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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建設問題(節錄)


(1911年10月—11月)
敘言
十年來之中國,若支破屋于淖澤之上,非大亂后不能大治,此五尺之童所能知也。 武漢事起,舉國云集響應,此實應于時勢之要求,冥契乎全國民心理之所同然。是故聲 气所感,不期而治乎中外也。今者破坏之功,已逾半矣。自今以往,時勢所要求者,乃 在新中國建設之大業。而斯業之艱巨,乃什百于疇曩,此非一二人之智力所能取決,實 全國人所當殫精竭慮以求止于至善者也。啟超學譾才綿,豈足以語于此,顧亦嘗積十年 之研索,加以一月來苦思极慮,于多數人心目所懸之諸大問題,窮极其利害,有敢決言 者,亦有未敢決言者。姑就所得條舉之,以質諸國民。他日更有見,當續布也。  辛亥九月   著者識 ………… 下篇虛君共和政体与民主共和政体之問題今后新中國之當采用共和政体,殆已成為 多數之輿論。顧等是共和政体也,其种類复千差万別,我國將保所适從,是當臚察其利 害,而慎所擇也。 第一种,人民公舉大統領而大統領掌行政實權之共和政体。此共和政体之最顯著者, 美國是也。中美、南美諸共和國皆屬此种。 第二种,國會公舉大統領而大統領無責任之共和政体。法國是也。法國大統領,由 上下兩議院公舉,与美國之由人民選舉者殊。而其地位亦与美統領絕异,乃略同英之君 主,不負政治上之責任,政權悉在內閣。故美國選舉大統領,競爭极劇;法國易一大統 領,遠不如內閣更迭之聳人耳目也。 第三种,人民選舉終身大統領之共和政体。羅馬奧古斯丁時代、法國兩拿破侖時代 曾行之。此皆僭帝之階梯,非共和之正軌,現世已無其例。然墨西哥當爹亞士時代,連 任二十余年,亦几于終身矣。凡行此制者,名雖共和,實則最劇之專制也。 第四种,不置首長之共和政体。如瑞士聯邦是。瑞士之元首,乃合議机關,非獨裁 机關也。瑞士之最高机關為參議院,議員七人,互選一人為議長,對外則以議長之名行 之,然議長与其他六人職權實平等也。 第五种,虛戴君主之共和政体。英國是也。英人恒自稱為大不列顛合眾王國 (Great British United Kingdom),或自稱為共和王國(Public kingdom)。其名稱 与美無异,淺人驟聞之,或且訝為不詞。不知英之有王,不過以為裝飾品,無絲毫實權, 號為神圣,等于偶像。故論政体者,恒以英編入共和之一种。其后比利時本此意編為成 文憲法,歐洲各小邦多效之。故今日歐洲各國,什九皆屬虛戴君主之共和政体也,今省 名曰虛君共和制。 第六种,虛戴名譽長官之共和政体。英屬之自治殖民地,如加拿大,如澳洲,如南 非洲,皆是也。此等名雖藩屬,實自為一國,而英廷所置總督,地位正同英王。故國法 學者統目為共和政体也。 右六种共和政体中,我國人所最熟知者,則美法兩國之式;其尤想望者,則美國式 也。實則六者各有所長,而后進國擇所仿效,要當以适于己國情形為斷。就中第六种, 不行于完全之獨立國,我國除非采聯邦制,以施諸各邦(即今之各省),容有商榷之余 地耳,今勿具論。請得取前五种比較其利病: 第一,人民選舉終身大統領之共和政体何如? 此共和政体之最可厭惡者也。何以故?以他种皆為共和立憲政体,獨此种為共和專 制政体故。謂此种政体可采,度國民必唾吾面。雖然,西哲有恒言:“政治無絕對之美, 不能謂立憲之必為美,而專制之必為惡也。”凡行此种政体之國,其被舉為終身大統領 者,必為雄才大略之怪杰,內之則實行開明專制以整齊其民,外之則揚國威于四海。苟 中國今日而有其人,則正最适應于時勢之要求者也。