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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四月二十七日接到向君〔2〕來信后,以為造謠是中國社會上的常事,我也親見過厭惡學校的人們,用了這一類方法來中傷各方面的,便寫好一封信,寄到《京副》〔3〕去。次日,兩位C君〔4〕來訪,說這也許并非謠言,而本地學界中人為維持學校起見,倒會雖然受害,仍加隱瞞,因為倘一張揚,則群眾不責加害者,而反指摘被害者,從此學校就會無人敢上;向君初到開封,或者不知底細;現在切實調查去了。我便又發一信,請《京副》將前信暫勿發表。五月二日Y君〔5〕來,通知我開封的信已轉,那确乎是事實。這四位都是我所相信的誠實的朋友,我又未曾親自調查,現既所聞不同,自然只好姑且存疑,暫時不說什么。但當我又寫信,去抽回前信時,則已經付印,來不及了。現在只得在此聲明我所續得的矛盾的消息,以供讀者的參考。 魯迅。五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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