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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諷刺




  我們常不免有一种先入之見,看見諷刺作品,就覺得這不是文學上的正路,因為我們先就以為諷刺并不是美德。但我們走到交際場中去,就往往可以看見這樣的事實,是兩位胖胖的先生,彼此彎腰拱手,滿面油晃晃的正在開始他們的扳談——

  “貴姓?……”

  “敝姓錢。”

  “哦,久仰久仰!還沒有請教台甫……”

  “草字闊亭。”

  “高雅高雅。貴處是……?”

  “就是上海……”

  “哦哦,那好极了,這真是……”

  誰覺得奇怪呢?但若寫在小說里,人們可就會另眼相看了,恐怕大概要被算作諷刺。有好些直寫事實的作者,就這樣的被蒙上了“諷刺家”——很難說是好是坏——的頭銜。例如在中國,則《金瓶梅》寫蔡御史的自謙和恭維西門慶道:“恐我不如安石之才,而君有王右軍之高致矣!”還有《儒林外史》寫范舉人因為守孝,連象牙筷也不肯用,但吃飯時,他卻“在燕窩碗里揀了一個大蝦圓子送在嘴里”,和這相似的情形是現在還可以遇見的;在外國,則如近來已被中國讀者所注意了的果戈理的作品,他那《外套》〔2〕(韋素園譯,在《未名叢刊》中)里的大小官吏,《鼻子》〔3〕(許遐譯,在《譯文》中)里的紳士,醫生,閒人們之類的典型,是雖在中國的現在,也還可以遇見的。這分明是事實,而且是很廣泛的事實,但我們皆謂之諷刺。

  人大抵愿意有名,活的時候做自傳,死了想有人分訃文,做行實,甚而至于還“宣付國史館立傳”。人也并不全不自知其丑,然而他不愿意改正,只希望隨時消掉,不留痕跡,剩下的單是美點,如曾經施粥賑饑之類,卻不是全般。“高雅高雅”,他其實何嘗不知道有些肉麻,不過他又知道說過就完,“本傳”里決不會有,于是也就放心的“高雅”下去。如果有人記了下來,不給它消滅,他可要不高興了。于是乎挖空心思的來一個反攻,說這些乃是“諷刺”,向作者抹一臉泥,來掩藏自己的真相。但我們也每不免來不及思索,跟著說,“這些乃是諷刺呀!”上當真可是不淺得很。

  同一例子的還有所謂“罵人”。假如你到四馬路去,看見雉妓在拖住人,倘大聲說:“野雞在拉客”,那就會被她罵你是“罵人”。罵人是惡德,于是你先就被判定在坏的一方面了;你坏,對方可就好。但事實呢,卻的确是“野雞在拉客”,不過只可心里知道,說不得,在万不得已時,也只能說“姑娘勒浪〔4〕做生意”,恰如對于那些彎腰拱手之輩,做起文章來,是要改作“謙以待人,虛以接物”的。——這才不是罵人,這才不是諷刺。

  其實,現在的所謂諷刺作品,大抵倒是寫實。非寫實決不能成為所謂“諷刺”;非寫實的諷刺,即使能有這樣的東西,也不過是造謠和誣蔑而已。

  三月十六日。

  CC

  〔1〕本篇最初發表于一九三五年四月《文學》月刊第四卷第四號“文學論壇”欄,署名敖。

  〔2〕《外套》中篇小說,韋素園譯,《未名叢刊》之一。一九二六年九月出版。

  〔3〕《鼻子》中篇小說,魯迅譯,最初發表于《譯文》第一卷第一期(一九三四年九月),署名許遐。后收入《譯叢補》。〔4〕勒浪上海方言,“在”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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