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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看《咬文嚼字》那篇短文時,我只覺得這篇短文無意義,其時并不想說什么。后來伏園先生在仲潛先生信后的附注中,把這篇文字大為聲張,說魯迅先生所舉的兩點是翻譯界墮落的現象,所以用二號字標題,四號字標名;并反對在我以為“极為得体”的仲潛先生的“最無聊”三字的短評。因此,我才寫信給伏園先生。 在給伏園先生的信中,我說過:“气力要賣到大地方去,卻不可從事吹敲,”“記者先生用二號字標題,四號字標名,也是多事,”几句話。我的意思是:魯迅先生所舉的兩點是翻譯界极小极小的事,用不著去聲張做勢;翻譯界可論的大事正多著呢,何不到那去賣气力?(魯迅先生或者不承認自己聲張,然伏園先生卻為之聲張了。)就是這兩點极小极小的事,我也不能迷信“名人說話不會錯的”而表示贊同,所以后面對于這兩點加以些微非議。在未入正文之先,我要說几句關于“濫調”的話。 實在,我的“濫調”的解釋与普通一般的解釋有點不同。在“濫調”二字旁,我加了“”,表示它的意義是全屬于字面的(literal)。即是指“無意義的論調”或直指“無聊的論調”亦可。伏園先生与江震亞先生對于“濫調”二字似乎都有誤解,故順便提及。 現在且把我對于魯迅先生《咬嚼之余》一篇的意見說說。 先說第一點吧:魯迅先生在《咬嚼之余》說,“我那篇開首說:‘以擺脫傳統思想之束縛……’……兩位的通信似乎于這一點都沒有看清楚。”于是我又把《咬文嚼字》再看一遍。的确,我看清楚了。那篇開首明明寫著“以擺脫傳統思想的束縛而來主張男女平等的男人,卻……”,那面的意思即是:主張男女平等的男人,即已擺脫傳統思想的束縛了,我在前次通信曾說過,“加些草頭,女旁,絲旁”,“來譯外國女人的姓氏”,是因為我們想知道他或她的性別,然而知道性別并非主張男女不平等。 (魯迅先生對于此點沒有非議。)那末,結論是,用“輕靚艷麗”的字眼譯外國女人名,既非主張男女不平等,則其不受傳統思想的束縛可知。糟就糟在我不該在“想”字上面加個“常”字,于是魯迅先生說,“‘常想’就是束縛。”“常想”真是“束縛”嗎?是“傳統思想的束縛”嗎? 口吻太“幽默”了,我不懂。“小說看下去就知道,戲曲是開首有說明的。”作家的姓名呢?還有,假如照魯迅先生的說法,數年前提倡新文化運動的人們特為“創”出一個“她”字來代表女人,比“想”出“輕靚艷麗”的字眼來譯女人的姓氏,不更為受傳統思想的束縛而更麻煩嗎?然而魯迅先生對于用“她”字卻沒有諷過。至于說托爾斯泰有兩個女儿,又須別想八個“輕靚艷麗”的字眼,麻煩得多,我認此點并不在我們所談之列。我們所談的是“兩性間”的分別,而非“同性間”。而且,同樣我可以反問:假如托爾斯泰有兩兄弟,我們不要另想几個“非輕靚艷麗”的字眼嗎? 關于第二點,我仍覺得把Gogol的Go譯做郭,把Wilde的Wi譯做王,……既不曾沒有“介紹世界文學”,自然已“擺脫傳統思想的束縛”。魯迅說“故意”譯做“郭”“王”是受傳統思想的束縛,游魂是《百家姓》,也未見得。我少時簡直沒有讀過《百家姓》,我卻贊成用“郭”譯Gogol的Go,用“王”譯Wilde的Wi,為什么?“習見”故也。 他又說:“將翻譯當作一种工具,或者圖便利,愛折中的先生們是本來不在所諷的范圍之內的。”對于這里我自然沒有話可說。但是反面“以擺脫傳統思想束縛的,而借翻譯以主張男女平等,介紹世界文學”的先生們,用“輕靚艷麗”的字眼譯外國女人名,用郭譯Go,用王譯Wi,我也承認是對的,而“諷”為“吹敲”,為“無聊”,理由上述。 正話說完了。魯迅先生“末了”的話太客气了。 (一)我比起三蘇,是因為“三”字湊巧,不愿意,“不舒服”,馬上可以去掉。(二)《吶喊》風行得很;諷刺舊社會是對的,“故意”諷刺已擺脫傳統思想的束縛的人們是不對。(三)魯迅先生名是有的:《現代評論》有《魯迅先生》,以前的《晨報附刊》對于“魯迅”這個名字,還經過許多滑稽的考据呢! 最后我要說几句好玩的話。伏園先生在我信后的附注中,指我為簇新青年,這自然挖苦的成分多,真誠的成分少。假如我真是“簇新”,我要說用“她”字來代表女性,是中國新文學界最墮落的現象,而加以“諷刺”呢。 因為非是不足以表現“主張男女平等”,非是不足以表現“擺脫傳統思想的束縛”! 二,一,一九二五,唐大。 一九二五年二月四日《京報副刊》。 〔1〕本篇最初發表于一九二五年二月十日《京報副刊》。〔2〕She英語:她。 〔3〕指魯迅的四弟周椿壽(1893—1898)。〔4〕“四凶”傳說是堯舜時代著名的坏人。《左傳》文公十八年:“流四凶族:渾敦、窮奇、檮杌、饕餮,投諸四裔,以御螭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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