雖然,此其人固可遇而不可求。苟 其有之,則彼自能取之,無勞我輩之商榷,故可置勿論也。又此种政体最后之結果,必 變為君主專制政体。 果复為因,因复生果,必釀第二次革命。墨之爹亞士,其近證之最切著者也。故吾 國若有此人,固足以救時;竟無此人,亦國家之福也。或曰:欲防選舉大統領紛爭之弊, 任舉一中材為終身大統領,使之如法國制不負責任,似亦一法。答之曰:此殆不可行。 一國元首,恒情所同歆也。世襲君主,視為固然,故雖童呆,或不為怪;既屬公舉,而 使庸才終身在人上,勢所不克致也。 第二,不置首長之共和政体何如? 此惟极小國若瑞士者,乃能行之而無弊。瑞士一切中央机關,權力皆甚微弱,稍重 大之法案,國會輒不敢擅決,以付諸國民投票,不獨執行机關為然也。彼為永世中立國, 絕無外患,內之則地狹民寡,而自治之習甚完,無取夫有強大之政府也。我國今日,非 得一极強有力之中央政府,何以為國?而以合議机關充一國元首,則于強有力之道,最 相反者也,其不足采,蓋無俟辯。 第三,人民公舉大統領而大統領掌行政實權之共和政体何如? 此北美合眾國排英獨立后,根据孟德斯鳩三權鼎立說所創之新政体,我國民所最艷 羡也。而常人所知之共和政体,大都亦僅在此一种。雖然,此可謂諸种共和政体中之最 拙劣者,只可以行諸聯邦國,而万不能行諸單一國;惟美國人能運用之,而他國人決不 能運用。我國而貿然欲效之,非惟不能致治,而必至于釀亂。請言其理: 其一,凡立憲國,于元首之下,必別置行政府,對于立法府而負責任,兩府相節相 濟,而治以康。獨美國不然。彼固有行政府之國務大臣也,然惟對于大統領負僚屬之責 任,未嘗對于議會而負責任,蓋其系統各不相蒙也。然則為行政首長之大統領,亦對于 議會負責任乎?曰:否否。議會由人民選舉,大統領由人民選舉,所自受者同,不得而 相凌也。故美國政府,實無責任之政府,而与歐洲立憲國所謂責任內閣之大義正相反對 者也。然則彼曷為而不流于專制耶?美國政府聯邦之國也,政權之大部分,為各州政府 所保留,其割愛以獻諸中央政府者,實至微末耳。而即此微末之政權,其立法權之全部 在兩議院,行政府并提案權与不裁可權而兩皆無之也。所余行政權之重要部分,上院猶 得掣肘之。故美國行政府實權限至狹、權力至脆之行政府也。我國而欲效彼耶?則亦必 如彼之廣賦政權于聯邦,嚴畫界限于兩院,使政府無多地足供回旋,庶几可以寡弊。而 試問此种政府,果适于今之中國否耶?今盧斯福輩日日號呼于眾者,即欲革此制度,而 別建一強有力之政府,蓋深知非是無以競于外也。我熟睹其覆轍,宁容蹈之? 其二,然則即用此制,而賦予大統領以廣大之權限何如? 曰:固可也,然勢則必返于專制,此征諸中美、南美諸國而最可見也。彼諸國皆襲 取美國之成文憲法以建國者也,顧名則民主共和,而民之憔悴虐政,乃甚于君主專制。 其最為我國人所新能記憶者,宜莫如數月前墨西哥被革之統領爹亞士矣。彼專制墨國垂 三十年,路易十四、拿破侖未能仿佛其什一也。其他中南美諸邦,皆類是耳。夫彼諸邦 之憲法,与美同系,而所演之結果乃若是相反,何也?美國政治之大部分,出于聯邦各 州;而彼諸國則全集于中央,大權所集,而他机關末由問其責任,欲其不專制焉,安可 得也。今我新共和國之憲法,將純效北美合眾國耶?則政府權限太狹,不适于時勢;將 效中美、南美耶?則政府權力太橫,必返于專制。故以美州之法系施諸我國,實無一而 可也。 其三,吾既屢言冀得強有力之政府,然若采用美洲法系,則強有力之政府,适以為 繼續革命之媒介已矣。彼中美、南美諸國,革命慘劇,几于無歲無之,此稍治國聞者所 能知也。 即如墨西哥,彼馬德羅之革爹亞士而代為大統領,距今三月前事耳;今巴拉拉又起 而革馬德羅,掠地德半國,迫墨京而要求遜位矣。