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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哈維爾著 從《七·七憲章》興起到現在,有個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答,那就是:它的冒險活動到底有沒有實際的社會效果。換句話說,它的存在到底有沒有意義。蕌 在《七·七憲章》誕生十周年之際,自然我們要重新思考一下這個問題,即便是舊話重提,產生不了新義,這种反思也是有益的。我們不能忽視這個問題,因為它牽涉到“憲章”的性質。“憲章”本身也一直在反省這個問題,并就此不斷地進行著嚴肅的探索。 華沙條約國的聯軍入侵捷克斯洛伐克后,那些曾被公開斥為非人性的東西,那些人們發誓決不讓它們卷土重來的東西又很快死灰复燃了,并不受任何阻礙,堂而皇之地登上了大雅之堂。人們居然那么快地容忍了一切,不久便對一切熟視無睹了。這次社會的突變以及由此而產生的后果,使捷克斯洛伐克整個社會陷入了深深的麻木狀態之中。面對重新确立的极權体制,大多數人放棄了自己的努力,不再關心國家大事,逃避現實,鑽入自我的圈子。人們不再相信公民的意見或公開的對抗有什么作用。為了證明這一點,法庭對那些持不同政見、提出异議的人進行嚴厲的制裁。社會渙散成一盤散沙。自由的思想和創作陷入了自我的圈子,從中尋找隱蔽所。公民的自由組合、交流創造了丰富多彩的社會生活,現在卻被禁止了。全國上下籠罩著一种死气沉沉的气氛。一切向錢看的生活充斥著整個社會。人們覺得在政治上受了欺騙,被玩弄了,因此對政治避而遠之。對一切政治思想都感到厭倦。他們每天都能親身体驗到在冠冕堂皇的詞句下掩蓋著多么蒼白的事實。不久前還是強大的團結力量崩潰了。人們變得自私起來,到處都籠罩著恐懼。人們被迫對生活采取陽奉陰違的態度,表面上順從,內心里卻什么也不相信。蕌 這不僅僅是政治危机,這是一种道德危机。蕌蕌 人們對“憲章”的作用提出質疑,這是很容易理解的。“憲章”要求与當權者對話,卻遭到拒絕。當局對“憲章”提出的要求不予理會,將它的建議束之高閣,而且把“憲章”定性為”頹廢”派團伙,并移交警察机關處置。不僅如此,社會也沒有弄清它是怎么回事,因此它的成員沒有增加。沒有任何有影響的社會力量站在“憲章”一邊,輿論界也沒有誰對它表示同情或支持。相反,人們設法与“憲章”保持距离, 害怕与它發生牽連; 有些人甚至對它根本不表示什么興趣。這樣看來“憲章”還有什么成績可言呢?它所做的一切起到改良現狀的作用了嗎?上述事實難道不意味著它的失敗嗎? 蕌我認為,如果不首先弄清楚“憲章”產生的時代背景、“憲章”的性質,也就是它到底是一個什么樣的組織、它要達到一個什么樣的目的、它希望把什么輸入到社會中去等等這些問題,是很難回答“憲章”是否具有真實的社會效果這一問題的。正如我們衡量事物,沒有尺度或選用的標准不正确,那么是得不出答案,或得不出正确答案的。我們不能用”千克”去衡量長度,也不能用”米”來表示重量。同樣,不搞清有關“憲章”的一些基本問題,就去評价它的作用,也是得不出正确答案的。蕌蕌 強調自身行為道德水平是有些犯忌諱的。人們會將你想像為一個盲目自大的人,認為你不知天高地厚。 然而遺憾的是, 事實要求我們,為追求真理,必須搞清楚“憲章”活動的道德基礎。否則我們就不能确定“憲章”究竟在什么范圍內產生影響。因此,我別無選擇,只好冒天下之大不韙了。蕌 “憲章”不是因為它是制定一种綱領去反對另外一种綱領或意識形態而產生的。