的中國軍隊總數為十万人,其中約有八万人傷亡,即出現了戰死、受傷和被俘等情況,遺棄尸体約有五万四千具。從全部軍隊十万人中扣除八万人左右的傷亡數,剩下兩万人是否就是脫逃者?傷亡八万人左右与遺棄尸体五万四千具左右,相差二万六千,這個數字是否就是受傷者和俘

虜?當時据說有四万二千人被俘,但實際活下來的不但沒有二万六千人,而且包括受傷者在內,不過只有數千人而已(參照本書第九至十頁)。

  有人曾作過這樣計算,但遺棄尸体五万三千八百七十四具,其零數是擺擺樣子的,仍還存在疑問。前后發表的八、九万具或八万四千具遺棄尸体的數字,可能亦有類似情況。我看,日本軍發表的數字等等可以認為是不太正确的。如果把普通老百姓的死亡人數加在一起,遺棄尸体數与尸体掩埋數約十六万具便就一致了。

  第三個數字,是上述日本軍發表的保衛南京的中國軍隊的傷亡人數。据說防衛南京的軍隊總數為十万人,其中傷亡八万人。假定說十万軍隊全部被殲,那末估計得保守些,死亡總數二十万人地還相差十万人,而這十万人數字,可看作是普通老百姓遭受屠殺的數字。然而,日本軍發表說保衛南京的軍隊總數為十万人,這畢竟還是一种估計,實際數字也許要多得多。如果這樣,市民的被害人數當然要相對減少。中國方面認為,保衛南京的軍隊是由十三、四個師組成的。

    据中華民國國防研究院編寫的《抗日戰史》(一九六六年出版)說,
  首都衛戍司令唐生智所屬的南京守備部隊由第二軍(第四十師、第四十八
  師)、第六十六軍(第一五九師、第一六○師)、第七十一軍(第八十七
  師)、第七十二軍(第八十八師)、第七十四軍(第五十一師、第五十八
  師)、第七十八軍(第三十六師)、第八十三軍(第一五四師、第一五六
  師)、教導總隊、第一○三師、第—一二師等組成(第五十四頁)。

  自然,通過倒軋帳的算法,未必能夠确切知道普通老百姓遭受屠殺的人數。但從上面所說的情況可以推測,把被屠殺的普通老百姓与士兵死亡人數相比,如戰死的、退卻時被机槍掃射致死的、俘虜和在潛伏時被逮捕的散兵(便衣兵)遭到集体屠殺的,其數字大致各占一半。兩方面分別不下于十万人。在南京,軍民的死亡情況遠遠超過當時留在南京的外僑們的推斷。把普通老百姓的死亡人數推算為十万人,或許有點估計過頭,應該視為七至八万人。即使這樣,相差的兩、三万人,應該加在士兵的死亡人數中。

  關于普通老百姓的死亡情況,秦郁彥有一個數字估計,這里想介紹一下。秦的推算雖沒有提出依据材料,但說是一万二千人至四万二千人,這個數字是有幅度的(《日中戰爭史》,第二八五頁)。

          關于屠殺普通老百姓六千人問題的記錄

  對此問題有一份記錄,這就是南京安全區國際委員會的后身——南京國際救濟委員會的調查報告: 《南京地區戰爭受害情況》 (War damage in the Nankingarea, December,1937 to March, 1938.Urban and rual survey, by Dr.LewisStrong Casey, Smythe and assistants, on behalf of the NankingInternational Relief Committe, completed une, 1938. Shanghai, theMercury Press, 1938.table 4.)。根据該調查報告,日本軍占領南京時,市民死亡、被強行拉走(据推測,大半被殺)和受傷者的人數估計如下(洞富雄編前引資料集2,第二五四頁):

  因士兵的暴行而致死者二千四百人,被強行拉走后殺害者四千二百人,合起來共為六千六百人。這個數字告訴我們,死亡中的市民人數之多是出乎意料的。可是,基于實地調查的救濟委員會的推算,在調查方法上是有問題的。

