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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看不懂


  适之先生:
  《獨立評論》第二三八期刊載了一篇絮如先生的通信,討論到一個問題,以為近年來“不幸得很,竟有一部分所謂作家,走入魔道,故意作出那种只有极少數人,也許竟沒有人能懂的詩与小品文”。從那個通信,還可知道絮如先生是一個中學國文教員,已然教了七年書。他的經驗,他的職務,都證明他說那些話是很誠實很有理由的。但就他所抄摘的几段引例,第一是卞之琳先生的詩,第二是何其芳先生的散文,第三是無名氏大作。卞之琳的詩寫得深一點,用字有時又過于簡單,也就晦一點,不特絮如先生不懂,此外或許還有人不大懂。至如何其芳的散文,實在說不上難懂。何先生可說是近年來中國寫抒情散文的高手,在北大新作家群中,被人認為成績极好的一位(其散文集《畫夢錄》,最近且得到《大公報》文藝獎金)。但絮如先生看了他的文章,卻說簡直不知道作者說的是什么。同時您的按語,也以為寫這种散文,是“應該哀矜”的,而且以為“其所以如此寫些叫人看不懂的詩文的人,都只是因為表現能力太差,他們根本就沒有叫人看得懂的本領。”我覺得有些意見,与你們的稍稍不同,值得寫出來同關心這件事情的人談談。
  一,為什么一篇文章有些人看得懂,有些人卻看不懂?
  二,為什么有些人寫出文章來使人看不懂?
  三,為什么卻有這种專寫些使人看不懂的文章的人?
  四,這种作家与作品的存在,對新文學運動有何意義?是好還是坏?
  我想先就這四點來作一個“散文走入魔道”的義務辯護人,先說几句話。
  其一,文學革命初期寫作的口號是“明白易懂”。文章好坏的標准,因之也就有一部分人把它建立在易懂不易懂的上頭。這主張是您提出的,意思自然很好。譬如作一篇論文,与其仿駢文,仿八股文,空泛無物,廢話一堆,倒不如明明白白寫出來好些。不過支持或相信這個主張的人,有兩件事似乎疏忽了。一,文學革命同社會上別的革命一樣,無論當初理想如何健全,它在一個較長時間中,受外來影響和事實影響,它會變。(且會稍稍回頭,這回頭就是您談中國西化問題時所說的惰性。适宜于本來習慣的惰性。)因為變,“明白易懂”的理論,到某一時就限制不住作家。二,當初文學革命作家寫作有個共同意識,是寫自己“所見到的”,二十年后作家一部分卻在創作自由條件下,寫自己“所感到的”。若一個人保守著原有觀念,自然會覺得新來的越來越難懂,作品多“晦澀”,甚至于“不通”。正如承受這個變,以為每個人有用文字描寫自己感覺的權利的人,也間或要嘲笑到“明白易懂”為“平凡”。作者既如此,讀者也有兩种人,一是歡喜明白易懂的,一是歡喜寫得較有曲折的。這大約就是為什么一 篇文章有些人看不懂,有些人又看得懂的原因。
  其次,有些人寫文章看不懂,您的意思以為是這些人無使人明白的表現能力。据我意見,您只說中一半。對于某种莫名其妙的模仿者,這話說得极有道理。但用它來評當前几個散文作家的作品,和事實似乎稍稍不合。事實上當前能寫出有風格作品的,与其說是“缺少表現能力”,不如說是“有他自己表現的方法”。他們不是對文字的“疏忽”,實在是對文字“過于注意”。凡過分希望有他自己的作者,文章寫來自然是不大容易在短時期為多數人全懂。(除非他有本領用他的新風格征服讀者,他決不會与多數讀者一致。)不特較上年紀的讀者不懂,便是年事极輕的人也會不懂。不過前者不懂(如絮如先生),只擔心文學的墮落,后者不懂(如一般學生),卻模仿得一塌糊涂罷了。
  其三,這可分兩方面來說。一是就作者說,他認定一切站得住的作品都必需有它的特點,這特點在故事處理上固然可以去努力,在文字修整排列上也值得努力。一是就讀者說,讀者不懂不一定是多數,只是受一個成見拘束的一部分。既有讀者,作者當然就會多起來了。