它無意成為一支与執政党競爭、抗衡的政治力量。它也并不標榜自己比執政者更高明。它的簽署者中雖然有些前政治家,其中一些人至今仍從事政治活動,某些人也許會利用“憲章”活動提供的這樣那樣的机會去爭取扮演政治角色。然而這些絲毫也改變不了“憲章”的宗旨,即它不試圖從政治方面著手解決社會危机。在民主的國家,或在政治或多或少有些開明的社會里,以政治手段解決危机不失為良策。然而,對于“憲章”來說,采取這种方法,只能說明它脫离實際,自不量力。蕌 對于處在道德危机社會中的公民來說,唯一的、合乎邏輯的、有效的出路,就是從道德方面著手,尋求解決危机的辦法。蕌 我不是第一個將“憲章”的宗旨解釋為“在道德方面尋找出路”的人,也不會是最后一個。在“憲章”活動的早期,揚·巴托契卡就已經指出了這一點。其他很多人后來發表的觀點,以及“憲章”本身的觀點与此相同或根据他的觀點得出同樣看法。蕌蕌 在《七·七憲章》產生的環境中去認識它,我們會對它了解得更深刻些。蕌在70年代中期,社會已經開始出現了一些覺醒的跡象,當然,是在所說的少數人內部。很多人開始從歷史的震蕩中蘇醒過來;很多人拋棄幻想,開始真正自由地思考問題了;很多人已“厭倦了自己的惰性”,開始意識到不能老等待別人(上面的?外來的力量?)來改變現狀;很多人已不能忍受總是被動地充當歷史的客体,重新感到有必要在一定的范圍內成為歷史的主体;很多人感到社會避難所里的沉悶空气令人窒息,從而感到為改變共同命運所應承擔的共同責任。青年一代業已成長起來,他們沒有經歷過被蘇軍占領的那段歷史,因而在精神上沒有留下后遺症。各种不同的社會團体,過去一直局限在自己的圈子里,現在人們渴望沖出樊篱,走向社會。人們也感覺到應該團結起來,互相支持;意識到了自由的整体性,懂得了對某個人自由的侵犯也就是對所有人自由的踐踏。假如在某人受迫害時大家都袖手旁觀,那么最后誰也不能逃脫受壓迫的厄運。蕌 1976年,搖滾樂隊“宇宙塑料人”的成員及他們的合作者全被抓進了監獄。這次与七十年代初當局把他們當做政敵批判不同。這一次,當局直接開預了生活,即他們自由地、自然地表達自己的愿望。從“宇宙塑料人”的成員及其合作者被捕這件事中,我們馬上看到了對大家共同的威脅,于是發起了一場聲援運動。這場聲援運動就是一面鏡子,它反映了我上面提到的變化。這場聲援運動也是各种公民活動沖破自我局限,更深刻地意識到自由整体性的實證。這次“极少數人”的奮起,既不是無緣無故的,也不是偶然的,而是不斷覺醒的社會意識對這次濫用國家權力的必然反應。同時,聲援支持了被迫害者,也加速了社會意識的進一步覺醒,隔閡消除了,很快形成了一种廣泛團結的气氛。蕌 在這樣的背景下:《七·七憲章》應運而生。它將各种不同的群体、個人團結在一起,努力在它們中間培養團結、互助的精神以及對整個社會的責任感,并竭力把這种精神和責任感貫徹到社會實踐中去。 《七·七憲章》是胡薩克統治時期第一次比較重要的活動。它把各階層的成員都聚集在一起。參加這次活動的有作家、賦閒的政治家;有共產党員,也有非共產党員;有天主教徒,也有清教徒;有知識分子,也有工人;有大學教師,也有不愿墨守成規的青年。与其說他們是由于政治觀點一致而聚集在一起,倒不如說他們是因為人的本性而走到一起來的。在這里,人性超越了政治,促使他們團結在一起的動机首先是道德方面的。蕌這一切都是很自然的,也是很必然的,決不是在政治上的見風使舵,投机取巧。道德觀念不是分析、權衡出來的,產生道德的根源是良心而不是理智。“憲章”的產生不是建立在人們對形勢的邏輯推斷基礎上的。