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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我們這回革命,不但要作國民的國家,而且要作社會的國家,這決是歐美
所不及的。歐美為甚不能解決社會問題,因為沒有解決土地問題。大凡文明進步,地价
日漲,(中略)英國大地主威期敏士打公爵有封地在倫敦西偏,后來因擴張倫敦城,把
那地統圈進去,他一家的地租,占倫敦地租四分之一,富与國家相等。貧富不均,竟到
這等地步”。
駁曰:歐美所以不能解決社會問題者,因為沒有解決資本問題。資本問題不能解決,
則雖解決土地問題,而其結果与現社會相校,不過五十步之与百步耳。文明進步,地价
日漲,固也;然地价所以日漲,實資本膨脹使然。質言之,則文明進步者,資本進步之
謂也。能以資本、土地一切歸諸國有,則可以圓滿解決此問題而無遺憾,近世歐美學者
所持社會主義是也。若其未能,但使一國之資本,在多數人之手,而不為少數人所壟斷,
則此問題亦可以解決几分。吾所希之中國將來社會是也。若如孫文說,則并一分而不能
解決。(詳下)
原文:“中國現在資本家還沒有出世,所以几千年地价,從來沒有加增,這是与各
國不同的。但是革命之后,卻不能照前一樣。比方現在香港、上海地价,比內地高至數
百倍,因為文明發達,交通便利,故此漲到這樣。假如他日全國改良,那地价一定是跟
著文明日日漲高的,到那時候,以前值一万銀子的地,必漲至數十万、數百万。上海五
十年前黃浦灘邊地,本無甚价值,近來竟加每畝百數十万元,這就是最顯的證据了。就
這樣看來,將來富者日富,貧者日貧,十年之后,社會問題便一天緊似一天了。”
駁曰:此所述情形是也,而其下文所言救治之法則非也。
又彼舉地价之漲以為將來富者日富、貧者日貧之表征,乃舉其果而遺其因,知其偏
而不知其全也。蓋地价之漲,乃資本膨脹之結果而非其原因,而資本家但使擁有若干之
債券株式,就令無尺寸之地或所有之地永不漲价,而猶不害其日富也。孫文誤認土地漲
价為致富之惟一原因,故立論往往而謬也,此俟下段詳駁之。但如所述,香港,上海地
价,比內地高數百倍,孫文亦知其何為而有此現象乎?痛哉!此外國資本之結果也。黃
浦灘地,每放〔畝〕值百數十万元,然除稅關及招商局兩片地外,更無尺寸為我國人所
有權矣(其或我國人所有而挂洋牌者則不可知),孫文其知之否耶?孫文亦知中國沒有
資本家出現,故地价沒有加增,然則地价之加增,由資本家之出現,其理甚明。使資本
家永不出現,則地价其永不加增矣。而曰革命之后卻不能照前同樣,吾不知彼革命之后
所以致地价之漲者,其道何由?吾但知資本家之一名詞,孫文所最嫌惡也,惡其富之日
以富,而使他部分之貧日以貧也。如是則必壓抑資本家使不起,然后民生主義之目的乃
克達,如是則以彼前所論之,吾果不知革命后之地价何由而漲也。吾則謂今日乃經濟上
國際競爭你死我活一大關頭,我若無大資本家起,則他國之資本家將相率蚕食我市場,
而使我無以自存。夫所謂蚕食我市場者,非必其買收我土地,建工場于我國中而始能然
也。昔日本越后,有煤油礦,所出頗丰,美國斯坦達會社者,世所稱煤油大王也,欲奪
其業,乃拚著五百万美元之虧衄,貶价而与之競,越后礦卒不支,降于斯坦達而受其支
配矣。使越后礦之力,能拚著虧衄一千万美金以与之競,又安見斯坦達之不反降于彼也。
吾以為今后中國經濟上之國際競爭,其浴血淋漓之象,必當若是矣。現在各國制造品之
輸入我國者,滔滔若注巨壑,徒以我地廣人眾,雖十倍其分量,猶能容受,而我國又未
嘗自制造以相抵制,故各國各占一方面以為尾閭,而未至短兵相搏之時。一旦我國睡獅
忽起,改變生產方法以堵其進途,彼時各國資本家,必有瞠目相視,攘袂競起,挾其托
辣斯巨靈之掌,以与我殊死戰者。我國如能闖過此難關,乃可以自立于世界。以我之租
庸兩薄,求贏較易,复鼓吹人民愛國心以助之,則凱歌之奏,固亦非難。而其第一義所
最急者,則有大資本以為之盾也。不此之務,而惟資本家獨占利益是懼,鰓鰓然思所以
遏抑之,其結果也,能遏抑國內之資本家使不起,不能遏抑國外之資本家使不來。無貧