謂拉丁民族程度劣下,不能運用憲政, 斯固然矣;然歐洲拉丁民族之憲政國固不少,何以劇急不如彼其甚? 此其源亦半由于立法不善,不可不察也。歐洲諸國,有元首超然于政府之上,政府 則對國會負責任,人民不慊于政府,則政府辭職已耳。政府更迭太頻繁,雖已非國家之 福,然猶不至破坏秩序,危及國本也。美洲諸國,大統領即為行政府之首長,而任期有 定,不以議會之從違為進退;人民不慊于政府,舍革命何以哉?夫國家元首与行政部首 長,以一人之身兼之,此實天下最險之事。專制君主國所以易釀革命者以此,美洲諸共 和民主國所以易釀革命者,亦以此也。是故歐系之憲法其体圓,美系之憲法其体方;歐 系之憲法其用活,美系之憲法其用死。而其相异之机括,全在此著。吾愿世之心醉美憲 者,一味吾言;吾愿將來有編纂憲法之責者,務慎所擇,毋貿貿然效顰,而貽國家以無 窮之戚也。 其四,法國之舉大統領,民夷然視之,其鄭重僅視舉議員稍加一等耳。美國舉大統 領,則兩党肉薄,全國騷然,几類戒嚴,賄賂苞苴,動逾億兆。若中美、南美,則每屆 改選,未或不殺人盈野,非擁重兵,不能得之。等是民主共和也,而相去懸絕若彼,其 故可思也。法之大統領,全摹仿歐洲各國君主,不躬親政治以負責任,美其名,則曰神 圣不可侵犯也。 質言之,則無用之裝飾品也,不能直接用一人,不能直接行一政,政權所出,全在 內閣總理,故野心家不樂爭此以為重。 美洲諸國不然。美國行政府之權,雖云狹矣,然其權限內所屬之官吏,悉由大統領 進退,雖憲法上規定必須得元老院同意,然事實上皆大統領專行。故每一次改選大統領, 苟繼任者非其同党,則上自閣僚公使,下逮郵政腳夫、稅關驗丁,盡行易人,此曾游美 國者所能熟知也。彼候選大統領之人,雖或廓然大公,其奈攀鱗附翼之徒太多,挾之使 出于激烈卑劣之一途。彼美國幸而為清教徒所建設,道德較优美,自治之習甚完,全國 僅兩大党,故雖劇爭而不至召亂耳。不然,其有以异于中南美者几何也?若中南美,則 大統領之權愈崇,人之欲得之也愈甚,而其人民又乏自治之素養,缺政党之訓練,爭之 不已,惟力是視,卒成為軍人政治,前后相屠,國家永沈九淵,累劫不能自拔。嗚呼! 我國民而妄欲效顰美國也,吾懼此禍水行滔沒吾神州也。彼諸國大率僅比我一郡,其元 首比我古代一小侯耳,而慘爭猶若彼。今若以四万万人之投票決此一席,再益以各省聯 邦首長,亦用此法決之,則其慘劇之比例,又當若何?言念及此,可為寒心。 吾知聞吾言者,必按劍疾視曰:汝何人?乃敢侮國民。汝何由知吾民程度必不如北 美,而猥以比諸中美、南美?夫吾固非敢侮國民也,然又安敢面諛國民。彼條頓民族所 演之英美兩國,最富于自治力,最善訓練政党,最能為秩序之政爭,舉全球各國,莫或 能及之者。此天下公言也。謂我民程度能与彼抗顏行,徒自欺耳。自欺將焉取之?側聞 比者武漢首事諸君子,頗能相下,有趙卻廉藺之風,此誠极可喜之現象也。 然聞之議道自己而制法以民,凡立法當為百年之計,使常人皆可以率循。方今大敵 在前,同袍敵愾,內訂固可冀不起,而后此變遷,亦安可以不預防?昔法國大革命伊始, 狄郎的士党實為首義,未几乃見屠于山岳党;山岳党中,羅拔士比爾、馬拉、丹頓輩, 又展轉互屠。夫自始曷嘗非戮力共事之人哉? 而后乃若彼者,勢則然耳。吾固祝吾國永無此等不祥之事,然吾尤愿締造之始,勿 以立法之不臧,助長其勢也。 且尤有一義為吾國民不可不深念者,吾屢言吾國今日所最渴望者,在得一強有力之 中央政府,蓋非是則不能整齊畫一其民以圖競胜于外。此義當為全國稍有識者所同許也。 然既已如此,則無异于共和政体之下而行開明專制,質言之,則爹亞士之莫安墨西哥, 即操茲術也。