它的產生根源于事物內在的邏輯性,即形勢的發展和人們對它的必然反應這一邏輯。它的產生是出于每個公民對道德淪喪的反應。人們開始反抗偽道德的壓迫,不愿繼續唯心地陽奉陰違;渴望超越自我,克服個人恐懼,沖出自我的牢籠,關心國家大事;不愿再昧心地贊美皇帝的新裝,而是要說真話。總之,人們希望自己的行為与良心保持一致,挺起胸膛做一個“大寫的人”。由于這些目的和愿望,人們組織了《七·七憲章》這一活動。這是一种嘗試。通過它的活動,人們希望抬起頭來,擺脫屈辱;奮起吶喊,打破沉寂;摒棄謊言,弘揚真理;砸破枷鎖,享受自由。通過“憲章”的活動,人們希望享受自己應得的權力和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希望重新找回人的誠實和本色,從而恢复作為人的尊嚴。蕌至今我還清楚地記得,“憲章”同仁們在宣言上簽上自己名字時的那种快慰的感覺,找回自我的那种自豪感和獲得解放后的興奮。卸下久負在身的包袱,渾身為之一輕;受歧視、戴假面具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 蕌這些感覺并非一些微不足道的偶然心理現象,它證明“憲章”對我們這些人到底意味著什么一一表明了“憲章”所要体現的道德觀。蕌 當我們談及某事的道德本質或道德根源時,我們到底指的是什么呢?蕌蕌 原則上,我們指的是,我們的行為不受“功利”的動机驅使。我們干事情,不是因為确信在很短的時間內能夠直接看到成功的可能,而僅僅因為這是件好事,所以我們就應去做。道德上的動机要求我們,只要我們認為是好事,就應付之于行動。我們的行為不依賴“功利”的動机,而是出于另外一种信念。我們深信,做好事是一定有它的積极意義的。我們也希望,遲早有那么一天,這种積极的意義會通過特殊的方式体現出來,并得到肯定。同時,對于這种希望落空的可能性,我們做了充分的思想准備。但這決不能動搖我們的信念。我們堅信做好事的積极意義,即便為此冒險也是值得的。換句話說,道德方面的動机促使我們在干某件事時,不去考慮是否有成功的可能,什么時候會獲得成功,也就是不要去考慮什么保障或報償。蕌 “憲章”的同仁們并不幼稚地認為,由于我們的活動,政府馬上就會同我們對話,社會也會站在我們這一邊。社會狀況也由于我們的活動而得到很快的、顯著的改善。而是恰恰相反,我們充分估計到我們將會受到的懲罰。蕌 然而我們仍然邁出了這一步。因為我們認為自己的選擇是正确的。我們相信,做好事永遠是有積极意義的。現在,做好事只給我們帶來心靈上的快慰,然而總會有那么一天,這种美好的感覺就會得到社會的承認。也許這种承認是間接的而不是特別明顯的。現摘錄巴托契卡的名言:“世界上有些事是值得我們去做的,即便為此忍受苦難也在所不惜”。如果研究“七·七憲章”的觀察家們想用一种适當的方法去考察“憲章”的意義,也就是說在弄清楚憲章目的的這一前提下進行研究,他們就應該提出這樣一個問題:“憲章”運動真是為了恢复道德的尊嚴嗎? 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才能夠去探尋它的社會意義,而且必須在能發現它的唯一領域——即道德觀念對政治產生影響的范圍內去尋找。這個領域比政治觀察家們通常尋找政治活動產生影響的地方更為微妙。蕌我們就試著按這個思路進行分析吧。蕌 “七·七憲章” 的活動真的是為了恢复道德的尊嚴嗎? 蕌我們只要研究一下“憲章” 的具体活動, 即研究一下它頒布的一些文獻,我們馬上就可以從中弄清“憲章”的最本質的特征,那就是:它將“人”這一詞解釋為自由、平等、受法律保護、富有責任感的公民。