無富,同即憔悴;丈尋之潢,龍蝦爭沫;彼時噬臍,嗟何及矣。夫印度人民,至今豈嘗
有社會問題勞其解決者,而其生計現象何如矣。孫文欲印度我乎?吾之經濟政策以獎勵
保護資本家并力外競為主,而其余皆為輔。苟持論反于吾之政策者,吾必認為國賊,竭
吾力所及以申討伐,雖殉之以身,亦所不辭。
原文:“解決的方法,社會學者(按此語誤,豈有倡民生主義之人,而不知
Socialism与Sociology之分耶?抑筆記者之陋也。)兄弟所最信的,是定地价的法。比
方地主有地价值一千元,可定价為一千,或多至二千。就算那地將來因交通發達,价漲
至一万,地主應得二千,已屬有益無損。贏利八千,當歸國家。這于國計民生,皆有大
益。少數富人把持壟斷的弊竇,自然永絕。這是最簡便易行之法。歐美各國,地价已漲
至极點,就算要定地价,苦于沒有標准,故此難行。至于地价未漲的地方,恰好急行此
法,所以德國在膠州,荷蘭在爪哇,已有實效。中國內地文明,沒有進步,地价沒有增
長,倘若仿行起來,一定容易。兄弟剛才所說,社會革命,在外國難,在中國易,就是
為此。行了這法之后,文明越進,國家越富,一切財政問題,斷不至難辦。現今苛捐,
盡數蠲除,物价也漸便宜了,人民也漸富足了。把几千年捐輸的弊政,永遠斷絕,漫說
中國從前所沒有,就歐美日本,雖說富強,究竟人民負擔租稅,未免太重。中國行了社
會革命之后,私人永遠不用納稅,但收地租一項,已成地球上最富的國。這社會的國家,
決非他國所能及,這社會革命的事業,定為文明各國將所取法的了。”
駁曰:嘻嘻!是即孫文新發明之社會革命的政策耶!吾反复十百遍而不解其所謂。
請一一詰之。不知孫文所謂定地价的法,將于定地价后而猶准買賣乎,抑不准買賣也?
彼既自言為土地國有主義,則此問殆可無庸發,不過費索解已耳。
姑舍是,則不知政府于定地价時隨即買收之乎,抑定地价后遲之又久然后買收之乎?
若于定地价時隨即買收之,既買收后即當不复許買賣。夫物之不可交換者,即無价格之
可言,此經濟學之通義也。土地既非賣品,則初時以一千收入者,得強名為值一千,以
二千收入者,得強名為值二千耳,而何從有將來价漲至一万贏利八千以歸國家之說也?
若遲之又久然后買收之,則何必預為定价?其所以預為定价者,恐此地于未買收以前,
因買賣頻繁而价漲,而將來買收之費將多也。殊不知既定价之后,則買賣必立時止截,
如甲有地定价二千,因交通發達,而乙以四千購諸甲,及政府從乙手買收時,則仍給原
定价二千耳,如是則誰肯為乙者。故定价后遲之又久然后買收者,謂以財政所暫不逮而
姑為先后,斯可耳。若既定价后,則土地立失其有价值之性質,而斷無复漲价至一万贏
利八千以歸國家之理,又可斷言也。如是則國家欲緣此而于財政上得一時之大宗收入,
万無是理。而惟有責效于將來。將來之效如何,則國家自以地主之資格,征地代(租)
于其民,即彼所謂但收地租一項已成地球最富之國是也。然收租之率,將依買收時之价
值而勒定之乎,抑比例交通發達之程度隨時而消長之乎?如勒定之,則有昔沃土而后為
荒村,昔瘠壤而后為鬧市者,亙古不變,安得謂平。此于國計民生,兩無利益,殆非必
彼之所取也。如隨時而消長之,則將以何為消長之標准耶?吾為彼計,厥有二法:一曰
國家自估价者。如此地當買收時,值价一千,其地主歲收租一百,今估量交通發達之后,
此地應值价一万,則國家歲收租一千,此一法也。然官吏能無舞弊以厲民否耶?民能服
官吏所估之价与否耶?夫現在各國之收地租,大率以地价為標准,如日本所謂土地台帳
法是也。政府略勘定全國之地价,第其高下,而据置之以收租,經若干年,地价既漲,
則改正而增收之,所謂地价修正案是也。然必有交換然后有价格,有价格然后可据之為
收租之標准,而民無异言。若土地國有后,無复价格之可言,則除估价之外,實無他術,
而民之能服与否,則正乃一問題也。
二曰參用競賣法。國家懸一地以召租,欲租者各出价,价高得焉,此亦一法也。此
法最公,民無异言。然豪強兼并,必緣茲而益甚,且其他諸弊,尚有不可胜窮者。要之,
無論用何法,謂國緣此得莫大之歲入,可以為財政開一新紀元,則誠有之,若繩以社會
主義所謂均少數利益于多數之本旨,則風馬牛不相及也。何也?必有資本者乃能向國家