然似此實最易釀成第二次革命,此我國民所最不可不留意也。(爹亞士前 此所以能久于其位者,以其承百余年大亂之后,人心思治已极,不惜犧牲一切以求得一 專制之元首。 蓋与法國經大革命恐怖時代后,拿破侖應運而興者,無异矣。及今年馬德羅革爹亞 士后不數月,而第二次革命起,則時勢不同也。) 是故北美合眾國所以能久安長治,而中美、南美則頻年戰亂者,北美人民程度优于 中美、南美,固其一端也,然亦由國家組織法之根本差异有以致之。差异云何?則聯邦 分權与中央集權是也。使中美、南美各國中央權限之狹之一如北美,或未始不可以小康; 使北美合眾國中央權限之廣一如中美、南美,亦安見其必無爭亂也。故專以人民程度問 題為北、中、南美政治現象差別之根原,所謂知其一未知其二也。而中南美諸國所以不 能行聯邦分權制者,實歷史上之根柢使然,雖強欲效顰北美而不可得也。吾愿賢士夫之 心儀美制者,且勿問吾民程度視美何如,尤當問吾國國勢視美何如耳。 綜而論之,吾煙若欲采用美制,則有种种先決問題必須研究者:(第一)美國之中 央共和政府,實建設于聯邦共和政府之上;而彼之聯邦,乃積數百年習慣而成。我國能 以此至短之日月,產出彼鞏固之聯邦乎?(第二)美國政權之大部分,皆在聯邦各州, 其所割出以賦与中央者,不過一小部分。我國效之,能适于今日之時勢乎?(第三)美 國行絕對的三權分立主義,中央立法之權,行政部不能過問,此制果可稱為善良之制乎? 我國用之,能致國家于盛強乎?(第四)美國由英之清教徒移植,養成兩大政党之風, 故政爭之秩序井然。我國人能視彼無遜色乎?(第五)美國初建國時,地僅十三州,民 僅三百万,其選舉机關,夙已完備。我國今日情形,与彼同乎异乎?吾愿心儀美制者, 于此諸問題一加之意也。 第四,國會公舉大統領而大統領無責任之共和政体何如? 此法國之制也,其优于美制者四:一、選舉大統領,不用全國投票,紛爭之范圍較 狹。二、其大統領与君主立憲國之君主等,緣無責任故無權力,人不樂爭之,故紛扰之 程度減。三、大統領既超然政府之外,政治有不慊于民心者,其极至政府辭職而止;非 如美洲法系之將大統領与政府合為一体,施政不平,動釀革命。四、政府由國會多數党 組織,立法部与行政部常保聯絡,非如美國极端三權分立之拙滯。此其所長也。蓋法人 所以創為此制者:(其一)法之共和政,成立在美后,鑒于中美、南美之流弊,且亦積 八十年間屢次內亂之經驗,不得已而出于此也。(其二)地在歐洲,蒙諸君主立憲國之 影響,故晦其名而用其實也。若我國而必采用民主共和制,則師法其优于師美矣。然法 制之劣于美制者亦有一焉:美之政府,与大統領同体,而大統領任期一定,對于國會不 負責任,故常能繼續實行其政見,不致屢屢搖動,以久任而見效。法則大統領雖端拱不 遷,而政府更迭頻繁。法之不競,頗由于此。雖然,法制行之而不善,其极則足以致弱 耳;美制行之而不善,則足以取亂亡。何也?凡用美國法系之國,苟政府不為多數人民 所信任,則非革命不能易之也。此無他故焉,歐洲法系,以國會監督政府,國會与政府 之聯絡甚密;美洲法系,政府与國會同受權于選民,离立而不相攝也。 法制与美制比較,其优劣既如彼;若以与英制比較,其劣于英者复有二焉:一、英 王与法大統領,其超然立于政府与國會之外也雖同,然英王不加入政党,法大統領則借 政党之力以得選。使大統領与總理大臣常為同党,則固無甚窒礙,然此實絕無僅有之事 耳。法內閣每數月必更迭一次,安所得常与大統領同党者?苟非同党,則大統領常能用 其法定之權,或明或暗,以牽制總理大臣。彼麥馬韓(第三共和時代之第二大統領)之 陰謀不軌,遵是道也,而后此且數見不鮮。法國政界,常有杌隉之象,此亦其一原因也。 二、英王名雖為王,實則土偶。