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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一般公眾和學者近年來最為關注的問題。甚至有人認為,由於家庭暴力過於普遍,它已經成為常態而非例外反常現象了。 儘管有法律保護婦女不受虐待,但是家庭暴力案件很少能得到起訴,除非打成重傷或出現致死人命的情況。許多受虐婦女因此喪失了起訴的勇氣,不得不繼續維持暴力的婚姻關係。有些人甚至去走極端,主張只有用暴力和謀殺的手段才能結束這種關係。北京市婚姻家庭研究會在1994年主辦的一次婚姻質量調查表明,不論程度頻率如何,丈夫打過妻子的占21.3%;妻子打過丈夫的占15.5%。中國目前正在展開關於家庭暴力對策的討論,從立法和司法的角度確認這一針對婦女的暴力罪行,並找到制止此類行為的對策。 調查中發現不少家庭暴力現象,其中不僅有丈夫打妻子,還有針對子女的家庭暴力,以及自訴的婚內強姦。 一位離婚女性說:「他提出離婚,我不同意,他就打我。他特別狡猾,打得我很疼,又不到醫院可以開出傷害證明的程度。後來我被打得實在熬不住,只好答應離婚。」 一位被丈夫打過多次的知識女性這樣說:「他打我,我沒因他打我而恨他。他是個很弱的人,沒處發洩怨氣,我就成了他發洩的對象,但我不怨他。他在別人面前總說我是多好的妻子,我問他,你告訴過別人你打過我嗎?」一次我們交談時,她臉上被打的腫塊還沒褪去,清晰可見,她說:「他打我,我就不理他,一句話也不說,讓他打。」 「有一陣他常常為一點小事大發脾氣,還打過我一次。他有暴力傾向。」 一位經常挨丈夫打的女性和自己的好朋友商量離婚的可能性:「我問過許多好朋友,他們都勸我不要離,說離了婚帶個孩子很難。我心太軟,真正要離開他,又怕他傷心。他打了我也是這樣,他一道歉我就原諒他了,無論吵得多厲害我都不記仇。」 家庭暴力中除了丈夫對妻子施暴,還有對子女的暴力:「我們兒子16歲的時候,他為一件小事打孩子。他打了兒子一耳光,就那麼寸,耳膜穿孔。從那以後,兒子瞧不起他爸爸,可又特別懼怕他爸爸,不知怎麼才能躲開他,又躲不開他。我覺得夾在他們倆中間特別為難。」 有的女性認為自己的性生活應當屬於婚內強姦的範圍。一位女性這樣說:「結婚一年之後,我生了個孩子,因為帶小孩的事我們經常爭吵,感情越來越壞。性生活也不行了。他每次都像強迫似的,我認為是婚內強姦。有幾年,他經常打我。他要干,我不幹,他就打我,把我鼻子都打流血了。我不知道用什麼能制住他,就不跟他同房。就為這個他打我,不是打著玩的,是真打,打完就強姦式地做那事。我感到很屈辱。這種情況持續了六年。單位裡的人看出我挨了打,問他為什麼打老婆,他說是因為我不會幹家務活。那段時間我身上總是青一塊紫一塊的。」 這位女性認為她丈夫有點虐待狂,她說:「他力氣特別大,我看他有點虐待狂,可他不承認,他說,我又沒有在外面強姦女人。 他這個人在溫柔裡體會不到快感,只有在施虐中才能得到發洩。」這位女性還自我解嘲他說:「我從雜誌上看到有更慘烈的,有女人被丈夫捆起來打,拿煙頭燙什麼的,這樣一比我覺得我的遭遇還不算太壞。」 有調查表明,家庭暴力是一個不為人知的傳染病,是婦女致傷的一個主要原因。在美國的家庭暴力中,95%的受害者是婦女;在美國婦女的一生中,每四人有一人會遭受其家庭伴侶的暴力侵犯;每年都有約600萬妻子受到丈夫的虐待;每年約有2000至4000名婦女被毆打致死;美國警察有三分之一的時間花在應付因家庭暴力打來的電話上;所有警察受傷的40%和死亡的20%是被捲人家庭糾紛的結果;被謀殺的婦女中有60%是死於熟人之手,最常見的情況是分居和離婚的婦女被男方設陷阱加以謀殺;因傷住院的婦女中有20一30%是被性伴侶傷害的;產婦中有17%報告說在懷孕期間受過暴力侵犯。一個樣本容量為2000人的隨機抽樣調查表明,在1979年,有16%的夫妻之間發生過暴力行為(從打一巴掌到真正的毆打);整個婚姻關係期間平均約有28%的夫妻之間有暴力行為。