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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講 詩与散文的分別


  “……詔高力士潛搜外宮,得弘農楊元琰女于壽邸,即笄矣,鬢發膩理,纖穠中度,止閒冶,如漢武帝李夫人,別疏湯泉,詔賜澡瑩。既出水,体弱力微,若不任羅綺!光彩煥發,轉動照人。上甚悅。進見之日,奏《霓裳羽衣》以導之……”
  “漢皇重色思傾國,御宇多年求不得。楊家有女初長成,養在深閨人未識。天生麗質難自棄,一朝選在君王側。回眸一笑百媚生,六宮粉黛無顏色。春寒賜浴華清池,溫泉水滑洗凝脂。侍儿扶起嬌無力,始是新承恩澤時……”
  “想當初,慶皇唐,太平天下,訪麗色,把蛾眉選刷。有佳人,生長在弘農楊氏家,深閨內,端的玉無瑕。那君王一見了,歡無那!把鈿盒金釵親納,評拔作昭陽第一花。”
  上列的三段:第一段是《長恨歌傳》的一部分,第二段是《長恨歌》的首段,第三段是《長生殿》中《彈詞》的第三轉。這三段全是描寫楊貴妃入選的事,事實上沒有多少出入。可是,無論誰讀了這三段,便覺得出:第一段与后兩段有些不同。這點不同的地方好象只能覺得,而不易簡當的說出所以然來。以事實說,同是一件事。以文字說,都是用心之作,都用著些妙麗的字眼。可是,說也奇怪,讀了它們之后,總覺得出那些“不同”的存在。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為回答這個,我們不能不搬出一個帶玄幻色彩的詞——“律動”。
  我們往往用“余音繞梁,三日不絕”來作形容。這個“繞梁三日不絕”的“余音”從何而來呢?自然,牛馬的吼叫決不會有這個余音;它一定是好音樂与歌唱的。這余音是真的呢,還是心境一种現象呢?一定是心象。為什么好的音樂或歌唱能給人這种心象呢?律動!律動好象小石擊水所起的波顫,石雖入水,而波顫不已。這點波顫在心中蕩漾著,便足使人沈醉,三月不知肉味。音樂如是,跳舞也如是。跳過之后,心中還被那肢体的律動催促著興奮。手腳雖已停止運動,可是那律動的余波還在心中動作。
  廣泛著說,宇宙間一切有規則的激動,那就是說有一定的時間的間隔,都是律動。象波紋的遞進,唧唧的虫鳴,都是有規律的,故而都帶著些催眠的力量。從文學上說,律動便是文字間的時間律轉,好象音樂似的,有一定的抑揚頓挫,所以人們說音樂和詩詞是時間的藝術,便是這個道理。音樂是完全以音的調和与時間的間隔為主。詩詞是以文字的平仄長短來調配,雖沒有樂器輔助,而所得的結果正与音樂相似。所不同者,詩詞在這音樂的律動之內,還有文字的意義可尋,不象音樂那樣完全以音節感訴。所以,巧妙著一點說,詩詞是奏著音樂的哲學。
  明白了律動是什么,我們可以重新去念上邊所引的三段;念完,便可以明白為什么第一段与后兩段不同。它們的不同不在乎事實的描述,是在律動不一樣。至于文字呢,第一段里的“纖穠中度,舉止閒冶”与“光彩煥發,轉動照人”也都是很漂亮的,單獨的念起來,也很有些聲調。可是讀過之后,再讀第二段,便覺出精粗不同,而明明的認出一個是散文,一個是詩。那么,我們可以說,散文与詩之分,就在乎文字的擺列整齊与否嗎?不然。試看第三段,文字的排列比第一段更不規則,可是讀起來(唱起來便更好了),也顯然的比第一段好听。為說明這一點,我們且借几句話看一看:ArthurSymons1說:Coleridge2這樣規定:散文是“有美好排列的文字”,詩是“頂好的文字有頂好的排列”。但是,這并不能說明為什么散文不可以是頂好的文字有頂好的排列。只有律動,一定而再現的律動,可以分別散文与詩。……散文,在粗具形体之期,只是一种記錄下來的言語;但是,因為一個人終身用散文說話而或不自覺,所以那自覺的詩体(就是:言語簡變為有規則的,并且成為有些音樂性質的)或是有更早的起源。