此种位置,惟以褲褲世胄處之最宜。法大統領既由選舉, 其人非一國之才望,不能中選。既為一國之才望,乃投閒置散,使充數年間之裝飾品, 未免為國家惜。昔拿破侖一世初被選為執政官時,憤然語人曰:“吾不愿為受豢之肥 豚。” 即此意也。 准此以談,則法制之視美制,雖有一日之長,以云盡善,則猶未也。最近葡萄牙之 共和憲法,最稱后起,欲并取美法之長而去其短。然其大体實同于美,不過美大統領由 人民選舉,葡則采法制,由兩議院選舉耳。美制固有之諸弊,葡終不能免也。 第五,虛戴君主之共和政体何如? 此雖未敢稱為最良之政体,而就現行諸种政体比較之,則圓妙無出其右者矣。此制 濫觴英國,全由習慣積漸而成,其后比利時著之成文憲法,遂為全歐列邦之模范。其為 制也,有一世襲君主稱尊號于兆民之上,与專制君主國無异也;而政無大小皆自內閣出, 內閣則必得國會多數信任于始成立者也; 國會則由人民公舉,代表國民總意者也。基實際与美法等國之主權在民者,絲毫無 异。故言國法學者,或以編入共和政体之列。獨其所以异者,則戴一世襲之大爵主為裝 飾品,國民待以殊禮,且歲供皇室費若干以豢養之而已。夫歐人果何取乎此裝飾品,而 全國人屈己以禮之,且出其血汗金錢以豢之也?以其可以杜內爭而定民志也。夫以法國 大革命恐怖時代,全國民死亡將半,爭亂經八十余年而始定;以中美、南美之每改選大 統領一次輒起革命一次;試問國家所損失為數几何?以區區之皇室費与照例尊崇之虛文 易之,天下代价之廉,莫過是也。是故十九世紀歐洲諸國,無國不經革命;夫革命固未 有不与君主為敵者矣,及其成功也,則仍莫不虛戴一君主;其尤取巧者,則不戴本國人 為君主,迎一异國异种之人而立之,但使之宣誓入籍、宣誓守憲而已。若比利時,若布 加利牙,若羅馬尼亞,若希腊,若那威,皆其例也。夫豈其國中無一才智之人可任大統 領,而顧出于此迂遠愚謬之舉? 此其故可思也。中南美諸國所以革命相尋無己時,而彼諸國所以一革之后邦基永定 者,其操術之巧拙异也。 且在今日國競极劇之世,苟非得強有力之政府,則其國未有不式微者。而在美洲法 系之國,大統領既与政府同体,且同受權于國民,國會不能問其責任,苟非以憲法极力 裁減其權,勢必流于專制。故美國政府,不能列席于國會,不能提出法案于國會,不能 解散國會,惟奉行國會所立之法而己。夫政治貴有計畫,而計畫之人即為執行之人,然 后可以察責任而課功罪也。美制不能然,國會計畫之,而政府執行之,兩不相接,而各 有所諉,非所以圖治也。在前此墨守門羅主義,与列強罕相角,固可以即安;在今日則 大不适于時勢矣,此盧斯福之親國家主義所由倡也。然在美國法系之下,而欲此主義之 現于實,吾信其難矣。歐洲之虛君共和制則异是。英人之諺曰:“國會之權力,除卻使 男女易体外,無一事不能為。” 國會之權,如彼其重也;而內閣總理大臣,惟國會多數党首領為能尸之。故國會常 為政府之擁護者,國會之權,即政府之權也。然則政府之權力,亦除卻使男女易体外, 無一事不能為也。所謂強有力之政府,莫過是矣。然則易為而不流于專制?則以非得多 數于國會者不能執政,而國會實由人民選舉,其得多數者,必其順民心者也。此制也, 在專制君主國固不能行之;即在德日等之大權立憲國仍未能行之;若在美洲之諸民主共 和國,尤絕對的不能行之;能行之者,惟虛君主共和國而已。此論政体者所以推此為极 軌也。 然則中國亦可行此制乎?曰:嗚呼!吾中國大不幸,乃三百年間戴异族為君主,久 施虐政,屢失信于民,逮于今日,而今此事殆成絕望,貽我國民以极難解決之一問題也。 吾十余年來,日夜竭其力所能逮,以与惡政治奮斗,而皇室實為惡政治所從出。于是皇 室乃大憾我,所以僇辱窘逐之者,無所不用其极。