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后一頁 前一頁 回目錄 |
·“路易博士設計的斷頭台” —垂直支柱的高度:4。5米 —支柱之間的距离:37厘米 —一搖動极的高度:85厘米 —銷對的重量;7/k斤 —根木的重量:30公斤 —將鋼刀固定在根本上的螺釘的重量;3公斤 —斷頭部分的總重量;40公斤 —鍘刀落下的高度:2。25米 —脖子的平均厚度:13厘米 —一執刑時間;土40/100秒 —判斷受刑者脖子的時間;士2/呈00秒 —鍘刀的速度:土23.4km川。時 一斷頭机總重量:580公斤 ·這种裝置得由好几部分組成。兩根平行的橡木支柱,高十法尺.上面由一根橫梁連接,側面和后面由斜撐牢牢地固定。這兩极支柱之間的距离為一法尺,支柱厚六法寸。支柱內側分別有個縱向的、方形的凹槽,槽深一法寸,用來容納鍘刀的耳屏。在橫梁上方的支柱上端,分別有一個銅質滑輪。 ·鍘刀由靈巧的鐵匠制作,經過淬火,十分牢固,用它的隆起部分來切割。這种鍘刀寬八法寸,高六法寸。 ·刀背与斧頭一樣厚。鐵匠在刀背上鑿了開口以便能通過鐵環將重三十斤或三十斤以上的東西固定在上面。 鍘刀得從兩根支柱的槽內滑下,因此為了能讓刀嵌入槽內,刀背的厚度為一法尺,另外還有兩個方耳屏,即兩個一法寸長的突出部分。 ·繩子相當牢,也足夠長,穿過鐵環,在上橫梁下方將鍘刀拉住。 ·木砧高8法寸,厚4法寸,是犯人放脖子的地方。 ·木砧的底部有一寬寬的支撐物,尺寸与兩根支柱間的距离一樣大小。一根可拆換的銷釘穿過支柱,并將水砧固定在底座上。水站的上部只有八法寸寬,上面被挖了一條槽以容納鍘刀隆起的刀刃。因此,兩根支柱內側的槽不能鑿得比這條槽低。木砧上部還略成凹形,這樣,犯人的脖子可放得舒服些。 ·為了固定性犯人的頭,在施刑時不讓他抬頭,就得有一把馬蹄鐵做成的鉤形刀,刀的邊上要十分圓,能將犯人的頸背環繞起來,這樣才能割掉頭皮。約形刀的末端相當長,為了能用螺釘固定住,就得被鑿穿,螺釘穿過木砧上半部分的底部,寬度為四法寸。 ·犯人俯臥著,肘部撐起肚子,脖子放在木砧的凹陷部位。一切都准備就序,站在斷頭台后的劊子手將連接鍘刀的繩子的兩端連在一起,并同時放掉.鍘刀從高處落下,它本身的重量和速度產生的重量將頭在一眨眼間与軀体分离。 ·假如這些細節有錯誤,最不聰明的建造者也能將它們輕易地糾正過來。 簽名:路易。外科學院終身秘書。 職業:行斷頭刑者 劊子手的存在只是半合法的。沒有文章明确他們的職務和屬性,他們的才子也沒有受到嚴格的定義。他們不是公務員,而是政府的合同雇員。 ·這种行業的人在法國与其他國家一樣,反映了一种社會等級制度。行刑者們自行逆選,另外,在繼承職務時,有時存在著婚姻關系中一种微妙而复雜的体制。這种体制導致了真正的劊子手世家,有時可以延續五六代人。 ·假如沒有家庭血統關系,政府就選擇前一位行刑者最老的一位助手。在國民的賬簿上沒有劊子手。劊子手沒有工資.只有保證金。眾議員皮埃爾·巴斯主張廢除死刑,他努力想在司法部的預算中取消有關執行死刑的經費。這种預算每年為185000法郎。 ·“劊子手歷史學家雅克·德拉呂認為,1979年7月1日,總行刑者的年薪為40833法郎,這是減去社會保險金3650.且也法郎后的淨工資還得加上各种津貼2100法郎。一級助手每個月拿2Ill.70法郎。這种工資收入是要交稅的。 ·至于著名的“獎金”.即各种證詞所說的每個“頭”6000法郎,雅克·德拉呂認為純屬神話。我們看到一個總行刑者掙的比秘書少,他的助手比清洁工少。這對一個有權去合法地殺死他的同類的人來說是很少的,再說時時都有危險存在。 劊子手的助手中有一個助手的作用特別重要,但他卻常常被遺忘,這很不公正。 在盜賊的俚語里,這种助手有個別名叩‘攝影者”。有了他,极刑才沒有退化成屠殺。他負責檢查犯人是否站直,脖子是否到位,頭有沒有縮進肩膀里。他站在斷頭台前。假如需要他“配合”,他就抓住犯人的頭發或耳朵(假如犯人是光頭),將他拎起。“我們都別動!”找到了正确的角度或者說正确姿勢后,他經常這樣說,這也成了他的綽號。 ·馬塞爾·謝瓦利安提及他當劊子手助手這一段歷史時,曾向一位記者說了這樣一番話:“攝影師的職業真的很危險!是的,將人放到位時很危險。假如奧貝雷切啟動鍘刀時動作太快,我的手就被割斷了!” 大革命前,1670年生效的法令規定115种情況都可能被處死刑。 貴族波斬首,攔路強盜在公開場所被施車輪刑,城君者被四馬分尸,制造假幣者被用沸水煮死,异端分子用火刑.平民小偷用絞刑。直到大革命前,每年都有300起死刑。 ·1791年.新法典將應受死刑處罰的罪行种類從115种減至32种。建立了人民陪審團.統一在斷頭台上行刑。取消了赦免法。 ·1792年,在法國,第一起在斷頭台上執行的死刑,犯人名叫雅克·尼古拉·佩爾蒂埃。 ·1793年,共和國的每個省都任命一個劊子手。 ·1802年,重新設立了赦免法,作為國家第一要人的特權。首席執政(拿破侖)首當其沖。 ·1810年,頒布了新刑法典。應受死刑處罰的罪行數從32种上升到39种。 對殺害父母的罪犯,先斷其手,再在斷頭台上處死。同謀或殺入未遂者也將被處死,在斷頭台上被處死的實際人數為78人。 ·1830年,修改后的刑法典將死刑罪行從39种降到36种。 ·1832年,陪審團通過了罪行減免法。取消了一些酷刑,如戴鐵頸圈和斷手刑等。修改后的刑法規定應受死刑處罰的罪行為25种。 ·1845年,應受死刑處罰的罪行為26种。對引起鐵路事故導致人員死亡的人也將執行死刑。 ·1848年,取消了政治罪犯的死刑。應受死刑處罰的罪行為15种。 ·1853年,第二帝國規定應受死刑處罰的罪行為16种。 ·1870年.撤消了斷頭平台,從此斷頭台就放在地上,并規定在本土施刑,劊子手的人數和助手分別為一個和五個,在科西嘉和阿爾及利亞則再增加一個行刑者。 ·1939年,取消了公開新首刑。公眾不再被允許觀看行刑。根据有關死刑的執行的第16條規定,從此以后,只有以下人員才可去行刑現場: —重罪法庭主席; —一總檢察長指定的檢察院官員; —一行刑地法庭法官; —法院書記官; —犯人的辯護人; 一司祭; —感化院的院長; —警察分局局長和總檢察長征調的警察; —獄醫或其他尤總檢察長指定的人。 我們注意到劊子手和他的助手不在這份名單上。 ·1950年,對手持武器偷竊也將處死刑。一個世紀以來第一次涉及損害財產的事,而不再只是人的生命。 ·1951年,媒体不再被允許報道行刑情況,只能局限于筆錄的內容。 ·1959年,第五共和國誕生了。現行的法典受1810年法典的直接影響,在普通法中規定了30种應受死刑處罰的罪行。 ·1977年9月10日在馬賽的博梅特監獄用斷頭台處死了殺人犯雅杜比·漢密達,這是一個28歲的男子,單身,無業,這也是最后一次死刑。 ·1981年9月IS日,議會通過表決廢除了死刑,其中369票贊成,113票反對.5票棄權。9月30日,參議院以161票贊成,126票反對,毫無修改地通過了這一法律。在這兩個日子中,上萊茵省的重罪法庭宣判某個在進的讓·米歇爾·莫死刑,這是最后一次宣判死刑。 ·廢除法在官方公報中發表.親筆簽名的有:弗朗索瓦·密特朗總統,皮埃爾·莫魯瓦總理和德費爾,巴定泰,埃爾農部長。 路易十六被斷頭后,他的尸体被運往馬德萊娜公墓。余松的馬車出了偏差,裝有獨裁者的尸体的柳條長籃倒款在地。 許多行人馬上沖上去,用他們的手帕、領帶或紙頭去吸受刑者的血。 另一些人品嘗了一下,發現則【常”咸。人們還看到有個人把一副骰子沒在深紅色的粘土中。 在圖盧茲,獲獎朗斯公爵亨利二世的死刑過后,人們看到許多戰士在喝他的血.以獲取“一個偉大心靈的品德、力量和魄力”。 自從法國的一條法律規定,從今以后整個國土上就只有一個別子手后,先后出現了8個行刑者,他們依次是: ·讓一弗朗索瓦·海頓賴希(1871~1872)。人們覺得他對自己的職責太敏感。他參与了820多次行刑。 ·尼古拉·羅克(1872~1879)。為了鄭重其事地辦事.這個總劊子手提出戴高帽。 ·路易·德勃萊(1878~1889)。劊子手約瑟夫·德勃萊的)L子。因為他的敗行.他有個綽號昨‘瘸腿”。他對259個犯人施了极刑。