租地,其無資本者無立錐如故也;又必有大資本者,乃能租得廣大之面積与良好之地段,
而小資本者則惟跼蹐于磽确之一隅也。誠如是也,則富者愈富貧者愈貧之趨勢,何嘗因
土地國有而能免也。抑孫文昔嘗与我言矣,曰:“今之耕者,率貢其所獲之半于租主而
未有已,農之所以困也。土地國有后,必能耕者而后授以田,直納若干之租于國,而無
复有一層地主從中朘削之,則農民可以大蘇。”(此吾与足下在精養軒所辯論者,莫賴
也。)此于前兩法之外別為一法者也。此頗有合于古者井田之意,且于社會主義之本旨
不謬,吾所深許。雖然,此以施諸農民則可矣。顧孫文能率一國之民而盡農乎?且一人
所租地之面積,有限制乎,無限制乎?其所租地之位置,由政府指定乎,由租者請愿乎?
如所租之面積有限制也,則有欲開牧場者,有欲開工厂者,所需地必較農為廣,限之,
是無异奪其業耳。且豈必工与牧為然,即同一農也,而躬耕者与用机器者,其一人所能
耕之面積則迥絕,其限以躬耕所能耕者為標准乎,將以机器所能耕者為標准乎?如以躬
耕為標准,則無异國家禁用机器;如以用机為標准,則國家安得此廣土。如躬耕者与用
机者各异其標准,則國家何厚于有机器者,而苛于無机器者也,是限制之法終不可行也。
如無限制也,則誰不欲多租者,國家又安從而給之,是無限制之法亦終不可行也。要之,
若欲行井田之意,薄其租以听民之自名田,則無論有限無限而皆不可行。何也?即使小
其限至人租一畝,而將來人口加增之結果,終非此永古不增之地面所能給也。复次,如
所租之位置由政府指定也,則業農、牧者欲租田野,業工、商者欲租都市,政府宁能反
其所欲而授之?若位置由租者請愿也,則人人欲得一廛于黃浦灘,政府將何以給其欲也,
是又兩者皆不可行也。此段所論利病,乃以吾昔日所聞于孫文者而反詰之,若孫文不承
認其曾有此言,或今日已變其政策,則吾言皆為無效。要之,僅言土地國有而不言資本
國有,則共所生出之政策,不出兩途:其一則吾前所舉示之二法也,其二則吾所述孫文
疇昔語我之一法也。使孫文能于此二者之外,別有其途,則請有以語我來。而不然者,
由后之說,則四沖八撞,無論何方面皆不可以實行;由前之說,則是國家營利之目的,
而于社會主義風馬牛不相及也。
單稅論(即孫文所謂一切苛捐盡數蠲除,但收地租一項也)之主唱者,為顯理·佐
治,其所著《進步与貧因》一書之結論,曾极言之。后之論者,認為財政學上一种學說
而已,若以解決社會問題,則未之許也。蓋社會革命家所以主張土地國有者,以凡一切
生產机關皆當國有,而土地為生產机關之一云爾,惟一切生產机關皆國有,國家為唯一
之地主,唯一之資本家,而全國民供其勞力,然后分配之均,乃可得言。而不然者,生
產三要素,其土地國家掌之,其資本少數富者持之,其勞力多數貧者供之,及夫合三成
物,得价而售,其售所獲,當以几分酬土地之一要素而歸諸國家,當以几分酬資本之一
要素而歸諸彼少數者,當以几分酬勞力之一要素而歸諸此多數者,此其界限甚難分析。
(實無從分析。)其究也,仍不能不采現社會所行之地代(即租)制度,与賃銀(即庸)
制度。不過現行之地代,少數地主壟斷之,土地國有后之地代,唯一之國家壟斷之,其
位置雖移,其性質無別也。而資本家實居間以握其大權,蓋納地代而得使用國家之土地
者,資本家也;給賃銀而得左右貧民之運命者,亦資本家也。夫歐美現社會所以杌隉不
可終日者,曰惟資本家專橫故。使徒解決土地問題而不解決資本問題,則其有以愈于今
日之現象者几何也。且社會主義之目的,在教自由競爭之敝而已,生產机關皆歸國家,
然后私人劇烈之競爭可不行,若國家僅壟斷其一机關,而以他之重要机關仍委諸私人,
國家乃享前此此机關主人所享之利,是不啻國家自以私人之資格,插足于競爭場里,而
与其民獵一圍也,是亦欲止沸而益以薪已耳。是故以土地國有為行單稅之手段,而謂為
財政上一良法也,是則成問題。(能行与否,應行与否,又當別論。)若以簡單之土地
國有論,而謂可以矯正現在之經濟社會組織,免富者愈富貧者愈貧之惡果也,是則不成
問題也。夫有朝衣朝冠而不襪不履者,則行路之人莫不笑之。
孫文之民生主義,正經類也。孫文乎,苟欲言民生主義者,再伏案數年,其可也!