雖然,吾之奮斗,猶專向政府,而不 肯以皇室為射鵠,國中一部分人士,或以吾為有所畏,有所媚,訕笑之,辱罵之,而吾 不改吾度。蓋吾疇昔确信美法之民主共和制,決不适于中國,欲躋國于治安,宜效英之 存虛君,而事勢之最順者,似莫如就現皇統而虛存之。十年來之所以慎于發言,意即在 是。吾行吾所信,故知我罪我,俱非所計也。雖然,吾蓋誤矣。今之皇室,乃飲酖以祈 速死,甘自取亡,而更貽我中國以難題。使彼數年以來,稍有分毫交讓精神,稍能布誠 以待吾民,使所謂(十九條信條)者,能于一年數月前發布其一二,則吾民雖長戴此裝 飾品,視之如希腊、那威等國之迎立异族耳,吾知吾民當不屑齦齦与較者。而無如始終 不寤,直至人心盡去,舉國皆敵,然后迫于要盟,以冀偷活,而既晚矣。夫國家之建設 組織,必以民眾意向為歸。民之所厭,雖与之天下,豈能一朝居。嗚呼,以万國經驗最 良之虛君共和制,吾國民熟知之,而今日殆無道以适用之,誰之罪也?是真可為長太息 也! 無已,則依比利時、那威等國迎立异邦人為君主使宣誓入籍然后即位之例,但使現 皇室能改從漢姓,我國民或許其尸此虛位乎?夫昔代既有行之者矣,北魏考文帝之改拓 拔為元氏是也。更有進者,則憲法中規定冊立皇后,必選漢族名媛,則數傳之后,血統 亦既不變矣。吾以為苟用此法,則以視糜千万人之血,以爭此土木偶之虛君較為得計。 然人心怨毒所中既若此其甚,其可行与否,吾不敢言也。 又所謂《憲法信條十九條》者,今已誓廟公布,若能永見實行,則虛君共和基礎确 立,吾民誠不必与爭此虛位。然事定之后,舊朝其肯長此退讓,不謀所以恢复其權力乎? 此盡人所不能無疑也。竊以為若万不得已而戴舊朝以行虛君共和制,則遷都實為一最重 要之條件。誠有南遷,則民權之确立,庶可期矣。且京師久為首惡之區,非离卻之,則 政治之改革,終末由奏效也。然此事果能辦到乎?即能辦到,而吾國民遂能躊躇滿志乎? 吾蓋不敢言。 然則舍現在皇統外,仍有行虛君共和制之道乎?曰:或有一焉。吾民族中有孔子之 裔衍圣公者,舉國世澤之延未有其比也,若不得已,而熏丹穴以求君,則將公爵加二級, 即為皇帝。此視希腊、那威等之迎立外國王子,其事為尤順矣。 夫既以為裝飾品,等于崇拜偶象,則亦何人不可以尸此位者? 此或亦無法中之一法耶!雖然,尚有三疑義焉: 其一,若非現皇室禪讓,則友邦不易承認,而禪讓之事,恐不易期。南北相持既久, 是否能保國中秩序?秩序既破,干涉是否能免? 其二,孔子為一教主,今擁戴其嗣為一國元首,是否能免政教混合之嫌?是否能不 啟他教教徒之疑忌? 其三,蒙、回、藏之內附,前此由于服本朝之聲威,今茲仍馴于本朝之名公,皇統 既易,是否尚能維系?若其不能,中國有無危險? 凡此三者,皆极難解決之問題。其第一、第三項,則無論欲改民主,欲戴衍圣,皆 同此患;其第二項,則衍圣所獨也。同是戴虛君,而衍圣公不如現皇室者即在此。故曰: 現皇室既不能戴,則我國行虛君共和制之望殆絕也。 夫民主共和制之种种不可行也既如彼,虛君共和制之种种不能行也又如此,于是乎 吾新中國建設之良法殆窮。夫吾國民終不能以其窮焉而棄不建設也,必當思所以通之者。 吾思之思,既竭吾才矣,而迄未能斷也。吾只能盡舉其所見,臚陳利病于國民之前,求 全國民之慎思審擇而已。夫決定一國建設之大問題,惟全國民能有此權,決非一私人所 能為役也。 若曰一私人應出其意見,以供全國民之參考乎,則吾待吾再若思有得,乃更以獻也。 ------------------ 一鳴掃描,雪儿校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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