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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忽必烈留下的傳統


  蒙古人以少數民族統一中國,非多數民族之福。只是如果他們真能以“無本身利害”及“不無端干預”的立場,掃除遼金南宋以來的積弊与苛政,卻也不失為在中國歷史上的一种貢獻。我們仔細讀忽必烈的傳記,無法斷言他沒有這樣的心腸。他作的《下江南檄》就指責南宋的通貨膨脹為苛政,他也曾下令,禁止買賣濫估价格,也曾將賦稅降低。他之禁止軍隊濫殺戮,廢止遼金以來的酷型,革除了宋朝黥面的粗蠻辦法,都具有改革者的作風。而且南宋以來有些地主收流民為客戶,既把他們當作佃農,也把他們視為農奴買賣,忽必烈也下令禁止。馬可波羅親眼所及,也盛稱元世祖注重農事体恤貧民儲備饑荒等等善政。我們再看在他手下任要職的一批漢人的經歷,也可以看出他們都有扶助明主的抱負。明太祖朱元璋對蒙古人無好感,他手制《大誥》就道德指斥“胡元制主”的不當,但是他的帝王廟,仍以元世祖的神位与他選定的其他4個帝王,即漢高祖、光武帝、唐太宗、宋太祖一起享配,他自己也到他們靈前行禮(他之崇拜這些人,并不是盲目的。他以前也享祀隋文帝,后來卻又將其靈位撤去)。
  但是忽必烈的志趣,不一定是他的成就;他的作為,也不一定是他留下的傳統。
  忽必烈登皇位后對于軍事上的指揮已有重要的改變。他以軍事行動為政治上的手段,不像成吉思汗一樣,以為征伐的本身就是一种目的。元世祖起先南守北攻,親自率兵包圍卡拉科倫。然則即使在阿里不哥這問題解決之后,他就未曾再親臨南方前線。攻宋以水軍為主,軍事也大多用漢人,船只則大部造于汴梁。他原來擬用史天澤為統帥,但是史以年老辭,改用伯顏,是因為伯顏不嗜殺人。蒙哥所用戰法,至此都已放棄。忽必烈不冒險攻堅,不輕舉急進,不專事破坏。他之圍困襄樊,費時四年半(1268年夏迄1273年初),不到這漢水之上的重鎮攻陷,他不以大部隊冒險深入。在這些地方,忽必烈總表示他籌謀全局時以南方的辦法對付南方;北方的辦法對付北方。因之他自己也成為了一座擋箭牌,防制了蒙古人對南方的荼毒。他對能知政事高達的詔諭里明指出:“使百姓安業力農,蒙古人未之知也。”即此已經很明顯的表示了他自己的立場。不過他自己為蒙古人,又要保持蒙古的語言,提倡蒙古新字,不愿像拓跋宏那樣的漢化(詳本書“北魏拓跋氏”一章),在軍事方面蒙古人的服務又不可或缺,而他在維持大可汗的地位(最少要防制一個競爭者使用如此的名號),更不得不拉攏蒙古人。他所賜“先朝皇后”以下各王子貴族的金帛,數目丰厚,終生未除,也都是這种妥協政策下的產物。關于用人一事,他在1285年諭右丞相安童:“此事當蒙古人不知,朕左右复無漢人,可否皆朕自決。”而安童本人尚是蒙古人中較開放者,受漢人儒臣尊敬。皇帝還要如此向他開說,可見忽必烈想要鞏固自己的地位,同是遂行自己的政策,經常左右為難,不如我們所想像的得意稱心。馬可波羅已經提及蒙古皇帝統治下的大多數漢人對他的种族政策不滿。現在的美國作者JohnDardess而說他用人時,按种族分為四級,實在是“超國籍”的辦法,雖然他也有事實上的根据,這种說法不容易為中國一般讀者接受。
  不過有了這些矛盾,我們即要以領略到歷史上兩個民族具有不同的背景,而在文化發展的過程上講,其進度也不相同,要在同一的体制下存在,是一個非常尷尬的局面。