孫文又謂,歐美各國,地价已漲至极點,就算要定地价,苦于沒有標准,故此難行,而
引以證明社會革命,在外國難,在中國易,就是為此。此真可謂奇謬之談。
謂歐美地价,漲至极點,孫文能為保險公司保其不再漲乎?吾見倫敦、巴黎、柏林、
紐約芝加高之地价,方月异而歲不同也。且謂价已漲者則無標准,价夫漲者則有標准,
是何道理。
吾國現在之地价,則漲于秦、漢、唐、宋時多多矣。吾粵新宁〔會〕、香山之地价,
則漲于二十年前多多矣。若因其漲而謂其無標准,則我國亦何從覓標准耶?若我國有標
准,則歐美各國,果以何理由而無標准?吾以為欲求正當之標准,亦曰時价而已。我國
有我國之時价,歐美有歐美之時价,吾苦不解其難易之有何差別也。若曰我國以价賤故,
故買收之所費少而易,歐美以价高故,故買收之所費巨而難,則何不思歐美國富之比例,
与吾相去几何也。要之,孫文所以言中國行社會革命易于歐美者,實不外前此与吾言
“大亂之后人民离散,田荒不治,舉而奪之”之說,此足下已亥七月間与吾在住吉亭三
更擁被時所言,青眼虎(此綽號足下當能記之)在旁知狀,足下宁能忘耶!今抵死圖賴,
不肯承認,此乃足下羞惡之心,自知忏悔,吾方喜足下之進化,何忍責焉,而惜乎雖忏
悔而仍不足以自完其說也。
孫文又謂德國在膠州,荷蘭在爪哇,行之已有實效,而欲我中國仿行起來。嘻,非
喪心病狂,而安得有此言也。孫文亦思膠州之在德國,爪哇之在荷蘭,果居何等位置焉
否也?
吾固嘗言以土地國有行單稅制,為財政上一有研究价值之問題。政府壟斷生產之一
要素,自茲可無患貧,為政府計則良得,但不知其影響于國民者何如耳。夫德、荷政府,
則朘膠州爪哇之脂膏以自肥者也,孫文欲膠州爪哇我全國耶!吾真不料其喪心病狂一至
此极也。夫中華民國共和政府而憂貧也,則所以救之者亦多術矣,而何必以僇亡之余自
擬者。
又孫文之言,尚有可發大噱者,彼云“英國一百年前,人數已有一千余万,本地之
糧,供給有余。到了今日,人數不過加三倍,糧米已不夠二月之用,民食專靠外國之粟。
故英國要注重海軍,保護海權,防糧運不繼。因英國富人,把耕地改做牧地,或變獵場,
所獲較丰,且征收容易,故農業漸廢,并非土地不足,貧民無田可耕,都靠做工糊口”
云云。謂英國注重海軍,其目的乃專在防糧運不繼,真是聞所未聞。夫經濟無國界,利
之所在,商民趨之,如水就壑。英國既乏糧,他國之余于糧者,自能餉之,非有愛于英,
利在則然耳,雖無海軍,豈憂不繼。若曰戰時不能以此論,則當日俄戰役中,我國人之
以米餉日本者,又豈少耶。雖買十分有一之兵事保險,(恐為俄艦捕虜或擊沈,故買兵
事保險。其价視尋常保險加數倍。)猶且為之矣。夫英所以注重海軍者,一則因沿海為
國,非此不足以自存;一則因殖民地夥多,非此不足以為守。此則雖小學校生徒,類能
解之者。而其不得不并力于殖民地,又資本膨脹之結果也。如孫文言,豈謂英國苟非改
農地為獵牧地,國內農產,足以自贍,而即無待于海軍乎?此与本問題無關,本不必齒
及,所以齒及者,以覘所謂大革命家之學識有如是耳。
又彼謂英國并非土地不足,只緣以耕地改獵牧地,致貧民無田可耕,以此為貧富懸
絕之原因。此亦大不然。英國土地之大部分,向在少數貴族之手,即不改為獵牧地,而
貧民之有田可耕者,本已甚希。夫隸農,雖耕焉,而不可謂有田也;即非隸農,而受人
之庸錢以耕人田,仍不可謂有田也。彼美國之農地,可謂极廣矣,而耕者率立于一農業
公司支配之下,計日以給其勞力之直而已。蓋自生產法一變以后,前此之小農小工制度,
忽易為大農大工制度,兩者職業雖殊,而變化之性質無別也。夫受農業公司之支配以為
人耕田,与受工業公司之支配以為人制器,兩者果何所擇?而孫文謂,貧民無田可耕,