可以說,“憲章”的活動顯示出公民意識、良心和覺悟的覺醒。通過它的活動,公民要求獲得在形式上被肯定、實踐中卻被壓制了的權利;要求進一步發揮自己的民主權利。公民們已經意識到享受自由的權利,不愿繼續做奴隸。蕌 看上去還很不夠。如果“憲章”直接提出自己的政治綱領,有些人就更容易理解它了。任何人隨時隨地都有制定政治綱領的權利。“憲章”不會阻止他,反而會支持他享受這樣做的權利。然而“憲章”有自己的目標。表面上看,這個目標不夠遠大,然而從某些方面來說,它的目標更深遠。蕌 政治綱領的制定、實施、廢除,得到支持或招致反對;以及是否影響局勢,這一切都必須在“憲章”所形成的,恢复了的公民意識這塊土壤上才可能實現。我們不可能指望一群奴隸能制訂、宣傳、執行政治綱領。只有自由的、受法律保護的公民才能胜此重任。沒有公民,毫無政治可言。建房子是從打基礎開始的,而不是從架房頂開始的。恢复公民意識不是政治的副產品,而是它的前提。蕌 不僅如此,政治風云變幻莫測,然而公民意識作為實現任何政治的前提,是不變的。它要求大家像名副其實的公民那樣,進行堅持不懈的努力。因此要求每個人都要有勇气,怀有追求真理的愿望,要有良知、思想自由以及具有顧全大局的精神,那么什么時候我們才能說,我們已經完全具備所有這些素質了呢? 蕌可以用拉迪斯拉夫·黑依達萊克的話來回答:政治目標是有限的,而“憲章”的目標是無限的。蕌 “憲章”的目標是無限的,因為這些目標是道德方面的。蕌公民尊嚴的恢复難道不就是道德恢复尊嚴的表現和結果嗎? 能夠想像一個真正的公民會沒有道德尊嚴嗎? 做一個“憲章”認為的名副其實的公民,就意味著去承擔更大的責任,而不是獲得更多的報償。我認為,“憲章”每天為盡快恢复公民性所做的眾所周知的极大努力,本身就足以說明。我認為,“憲章”所關心的,确實是它所從事的公共事務的道德本質。蕌蕌 “憲章”的計划沒有顛覆政府,破坏現存的社會制度這一項目,所以它也無意攻擊現存的法律秩序。相反,為了恢复公民意識,它要求法律得到維護和充分實施,提醒當局注意隨意干扰法律的現象,希望不要讓法律成為一紙空文,而是要有法必依。即便“憲章”認為某項法律條文不合适,它也只是希望通過法律的程序加以修正。這也就決定了它与各机關之間的關系以及它的行為方式。盡管當局對它的上書表面上不予理踩,不予研究,它仍不斷地向國家机關投書進諫。蕌 也許馬上就會有人對此提出質疑:上書10年,卻杳無回音,那么寫這些東西有什么用處呢?難道這不是毫無目的、毫無意義的行為嗎?一無所獲的結果豈不反而助長了無視公民輿論的當權者的威風,使他們更加剛愎自用嗎? 豈不帶有极端專制的情況下玩弄民主的把戲的意味嗎?這樣一來,我們豈不是自欺欺人地認為,“他們”正在、并十分愿意改進自己的工作,對我們的意見很重視,盡管我們十分清楚地知道他們為所欲為,除了權力外一切對他們毫無效果。蕌 毫無疑問,從政治,或者說從實用政治的角度來看,這些質疑是有道理的。然而,從理解道德行為對政治產生的影響這一角度出發,就不是這么回事了。從短期產生的效果來看,上書之舉似乎鞏固了執政者的法權,然而從歷史發展的觀點,以及永恒的原則性來看,上書之舉強調了公民意識。在社會歷史的發展中,政權更迭,法律秩序變換,甚至社會制度也會發生變化。然而,有一條原則是永恒不變,并永遠具有現實意義的,那就是:公民應該承擔他們對整体命運的責任,并以此指導自己的行為。