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一頁
前一頁
回目錄
七 責人應有分寸


  歷史和哲學負有多种永恒的責任。同時也是簡單的責任,斗爭大祭司該亞法1、法官德拉孔2、立法官特利馬爾西翁3、皇帝提比利烏斯4,毫無疑義,那是明顯、直接而清楚的。但是獨居的權利以及它的一些不利之處和种种弊端,卻必須加以研究和慎重對待。寺院生活是人類社會的一個重大問題。
  1該亞法(Caiphe),迫害耶穌的猶太大祭司。
  2德拉孔(Dracon),公元前七世紀末雅典的酷吏。
  3特利馬爾西翁(Trimalcion),一世紀拉丁作家伯特洛尼所作小說《薩蒂尼翁》里的一個色情人物。
  4提比利烏斯(Tibere,前42—37),羅馬帝國暴君。

  修院是這樣一种場所,既荒謬而又清淨無垢,既使人誤入歧途卻又勸人存心為善,既使人愚昧又使人虔誠,既使人備受苦難又使人為之殉教,當我們談到它時,几乎每次都要說又對又不對。
  修院是一种矛盾,其目的是為了幸福,其方式是犧牲。修院表現的是极端的自私,而結果是极端的克己。
  以退為進,這好象是僧侶制度的座右銘。
  在修院里,人們以受苦為達到歡樂的途徑。人們簽發由死神兌現的期票。人們在塵世的黑暗里預支天上的光明。在修院里,地獄生活是當作換取天堂的代价而被人接受的。
  戴上面紗或穿上僧衣是一种取得永生的自殺。
  在這樣一种問題前,我們感到嘲笑是不能允許的。這里無論好坏全是嚴肅的。
  公正的人蹙起眉頭,但從不會有那种惡意的微笑。我們能理解人的憤怒,而不能理解惡意的中傷。
  ------------------
  一鳴掃描,雪儿校對
后一頁
前一頁
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