都靠做工糊口,工業卻全歸資本家所握,工厂偶然停歇,貧民立時饑餓。且使全國無一
工厂,其大工悉舉其資本以為大農,而激烈競爭之結果,終必有所廢乃能有所興,而農
業公司有停歇者,貧民遂可以免于饑餓乎?要之,但使資本在少數人手里,而絕對放任
其競爭,則多數貧民,自必陷于困苦,初不問其以此資本經營何業也。至英國以農地變
為獵牧地,此自是彼資本家應于其國經濟之現狀,見夫業此焉而可以得較厚之贏也,則
群焉趨之,此亦如荷蘭之資本家率業船,比利時之資本家率業鐵,凡以為增殖資本之一
手段而已,而未嘗因其趨重何業,而影響及于貧民生計也。(影響所以及于貧民生計者,
以資本在少數人手之故,而非因其以此業之資本移于彼業,而遂生影響也。)如孫文言,
豈謂今日英國,但將獵牧地反為農地,而貧民遂可以家給人足乎?吾以為今日各國所通
患者,皆土地不足也,匪獨英國。而孫文謂英國并非土地不足,可謂异聞。夫土地之面
積,自數十万年前既已确定,造化主不能因吾人類之增加,而日造新壤,計口分以授之,
此瑪爾梭土之人口論,所以不胜其杞人之憂也。即使無工業革命之結果,而人浮于地,
固已為病。歐人所以當四百年前,即汲汲以殖民為務,其動机皆坐是也。即如孫文所述,
英國今日人口三倍于百年前,則百年前本地之糧供給有余者,而今日之需要三倍之,其
將何以自存。即不改為獵牧地,而英民遂得免于饑餓乎?夫英民今日得免于饑餓者,雖
謂全食工業革命之賜焉可也。自机器出而英人首利用之,英自此冠帶衣履天下,各國之
需要,而英人供給之;供給必有報酬,而英人享受之;英自是廢農不務。英對于他國,
以械器易粟;他國對于英,以粟易械器。交易之間,而英大獲其贏,所獲之贏,資本家
壟其泰半,而貧民亦得餕其余。然無論所壟者所餕者,則皆他國人所以餉英也。夫英之
所以有今日,徒以廢農故也。如孫文言,以廢農為今日貧民饑餓之原因,寢假英人悉廢
其諸業而复于農,英政府复采孫文之土地國有策,凡能耕者則授之以田,斯可謂不病貧
民矣,然三倍于昔之人民,能有三倍于昔之土地以給之乎?百數十年后人民复三倍于今,
更能三倍其三倍之土地以給之乎?毋亦日迫之于饑餓而已。孫文所謂并非土地不足,徒
以貧民無田可耕者,吾不知其說之何以自完也。夫雖無工業革命,而土地已患不足,其
理既若是矣。若夫工業革命以后,資本日以膨脹,然所操資本,無論用之以治何業,總
不能离土地而獨立。以國中有定限之土地,而資本家咸欲得之為業場,競爭之結果,而
租必日增;租厚則病贏,而資本家將無所利,于是益不得不轉而求租薄之地,此殖民政
策,所以為今日各國唯一之政策也。而土地不足,實為之原。吾又不知孫文所謂并非土
地不足之說,果何以自完也。而謂解決土地問題即能解決社會問題,吾誠不知其何途之
從而能爾爾也。且孫文所以征引英國之現狀者,豈非以為中國將來之比例乎?以彼所言,
則英地主改耕地為獵牧地,乃貧民無田可耕之原因。洵如是也,則中國之社會問題,其
永可以不發生矣。孫文得毋憂我中國面積四百余万方里之廣土,至他日文明進步以后,
將悉不為耕地乎?如是則何不憂天墜之猶為愈也。孫文何不曰,將來之土地,將悉為大
農所壟斷,貧民雖有可耕者而非其田,則其說完矣。然洵如是也,則非解決資本問題,
而一切問題,皆無從解決。孫文之土地國有論,則嫫母傅粉而自以為西施也。
吾反复讀孫文之演說,惟見其一字不通耳,而不能指出其所以致誤謬之總根本何在。
蓋必其人稍有科學的頭腦,每發一義,能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但其觀察點有一誤謬之
處,故駁論者可以此為攻,而持論者亦可以此為守。若孫文則頭腦稀亂,自論自駁,無