再次強調:無論遇到什么困難(當然要根据未定的環境),都要弘揚真理;將真理与權利結合起來;要求當權者尊重真理,從而或多或少地為公開的民主討論開辟一席之地;建立、鞏固公民參政的制度,提醒公民維護自己參政的權利。蕌 “憲章”的任務不是評价執政者,而是豎起一面社會關系的鏡子,從而強調最基本的,人人都應有的公民權利。蕌 我在此重申,上書這屆政府到底有沒有用,表面上看來是個暫時性的政治問題,而實質上它是有關一個永恒的道德原則,即我們共同的事情應該名副其實地成為我們自己共同的事情。也就是說:我們要像真正自由的公民那樣,意識到自己表明觀點和看法的權利和義務。這一點意義深遠,至關重要。什么時候,或者說能不能夠將這一行為准則貫徹到實踐中去成為公共行為的准則,對這一點我們不要過分計較。蕌蕌 10年來,“憲章”頒布了几百份各式各樣的文獻,這些文獻的涉及面很廣。我不可能在此對它們的內容逐一進行評价, 也沒有這個專業能力。 但我知道,盡管“憲章”不可能很好地抓住每件事的實質(不犯錯誤,這是違反自然規律的),但有一點是無可爭議的:即在它頒布的所有文件中,都体現出反映事物真實面目的良好愿望。蕌 即便是最高明的政治家,有時也不得不做出一些讓步——盡管是很小的、違心的,以便使自己對社會現象的看法适應符合權力利益的權力考慮。“憲章”卻相反,由于它的目標不是政治權利方面的,它便能自由地致力于尋求真正的、毫無傾向性的真理。這种真理不管是對誰有利,對誰無益的。蕌 眾所周知,誰也不可能獲得完美無缺的真理。如果“憲章”仍然決定走上這條不切實際、不合策略的道路,去尋找無傾向性的真理,那么它仍然只是它的道德方向,以及這一方向所确定的永無止境的奮斗目標。如果尋找真理是完全正确的、完全有意義的行為,那么從原則上講,就不能因時局而對此加以任何限制。 這一點也同樣引起了爭議。有人認為,如果在這樣那樣的情況下,對某种權力或某個當局更忠心一些,我們的活動在政治上就更有效一些。這也許是可能的,然而須知這种“忠心”會使“憲章”自己背叛自己。不可能在表明某一立場的同時,拒絕接受它必然帶來的后果。蕌蕌 我已談過,對自由的整体性和法律的整体性的認識,導致“憲章”的產生。自由的整体性和法律的整体性當然也是恢复公民意識的前提、組成部分和結果。一旦我們中的一員成為公民(至少是民主、自由、受法律保護的公民),他就不能阻止其他人也成為公民。他在享受公民權利的同時,意味著必然尊重他人的公民權利。只要某一公民的被剝奪,那么其他人的權利也都遭到侵犯。這意味著:公民之所以成為公民,因為他們在法律面前、社會地位以及權利面前,原則上是一律平等的;任何人不因其信仰、出身、性別、社會地位不同而比其他人享受特權或承擔額外的義務。如何遵循或違背這一原則,也就是說,如何對待這一平等的机會,完全取決于個人。蕌 在平等的原則基礎上,“憲章”將遵循多元化的原則作為自己內部的原則和普遍理想(准确地說,內部原則作為普遍理想的反映)。如果也許在某段時間內比其他人有更大的決策權,那也只是因為他的工作性質所決定的。絕不是因為他屬于某一宗派或政治團体。他們的權威也是有條件的,暫時的,是大家授予的。蕌 “憲章”不是聯盟。它不等同于戰后”民族陣線”這一類組織。”民族陣線”只不過是一個附合某一政党政策的權力聯盟。“憲章”不是封閉的,它向所有人都敞開大門。無論是誰,只要他承認“憲章”的宗旨,愿意在它的宣言上簽名,如何按“憲章”的原則做人,那就是他自己的事情了。蕌 這种极端的開放性和平等性源于寬恕;反過來,它們又進一步加深了這种寬容。這一現象在捷克歷史上是無前例的。在短期內還不可能對此做出徹底的評价。然而這并不削弱它的道德——即潛在的政治意義。