     ┌═════════┬═══════════════┐
     │  時 間    │      死亡原因      │
     │(1937~1938)  ├────┬─────┬────┤
     │         │軍事行動│士兵的暴行│情況不明│
     ├═════════┼════╪═════╪════┤
     │12月12日以前   │ 600 │  /  │ / │
     │12月12、13日   │ 50 │  250 │ / │
     │12月14日~1月13日 │ / │ 2,000 │ 150 │
     │1月14日~3月15日 │ / │  /  │ / │
     │時間不明者    │ 200 │  150 │ / │
     ├─────────┼────┼─────┼────┤
     │合計       │ 850 │ 2,400 │ 150 │
     ├─────────┼────┼─────┼────┤
     │12月13日以后發生 │    │  89  │    │
     │暴行件數比率(%)│    │     │    │
     └═════════┴════┴═════┴════┘
     注:“軍事行動”指轟炸炮擊和戰場上的槍殺。

┌═════════┬═════════┬═══┬═══┬═════┐│         │受傷原因     │被強行│傷亡者│因士兵的暴││   時 間   ├──┬───┬──┤拉走者│總 計│行而傷亡者││ (1937~1938) │軍事│士兵的│情況│ 1 │   │比率(%)││         │行動│暴行 │不明│   │   │     │├═════════┼══╪═══╪══╪═══╪═══╪═════┤│12月12日以前   │ 50 │ / │ / │ / │ 650 │  /  ││12月12、13日   │ / │ 250 │ / │ 200 │ 550 │  91  ││12月14日~1月13日 │ / │2,200 │200 │3,700 │4,550 │  92  ││1月14日一3月15日 │ / │ / │ / │ 250 │ / │  /  ││時間不明者    │ / │ 600 │ 50 │ 50 │1,000 │  75  │├─────────┼──┼───┼──┼───┼───┼─────┤│合計       │ 50 │3,050 │250 │4,200 │3,750 │  81  │├─────────┼──┼───┼──┼───┼───┼─────┤│12月13日以后發生 │  │ 90 │  │   │   │     ││暴行件數比率(%)│  │   │  │   │   │     │└═════════┴══┴═══┴══┴═══┴═══┴═════┘
  注1:這些被強行拉走者,大半全然下落不明。

  這种調查方法是對一九三八年三月住在南京的市民,在每五十戶房子中挑選一戶進行調查,然后對此調查結果所得的數字以十倍計算,就得出上述這個數字。這里有個說明,即所指的房子“有時是在一個門牌號里住有几戶的公寓和房屋,但決定以‘房子的一個門牌號’為一戶計算。三月間,許多出入口被封鎖,要了解哪一家有人居住,稍微有些困難,結果也許漏掉了若干家”(前引書,第二一七頁)。關于房屋的計算方法,据說是這樣的:“街區的門牌號合計是三万九千二百個,其中三万零五百個在城內,八千七百個在城外”(前引書,第二二八頁)。這一街區的門牌號可能不就是房子的門牌號之誤嗎?然而,這种調查方法果能得出接近事實的推算嗎?。


  我認為這樣調查太粗略了。加之,在南京城陷落時,由于掃蕩,在城內外有的全家老少死于非命,也有一個地區的人成群結隊地外逃,聚集在比較遠一點的山地和江岸,結果遭到集体屠殺,這些情況當然未算在上述統計調查內。因此,在上表所示十二月十三日以前的傷亡者一千二百人,只不過是當時一般死亡的市民人數之几十分之一而已。

  國際救濟委員會本身也意識到這一點,認為根据他們推算出來的市民的死亡數大大少于實際情況。因此在其調查報告中加了一個注:“仔細統計掩埋在市內和城牆附近一帶的尸体,有一万二千名普通老百姓死于暴行。其中不包括手無寸鐵或被解除武裝的數万名中國兵。”(前引書2,第二二三頁)