顯然,他“割”了拉瓦肖爾和殺害薩迪卡爾諾總統的凶手卡茲里約的頭。 ·阿納托爾·德勃萊(1899~1939)。前者的儿子。他用圓頂禮帽取代了高帽。他曾說割下一個人的頭所用的時間比拚讀“斷頭緊’這個詞所用的時間短。450個犯人死于他的刀下,包括朗德呂。 ·亨利·德富爾諾(193~I951)。他娶了前者的侄女,后者本身也是劊子手助手。他用灰氈帽取代了圓頂禮帽。是他,執行了1939年在凡爾賽舉行的法國最后一次公開极刑。戰爭期間,他繼續在桑泰監獄把鑰刀砍向同胞的頭。二戰結束時,他保住了他的職務,尤其是斷了佩蒂奧博士的頭,后者因為謀殺了27人而被判處死刑。 ·安德烈·奧勃雷赤(1951~1976)。前者的侄子。是在政府公報發布職位空缺的消息后,從150名求職者中挑選出來的。奧勃雷赤192旱年起就是別子手助手,因此,在他被任命財,他已參与了365農行刑。以后,他又割下了sl個頭顱,其中包括句號公敵”埃米爾·比農松的頭和克利斯蒂昂·拉紐西的頭。 ·馬塞爾·謝瓦利安(1976~1981)。奧勃雷赤的侄女的丈夫.也是1958年以來奧勃雷赤的助手,但作為總劊子手,他只參与了兩次行刑,其中一次就是法國的最后一次死刑,即1977年9月10日漢密達·雅杜比的死刑。 ·若昂·巴蒂斯特·雷查爾(1933~1945)。盡管有人不樂意,但真正的斷頭王不是法國人而是德國人。納粹政權的走狗若昂巴蒂斯特·雷查爾是始于18世紀的一個別子手世家的最后一位行刑者。 他借助器械處死了3010人,其中2948人是被他用斷頭台處死的。二戰結束后,他效力于同盟國。是他在紐倫堡為納粹死刑犯准備了示眾架。他還給美國軍隊的別子手伍德中土上過几堂課,后者負責用絞刑來處死犯人。后來,他在慕尼黑附近退職,并嗜好養狗。 將被送上斷頭台處決的人的特權 法令規定,將被送上斷頭台處決的人要受到一系列十分明确的措施的制約; —得有他自己的單人牢房; —得日夜受到監視; —出了牢房得戴手銬; —得穿特殊的制服; —不得工作; —可無條件地抽煙、讀和寫; —可以加餐,可以接受他愿意收到的任何數量的包裹; ——赦免的請求被拒絕后才可執行死刑; —肯定不能在星期天、7月五毛日或任何一個宗教的節日里被處死; —假如犯人是個婦人,并宣稱已怀孕,那只能在她分娩后才 可將她在斷頭台上處死; —在實行死刑的最后三十年中,判處死刑后直至用斷頭告處決的平均時間為6個月; —犯罪時犯人的年齡未滿18歲或已超過70歲,則不可在斷一小時三十三次斬首 不過,皇家委員會在重申好的死刑應遵循“人道、可靠、体面”三項原則后,承認斷頭台是一种“快速、可靠”的裝置。 但是,引進一种屠殺貴族的手段,而且是法國的,這与該國的沙文主義和根深蒂固的反法情緒形成了對比。 那這种斷頭裝置真的如人們所說的那樣完美嗎? 使用方便,又因為本身速度很快,因此顯得很寬厚,這一點是不可否認的。 到達犯人的頸背時,鍘刀的速度是恒定加速度的兩倍的平方根乘以落下的高度。假如我們已知橫梁落下的高度為2.25米,鍘刀重7公斤,橫梁30公斤,固定刀和梁的螺釘重3公斤,即共重40公斤,假如摩擦可忽略不計,那鍘刀到達犯人的頸背時的速度為每秒6.5米。換句話說是每小時23.4公里。假設阻力是微不足道的,對一個厚度為13厘米的標准脖子來說,刀割的速度為每秒2/100。松開鍘刀至割下頭顱的時間不到半秒鐘。 事實是一旦他們掌握了操作方法,斷頭台的那些机械劊子手就會創造奇跡。有關夏爾·亨利·桑松,曾有這樣一段話:“在巴黎,斷頭的藝術達到了頂峰。桑松和他的徒弟在斷頭台上執行處決時動作相當迅速,人們還以為他們向科米(著名的魔術師)請教過,用魔術師的方法變掉人類。他們在十三分鐘里殺死了12人。 1909年1月18日,阿納托爾·德勃萊在加萊海峽的貝突那執行四個罪犯的死刑,受到了斷頭台四周的大難人群的喝彩。 九分鐘割下了四個頭。比桑松慢。但在每次极刑后,德勃萊都要清洗斷頭台,擦亮鍘刀。 然而,還可以做得更好。1928年做的一次筆錄提供了一個測定時間的例子。 把犯人交給劊子手至鍘刀落下,共40秒。速度更快。