即使這种意義和影響為現實所限制,那么它至少提出了一种普遍的理想,并致力于將此輸入到社會意識中去,開創先例,填補空白。“憲章”活動樹立了一個榜樣,發出了號召,積累了經驗。現在我們還不能估价出它的意義,然而歷史也不會做出什么答案的。因為它畢竟在我國現階段這樣的條件下,第一次顯示出(盡管是小規模的)徹底民主合作的可能性。即使“憲章”明天停止活動,這一切也不能從人們腦子里抹掉。蕌 當然,“憲章”的這一貢獻也不是能用一般的政治尺度衡量出的,但這也絕不意味著它的貢獻不存在。政治家极力向公民們證明自己觀點的正确性,爭取人心,鼓動、說服公民,向他們作出這樣那樣的承諾,夾帶著指導和號召,有時甚至是命令和威脅;把他們召集在一起進行組織、管理,要求他們投贊成票,表示支持、信任和忠心。蕌 “憲章”不采取上述任何手段,甚至不再發展新的簽署者。雖然任何人隨時隨地都可以簽名參加。然而“憲章”沒有在任何地方、任何時候网羅追隨者。“憲章”不強迫別人干什么,不鼓動、號召大家,不試圖對任何人進行說教,不代表任何人,也從不抱怨那些不支持它的人們。蕌 即使它發出號召,這种號召也是間接的。“憲章”按自己的原則行動,自己承擔風險,用自己的行動去驗證哪些事情是我們力所能及的,從而告訴大家,即使在最艱苦的條件下,我們也能象真正的公民那樣,要求自己的權利,要求享受、運用自己的權利,即使在謊言成為理所當然的地方,公民也同樣能夠堅持真理。每個公民都能夠承擔對整体命運的責任。這种行為是自覺的,而不管上面是否有指示。簡而言之,我們應該從現在做起,從我做起。蕌 實事求是地說,顯示一下自己有眾多的追隨者,將他們召集起來,持眾逞強,然后把他們“領向美好的明天”,這些都不是“憲章”所追求的榮耀。國外的一些記者常對我說:參加“憲章”的人數這么少,它如何能產生廣泛的社會意義呢? 這使我想起了斯大林的一句很有名的話:教皇有几個師? 我并不是將“憲章”与梵帝岡相提并論,只是指出,“憲章”如同蘇聯陣營其它類似的活動一樣,它的力量不是單用數量能体現出來的。“憲章”的理想在于按自己的良心和信仰行事,并以此告訴其他人,他們同樣也能做到這一點,從而喚醒大家做人的尊嚴,提醒他們真理是什么。蕌 “憲章”并不認為它的活動方式是唯一的、最好的,也并不希望大家都去仿效它。如何響應“憲章”的號召;一旦響應后,在各自的條件下如何參照它,如何利用它,從中汲取靈感,這就是個人的事了。無論是誰,他們為社會所做的好事,也都是對“憲章”有益的。因為“憲章”的所作所為不是為自己,而是為大家的共同利益。“憲章”的事也就是大家的事。蕌所以,僅用它的處境和”地位”作為標准來評价它,是不正确的。關鍵是要看“憲章”本身所努力遵循的原則在社會上占有什么樣的“位置”。蕌蕌 因此可以明顯看出,在什么范圍內才有可能找到“憲章”10年活動所產生的意義:在那些很難确定的社會良心和潛意識范圍內;在那些被繁忙的日常生活所掩蓋,不通過強烈的對比我們便意識不到的普遍意識和普遍道德覺悟范圍內;當然還有那些不可見運動的可見足跡中。蕌 專制將這整個領域蒙上一層特別的陰影。正由于這种特殊性,我們更應研究它。蕌無論哪种權力,都是有針對性的。即便是极端專制的,它也不是极端孤立的、漂浮于世外的東西,而在某种程度上,總是它所統治的一切造就的。權力和社會之間進行著無數次的組合,它們之間有著無數的秘密契約;相互壓制,相互妥協,力量對比不斷發生著戲劇性的演變,极為复雜。在我們生活的這种專制体制下,這一切都有它的特征和突出意義:也就是說,這种体制并不是僅僅或者主要建立在權力机器上的;雖然這种体制并非法力無邊,也看不出這种体制是一部分人另一部分人的統治。