  其四,由第一點看去,中國新文學即或不能說是在“進步”,至少我們得承認他是在“變動”。目的思想許可它變,文体更無從制止它不變。就它的變看去,即或不能代表成就已經“大”,然而卻可說它范圍漸漸“寬”。它固然使中學生樂于模仿,有不良影響,容易引起教員的頭痛,對新文學的前途擔心。但這些漸漸的能在文字上創造風格的作者,對于中國新文學的貢獻,倒是功大過校它的功就是把寫作范圍展寬,不特在各种人事上擺脫拘束性,且在文体上也是供有天才的作家自由發展的机會。這自由發展,當然就孕育了一個“進步”的种子。
  适之先生,如今對當前一部分散文作品傾向表示怀疑的,是一個中學國文教員,表示怜憫的,是一個文學革命的老前輩,這正可說明一件事,中國新文學二十年來的活動,它發展得太快了一點,老前輩對它已漸漸疏忽隔膜,中學教員因為職務上關系,雖不能十分疏忽,但限于興趣認識,對它也不免隔膜了。創始者不能追逐時變,理所當然。但一個中學教員若對這种發展缺少認識,可不是一件很好的事。所以我認為真正成問題的,不是絮如先生所說“糊涂文”的普遍流行,也許倒是一個中學國文教員,在當前情形下,我們應當如何想法,使他對于中國新文學的過去現在,得到一個多方面的認識。且從這种認識上,再得到一個“未來可能是什么”的結論。把這比較合乎史實的敘述也比較健全的希望,告給學生,引導學生從正面去認識一下中國新文學,這件事情實在异常重要。不過關于教員這點認識,是盡他自己去努力好些?還是由大學校幫他們一點忙好些?中學教員既多數是從大學出身的,由大學校想辦法應當方便得多。
  我這點看法假若還有一部分道理存在,我們不妨就一般大學校中國文學系的課程表上,看看負責的對這問題有多少注意。檢查結果會有點失望,因為大學校對它實在太疏忽了。
  課程表上照例有“李白”“杜甫”或“文馴的專題研究,有時還是必修課,一禮拜上兩小時或四小時,可是把明清“章 回小說”的研究列入課表上的就很少。至于一個學校肯把“現代中國文學”正式列入課程表,作為中國文學系同學必修課程的,那真可說是稀有的現象。(有的學校雖有一兩小時“文學習作”,敷衍敷衍好弄筆頭的大學生,事實上這种課程既不能造就作家,更不能使學生有系統的多明白一下新文學二十年來在中國的意義。)大學校對這件事的疏忽,我們知道有兩個原因,一是受規則影響,好象世界各國大學都無此先例,中國當然不宜破例,損害文學系的尊嚴。二是受現實拘束,找這种教授實在不容易。重要的或者還是“習慣”。負責的安于習慣,不大注意中國特殊情形。臨到末了,我們不能不說各大學負責者對于這問題認識實在不夠。因為他如若明白中學生讀的課本雖一部分是古典作品,其余所看的書大部分都是現代出版物。中學生雖得受軍訓,守校規,但所謂人生觀,社會觀,文學觀,卻差不多都由讀雜書而定。感于這個問題的重大,以及作中學教員責任興味對學生關系如何密切,也許在大學課程中,應當有人努力來打破習慣,國文系每星期至少有兩小時對于“現代中國文學”的研究,作為每個預備作中學教員的朋友必修課。若說教員不容易得到,為什么不培養他?為什么不再打破慣例,向二十年來參加這個活動,有很好成績,而且態度正當思想健全的作家去設法?
  我想提出這個問題,請所有國立大學(尤其是師范大學)文史學系的負責人注意注意。且莫說一個教師對于文學廣博的欣賞力,如何有助于學生。只看看教育部課程標准,在初中一年級教本中,語体文即占百分之七十,高中教本語体文依然還有一部分。可是那些人之師在學校讀書時,對這方面的訓練,有的竟等于零。他不學,怎么能教?這不特是學校的疏忽,簡直是教育部的過錯。
  我很盼望听听您對這問題的意見。

                       沈從文。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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