1956年,法國的劊子手奧勃萊赤的一位助手向《巴黎競賽畫報})的記者讓·凱爾宣稱:“每次奧勒萊赤都測時間:0~7秒,這時我們抓住犯人,讓他穿過門和兩級台階,將他按在搖板上,松開鍘刀所需的時間。我們是真正最快的一組……” 斷頭台同時也是一种可用來成批地處決犯人的裝置。 1822年劊子手博梅宣稱:“有關速度,我們知道,有了這种新型的工具,只需一個斷頭台,由同一個劊子手在~小時內可處決三十三人。” 速度和可成批處死是斷頭台的优點。在德國,沉默了一段時間后,斷頭台于1939~1945年間又被使用了。 這是繼法國大革命后第二個斷頭台時期。 僅僅在慕尼黑的施塔德萊姆監獄,以十至二十人為一批,處死了~于兩百多犯人。 1943年9月,在柏林的帕呂敏湖監獄計划在同一天內處死三百人。但劊子手們遇到了困難,也是死刑史上惟一的一次:精疲力竭。劊子手們行走在血泊中,由于精疲力竭,在第一百八十六個頭顱落地后,停止了行刑。當局只好把剩下的一百~十四個犯人的死刑推遲到第二天執行。 在法國,被允許現著執行死刑的人(共十來個人)聚集在監獄長的辦公室里。 接著,為了不吵醒任何人,包括神甫在內的車隊靜靜地朝指定的死刑犯的牢房開會。 通常,為了更靜些或為了能將犯人在睡意中抓走,衛兵脫掉他們的鞋子走路。 衛兵粗暴地打開門,急急地走進牢房。戰前,他們總是快速扑向犯人,給他穿上緊身衣。40年代末開始,除犯人抵抗,否則他們不動手。一個走到牢房的盡頭,另一個走到床邊,第三個留在門口。 接著法官、官員和律師走進牢房,向將被斷頭的犯人宣布他的赦免的要求被拒絕了。一切都進行得很快。 把犯人裝在框子里后。官方人員和衛士重新回到監獄的通道上。 到達事先走好的地方后,他們D啊B人很快地站到一張桌子前,讓他寫最后一封信。然后,与刑法的程序相一致,一位法官問犯人是否有什么話要說。接著輪到“宗教”,一位司祭接受他的忏悔,假如犯人愿意,還讓他領圣体。最后是急急忙忙地“喝最后一杯酒、抽最后一支煙”。衛兵給犯人出示一張表格,即犯人出獄證。因為他是通過行政方式進監獄的,他得以同樣的方式出獄。 到此為止,輪到劊子手了。他很快地將犯人的肘綁在背后,用繩子將腳和膝蓋捆綁起來,這樣犯人的背就彎曲了,頭朝前,脖子能更好地放在砧板上。假如有必要,劊子手還將犯人的頭發剪短。 然后,劊子手將犯人的襯衫的領子剪下,因為領子擋住了兩邊的肩膀。在首席助手的幫助下,劊子手將犯人帶往一扇偽裝的門,門朝著監獄的大院,在夜幕下,斷頭台就豎立在那儿。 犯人被置于那塊85厘米高的搖動板上,板上有個四分之一的圓。犯人的脖子放在鍘刀的著落點上,由一种裝置阻止它的運動。承頸圓孔隨著一聲干巴巴的聲音突然倒在脖子上。一聲輕輕的哨聲,接著是沉沉的撞擊聲,提醒人們鍘刀已滑落,并已打在了裝置上。從進入死刑房到人頭落地,一般需十五到二十分鐘。 讓劊子手自己來描述這最后的時刻。以下是從奧勃萊赤的日記中摘錄的,羅歇·格勒尼埃在他的作品《怪人鐘也引用過:“我們一只手抓住犯人的一條手臂,另一只手抓住他的褲腿,將他拎起。當他的腳不再接触地面時,我們就像對付~個包裹一樣,不用花很大力气…人的一切動作和反應我們都很了解。他的抵抗的能力事先已被剝奪了。 “為了將一個頑抗的人按在搖板上,我們得架著他的手臂。在桑泰監獄,還曾借助過下樓梯時的那股沖勁。再說,下樓梯時,能讓兩位架著頑抗的犯人的助手的步伐整齊一致。到樓下后,只需有節奏的兩步。就在承頸圓孔前,又有了這樣的沖勁,犯人自然是被粗暴地放下,并且一直滾到滑板的盡頭。要重新糾正脖子的姿勢,這种事很少發生。這些細節的整体造就了死刑的速度和可靠性。被綁住后,犯人只能邁小步子行走。通常,我們讓他稍稍走快點。但繩子使他很難前進。他就開始碎步跑.為了不摔倒,他很小心。這樣小心行走經常能避免他看見斷頭台,在還沒意識到所發生的事情前,突然來到了搖板前。由于沖力,他栽了跟頭,几乎總是他自己把頭伸進了承頸圓孔內。我們的頭儿啟動承頸圓孔,圓孔合攏,很快,他又放下了鍘刀。一聲撞擊,就完成了。” 割下來的頭掉進了墊有木屑的大盆中,大盆配有一塊垂直的隔板,用來保護面對承頸圓孔的劊子手助手。沒有隔板,他就會渾身濺滿血。由于疏忽,發生過好几次事故。 