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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啟事




  《民眾文藝》稿件,有一部份經我看過,已在第十四期聲明。現因自己事繁,無暇細讀,并將一部份的“校閱”,亦已停止,自第十七期起,即不負任何責任。

  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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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篇最初刊于一九二五年四月十七日《京報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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