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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品·雜文·漫畫


  「小品」,「雜文」,和「漫畫」,差不多成為近年來最時行的文藝,每個作家或畫家幾乎都會來一手,但究竟怎樣叫做「小品」,怎樣叫做「雜文」,怎樣叫做「漫畫」,卻一向為讀者所懷疑的。不但讀者,也許有一部分作者自己也不十分明白。
  若照字面上的本義看來,「小品」兩字源出佛經,大概是指一些篇幅短小而性質不很嚴重的作品而言。譬如小說,若以長篇為「大品」,則短篇便是「小品」。譬如詩詞,若排律歌行,慢聲長調為「大品」,則絕句小令便是「小品」。他如論文為「大品」,隨感錄便是「小品」。「小」者,對「大」而言之也。不過這也並不專指篇幅字數,「性質較不嚴重」,實在也是「小品」文字對於「大品」的一種重要的特異點。
  至於「雜文」這個名稱,若要溯其語源,大概有二:其一是系出《漢書·藝文志》「雜家」者流,凡瑣屑無可比類者謂之「雜」。如是說來,在文學上,凡是不能名之為小說,詩歌,劇本,傳記,序跋,遊記等體制者,概名之曰「雜文」;其二是四庫分類「雜編」之意,凡合編諸書,不止一體者謂之「雜編」,若以此說衡量,則必須有許多文章,才可名之曰「雜文」,如「半農雜文」者是也。若單單寫了一篇序文或遊記,而曰這是一篇「雜文」,實亦頗乖義理。而近來作者編者,常有此種謬誤,一若中國新文學的文體,除了小說,詩歌,劇本三者之外便只有「雜文」一辭足以概之,此中國新文學成績之所以永遠只有小說,詩歌,劇本也。
  再說到「漫畫」,「漫畫」這個東西,據說即是西洋的cari-catureo,所以若從caricature來講,那麼這一種圖畫的意義,原來只是「世相的典型的表現」,而一點沒有作者對被畫的目的物或人的批評,諷刺,甚至侮辱的意義的。從前曾有人把caricatute這個字譯做「諷刺畫」,這是不十分準確的。也許有諷刺的意味,但這意味是看畫者所自己感覺到的,而不是畫畫者暗示給他的。所以,把於右任先生的美髯下頷畫成一個倒掛胡蘿蔔,把宋美齡女士的臉畫成一個雞卵模樣,這只是畫師在一剎那間所抓到的這兩種典型的印象,而並不是經過了意識的思考,畫出來表示其諷刺,嘲弄或侮辱的。漫畫之所以使看者覺得活潑可愛,純然是在於它能使看者領略這種典型的表現方法之適當,而並不在於其他的意味。
  以上算是把我對於近來盛行著的「小品」,「雜文」和「漫畫」這三種東西的見解大略說明了,因為我覺得這三種東西在盛行之下,無形中卻給許多人歪曲了它們本來的意義。近來有人給「小品」和「雜文」定了一個界限,大意是說「小品」和「雜文」原是同樣的東西,不過「小品」是悠閒的紳士文人所寫出來陶情適興的文章,而「雜文」則是非常緊張地從事於革命的文人所寫出來刺激民眾的東西了。這種見解,乾脆地換一句話來說,就是:「小品者,右傾的雜文也,雜文者,左傾的小品也。」我並不反對人家寫陶情適興的文章,也很願意人家多寫一點刺激民眾的文章,但是私心頗以為名字盡可不必別開支店。「小品」不革命,與「小品」這名字本身無關;「雜文」之革命,也並不是單單因為它叫做「雜文」也。若是專從「正名」上做功夫,那就不免有點「掩耳盜鈴」了。在漫畫這方面,雖然目下尚未開支店,但是也早已有許多人在爭襲大統,要把沒有戰鬥性的漫畫家踢下金鑾殿去了。但是你倘使抬頭看一看那些所謂有戰鬥性的漫畫,究竟是一些什麼東西呢?原來還是陋巷角落裡的頑童們用白堊筆在黑牆上幼稚地畫著的「王阿三吃卵一百隻」之類的寶貝!
  「名者實之賓」,徒然爭到了一個堂皇的名字,究竟也靠不住的,此不獨小品,雜文與漫畫三者而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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