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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2〕雖說經我“校閱”,但歷來僅于听講的同學和熟識的友人們的作品,時有商酌之處,余者但就筆誤或別种原因,間或改換一二字而已。現又覺此种舉動,亦屬多事,所以不再通讀,亦不更負“校閱”全部的責任。特此聲明!三月二十二日,魯迅。 EE 〔1〕本篇最初刊于一九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北京《民眾文藝周刊》第十四期。 〔2〕指《民眾文藝周刊》。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九日在北京創刊,《京報》的附刊之一,荊有麟、胡崇軒(也頻)等編輯。第十六期(一九二五年四月七日)起改名《民眾文藝》,第二十五期(一九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改名《民眾周刊》,第三十一期(一九二五年八月四日) 改名《民眾》,一九二五年十一月出至第四十七期停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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