在人們想到普通言語是值得存記起來的以前,人們一定已經有了一种文明。詩是比散文易于記誦的,因為它有重复的節拍,人們想某事值得記存下來,或為它的美好(如歌或圣詩),或因它有用(象律法),便自然的把它作成韻文。詩,不是散文,或者是文藝存在的先聲。把詩寫下來,直到今日,差不多只是詩的物質化;但是散文的存在不過文書而已。……在它的起源,散文不帶著藝術的味道。嚴格的說,它永遠沒有過,也永遠不能象韻文、音樂、圖畫那樣變為藝術。它漸漸的發現了它的能力;它發現了怎樣將它的實用之點煉化成“美”的;也學到怎樣去管束它的野性,遠遠的隨著韻文一些規則。慢慢的它發展了自己的法則,可是因它本身的特質,這些法則不象韻文那樣固定,那樣有特別的体裁……。
  “只有一件事散文不會作:它不會唱。散文与韻文有個分別……后者的文字被律動所轄,如音樂之音節,有的時候差不多只有音樂的意思。依Joubert(如貝)1說:在詩調里,每字顫旋如美好的琴音,曲罷遺有無數的波動。”文字可以相同,并不奇异;結构可以相同,或喜其更簡單一些;但是,當律動一來,里邊便有一些東西,雖似原自音樂,而實非音樂。那可以叫作境地,可以叫作魔力;還用如貝的話吧:“美的韻文是發出似聲音或香味的東西。”我們永不能解釋清楚,雖然我們能稍微分別那點變化——使散文极奇妙的變成韻文。“又是如貝說得永遠那么高妙:‘沒有詩不是使人狂悅的;琴,從一种意義上看,是帶著翅膀的樂器。’散文固然可以使我們惊喜,但不象韻文是必須這樣的。況且,散文的喜悅似乎叫我們落在塵埃上,因為散文的城區雖廣,可是沒有翅儿。……”(The Romantic movement in EnglishPoetry)2。Symons這段話說得很漂亮,把韻文叫做帶著翅的,可以唱的;更從這一點上去分別散文与韻文的不同——能飛起与能吟唱都在乎其中所含的那點律動,沒有這點奇妙律動的便是散文。
  但是,我們要問一句:散文与韻文的律動,到底有什么絕對的分別沒有呢?假如我們不能回答這一點,前面所引的那些話,雖然很美好,還是不能算作圓滿;因為我們分別兩件東西,一定要指出二者的絕對不同之點;不然,便無從分別起。我們再引几句話看看吧:“分別散文与詩有兩條路。一條是外表的与机械的:詩是一种表現,嚴格的与音律相關聯;散文是一种表現,不求音樂的規則,但從事于极有變化的律動。但是,以詩立論,這种分別顯然的只足以說明‘韻語’,而韻語不必是詩,是人人知道的——韻語實在只是一种形式,是,也許不是,曾受了詩感的啟示。所以韻語并不是根本問題;它不過是律動的一种類而已,抽象的說,它只是個死板的、學院的規法。這种規法永沒有為散文設立過;所以,散文与韻文沒有确定的不同。我們不能不追求‘詩’字的更重要的意義。
  “……詩与散文之分永遠不能是定形的。無論怎樣分析与規定韻律音節,無論怎樣解釋聲調音量,也永遠不會把詩与散文的种种變化分入對立的兩個營幕里去。我們至多也不過能說散文永不遵依一定的音律,但這是消极的理由而沒有實在的价值……。
  “詩与散文的分別也是個物質的;那就是說,因為我們是討論心靈上的東西,這個分別是心理的。詩是一种心靈活動的表現,散文是另一种。
  “詩是創造的表現;散文是构成的表現……。
  “創造在此地是獨創的意思。在詩里,文字是在思想的動作中產生出或再生。這些文字是,用個柏格森1的字,‘蛻化’;文字的發展和思想的發展是同等的。在文字与思想之間沒有時間的停隔。思想便是文字,文字便是思想,思想与文字全是詩。
  “‘构成的’是現成的東西,文字在建筑者的四圍,預備著被采用。散文是把現成的文字結构起來。它的創造功能限于籌畫与設計——詩中自然也有這個,但是在詩中這個是創造功能的輔助物。”(Herbert Read,English Prose Style.)
