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后一頁 前一頁 回目錄 |
這一回編輯《莽原》時,看見論及北京女子師范大學風潮〔2〕的投稿里,還有用“某校”字樣和几個方匡子〔3〕的,頗使我覺得中國實在還很有存心忠厚的君子,國事大有可為。但其實,報章上早已明明白白地登載過許多次了。 今年五月,為了“同系學生同時登兩個相反的啟事〔4〕已經發現了……”那些事,已經使“喜歡怀疑”的西瀅先生有“好像一個臭毛廁”之歎(見《現代評論》二十五期《閒話》),現在如果西瀅先生已回北京,或者要更覺得“世風日下”了罷,因為三個相反,或相成的啟事〔5〕已經發現了:一是“女師大學生自治會”;二是“楊蔭榆”;三是單叫作“女師大”。報載對于學生“停止飲食茶水”〔6〕,學生亦云“既感饑荒之苦,复慮生命之危。”而“女師大”云“全屬子虛”,是相反的;而楊蔭榆云“本校原望該生等及早覺悟自動出校并不愿其在校受生活上种种之不便也”,則似乎确已停止,和“女師大”說相反,与報及學生說相成。 學生云“楊蔭榆突以武裝入校,勒令同學全体即刻离校,嗣复命令軍警肆意毒打侮辱……”而楊蔭榆云“蔭榆于八月一日到校……暴劣學生肆行滋扰……故不能不請求警署撥派巡警保護……”是因為“滋扰”才請派警,与學生說相反的;而“女師大”云“不料該生等非特不肯遵命竟敢任情謾罵极端侮辱……幸先經內右二區派撥警士在校防護……”是派警在先,“滋扰”在后,和楊蔭榆說相反的;至于京師警察廳行政處公布,則云“查本廳于上月三十一日准國立北京女子師范大學函……請准予八月一日照派保安警察三四十名來校……”乃又与學生及“女師大”說相成了。楊蔭榆确是先期准備了“武裝入校”,而自己竟不知道,以為臨時叫來,真是离奇。 楊先生大約真如自己的啟事所言,“始終以培植人才恪盡職守為素志……服務情形為國人所共鑒”的罷。“素志”我不得而知,至于服務情形,則不必再說別的,只要一看本月一日至四日的“女師大”和她自己的兩啟事之离奇閃爍就盡夠了!撒謊造謠,即在局外者也覺得。如果是嚴厲的觀察和批評者,即可以執此而推論其他。 但楊先生卻道:“所以勉力維持至于今日者非貪戀個人之地位為徹底整飭學風計也”,竊以為學風是決非造謠撒謊所能整飭的;地位自然不在此例。 且住,我又來說話了,或者西瀅先生們又許要听到許多“流言”。然而請放心,我雖然确是“某籍”〔7〕,也做過國文系的一兩點鐘的教員,但我并不想謀校長,或仍做教員以至增加鐘點;也并不為子孫計,防她們在女師大被誣被革,挨打挨餓,我借一句Lermontov〔8〕的憤激的話告訴你們:“我幸而沒有女儿!” 八月五日。 〔1〕本篇最初發表于一九二五年八月七日《莽原》周刊第十六期。 〔2〕北京女子師范大學風潮一九二四年秋,國立北京女子師范大學發生反對校長楊蔭榆的風潮,遷延數月,未得解決。一九二五年一月學生代表赴教育部訴述楊氏掌校以來的种种黑暗情況,并發表宣言不承認她為校長。同年四月,司法總長兼教育總長章士釗聲言“整頓學風”,助長了楊的气焰,五月七日,楊以校長身份強行主持紀念國恥講演會,遭到學生反對,九日,她即假借評議會名義開除學生自治會職員六人,八月一日复帶領武裝警察到校,強令解散國文系三年級等四班,激起學生更大的反抗。 〔3〕“某校”字樣和几個方匡子一九二五年八月七日《莽原》周刊第十六期所載朱大柊的《听說——想起》一文中,稱女師大為“某校”。又同期效痴的《可悲的女子教育》一文用OOO代指楊矣芎駝率款取* 〔4〕兩個相反的啟事一九二五年五月十七、十八日《晨報》第二版曾刊有《國立北京女子師范大學音樂系、体育系緊要啟事》和《國立北京女子師范大學哲教系全体學生緊要啟事》,聲稱“嚴守中立”,“并未參与”“本校風潮”云云。隨后,三系學生在五月二十二日《京報》第二版登出《國立女子師范大學音樂系、哲學系、体育系啟事》,聲明驅楊是“全体同學公意”,對上述混淆視听的“冒名啟事”予以揭露。 〔5〕三個相反或相成的啟事指一九二五年八月三日《京報》所載的《女師大學生自治會緊要啟事》和次日該報刊載的《楊蔭榆啟事》及楊以學校名義發的《女師大啟事》。前一啟事揭露了楊蔭榆八月一日率領軍警進校迫害學生的暴行,后兩個啟事則竭力為這一暴行辯護。 〔6〕“停止飲食茶水”見一九二五年八月二日《京報》所載《楊蔭榆帶警入女師大》的報道。 〔7〕“某籍”陳西瀅在《現代評論》第一卷第二十五期(一九二五年五月三十日)《閒話》中說:“我們在報紙上看見女師大七教員的宣言。以前我們常常听說女師大的風潮,有在北京教育界占最大勢力的某籍某系的人在暗中鼓動,可是我們總不敢相信。……但是這篇宣言一出,免不了流言更加傳布得厲害了。”某籍,指浙江。發表宣言的七人中有六人是浙江籍。某系,指北京大學國文系。參見《華蓋集·我的“籍”和“系”》。 〔8〕Lermontov萊蒙托夫(M.P.QMRSTUVTN,1814—1841),俄國詩人。著有長詩《詩人之死》、《惡魔》及中篇小說《當代英雄》等。“我幸而沒有女儿”,是《當代英雄》中一個人物說的話。 |
后一頁 前一頁 回目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