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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藩鎮之禍”的真面目


  我們從小學歷史,都知道唐朝有“藩鎮之禍”。但是對其實際情形則又茫然。我想今日一般讀者的觀感,大致仍如此。其原因則是大批讀物缺乏緊湊的綜合敘述,只是提出一大堆人名地名,使讀者無所适從。而且很多古籍上的觀點,已不符合現代的眼光。現在讓我作一段簡單的介紹:
  所謂藩鎮之患,開始于安祿山叛變之后。起先只有“河朔三鎮”,此即是廬龍(今日北京及沿長城一帶)、成德(稍南与山西毗鄰的地區)和魏博(渤海灣迄黃河以北)。每一個鎮(有時也混稱為“道”)轄五、六州或十余州,約占今日三分之一個行省的面積。每一個鎮的首長即是“節度使”,也就是軍事首長,兼理稅收民政。安史之亂既平,朝廷無力追究其組織系統,只讓一批降將,統率這些地區。于是這些地盤,都成世襲。各使在境內自派州縣官,自行征兵抽稅。他們一离開任所,就自派“留后”,也等于副長官和繼承人。有時他們也用進貢的方式,向朝廷呈獻一部物資,但是稅收及其軍制,則自行勘定。其中也有軍士驅逐他們的領導人物自立首長的情事,唐朝皇帝也只好事后追認。而這种獨立及分化的運動,延布到今日之山東、河南及安徽邊境,甚至長江以南的浙江和四川也有節度使乘朝廷軟弱而效尤。
  這藩鎮之患成為歷史上的一段事跡,則以德宗李适和憲宗李純兩朝最為顯著,他們之前朝廷對這些藩鎮無力過問,德宗開始不承認各藩鎮的世襲;憲宗則有系統的用軍事力量削平藩鎮。他們是祖孫,中間一代為順宗李誦。但是順宗即位之前,即因風疾不能發言,在位只八個月即傳位于憲宗,与所敘無關。所以這段歷史事跡發生于李适与李純兩帝之間,在公元800年之前后約各二十年,共歷時約四十年。
  中樞企圖削平各藩鎮的計划不容易生效,是由于皇朝本身沒有兵力對付,只能借此削彼,讓各藩鎮看清他們除非聯合抗命,否則只有被各個擊破。于是他們互相提倡“合縱”和“連橫”的政略和戰略,以對付長安的皇室。這种分裂運動于公元782年達到最高潮。反抗朝廷的節度使推极北的朱滔為盟主,稱大冀王,其他各稱趙、魏、齊王。至此他們也還是只有宣告獨立,尚無向唐室進兵的准備。直到李希烈于783年從淮西(今日河南之東南角)攻占襄陽和開封威脅洛陽,稱楚帝,才使朝廷震動。朱滔之兄朱此,過去曾自動的提倡尊王攘夷率領唐兵与土蕃作戰,這時閒居在長安。德宗也相信他与各人的叛變無關。不料有一支從西北調來戡亂的軍隊在長安叛變,他們与朱此有舊,也推戴朱此為他們的首領。于是德宗倉皇出走,避難長安西約二百里的奉天。朱此在長安稱秦帝,且曾一度圍攻奉天。
  德宗接受了陸贄的建議,對造反各臣除朱此暴犯陵寢不赦之外,其他全部赦免。他在784年所下制稱:“李希烈、田悅、王武俊、李納等,咸以勳舊,各守藩維,朕撫御乖方,致其疑懼;皆由上失其道,下罹其災。朕實不君,人則何罪?宜并所管將吏一切待之如初。朱滔雖緣朱此連坐,路遠必不同謀。念其舊勳,務在弘貸,如能效順,亦与維新”。不久李希烈被部下毒斃,朱此兵敗之后落荒而走被殺,朱滔亦气綏而死。只是他們的失敗,并不能算是德宗的成功。各藩或子孫替代;或為自己的部屬取而代之,其獨立与分化的情形如故。有的一家割据一鎮達十世以上,歷時數十年之久。德宗則“自經憂患,服為姑息”。