關於婚內強姦的普遍程度的一項調查表明,在美國舊金山地區,12%的已婚婦女報告自己曾經歷過婚姻關係中被強迫進行性交。(海特,第400一407頁)在法國,有200萬婦女經常遭受男人的虐待;在德國有400萬婦女遭受丈夫的虐待。有調查表明,在猶太家庭中,丈夫對妻子的暴力很普遍,其實猶太教義並不贊成家庭暴力,也是主張對施暴者加以懲罰的,同時應當對受害者給以補償。以色列的一項調查表明,受虐婦女的生活環境同監獄極其相似:與世隔絕,受害人被割斷了與外界的信息聯繫,喪失了來自外界的物質與精神支持。 傳媒揭露的一個印度婦女個案引起公眾的關註:她被姻親殺害,原因是婚後八年其父仍不能交齊嫁妝錢。這一案件使人們對在印度針對婦女的暴力狀況有了認識。移民婦女中的家庭暴力狀況也非常嚴重。每年有數以千計的南亞婦女到達美國,由於丈夫的虐待,她們對新生活的夢想很快就被噩夢毀掉了。 這個群體所處的困難環境使這些婦女比其他人更難尋求幫助。 但是在過去10年當中,已成立了十幾個支持南亞婦女的團體,它們的願望就是要關心和幫助這些婦女。 許多人提出疑問:為什麼這些受虐的婦女還要繼續留在充滿暴力的家庭裡,答案是她們的自信心被暴力摧毀了。有調查表明,被動接受和麻木不仁是受虐妻子的典型特徵。婦女挨打一般要經過三個階段:挨打時,她們感到吃驚,竭力躲閃;然後感到恐懼,竭力討好丈夫;最後感到抑鬱,躲到一邊自責。一旦挨打成為習慣,其後果可能導致喪生。妻子挨打的社會後果除了傷害、致死之外,還可能成為下一代的效仿行為。妻子的挨打還常常伴隨著子女的挨打和受性虐待;待子女長大成人後,有可能繼續這種受虐的生活模式。 近年來,婦女運動越來越多地關注針對婦女的暴力這一問題,人們從不同的角度對男性針對女性的暴力行為作出解釋。 自由主義女權主義和心理分析派把暴力看作少數人的變態;社會結構論的解釋則認為,暴力行為是社會的階級差別所帶來的挫折感和壓抑感導致的;由於社會上有些人不能實現自己心中的目標,由於相對貧困和絕對貧困,由於惡劣的住房,惡劣的工作環境,由於缺少工作機會,一些人才會變得有暴力傾向,因此,對婦女施暴的現象較多發生在社會的下層。有許多女權主義者對暴力現象持有這樣的看法:如果像統計數字所表明的那樣,強姦犯大多數對於被害婦女不是陌生人而是熟人,那麼這種暴力行為就應當說是由不平等的權力關係造成的。有學者提出,家內的男女不平等與家庭暴力有直接的關係;如果夫妻平等的家庭增加了,家庭暴力一定會大大下降。 自內羅畢戰略提出與針對婦女的暴力作鬥爭以來,各國婦女作出了積極的努力,從婦女教育和受虐婦女庇護所,到全女性警察部隊的成立,一場全球性的反對對婦女施加暴力的運動正在蓬勃興起。不少人提出建議,應當建立一個全球性的網絡,把針對婦女的暴力這一問題擺進世界人權問題的議事日程當中去。這個專門對付針對婦女的暴力的全球性網絡將把社會工作、法律、教育、衛生及受虐婦女庇護所等各方面的力量聚集在一起,幫助受虐婦女。 在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暴力方面,中國政府的措施是:第一,倡導尊重婦女、愛護婦女的社會風氣,反對歧視婦女,譴責和懲治一切侵害婦女的暴力行為;第二,完善消除對婦女暴力侵害的專門性、預防性和行政性的法律、法規體系及執法監督體系,實現婦女人權保障的全面法制化;第三,提高婦女的法制觀念極法律意識,以法維權的能力,以及增強婦女的防暴抗暴能力;第四,政府和非政府組織要重視和受理婦女的來信來訪,為受害婦女排憂解難,伸張正義。可以預期,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中國婦女的狀況在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會得到改善。---棋琪書吧掃校--http://bookbar.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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