  色目人之被引入事端之中,則因為他們大都是中亞腹地土著,如過去之蘇定安种及刻下的回紇,都以經商著名,也成為蒙古人的經紀。然而海報牧民族所掌握的產品無非牲口馬匹皮毛。這些產品要能有利的推銷于市場,純靠專門的商人批發墊借,代他們主持。很多色目人即長期与蒙古人交往,也供應他們所需要的物品与兵器,在蒙古人占領中亞之后,很多尚成為各地的承包納稅人,他們也隨著蒙古軍事政治力量之擴張進入中土。
  以上如許复雜的因素,很容易使元朝的財政稅收處于不利的狀態。我們還不能忘記,蒙古人在1234年才滅金,忽必烈在1260年才稱帝,1271年才稱他的政治組織為元朝,1276年元軍才入臨安,1279年才消滅了南宋最后一重抵抗,統一中國。這從華北進展到華南中間也近于半個世紀。而且我們前面講過,金与南宋之覆滅,也都与它們的財政破產有關。所以忽必烈始終沒有接收過一套有系統和有成效的財政稅收組織。
  嚴格的講來,元朝的財政稅收,也就是沒有組織与系統。《元史》“食貨志”說:“其取于內郡者,曰丁稅,曰地稅,此仿唐之租庸調也。其取于江南者,曰夏稅,曰秋稅,此仿唐之兩稅也。”
  所說內郡即是華北,其原則即是按戶或按丁抽稅,同等稅率,不計內部詳細家資之上下。雖然其戶又析為“絲銀全科戶”及“減半科戶”等四類,后又划分為八等,其基本原則不變,即每類每等仍按一定的數額納稅,驟看起來,其稅率甚高,如“包銀”每戶四兩,后減為二兩。而實際則所登記之戶并非一戶。董文炳為縣令時即“使民眾聚口而居,少為戶數”。因之世祖統一全國時,登記的戶數逾1400万。而整個長江以北不及200万,其中約一半為“五戶絲戶”,他們所繳的賦稅,已配給于蒙古的貴族。
  然則情形尚不如是簡單,HerbetFranzSchurmann的研究,華北在元世祖忽必烈掌握之前,并無有效的中央政府,而是全民被分為很多的“封祿”,元時稱為“投下”,隸于蒙古貴族之下,中央政府成立這后,才逐漸的將財政稅收集中。可是內中有很多特殊的戶專對某某貴族履行种种不同的義務,迄未革除。例如朝代中期,還有貴族領有“采珠戶”3万戶的例子,看樣子也不是真有這么多的戶口采辦珍珠,而是他們有集体供奉珠寶的義務。又如很多漏于登記的戶口,查出后編為“淘金戶”,也不是實際上強迫他們去當礦工,而是課以一种高稅率的財政義務。
  華南的稅收則是計畝抽稅,宋朝的底賬在臨安接收之后,都已送到北方。可是在宋朝時其數目字即已模糊。元朝除在長江三角洲一帶征實物外,一般按底賬納鈔。忽必烈在几年之內驟得江南,又要籠絡人心,所以一般折換率都對納稅人有利。其受實惠者則為地主而非貧民,而南方人所納賦稅較北方人為低,也迭經有正義感的官員提出。
  在元世祖忽必烈的領導之下,有一批色目人,一再提倡“核算錢谷”。有如回紇人阿合馬替世祖理財20年,他增加新稅收,核實發現隱匿,為皇帝信用,做到中書平章政事,也一手掌握宰相的實權,有派遣手下官僚到各處勘察的權力,為正規的廷臣年不滿,直到他為人謀殺之后忽必烈還將凶手明正典刑。又等到阿合馬及其手下人貪污枉法的情事為眾口一辭的揭舉,皇帝才命令發墓戮尸。又有漢人世榮和西番人桑哥也企圖替忽必烈加強財政的管制,也遇到類似的命運。桑哥得意之日,各處替他立“德政碑”,后來他為眾人攻擊,一個近臣尚且向忽必烈進言:“今日百姓失業盜賊峰起,召亂在旦夕,非亟誅之,恐為陛下憂。”