  憲宗實際上繼德宗登极。他在祖父行退讓政策二十年后又發動削藩。西川節度使劉辟驕騫,憲宗派兵討伐后將他削職。夏綏留后和鎮海節度使拒命反都被斬首。只是憲宗鑒于德宗之失,行動比較穩健。不在兩線作戰,不令意存觀望的藩鎮事先發生疑懼。他之平淮西,費時五年,最后指揮戰局的司令官于雪夜行軍出敵不意將對方一鼓成擒。819年平盧(今日山東)之李師道反,其部下叛變將之檻送京師,至此為唐代削藩事業之最高峰。元和一朝(憲宗年號)唐室號稱中興。然則好景不長,翌年憲宗李純即為宦官所弒。后來德宗想要加強中樞的軍事力量,組織“神策軍”,以宦官統領之,初時不過保衛宮廷,只因神策軍的給養補給遠較其他部隊為优,于是很多邊軍,自愿“遙隸”神策。朝廷又常派宦官為“監軍使”去視察其他部隊,如此都增加宦官的力量,憲宗末年据說常服金丹性情暴躁,才有這樣的結局。
  藩鎮的問題,牽涉到很多因素,不是全靠人事的處置所能解決。憲宗死后才几個月朝廷派往成德与幽州的節度使,或被叛軍謀殺或被拘禁,朝廷的戡亂也無成效。于是長安的政府再度承認現實,讓河朔三鎮自行其是。至此全國划分為四十個到五十個“道”,其疆域數目也經常變更。各地節度使實際自主的情形,因人而不同,因地而异。所以藩鎮的問題,始終沒有解決。只是長安的朝廷內宦官廢立君主,朋党混淆政局,茲后還要面臨流寇之如黃巢者,本身就不能作主,也不能視藩鎮為“患”為“禍”了。
  現存有關藩鎮之患或藩鎮之禍的資料,大抵根据“朝代歷史”的眼光寫成。我們在一千兩百年后,如果將過去的限制全部推翻,首先質問唐朝中葉之后是否應當繼續存在,甚至中國在第九世紀是否應當保全統一的局面,不以成例視作當然,對于藩鎮問題必有不同的看法。
  公元780年德宗用楊炎之計,行“兩稅制”,等于放棄以往均田、租、庸、調、府兵等等“間架性設計”的組織与制度。唐朝初年的興旺,由于起先地廣人稀,下層結构緊湊簡單。于是繼太宗李世民之后,武后則天及玄宗李隆基初年大規模的組成新官僚体系,擯斥巨家大室的力量,將地方官的職權推得到廣泛的區域。其執行時全靠由上向下派定的一套數學公式。其宗旨与傳統的君主制度,真理由上至下的習慣符合(唐朝的皇帝都稱圣人),也和官僚制度所提倡的不相出入。
  只是經濟蒸蒸日上,人口移動,各地區條件參差不齊,技術管制的因素也趨繁复。這种种變態,也正是以間架性相始終的文官組織力不能及之處。玄宗一代宇文融的括戶政策已經使官僚集團和團結動搖,東南的物資由水運至長安,便開爭斗之門,邊軍用募兵,購馬戰馬又要切實顧及各地的情形,更容易使軍事配備脫离中央掌握,其基本的原因,則是在极權政治之下,統計數字与真理由上作主。如果以農村組織為單位,其所控制的即有不盡不實之處,易為一村一地容納遮蔽,不致牽一發而動全身。一到人員与物資叢集,各种因素互為關聯則其權利与義務無法交代時,必在組織中發生分裂作用。
  兩稅制出于當時的需要在新体系之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互相磋商,決定地方每年向中央的貢獻。既是承包制度,則節度使必須有自行立法及控制管區內部人事的權力。可是這种种以地方作主的辦法,在中國歷史內向無成例,而且民智未開,商業組織幼稚,又談不上代議政治,于此就造成一种尷尬的局面,引起職業軍人之抬頭。
  這當中的沖突不僅在中央集權和地方分權之爭,更因傳統的統籌辦理,注意全面的均一雷同,与新型財政的重點主義沖突。這也就是說,一方是平衡式的管制,注重形式;另一方面則是不平衡的支配,注重實際。楊炎雖作兩稅,仍著重前者。他的宗旨,以“尚書度支總統焉”一句話包羅殆盡。后者則可以劉晏作代表。他以公款造船,將財政片面商業化,將貨物買賣的盈利,增加政府的收入。以兩人著眼之不同,雖同在中央服務,終造成兩個水火不容的体系,以致劉晏被楊炎讒殺。當日藩鎮之自主,也有趨向財政實用主義和重點主義的模樣。怪不得很多節度使對劉晏之死提出抗議。九世紀的國防也有了相當的變化。威脅北方的突厥,業已中衰。吐蕃之為患,端在蚕食疆土,很少大規模的內犯。回紇則既在邊區經商也間行剽竊,李唐王朝也用和親及互市的方法籠絡之。只是這些部落逼近長安,中樞責無旁貸,西南的南詔不足成為嚴重的問題。東北角之奚及契丹,則是鞭長莫及。過去的經驗,以官僚机构的方式對付這少數民族的問題,不僅經常坐失机宜,而且其政策易被中樞的責任觀念与形式主義所蒙蔽,有時逼著少數民族造反。