一路之可通,吾亦安從取其謬點之總根本而指之。無已,則有一焉,孫文其獨尊農業而
排斥農業以外之他業耶?其土地國有后之社會,殆欲斟酌古代井田之遺法耶?洵如是也,
則古昔圣賢之言,而宋儒所夢寐以之者也,第不知其通于今后之社會焉否耳。
又孫文謂:“行了這法之后,物价也漸便宜了,人民也漸富足了。”此語吾又不解
其所謂。夫物价之貴賤,果從何處覓其標准耶?如就物之本体以言,只能以甲乙兩物相
校而觀其比价。如云近二十年來銀价賤,近一二年來銀价貴,何以知其貴賤?以与金价
比較故也。故就他方面言之,亦可云近二十年金价貴,近一二年來金价賤。其他物品亦
例是。如以米為標准,十年前米百斤值銀五元,柴百斤值銀三角,某物某物百斤,值銀
若干若干。今米之价如前也,而柴百斤值銀五角矣,某物某物百斤之价,皆比例三与五
為加增矣,則是百物之价增于米价也。(或米价增至每百斤六元,而其他百物皆以三与
五之比例為加增,則亦可謂百物之价增于米也。)從他方面觀之,則是米价賤于百物之
价也。夫如是則有貴賤之可言。然物物而比較之,此以驗社會需要趨于何方則可,而于
物价貴賤之共通原理無与也。若夫一切物品,舉十年之通以較之,而無一不漲于其前,
是則金价或銀价之趨賤耳,而非其余物价之趨貴也。(若就他方面言之,則即謂其余物
价趨貴亦未始不可,然其理一也。)何也?物价之貴賤何以名,以其与金銀之比价而名
之耳。此与貨幣政策有密切之關系,今勿具論。若求諸貨幣以外,則尚有一原則焉,曰
物价必比例于需要額与生產費,需要者多,則物价必騰;生產費重,則物价必騰。然文
明程度高,則人之欲望之种類愈增;又文明程度高,則庸錢必漲,庸錢漲亦為生產費增
加之一。幫物价必隨文明程度而日騰,又經濟界之普通現象也。此其理由,諸經濟學書
皆言之,無俟詳述。即觀諸吾國內地与通商口岸之比較,亦可以為左證矣。今孫文謂行
了彼土地國有政策后,物价必漸賤,吾真不解其所由。若其行圓滿的社會主義,將生產
机關悉歸諸國家,則此派學者所考案,有謂宜依各人每日勞力之所直,給以憑票,其人
即持憑票以向公立之种种商店換取物品者,如是則并貨幣亦廢置不用,只以种种勞力与
种种物品比价而立一標准,則物价無复貴賤之可言。孫文若采此說也,則物价漸賤之言
為不通也。而不然者,土地以外之一切生產机關,仍為私有,物价必隨文明程度之高下
而為消長。物价而趨賤則必其需要之日減者也,需要日減,是貧因之一征也。否則庸錢
趨微也,庸錢趨微,亦貧困之一征也,而又何人民富足之与有?吾觀于此,而益疑孫文
之社會革命論,除复反于古昔井田時代之社會,無他途也。舉農業以外一切之諸業而悉
禁之,以國有之土地授諸能耕之人而課其租,現有四万万人,苟國中有四十万万畝地,
則人授十畝焉。數年以后,民增而地不增,則割所授于前人者,勻其分量以授后人,至
一人授一畝或數人合授一畝而未有止。若是則于孔子所謂“不患寡而患不均”者,洵有
合矣。但不知吾國民何以堪也。而不然,則必孫文封盡全世界之金銀礦使永不產出,否
則以金剛鑽為貨幣也,舍此兩者外,更無可以使物价趨賤之途。
以上兩段,于本論論旨,無甚關系,不過以其語語外行,令人噴飯,故附駁之,亦
使听演說而大拍掌者,念及此掌之無辜而受痛耳。
以上駁孫文說竟。彼報第五號別有“論社會革命与政治革命并行”一篇,吾擬駁之
久矣,蹉跎不果。今吾所主張者,大率已見前方,雖非直接駁彼文,而彼文已無复立足
之余地。
況彼文膚淺凌亂,實無可駁之价值耶。惟其中有一條不可不加以糾正者。彼論述泰
西學者之說,謂“貧富懸隔之所由起,在放任競爭絕對承認私有財產權”是也。而其所
下絕對承認私有財產權之解釋,謂“無私有財產制,不能生貧富,固也;