  但在此一万二千名這個數字中也是有疑問的。當時,救濟委員會成員、金陵大學貝茨博士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作證,也提出一万二千名這個數宇,但正如已經介紹的那樣, 這只是在安全區及其附近調查結果所獲知的情況, 并在附言中說;“其他,在市內還有許多人被殺,但我們無法調查被殺的人數。另外在市外也有很多人被殺。”(參照本書第一八五頁)

  貝茨博士除提出上述數字外,還說:從掩埋尸体的情況來看,在南京城內外被屠殺的非武裝人員不少于四万人,其中百分之三十左右系普通老百姓,其他為士兵(“便衣兵”)。

  貝茨博士所說四万名中的百分之三十,与前面提出的一万二千名這個數字相一致。其余二万八千名,自然相當于國際救濟委員會的報告中加注所說的數万名這個數字,但前者只是便衣兵,后者的人數是便衣兵和俘虜合在一起。總之,把一万二千名看作為普通老百姓的死亡者,這點,雙方是一致的。但如前所述,貝茨博士并不認為這是被害市民的全部人數。貝茨博士還認為,得出這個數字是“斯邁思教授和我”經過种种調查、觀察后所下的“結論”。而且貝茨博士和斯邁思教授都說,那是根据掩埋尸体的情況推算出來的,另一方面又說:全部數字“無法調查”。

  再重复一遍。斯邁思教授和貝茨博士推算,死亡的普通老百姓為一万二千名,“便衣兵”為二万八千名(或便衣兵和俘虜合計為數万名)。自然,非武裝人員的被遺棄尸体共為四万具。然而,他們都沒有就至關重要的遺棄尸体的掩埋情況作詳細的敘述。如前所述,根据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提出的确鑿證据材料,共掩埋了尸体二十多万具,但他們未触及到這一點。他們基于掩埋的情況,如何“仔細推算”而得出這個數字,即非武裝人員尸体四万民,其中普通老百姓的尸体一万二千具?這還是個問號。我們未曾听說在掩埋的尸体數中有非武裝人員和武裝人員之分類統計。

  很明顯,我認為上面所說的關于死亡人數的推算,基于國際救濟委員會所作的對當時南京市民之特殊統計調查也好,還是根据領導該調查工作的斯邁思教授在調查報告中加注所說的情況也好,都不很正确。還可以知道這樣一個事實:該調查報告推算,女尸只不過六百五十具,可是僅就兩個大掩埋隊所處理的十五万五千三百三十七具尸体的情況看來,其中女尸就有二千一百七十四具,另外性別不明的儿童尸体有八百五十九具。

  就是在進行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檢察方面也未把此調查報告作為證据材料提出來。這可能是由于不承認它的資料价值。再說,從被告看來,該調查報告倒是于他們有利的證据,不過辯護方面未曾把它作為書面證据提出來。因為連辯護方面也認為,該資料所反映的數字,其可靠性是有疑問的。

    日本戰敗后不久,中國發表了關于在日華戰爭中初期損失的調查報告。
  韓啟桐編著的 《中國對日戰爭損失之估計(一九三七至一九四三年) 》
  (國立中央研究院社會科學研究所叢刊第二十四种,一九四六年一月出版)
  就是這樣一類調查報告。他說,在南京市及其附近五個縣的死傷居民達三
  万七千八百二十八。這個數字是在《南京地區戰爭受害情況》中之第四表
  和第二十五表所示南京市及其附近四、五個縣的死亡人數的合計,即南京
  市三千四百人,被強行拉走四千二百人,受傷三千三百五十人,共一万零
  九百五十人;附近四、五個縣二万六千八百七十人。附帶提一下,中國方
  面對“隨便”發表上述數字——作為官方公布的數字——感到為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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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亦凡公益圖書館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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