  律動的不同是我們從詩与散文中可以看得出的,但是這個不同不能清清楚楚的對立,因而詩与散文的分別便不能象Sym-ons那么專拿律動作界碑了。亞里士多德在《詩學》里也說過:“詩是比歷史更鄭重更哲理的,因為詩是言普遍真理的,不是述說瑣事的。”他也說:“詩人應為神話的制作者,不是韻律的制作者。”這都足以證明,詩是創造的,不專以排列音韻為能事。這樣的看法有几樣好處:一、因為我們知道詩的成功在乎它的思想、音律;而且這音律与思想是分不開的,我們便容易看出什么是詩,什么不是詩。設若詩中的音律不是藝術化的,而只是按一定的格式填成的,那便不是詩,雖然它有詩的形式。試看“無室無官苦莫論,周旋好事賴洪恩。人能步步存陰德,福祿綿綿及子孫。”(《今古奇觀·裴普公義還原配》)便不能引起我們詩的狂喜;其實這首詩的平仄字數也并沒有什么缺欠;若只就律動說,這里分明有平仄抑揚,為什么它還是不能成為詩呢?這便是韻語与詩之分了:凡有音律的都可以叫作韻語,但韻語不都是詩;詩中的律動是必要的,但是這個律動決不是指格式而言,而且詩中的律動必須与詩的實質同時的自然的一齊流蕩出來。好詩不僅仗著美好的律動,思想与文字必須全是詩。詩的一切是創造的;韻語只是机械的填砌。
  在前面,我們用律動說明了所引的《長恨歌》等三段的所以不同。現在,我們明白了用律動分別詩与散文還不是絕對的。那么,我們試再讀那三段看看。不錯,我們還覺得它們的律動不同;但是我們不能不承認那一段散文也有它的律動。況且,我們如再去讀別的散文,便覺得散文的律動是千變万化,而永遠不會象詩那樣固定;所以,不如說這散文与詩的分別是心理上的,而律動只是一部分的事實而已。同時我們也看得出:散文不論怎樣美好,它的文字是現成的,決不會象詩中的那樣新穎,那樣表現著創造獨有的味道。
  二、我們這樣說明詩与韻語之別,便可以免去許多無謂的爭執——如詩的格式應如何,詩是否應用韻等。照前面的道理看,詩的成立并不在乎遵守格式与否,而是在能創造与否。詩的進展是時時在那里求解放,以中國詩說,四言詩后有五言,五言后有七言,七言后有長短句,最近又有白話詩,這便是打破格式的進展。白話詩也是詩,不是白話文;有格体音律的詩有些并不能算是詩;這全憑合乎創造的條件与否。好的律詩与好的白話詩的所以美好可以用這一條原則評定,而不在乎格律的相同与否。詩人的責任是在乎表現,怎樣表現是仗著他的創造力而全有自由,格律是不能拘束他的,我們隨便拿兩首詩來看看:“黃河遠上白云間,一片孤城万仞山。羌笛何須怨楊柳,春風不度玉門關。”(王之渙《涼州詞》)這自然是很美了,但是象
  “帘外雨潺潺,春意闌珊。羅衾不耐五更寒。夢里不知身是客,一餉貪歡。
  “獨自莫憑闌,無限關山,別時容易見時難。流水落花春去也,天上人間!”(李煜《浪淘沙——感舊》)也是非常美的,而且所表現的神情,或者不是七言五言詩所能寫得出的。我們即承認詞的好處(因為我們承認了它在創造上的价值,而忘了它破坏律詩体的罪過),我們便沒法去阻止那更進一步的改革——把格律押韻一齊除掉——白話詩。看看:
  “窗外的閒月,緊戀著窗內蜜也似的相思。相思都惱了。一抽身就沒了。月倒沒了,相思倒覺著舍不得了。”(康白情《窗外》)
  這里的字句沒有一定,平仄也不規則,用字也不典雅,可是讀起來恰恰合前面“思想与文字全是詩”的原理。我們不能因為它也不合于舊詩的格律而否認它。我們只求把思想感情唱出來,不管怎樣唱出來。給詩人這個自由,詩便更發達、更自然。