元世祖才先后判兩人死刑,他們的手下親信也被懲處,連以前作桑哥政碑的翰林也被波及。所以趙翼指斥“嗜利”的實為世祖本人,因為他“在位三十余年,几与此三人者相為始終”。《元史》的編者則把三人列入“奸臣傳”內。我讀中國歷史尤其留心財政史几十年的經驗,則覺得元朝財政稅收亟應整理,同時其國家的收入也大可增加。只是在當日專制皇權之下,由二三悻臣主持,必無好結局。而這時候“天下騷然江淮尤甚”,以至“民有附郭美田,輒取為己有,內通貨賄,外示威刑”,也不能說全是誣陷之辭,沒有事實上的根据。不過歸根結柢,這种种情形還是由于當日無法產生一個确切核實的會計制度,所以“寬仁”則一切馬虎,“務實”則下端的殘虐無法遏止,很難說得是個人的錯誤,只是忽必烈是一個手段靈活的大政治家,他又亟于要在各方討好,才不惜歸罪于少數的臣下以保全自己的名譽。
  這件事情也終忽必烈之世尚沒有著落。1291年御史台奏言:“鉤考錢谷自中統初至今余三十年(應作三十余年)更阿合馬桑哥當國,設法已拯,而其余党公取賄賂,民不堪命不如罷之。”皇帝的旨意則是“議擬以聞”,可是以后也沒有确切的下文。
  所以忽必烈遺留的一套財政机构,既不副實,也很紊亂。耗費于王公貴族之私囊的既多,國庫的收入就受影響。所以除了上述3個“奸臣”以游擊戰的方式增加財源以外,還要靠以戰時姿態于法外征集人員与物資。中統正元間他發的鈔票還不算過多,繼位的皇帝就不能再保持這种紀錄,終演成元末的惡性通貨膨脹。這种情形也解釋了元朝不能成為一個有主体性的朝代之原因,同時也留下了朱元璋必須以鐵腕開創他的系統之背景。
  忽必烈的宗教政策,也經后人議論,現在看來,他不相信任何宗教掌握著絕對的真理。各种宗教都可以當作行政的工具。如果僧侶方丈修道士之流任為官吏,与他們同信條的人民就容易治理。所以他早年求“聞學才識”的讀書人,也遣人在各處尋訪“醫、儒、僧、道”。劉秉忠已出家為僧,他又叫他還俗,給他复姓賜名,參加樞密院(一個軍事机构)的會議。他在1265年接見馬可波羅的父親和伯父的時候,還央請他們轉告教皇,派一百個天主教的長老僧侶,幫助他管理一個日形壯大的帝國。南宋覆亡時在臨安降元的是幼帝趙□,當時5歲不到,以后定居大都,也承忽必烈照顧。當時趙□17歲,世祖命他到土番學佛,可惜的是我們也不知道此人的下落。
  迄至晚年忽必烈改變了他對各宗教一視同仁的態度。喇嘛教的聲望逐漸抬頭。其實土番喇嘛僧八思巴之尊為國師,事在中統元年(1260年),即忽必烈開始做皇帝的時候。他曾替忽必烈創制蒙文字母,得到皇帝的信用,他以后辭職回國。我們還不能确切的斷定為什么喇嘛教初時并不顯赫以后地越來越重要的原因。《元史》釋老傳說:“及得西域世祖以其地廣而險遠、民獷而好斗,思有以因其俗而柔其人,乃郡縣土番之地設官分職,而領之于帝師。”可能說是因其有實效而見重。但是攻占臨安之后,儒士不能抬頭,也可能有關。此時可注意的則是以前在他身邊占重要地位的漢人如姚樞、許衡、史天澤、劉秉忠和董文炳都在此時前后去世,以后世祖雖說往江南攬訪人才,他卻再也沒有廷納漢人有如款待以上諸臣者。他還再三說江南官太濫,終忽必烈之身,他未曾開科取士。元朝的吏治,吏重于官,這也經明太祖朱元璋在他的御制《大誥》中提及。
  元世祖還有一段事跡,在歷史這發展上相當的重要,此即是他的兩次攻日本。