有私有財產制,而不絕對容許之,加相當之限制,則資本亦無由跋扈。即于可獨占
之天然生產力,苟不許其私有,則資本所以支配一切之權失矣”云云。此所以證其言土
地國有而不言資本國有之理由也。此說社會主義論者中,固有言之者,然其論之不完全,
顯而易見,即吾前所謂,國家自以私人資格,插足于競爭場里,而分其一臠耳。夫資本
家固非必其皆有土地者,往往納地代于他之地主,借其地以從事生產,而未嘗不可以為
劇烈之競爭。土地國有后,則以前此納諸私人之地代,轉而納諸國家耳;或變所有權而
為永代借地權或永小作權耳,于其跋扈何阻焉。以吾所聞,加私有財產權以相當之限制
者,其條件則异是。凡不為生產机關者(如家屋、器具、古玩等),則承認其私有,其
為生產机關者,則歸諸國有而已。
必如是而后可以稱社會革命;不如是者,皆朝衣朝冠而不襪不履者也。而此种之社
會革命,我中國現時果能行否,此則吾欲求彼党中人賜一言之确答者也。
大抵今日之歐美,其社會惡果,日積日著,各國政治家乃至學者,莫不認此為唯一
之大問題,孳孳研究,而其論所以救治之方者,亦言人人殊。雖然,要其大別,可以二
派該之。一曰社會改良主義派,即承認現在之社會組織而加以矯正者也,華克拿、須摩、
拉布棱達那等所倡者与俾士麥所贊成者屬焉。二曰社會革命主義派,即不承認現在之社
會組織而欲破坏之以再謀建設者也,麥喀、比比儿輩所倡率者屬焉。
兩者易于混同,而性質實大相反。今孫文及其徒所倡果屬于何派乎?吾苦難明之。
謂其屬甲派而不類,謂其屬乙派而又不類。殆欲合兩派而各有節取耶?而不知其不相容
也。是又荷蓑笠以入宮門之類也。質而言之,彼輩始終未識社會主義為何物而已。
又彼號論文尚有云:“明初屯衛之制,其田皆國有也。明初所以得行此者,亦正以
政治革命后易為功也。觀于其后欲贖取已賣之田,猶患費無所出,乃其初設時若甚輕易
舉者,斯亦可知其故矣。行土地國有于政治革命之際,果何事強奪耶?”
嘻嘻!此其故,雖微公言,吾固已熟知之。豈非吾前所聞于貴頭領所謂大革命后積
尸滿地,榛莽成林,十余年后大難削平,田土無主者十而七八,夫是以能一舉而收之者
耶?明初屯衛制所以得行之而易為功者,非利故田主之因喪亂而散亡耶?后此欲贖而患
無費者,非以承平之后不便掠奪耶?貴頭領于前言,抵死圖賴,而公等亦辨之惟恐不力,
吾方謂豺性之已改矣,奈何不解藏蹤跡浮萍一道開,更為此自實前言之供狀耶!而猶曰
無事強奪,吾不知殺人以梃以刃果何异也。且以明初為政治革命后,則公等所謂政治革
命者,吾今乃知之矣。
彼報第五號所以丑詆我者,可謂無所不用其极。其笑我謂前此昌言經濟革命斷不能
免,又介紹社會主義之學說,而今乃反排斥之。夫吾經濟革命不能免者,就泰西論泰西
也,今日我何嘗謂其能免耶?社會主義學說,其屬于改良主義者,吾固絕對表同情,其
關于革命主義者,則吾亦未始不贊美之,而謂其必不可行,即行亦在千數百年之后,此
吾第四號報所已言者(第四號出在彼報第五號之前)。彼謂今之社會主義學說,已漸趨
實行,謂各國民法為趨重民生主義,謂日本鐵道國有案通過為國家民生主義之實現。此
言誠是也,而不知此乃社會改良主義,非社會革命主義,而兩者之最大异點,則以承認
現在之經濟社會組織与否為界也(即以承認一切生產机關之私有權与否為界)。公等絕
不知此兩者之區別,混為一爐,忽而此焉,忽而彼焉,吾安從而詰之。彼報彼號有言曰:
世每惟不知者乃易言之。又曰:梁某全不知社會革命之真。又曰:梁氏之攻民生主義,
于民生主義毫無所知者也。夫淺學如余,則安敢自云能知者。但吾初以為公等必知之甚
深然后言,及證以貴號前后十號之偉著,則公等所知,視“目不識歐文,師友無長者”
之梁某,且不逮焉。惟不知者乃易言之,乃夫子自道耶?