恰恰相反,在某种程度上講,所有人都被迫維持專制体制的運轉。正因如此,專制才能將其責任推卸得一干二淨。每個人,一方面是害怕上司、被剝奪自由的奴隸;同時,在另一方面,對位于他手下的人來說,又是可怕的壓迫者。專制于是將社會推入一种呈螺旋狀上升的運動中去。這樣,整個社會不僅是權力的犧牲品,同時也是它的創造者;表面上,每個人都在某种程度上維持專制机器的運轉,同時在某种程度上都在心里反對它。每個人既是當權者,又是無權者;既是囚犯,又是看守。蕌 這种情形猶如雙刃刀,對于專制本身來說也是很危險的。一方面,它進一步滲透各個方面,同時——很矛盾地——使權力試圖壓制的一切,如富有個性的生活,對真理和自由的渴望等等,也無所不在。這些向往雖然被掩蓋,受壓抑,遭到審查,但他們已認識了自己,意識到自己沒有任何權利,于是開始威脅著權力。由于權力無限地延伸,無權也隨之推展到各個層次。純粹的奴隸消失了,于是純粹的統治者也不复存在了。被統治者為權力所溶合,統治者被無權所吞沒;統治者和被統治者在形式上的區別消失了。具体地說:每個人在做著自己必須做的事情的同時,想的卻是另外一碼事。很多手里握著大權的人也有這樣的精神分裂症。蕌 對真實生活的渴望的追求,盡管遭到各种各樣的限制,卻仍在權力結构內部無聲息地生長,無所不在,暗暗在施加壓力,并逐步認識權力的真面目。權力在社會面前開始妥協,因為与之聯系廣泛、密切的社會迫使權力向它作出妥協。社會將會從權力當局手中奪過一部分權力,但這個過程是緩慢的、結果也是不确定的。這些足以說明,社會在冷酷外表下掩蓋的一切是极為重要的。蕌 不僅僅如此,人和社會追求個性的潛力沒有得到充分的滿足,蘊藏著不滿。在這种情況下,這种不滿不僅僅積聚在底層。在底層,偶爾的爆發是很容易被鎮壓下去的。現在這种不滿已無所不在,充斥社會大廈的各個層次。這种不滿什么時候以什么形式爆發出來是不确定的,而這种因素仍在增長。蕌 顯然,如果低估社會的內在運動;低估道德現象和活動,或者說生存現象和運動(即“政治前”的現象),在特殊環境下(即政治真正被廢除的情況下)具有特殊政治意義,那將是大錯特錯。蕌蕌 讓我們回到《七·七憲章》這個題目上來吧。蕌我堅信,大家的和我個人的大大小小的無數次經驗證實,《七·七憲章》進入社會意識這一事實本身的意義遠比多少人在它的宣言上簽了名,多少人同他們站在一起游行示威等這些事情的意義要大的多。蕌首先,盡管當局三番五次地采取各种各樣的手段,妄圖埋葬“憲章”,然而它生存下來了,生存得很頑強。以至到今天,埋葬“憲章”的計划雷聲大,雨點小。換句話說,當局必須習慣它的存在。這樣一來,社會也就更能習慣它的存在了。于是,所謂的“頹廢集團”付出了巨大代价,克服了重重障礙,獲得了自己的生存權利。今天,“憲章”已成為我國社會生活中的一個固定組成部分。沒有它的存在,是不可想像的,盡管由于它的特殊地位而被專制當局宣布為國家的敵人。如果沒有社會的默認和尊重,國外的公開支持,而且在此基礎上(僅僅是在此基礎上)的國家權力机构极力掩蓋的默認,這一切都是不可能的。蕌沒有其內容和個性,即便“憲章”能存在,那么這种存在也是沒有意義的。蕌 我認為,“憲章”之所以成為“憲章”,是因為人們認為它廣泛的社會意識中奠定了以下兩點而決定的。蕌蕌 一、“憲章”說實話。姑且不談這有何意義,但它現在在我國确是一個眾所周知的事實。居民們知道這一點,國外、當局也知道這一點。當局還知道,國際社會和國內公民相信“憲章”所說的是實話。這一點迫使當局時常作出些行動的姿態。