  第一次的遠征,事在1274年,當時南宋尚未完全崩潰,元軍以朝鮮為基地,參加戰役的蒙古及高麗兵25000人,用大小船800只。他們占領沿海的几個島嶼之后于十一月廿日在九州北訓之博多灣登陸。日軍已在當地准備停當等候援兵。當日作戰胜負未決,夜中台風來襲,聯軍決定撤退,一時秩序紊亂,結果淹沒海中者達13000人。
  第二次遠征,事在1281年,南宋已被消滅,遠征軍的數量大為增加。蒙古与高麗軍四万人乘船900只,由北循第一次路線進發,南軍由宋降將范文虎率領,共十万人,都系中國人。其船只3500艘,由舟山群島起航,是迄至近代世界史登場以前最龐大的渡海部隊。兩軍在九州西北角匯合。沿海的島嶼毫無抵抗的被占領,遠征軍就在博多灣上陸。但是在第一次戰役及第二次戰役之間,日本的鐮倉幕府已動員在元軍登陸處建筑了一座長堤,限制了上陸部隊人馬的活動,戰事由六月延至七月,胜負未分,八月初又有台風來襲,船舶傾覆者不計其數,遠征軍的將領數日后乘巨艦逃回,被遺棄的士兵被日軍在灘頭圍剿,被俘的蒙古人、漢人和高麗人不分畛域的被斬首,迄今博多灣今津及志賀島尚有所謂“元冠冢”,南人之余存者約二三万則被發配為奴。《元史》“日本傳”稱“蓋行省官(忽必烈已預先立日本行省,其長官包括蒙古高麗漢人南人)議事不相下,故皆棄軍歸”。朝鮮方面的史料稱喪失的兵員在一半以上。《元史》則說中國方面參加的10万人,只有3人逃歸,連這3人的姓名也記入《元史》中。日本方面的資料則稱蒙古的輕騎兵不能与日本裝甲的士兵對比,同時中國方面的隊伍士气低落。這兩次戰役也創造了日本人“神風”的傳說。
  日本人兩次的將忽必烈派去的使節斬首,又兩次的使元軍遠征慘敗,他不得不准備第三次遠征。一時中國和朝鮮的海岸忙著造船,水手被征集,海盜受招安,囚徒出獄投效,軍隊發遣分配。1285年冬,政府預備由長江出口米100万石往朝鮮囤集,好像第三次攻勢已箭在弦上。可是“世祖本紀”在翌年年初的紀載稱:“帝以日本孤遠島夷,重困民力,罷征日本,召阿八赤赴闕,仍散所顧民船。”在下這決心的時候忽必烈不能沒有道義上的勇气。然則他在中國領域以外的發展,如在安南和緬甸,以及最后的攻爪哇,也都沒有顯著的成效和結果。在這當中,我們也可以看清:在現代社會出現之前,很難能有一個陸上強國也可以同時成為一個海上霸王。其動員既如是的耗費,而人民也要被強迫在他們生活領域不能習慣的方向進展,所以很難能持久。
  我們檢討這段歷史之余,就覺得雖在700年后人今日想寫一部詳盡的傳記包括忽必烈之一生,仍有相當困難,他的心理因素复雜,有些不見于原始資料。可是要概括元世祖在中國歷史上的地位則不難。他和其他創造中國朝代的人物一樣解決了當日一大部分問題,可是也制造一部分新問題(這也是大歷史著眼之處,不然中國的歷史就不會貫穿各朝代的前后聯系)。他不僅統一了從五代十國后期就已分裂的南北,而且以一個征服者的姿態出現,也比較穩健溫和。和他作對的侄子海都就曾和其他王子立誓不改變成吉思汗的傳統。如此我們也可以說忽必烈至少緩和了蒙古向外發展的殘暴。只是蒙古人認為他的漢化過度,中國人則認為尚不夠。這也是歷史上找不出一個同時管理草原文化与中國精密耕作而產生的文化之共通体制,因之忽必烈到處妥協,他留下的傳統也沒有真實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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