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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的余談




  丰之余
  看過了《第三种人的“推”》〔2〕,使我有所感:的确,現在“推”的工作已經加緊,范圍也擴大了。三十年前,我也常坐長江輪船的統艙,卻還沒有這樣的“推”得起勁。
  那時候,船票自然是要買的,但無所謂“買舖位”,買的時候也有,然而是另外一回事。假如你怕占不到舖位,一早帶著行李下船去罷,統艙里全是空舖,只有三五個人們。但要將行李擱下空舖去,可就窒礙難行了,這里一條扁擔,那里一束繩子,這邊一卷破席,那邊一件背心,人們中就跑出一個人來說,這位置是他所占有的。但其時可以開會議,崇和平,買他下來,最高的价值大抵是八角。假如你是一位戰斗的英雄,可就容易對付了,只要一聲不響,坐在左近,待到銅鑼一響,輪船將開,這些地盤主義者便抓了扁擔破席之類,一溜煙都逃到岸上去,拋下了賣剩的空舖,一任你悠悠然擱上行李,打開睡覺了。倘或人浮于舖,沒法容納,我們就睡在舖旁,船尾,“第三种人”是不來“推”你的。只有歇在房艙門外的人們,當賬房查票時卻須到統艙里去避一避。
  至于沒有買票的人物,那是要被“推”無疑的。手續是沒收物品之后,吊在桅杆或什么柱子上,作要打之狀,但据我的目擊,真打的時候是极少的,這樣的到了最近的碼頭,便把他“推”上去。据茶房說,也可以“推”入貨艙,運回他下船的原處,但他們不想這么做,因為“推”上最近的碼頭,他究竟走了一個碼頭,一個一個的“推”過去,雖然吃些苦,后來也就到了目的地了。
  古之“第三种人”,好像比現在的仁善一些似的。
  生活的壓迫,令人煩冤,胡涂中看不清冤家,便以為家人路人,在阻礙了他的路,于是乎“推”。這不但是保存自己,而且是憎惡別人了,這類人物一闊气,出來的時候是要“清道”的。
  我并非眷戀過去,不過說,現在“推”的工作已經加緊,范圍也擴大了罷了。但愿未來的闊人,不至于把我“推”上“反動”的碼頭去——則幸甚矣。
  七月二十四日。
       
  〔1〕 本篇最初發表于一九三三年七月二十七日《申報·自由談》。
  〔2〕 《第三种人的“推”》 載一九三三年七月二十四日《申報·自由談》,作者署名達伍。他所說的“第三种人”,是指魯迅在《推》中所說的“洋大人”和“上等”華人以外的另一种人。達伍的文中說:“這种人,既非‘上等’,亦不便列作下等。然而他要幫閒‘上等’的來推‘下等’的。”又舉長江輪船上的情形為例說:“買了統艙票的要被房艙里的人推,單單買了船票,而不買床位的要被無論那一艙的人推,推得你無容身之地。至于連船票也買不起的人,就直率了當,推上岸或推下水去。万一船開了,才被發現,就先在你身上窮搜一遍,在衣角上或褲腰帶里搜出一毛兩毛,或十几枚銅元,盡數取去,充作船費,然后把你推下船底的貨艙了事。……這些事,都由船上的‘幫閒’者們來干,使用的是‘第三种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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