  三、据以上的理由說,詩的言語与思想是互相縈抱的,詩之所以為言語的結晶也就在此。在散文中差不多以風格自然為最要緊的,要風格自然便不能在文學上充分的推敲,因為辭足達意是比辭胜于意還好一些的。詩中便不然了,它的文字与思想同屬于創造的;所以它的感訴力比散文要強烈得多。設若我們說:“戰事無已呀,希望家中快來信!”這本來是人人能有的心情,是真實的;可是只這樣一說,說過了也便罷了。但是,當我們一讀到杜甫的“國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感時花濺淚,恨別鳥惊心!烽火連三月,家書抵万金!”我們便不覺淚下了。這“烽火連三月,家書抵万金”還不就是“戰事無已呀,希望家中快來信!”的意思嗎?為什么偏偏念了這兩句才落淚?這便是詩中的真情真理与言語合而為一,那感情是淚是血,那文字也是淚是血;這兩重淚血合起來,便把我們的淚喚出來了。詩人作詩的時候已把思想与言語打成一片,二者不能分离;因為如此,所以它的感訴力是直接的,极快的,不容我們思想,淚已經下來。中國的祭文往往是用韻的,字句也有規則,或者便是應用這個道理吧。至于散文,無論如何,是沒有這种能力的;它的文字是傳達思想的,讀者往往因体會它的思想而把文字忘了。讀散文的能記住內容也就夠了;讀詩的便非記住文字不可。誰能把“剪不斷,理還亂,是离愁;別是一番滋味在心頭”的意思記住,而忘了文字?就是真有人只把這個意思記住,他所記住的決不會是完全的清楚的,因為只有這些字才足以表現這些意思,不多不少恰恰相等;字沒了意思也便沒了。
  四、言語和思想既是分不開的,詩的形体也便隨著言語与思想的不同而分异。先說言語方面。一种言語有一种特質,因此特質,詩的体格与构成也便是特异的。希腊拉丁的詩,顯然以字音的長短為音律排列的標准;英國詩則以字的“音重”為主;中國詩則以平仄成調;這都是言語的特質使然。中國的古詩多四言五言,也是因為中國言語,在平常說話中即可看出,本來是簡短的。七言長句是較后的發展,因為這是文士的創造,已失去古代民間歌謠的意味。就是七言詩,僅以七個音成一句,比之西國的詩也就算很短了。這樣,詩既是言語的結晶,便當依著言語的特質去表出自然的音樂,勉強去學异國的詩格,便多失敗。因此,就說譯詩是一种不可能的事也不為過甚;言語的特質与神味是不能翻譯的;丟失了言語之美,詩便死了一大半。
  從思想上說呢,那描寫眼前一刻的景物印象自然以短峭為是,那述講一件史事自然以暢利為宜。詩人得到不同的情感,自然會找出一個适當的形式發表出來。所以:“夕殿下珠帘,流螢飛复息。長夜縫羅衣,思君此何极!”(謝朓《玉階怨》)是一段思戀的幽情,也便用簡短的形式發表出來。那《長恨歌》中的事實复雜,也便非用長句不足以描寫得痛快淋漓。
  不過一首詩的寫成,其啟示是由于思想,還是由于形式呢?這在下一講里再討論。
  就以上几點看,文學与非文學是在乎創造与否。表現之中有創造的与构成的區別——詩与散文。詩与散文只能這樣區別;在形式上格律上是永不會有确切的分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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