若夫公等之四不象的民生主義,其甚深微妙,則真非我之所得知矣。
吾初以為社會革命論,在今日之中國,不成問題,不足以惑人,故听彼報之鴉蛙聒
閣,不复与辯,謂無取浪費筆墨也。今彼報乃寶此燕石,沾沾自喜,且無識者亦彼复附
和之,故不得不為之疏通證明,非好辯也。雖然,本論之對于彼,亦可謂不留余地矣。
彼報見此,其將幡然悔悟,自知其扰扰之無謂耶?抑將老羞成怒,再為狼嗥牛吼之態,
折理不胜,惟事嫚罵耶?此則非吾所敢言矣。
以上据鄙見以解決“中國今日社會應為根本的革命与否”之一問題已竟,今將附論
“中國今日若從事于立法事業,其應參用今世學者所倡社會主義之精神与否”之一問題。
此問題則吾所絕對贊成者也。此种社會主義,即所謂社會改良主義也,其條理多端,不
能盡述,略舉其概,則如鐵道、市街、電車、電燈、煤燈、自來水等事業皆歸諸國有或
市有也,如制定工場條例也,如制定各种產業組合法也,如制定各种強制保險法也,如
特置种种貯蓄机關也,如以累進率行所得稅及遺產稅也,諸如此類,條理甚繁,別有專
書,茲不具引。
夫鐵道等歸諸公有,則事業之帶獨占性質者,其利益不為少數人所專矣;制定各种
產業組合法,則小資本者及無資本者,皆得自從事于生產事業矣;制定工場條例,則資
本家不能虐待勞動者,而婦女、儿童,尤得相當之保護矣;制定各种強制保險法,則民
之失業或老病者,皆有以為養矣;特置种种貯蓄机關,予人民以貯蓄之方便,則小資本
家必日增矣;以累進率行所得稅及遺產稅,則泰富者常損其余量以貢于公矣;
夫以我國現在之社會組織,既已小資本家多而大資本家少,將來生產方法一變以后,
大資本家之資本,与小資本家之資本,其量同時并進,固已不至奔軼太遠,造成如歐美
今日積重難返之勢。而右所舉社會改良主義諸條件,又彼中無量數之政豪、學哲,几經
研究而得之者也,彼行之于狂瀾既倒之后,故其效不甚章,我行之于曲突徙薪以前,故
其敝末由至。夫歐洲所以演出工業革命之惡果而迫今后之社會革命使不能不發生者,固
由瓦特机器之發明,驟變其生產之方,亦由斯密放任之學說,助長其競爭之焰,兩者缺
一,其慘劇當不至若是之甚。今我于生產方法改良之始,能鑒彼放任過度之弊,而有所
取裁,則可以食瓦特机器之利,而不致蒙斯密學說之害,其理甚明。《記》曰:“甘受
和,白受采。”我以本質較良之社會,而采行先事預防之方針,則彼圓滿社會主義家所
希望之黃金世界,雖未可期,而現在歐美社會陰風慘雨之气象,其亦可以免矣。而何必
無故自惊,必欲摧翻現社會之根柢而后為快也。而況乎其所謂摧翻者,又實未嘗能動其
毫末,而徒虎皮羊質以自扰扰也。嘻!其亦可以知返矣。
要之,今之言社會革命者,其未知社會革命論之由來及其性質而妄言之耶,則妄言
惑人之罪可誅;其已知之而故支离閃爍、張皇其詞以聳人听耶,則不過吾前者所謂利用
此以博一般下等社會之同情,冀賭徒、光棍、大盜、小偷、乞丐、流氓、獄囚之悉為我
用,懼赤眉、黃巾之不滋蔓,复從而煽之而已。其立心之險惡,其操術之卑劣,真不可
思議也。而一般學子,既年少而富于好奇心,复刺激于感情,以騷動為第二之天性,外
之既未嘗研究他人學說之真相,內之复未能診察本國社會之實情。于是野心家乘之而中
以詖詞,致此等四不象之民生主義,亦以吠影吠聲之結果,儼然若有勢力于一時。吾安
得不為此幼稚時代之國民一長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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