公民們主要是通過外電的廣播了解到“憲章”的一些文獻,這在今天已經足夠了。它的收听率如此之高,足可以將“憲章”的要旨公之于眾了。蕌 二、今天,在當局給“憲章”定性后,它便成為一條不現實的出路,難以令人接受和效仿。然而正因為如此,盡管它沒有計划、有意識地努力爭取,卻也形成了一個道德水准,衡量事物,起制約作用。它形成了一個四面八方都可与之相通,卻又不必与之相連的渠道。這樣它就恢复了那么一种平行的体制,制定出衡量標准,提供固定的參照物,以便衡量各种勢力。我常遇到這樣的情況,那些或多或少對權力作出遷就的人們常說,如果沒有“憲章”的存在,他們會在遷就這條路上走得更遠。人們有這樣的感覺,“憲章”,就在他們周圍。特別是對很多人來說,當他們与當局發生沖突而無法調解時, 他們知道“憲章” 能作為他們的歸宿,假使沒有“憲章”的存在,就會產生一种蒙昧的感覺,毫無公民价值可言。蕌 “憲章”的活動當然也已有了些實際的結果:當局不時地嘗試著解決一些問題,而這些問題似乎是巧合,恰恰是“憲章”以前提出過的;“憲章”倡導的并用自己的身軀捍衛的獨立文化空前發展起來;現存社會中已出現社會解放的各种跡象,以及當局已害怕“憲章”公布的那些非法行為引起國際輿論的批評 (作為一种監督當局的机器,“憲章”在這方面還是起了作用的) 。并非我夸大成績,我只是把這些當做神秘、敏感的時代脈搏中”不可見”運動的可見痕跡,即重點。蕌 很難弄清楚,通過自己的催化作用憲章到底導致、加速哪些過程,這一切又將導致什么。然而我們并不必因此不确切而煩惱,至少有一點是顯然的,它的作用不僅僅在于它的能看到的成績,如果“憲章”必須依賴它的這种成就而生存,那么它早就不存在了。蕌 70年代上半期,整個社會處在麻木不仁之中,毫無生气,人們感到沉重的失落感,對于這個國家的一切,人們都感到無所謂了。那是一個無所作為的時代,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每天都是一樣的無聊,歲月在流逝,然而社會歷史卻停滯不前。一切活動都是預先計划安排好了的,——這只是運動的仿制品。蕌 我們之所以產生這樣歷史停頓的感覺,是因為相對獨立的主体不能參与國家決策。多元体制消失了,這樣各种勢力之間的复雜微妙的關系也就不存在了。也就是說,集權當局自封為一切決策的主体。在這种情況下,運動、變化、發展便失去了前提。蕌 《七·七憲章》是近年來除當局以外的第一個獨立的社會主体。它一走上社會,社會關系便揭開了新的序幕。各种社會關系——國家与“憲章”、社會与“憲章”、國家与社會便都活躍起來。看上去似乎已僵死的軀体,轉眼間又出現了复活的跡象。蕌 歷史又回到我們中間。未來又成為不可預測的。也許有人會重新使用暴力,迫使人們認為未來是可知的;也許已顯示出希望又會被窒息,歷史會重拋棄我們的國家;也許《七·七憲章》的努力對一切都無濟于事;也許就連已發生的一些微不足道的事也會消失;也許“憲章”失去的進程也會減速;也許若干年后。我們“憲章”的同仁們仍會成為某些人眼里的歷史奇觀研究;也許人們會將一切忘得干干淨淨。蕌 我不十分相信這樣的結局,但我不能排除它的可能性。最奇怪的是:即使沒有什么好結果,可當我們有一天离開這個恐怖世界時,我們都不會認為,我們所做的一切是毫無用處的。蕌 1986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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