頸動脈被割斷時,有兩股血從中噴出,假如沒有上面所述的保護措施,血可噴射到兩米多遠。腦脊髓液由于突然減壓,從被割斷了的脊椎中濺出,可噴至三十厘米遠。 死刑結束后,法醫不需明确死亡原因,就簽署埋葬許可證。然后,頭被放進了已裝有軀体的柳條箱里。 假如同時有許多人被處死,一個箱子里就會放三具尸体。為了不把他們的頭和軀体弄錯,就得有條不紊地整理。想到犯人的肌肉仍會動上一至二小時,著實讓人害怕。 儀式接近尾聲。一個劊子手助手把水噴洒在院子里的滿是鮮血的路面上,而另一些助手著手卸下斷頭台。 假如受刑者的家人要求將犯人的尸体交給他們,就由他們盡可能審慎地將其埋葬。相反,則由政府負責埋葬,將他裝進棺材,頭放在一個肩膀邊,葬在公墓里。 极刑過后,行刑的筆錄的复印件在監獄的門上張貼二十四小時。除這個筆錄外,媒体不得公開与本次极刑有關的任何信息、任何材料。 我們沒有忘記《快報})、《巴黎競賽畫報》及其五個記者,因為詳細描述了1972年11月比費和邦唐的死刑而被判刑。 違法行為有時讓人得知“紅色彌撒”并非是在這樣一种程序要求的尊嚴中進行的。 ·被送上斷頭台處決的最頑抗的人:特羅普曼,1870年。他殺了同一家庭中的人。他差點咬斷了別子手的食指。 ·被送上斷頭台處決的最頑抗的女人:体內,1833年。她病狂地抵抗以至于她的頭滾到了离斷頭台15米遠的地方。 ·最笨拙的劊子手:1831年在阿爾比他讓鍘刀落下了5次,最后用小刀結束了斬刑。 ·成批极刑:除了大革命動亂時期,要數1944年的那次人數最多,共9個頭被一起處死。 ·被送上斷頭台處決的最年輕的人:1793年一位13歲的孩子。 ·被送上斷頭台處決的最年長的人:1794年一位93歲名。H德爾維利的雜貨商。 ·比利時:被送上斷頭台處決的人共有120人左右。 ·德國:1933年~1945年,德意志法庭宣判了16500個犯人的死刑,或被送上斷頭台處決,或用斧頭新首。同一時期,軍事法庭宣判了25000人死刑。 ·奧地利:1838年~1845年,1184人被新首。 法國最后一個被送上斷頭台的人——漢密達·雅杜比的律師波拉克和古達羅在《世界報》上這樣寫道:“三十個人圍在犯人四周。總共持續了約四十分鐘。被截掉了一條腿的犯人為了爬上斷頭台不得不裝上假肢(衛兵幫他固定好假肢,他就是在這种情形下走向死亡的);‘最后一支香煙’被拒絕了。”對于這些話,波拉克律師宣稱:“他抽了一支,接著抽了第二支,他還想抽几口茨岡煙——一他最喜歡的香煙。但一個不知是什么身份的男人——我想可能是警察局的一個高級官員——回答道:‘啊!不,夠了。我們是很容易通融的人,早該想到這點。”’ 在“斷頭台上處決”是否像它的擁護者一直粗野地支持的那樣是最体面、最有結果的死刑呢?或者相反,是否像英國人固執地認為的那樣會引起最低層階級的抗議呢? 我們知道,1792年4月25日,歷史上第一個被送上斷頭台處決的人的死刑成了一些令人討厭的游行的借口。這一天,大堆的人群參加了這個“神奇的机器”的剪彩儀式。 然而,人們乘興而來,參加這偉大的第一次,一方面為它的效率惊訝万分,另一方面因為它的速度而极為失望,更何況警察用一根粗繩將他們擋在了离斷頭台相當遠的地方。人群有節奏地一再唱著一首時髦的歌來表達他們的失望:“把我的木柱子還給我,還給我!” 然而,示眾架再也沒有被豎起來過。“受難者的身份救了斷頭台。”吉貝爾·吉·卡朗德羅這樣寫道,“平民婦女、長褲漢看到著名的頭落下十分惊奇。他們惊訝地看到國王、王后、王子、將軍及行政長官的頭落地。”“斷頭台的奇跡在于它純化了看到死亡的愉悅。”他還這樣寫道。 很難描述人們對斷頭台的迷戀程度,不計其數的小玩意、小飾品,各种物件、家具、盤子等都由斷頭台和斷頭的場面來修飾。 商店把斷頭台作為招牌,人民幸福地生活著,与斷頭台很親近。法院有成百上千的桃花心木的斷頭台小模型出售。 1793年眾議員梅西埃說:“孩子們的父親、教員或師傅經常會帶他的孩子、學生或徒弟去看死刑的執行,借此給他們上道德課。” 斷頭台腳下,不斷地會有病病患者出現,他們侮辱犯人,往他們身上吐唾沫。