  《舊唐書》和《新唐書》的“北狄傳”都說安祿山事變后,奚及契丹,就沒有在河北地區發生大規模的騷扰。兩史都說各藩鎮本身利益之所在,他們既勤派斥候与巡邏,也不無端尋釁去覓軍功。所以從這角度看來,各藩之獨立自主,也融合于一上將邊防問題合理化解決的趨勢。所以牛僧孺就說,只要這些藩鎮能捍御北邊,他們對朝廷的逆順,已不是重點之所在。
  我們從各种跡象看來,河北在九世紀好像已成為農業与畜牧混合的經濟區域。确定的證据尚待繼續搜集,但是《新唐書》卷二百一十至二百十三列舉割据河朔三鎮及山東平盧的世家二十家,內二家出自奚,二家出自回紇,更有契丹、胡及高麗各一家,他們都有中國姓名。奚兵則已在安祿山叛變時在長安出現。朱此手下的驍將李日月也是奚人。
  歷來中國与北方民族作戰時一個重大的弱點,是戰馬不繼。因為農業倚賴精細耕作,務必人煙稠密,村舍鱗比,在此環境內既缺水草,又將牲畜馱載重物,其馬必至駑下。可是九世紀的各項紀錄提到河北各鎮,則顯示其騎兵占优勢。而韓愈文稱“冀北馬多天下”,其馬匹之出現為“群”。廬龍節度使劉總于公元821年棄官為僧之前曾供奉朝廷馬一万五千匹。822年幽州節度使朱克融也稱進馬一万匹羊十万口,雖說后者未必确曾奉行,但是這些跡象,表示當地社會經濟情形非常特殊,已無可置疑。有些歷史家就認為當日河北是一個多數民族与少數民族混同的社會。
  綜合以上各种情形看來,唐朝后期之有藩鎮問題,已不足怪。而令人感到惊訝的則是在此情形之下李唐王朝尚能繼續達百年之久。陳寅恪的解釋,則是朝廷能繼續以東南的物資支持西北的邊防,只要這歷史上的任務繼續存在,李唐王朝也能繼續存在。我們也可以說一定要到中國的國防重點由西北移至東北,以前為邊患的游牧民族被新興的外患所替代,而這新興的外患有如契丹之遼,其本身除游牧之外,也具備有農業的基礎,中國才會出現一個有競爭性的体制,与之周旋,北宋就在這條件下誕生。在過渡期間,“藩鎮之禍”只是新舊交替之中發生的一种特殊現象。
  再籠括敘述一次:這期間最大的變化為土地占有變質,以小自耕農為主体的國家經濟不能繼續,稅制也放棄以前按人口水平征取的原則,而滲入累進稅,征取的范圍包括間架(房屋地產)、除陌(在預算里強迫扣除)及征商等等名目,其詳細辦法由各地自理,軍備則一般上漲,這种种情形,是社會經濟進化的必然現象,只是已与初唐有很大的差別。對朝代言,藩鎮誠然為患為禍,然則他們在歷史的長期發展過程中,也仍產生了相當積极的功用。因為新兵制和新稅制必要一個新的行政机构主持。藩鎮之職位世襲,他們的繼承人(留用)不要部下推戴。其為地方政權則不能完全漠視其地盤內特殊的利害,凡此都与文官制度的統籌均一雷同的原則相反,不能由中央通令构成。而他們組織一种精稅的部隊稱為“牙軍”,將他們統御的權力從節度使所駐在州輻射的布及于一鎮一道,雖說其稅收私自處理,大致仍采取“兩稅”的原則,這樣無形之中在技術上解決了很多极權政治不能解決的問題,也成為一种新体系,以后通過五代的局面為北宋所接收,所以,我們不能否認他們在“第二帝國”的歷史的演進中,曾產生推陳出新的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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