人們熱情高漲,測定行刑時間或為劊子手的盡善盡美的表現喝彩。 還可以看到一些虐待狂跑到斷頭台旁,來享受受刑者的臨終的苦惱,還有許多純屬好奇的人面對犯人的痛苦隨意取笑。 該來區分一下不同的斷頭台了。比如白色的被稱為“處女”,漆成紅色的叫“被奸污過的”。同樣爬到斷頭台上去也分別被稱為“爬到小姐身上”或“爬到女土身上”。每天都可買到“圣·吉約蒂納彩票的中獎名單”。1794年埃貝爾的极刑,据當時的證詞估計,共有四万人參加。 有人認為斷頭台應与大革命時期的小玩意一起消失,事實并非如此。有段時期,公眾對大量的血的确感到厭倦,不再成群結隊地去看行刑,只在王朝复辟時期,斷頭台重又獲得了大家的喜愛,這是例外。 從格雷优廣場到阿拉戈大道,從卡盧塞爾到革命廣場,從圣·安托尼廣場到“推翻寶座”廣場,從圣·雅克城到羅凱特,單在巴黎,斷頭台就給予了极大的懲罰。 高音喇叭大聲叫喊著,告訴人們下一次死刑的時間、地點等。這又是法國斷頭史上的一個新的重大時期。 1847年一万兩千人參加了隆德和奧利亞的死刑。1870年兩万五千多人聚在一起觀看特羅普曼的死刑。后者在播坦殺害了許多人,他殺人的每一個細節都被《小報》重新報道,在該案整個訴訟預審階段,該報每天出版,共出了五十万期。報刊的主任米約先生在殺人犯被處死刑后邀請了五百多朋友和合作伙伴,舉行了一次宴會。宴會上他怀著感激的心情宣布特羅普曼的犯罪給公司帶來了利潤,他建議為“紀念這位給報刊帶來好處的殺人犯”干杯。 1873年邁克·克拉努瓦的死刑吸引了六万多人到場。 1878年共有三万人觀看了巴利利勒比埃的死刑。1891年人們還看到一些好奇者在死刑前三天就占好了位置。 有產階級也被“紅色彌撒”吸引了。在巴黎和一些大城市,死刑的執行成了丰盛的晚宴、上流社會的晚會和節日之夜的借口,為了觀看在斷頭台上處決一個人,在斷頭台前,人們往往狂歡到黎明。 1888年,普朗齊尼在巴黎被處決后,有人在圖盧茲的賭場上演了六場啞劇,取名叫《普朗齊尼事件或蒙田路的凶殺案人最后兩場講的是犯人的梳洗和被送上斷頭台處死的場面。 七月王朝因為這些可恥的行為而動蕩不安,后來將斷頭台從格雷伏廣場移到了圣·雅克城,但并沒有給它帶來更多的体面。 1870年,取消了斷頭平台和十級台階,人們看得就不甚清楚了。人們通過媒体提出了抗議,但這并沒有阻止人群為劊子手喝彩、鼓掌,侮辱犯人。 1870年,當局決定將斷頭台放在位于阿拉戈大道的桑泰監獄的高牆邊,并要求好奇的人群与之保持相當大的距离。但几十位作家、政界人士從警察局得到了站在斷頭台邊觀看的“破格优待證”。 幸虧在外省還能“看到些東西”,于是人們從首都出發去看死刑。死刑場面是如此地受賞識,以至于1899年,在万國博覽會期間,科克公司在其郊游項目中安排了觀看兩次死刑。七輛大客車將游客帶去觀看了塞利埃和阿爾貝爾托兩位殺人犯的死刑。 等到1939年在凡爾賽執行的魏德曼的死刑時,政府才作出反應。那天,人們以高价租了窗口、屋頂、陽台等。地面上,黑壓壓的人群將死刑的執行變成了真正的主保瞻禮節,他們越過障礙,將手帕浸在受刑者的血中。 在這种過度的混亂前,當局于1939年6月24日頒布了一條法令,規定從此以后死刑不再公開執行。 讓有教益的做成見鬼去吧。從此,“紅色彌撒’將在牆的陰影和寂靜中悄悄地進行。假如斷頭台的速度的确很快,那它是否真的很可靠呢?從理論上講,是的,因為從來沒有一個被送上斷頭台處決的人從“可怕的儀式”中活著走出來過。但事實上,斷頭台并非人們想象中的那樣准确無誤,沒有任何弱點。斷頭台的漫長歷史中充滿了故障和事故,雖不是很悲慘,卻很生動。大家都知道一件真實的事:那個劊子手不幸地砍在了犯人的頭上,接著他轉過身來問官員:“是不是該割得低些?” 1875年,瓦茲法庭宣判了法國歷史上的最后一次死刑,犯人是個名叫布律諾·特的礦工,他被共和國總統赦免。 ·在許多國家,民間的信仰認為喝罪犯的血能治好許多病。雅克·德拉目告訴我們,1865年前,有許多病入和身体虛弱的人在執行死刑的日子里圍在斷頭台邊。 ·比利時最后一個被送上斷頭台處死的人凡爾法伊的死刑于1918年執行,法國政府出借了斷頭台和劊子手。 ·比利時現行刑法典規定,被判死刑的人得被送上斷頭告公開處決。事實上,在比利時。普通法中的死刑已被廢除。·以拿破侖三世時期法國的刑法典為基礎的剛果現行刑法典規定,死刑犯人將被送上斷頭台處死、事實上,1960年以來,所有的死刑犯人都被處以論刑。 1940年在維也納。當德意志帝國的劊子手若昂·巴帕蒂斯特,雷查爾啟動鍘刀后,在場的人證明沒有听到那种特有的聲音,鍘刀被擋在了离犯人的脖子十五厘米高的滑稽中。犯人于是大聲叫喊這證明他是無辜的。最后,人們終于又把刀升到了支柱的頂部,第二次下滑得十分完美。 居爾·羅薩在描述這著名的軼事時寫道:“雷查爾由于疲憊,四肢發抖,不得不在床上躺了四個星期。”雷查爾的助手也說:“這种事故是我們職業中最可怕的事。”然而,卻經常發生。我們甚至看到一個劊子手由于“未能成功地殺死太多的犯人”,于1794年走上了軍事法庭。 在許多“工作的事故”中,我們舉個別子手助手皮埃爾·羅克的例子。他為了按住權力反抗的犯人的頭,被割斷了三個手指頭。确實,問題一般都出在受刑者。 我們記得夏利埃的頭在鍘刀落下三次后都沒斷,只得用刀割斷。而殺害杜梅總統的凶手戈爾格沃爾夫的脖子比承頸圓孔還要粗大。經常觀看死刑的熱羅大師指出由于鍘刀重复落下,讓木屑都揚了起來。 “為了阻止充斥阿拉戈大道的吼叫聲,得有一個助手用活動扳手將犯人擊昏。”很久以前,在呂扎爾舍,是劊子手的妻子即女劊子手用刀將犯人的脖子鋸斷。 1939年在凡爾賽,劊子手起用了三次斷頭台才將歐六·威德曼處死。這之前不久,在圣·納澤爾,劊子手助手忘了將受刑者的頭提走。當第二個犯人將頭放在承頸圓孔里時,他看到了在他前面的地上的頭,他慘叫了一聲,將頭縮進了肩膀。鍘刀將他的頭從中間斷開。 我們發現,斷頭的藝術隨著机械的運用而消失了。劊子手必須有能耐,某些人聲稱是一种風格。頭不是人人都有能力斷的。 正如奧勃雷赤所說——他是內行,他在三百六十二次行刑中是劊子手首席助手,在二十多次行刑中是總劊子手——“沒有兩次斷頭是一樣的”。 人們是否能肯定被斬首時受刑者的頭馬上死了呢?几個世紀以來,關于這個問題分歧很大,而千万次的斬首也沒有真正明确地回答這個令人害怕的問題。古老的故事曾提及了用斧頭處決的人的某些動作,這些受刑者預先表示他們要用這种方式證明他們的無辜。 但讓我們回到斷頭台這個問題上來。歷史上最有名的觀察之一是有關1793年7月夏洛特·科爾戴的那顆被割下的頭顱。科爾戴是殺害馬拉的著名凶手。一個官方的證人在泰然地注視著斷頭的場面,一點沒有受到歇斯底里的气氛的干扰,他宣稱:“受刑者的頭,已与身軀分開一段時間了,劊子手將它拎在手上,其中一個助手在它臉上打了一下。臉部表現出憤怒的表情,不會產生誤會的。” 1962年2月,于連·格林在他的日記里概述了這個問題:“受刑者的痛苦,我們几乎一點都不了解。但割下來的頭,与身軀分离后,似乎還活著。活了多長時間?不知道。它還活著,并且很痛苦,因為一切痛苦都在大腦中。只要神經中樞沒有被摧毀,讓人痛苦的斷頭台則~直在起作用。” 那么,這是作家的多愁善感還是生理事實呢?許多醫學觀察似乎證實了第二种假設,認為被割下后的頭在某段時間里确實有可能仍有意識。在德國,早在1803年,布雷斯洛的一位醫生,文德博士与他的几十個同行一起對一個名叫特雷的犯人的頭做了試驗。他寫道:“伊林和漢尼什兩位外科醫生陪著我,為了方便我做研究,他們輪流將頭拎著……受刑者的臉部表情很安詳,眼睛張開著,很亮,嘴閉著……我很快地將手指朝他的眼睛伸過去,我看到這可怜的人的頭試著要自衛,他將眼皮合上了……當伊林博士把他的頭朝向太陽時,我看到那只被陽光照到的眼睛閉上了……” 他的眼睛張開著,很亮 “為了驗證听覺器官是否還在發生作用,我在他的耳邊大聲叫了兩次:‘特雷,特雷……’每叫一聲,正在合上的眼睛又張開了,并朝向發出叫聲的地方,嘴巴也張開了好几次……我們中有人認為這一切行為都表明是他為說話而做的真正的努力……試驗持續了一分三十秒。” 文德的試驗更讓人相信著名學者薩米埃爾·托馬斯·佐默林的斷言。他認為假如給割下的頭接個肺,那頭就會說話。佐默林本人也做過所謂的“給予割下的頭的刺激”的實驗。他寫道:“我用一根套針探查斷開的脊髓,受刑者抽搐了一下,閉上了眼睛,用力咬緊牙關,而頜部肌肉往眼瞼方向上升……他的臉部表情很令人害怕,几個助手叫了起來‘他活著’,而我也相信了,也叫了一聲。” 這一時期,在德國,也做了許多這方面的試驗,被稱為“對頭的獨立生存問題的研究”。 在普魯斯,每次行刑時都能看到越來越多的科學家沖向被割下了的頭。因此,1804年3月,出台了弗雷德里克·紀堯姆三世的一條法令,禁止“任何對被斬首的人的身体的試驗”。 20世紀初,許多科學家在有關斷頭台的問題上意見分歧很大。 一些科學家認為,斷頭台是所有死刑中最人道的,因為沒有腦部血管提供的血的壓力,人就不會有“知覺”,而對這种壓力即使做一些微不足道的改變,也足以讓人失去知覺。 犯人的知覺在鍘刀砍斷脖子的血管時就消失了,甚至在器官被切斷的有關信息傳到意識的中樞中心前已失去了知覺。 另一些科學家認為,即使血液循環被打亂,腦部的作用仍在進行,因此,當頭被割下時,作用仍然在持續。 這种結論是做了許多觀察后才得出的,十分令人震惊。這意味著當頭与身体分离時,頭仍有知覺,而斷頭台則是一种最可怕的死刑裝置。1905年在蒙彼利埃,傅利尤博士和一位名叫朗吉約的犯人在其受刑前達成一致,在叫到他的名字時,被割下的頭用低下和抬起眼瞼三次作為回答。 博利尤博士在《人類犯罪檔案》中寫道:“頭被放在頸背,因此,就像報上寫的那樣,我不必用手拿著。我甚至不用碰到它…… “斬首后,犯人的眼皮和嘴唇立即表示了抗議,這樣持續了五六秒……我等了几秒鐘,抽搐結束了,臉放松了,眼皮在眼球上合攏了一半,這樣只看到白色的角膜,完全跟臨死的或剛死的人一樣。 “然后,我大叫一聲:‘朗吉約!’我看到眼皮慢慢地有規律地抬了起來,就像生活中被叫醒的人的眼皮那樣,抬得很清楚、很正常。接著朗吉約的眼睛盯著我看,這不是一种暗淡、茫然的眼光,而是一雙活生生的眼睛,不容置疑地盯著。几秒鐘后,眼睛又慢慢地、有規律地閉上了。 “我又叫一聲。眼睛重又慢慢地睜開,沒有抽搐,兩只眼睛盯著我,目光比第一次更銳利。然后,又鬧上了…… “我又試了一次,沒有任何反應……一共持續了二十五到三十秒鐘。” 博利尤博士從他的實驗中得出結論認為,人被斷頭后,大腦中的各种組成部分都仍然活著。 他寫道:“這不是荒誕的故事,我關心的只是生理方面的問題,假如人們承認視覺和听覺仍在發生作用,那么也得承認大腦皮層的活動仍在繼續。” 某些科學家“改變了立場”。著名的皮埃德利埃弗就是其中之一,他于1953年在給醫學院的報告中重申:“人被斬首后,很快就失去了知覺,盡管肌肉還在收縮,但因為血液不再輸送到大腦,几秒鐘后大腦就停止了思維的功能。” 几年后,阿爾貝爾·諾對受刑者經過一系列研究后,在《你并沒有殺人》一書中,毫不含糊地作了證明:“我們記錄了一些細節,這些細節使我們不相信我們面對的是尸体……斷頭台對我們來說就像是活体解剖的工具。” 1978年,世界報》刊登了一位杰出的生物化學家的假設: “我們能不能認為,由于頸動脈被割斷,動脈的搏動不再使血快速地流向頭部,因此滯留在腦部的血只能慢慢地通過頸靜脈流出?” 帶來氧气的血紅細胞呆在腦部的時間比習慣上更長,因此就可以認為由于紅血球失去了活力,腦細胞就可以充分地利用保存起來的氧气了嗎?對這一假設,這位杰出的科學家認為“一開始就不像是荒謬的”。 最后,我們來看看德瓦約神父的證詞。德瓦約神父曾經是桑泰監獄的神甫,曾觀看過三十三次死刑。讓·杜拉神父曾在他的作品中引用過德瓦約神父的證詞。這些證詞是有關一個犯人的,這個犯人在最后一分鐘仍拒絕忏悔。這些證詞沒有任何科學的嚴謹性,卻十分令人害怕:“他被處決后,頭掉進了放在斷頭台前的槽中……在短短的一瞬間,我們看到犯人用祈求的目光盯著我…… “出于本能,我們畫了個十字降福他的頭。于是,他的眼皮動了一下,目光變得柔和了,接著,眼睛沒有了表情。” ------------------ 圖書在線制作 |
后一頁 前一頁 回目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