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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自認是個超脫的人,在長期危險動盪的生活中,在與形形色色、三教九流人物交往中,養成了見怪不怪,處變不驚的沉著性格,因而屢屢化險為夷,轉危為安。同期下水的朋友們已先後紛紛落網,我卻始終逍遙法外,可這一次,我有點沉不住了,當秋天的一個晚上我再次遇到吳迪,我終於失去了冷靜。本來我覺得我已經基本忘掉了吳迪,並克服了由內疚帶來的煩惱產生的想去找她的陣衝動。亞紅和方方也不再對我臉上的青腫冷嘲熱諷。那天晚上我和方方穿著警服闖進一家飯店十層的一個套間時,驚諤地發現,那一對如火如荼的男女中有一個競是吳迪。她推開那個臃腫的商人,赤裸裸地坐起來,抱膝看著我。我不能說她那副表情有「洋洋得意」,但肯定毫不慌張或者「感到難堪」,準確地說,「挺友好」。我什麼也沒說。頭腦昏了。那個肥胖的商人提抗議時,我毆打了他,無情地、置其於死地地毆打了他。接著一個人衝出了房間。我在「白茹」車裡不開燈坐著,過了會兒,方方匆匆趕來,坐進車裡,正要發動汽車開走,我用刀頂住了他。
  「這事是你幹的?」他的手扶著方向盤沒動,軋過臉面無表情地說:「不是,我跟你一樣,不喜歡剛才的場面。」
  「那是誰?」我咆哮起來,「誰把她捲進這種骯髒的勾當?」
  「不知道。」「去找亞紅。」「據我所知,不是亞紅干的。」
  「那去找衛寧。」我咬牙切齒地說。
  方方踩動油門,小汽車颳風般地駛向衛寧家。「誰呀?」衛寧在門裡問。
  「我。」衛寧打開門:「你們怎麼來了?」他臉上帶著笑容。
  「你出來一下,有話跟你說。」
  「什麼話?進來說吧。」他發覺苗頭不對,想往屋裡退,我和方方兩柄匕首夾住了他。
  吳迪從屋裡出來,見狀護住衛寧。「幹什麼你們,有話跟我說。」「沒你的事。」「你回去吧。」衛寧說,「沒事,我跟他們說說。」
  「告訴你,」衛寧推開她,跟我們下了樓。在一個僻靜的角落。衛寧說:「是她來找我的,她說缺錢,想掙點省事的錢。她說她跟你沒有關係了,一點沒有了,所以我才答應幫她牽線。要說出了什麼誤會,不能怪我,她是那麼說的。」
  我的手無力地垂下,方方也收起了刀。
  「怎麼,你們還沒斷?」
  「她干多久了?」「已經一個多月了。今天晚上她讓把她的房間號告訴你,說跟你開個玩笑。」「你也跟她睡了吧?」「睡過。」衛寧說,「她這段時間一直在我這兒住。怎麼啦?」
  「沒怎麼,對不起,衛寧。別生氣。」
  「沒事,上去一塊兒坐坐吧。」
  「不啦,我們走了。」「對不起,衛寧。」方方也和衛寧握握手。
  「你要是不願意讓她幹,以後不再安排她。」
  「算了,她樂意干就讓她干吧,別管她。」
  開車回家的路上我開口笑著對方方說:「我真成感情衝動的傻瓜了,真窩頭翻個兒。」
  方方看看我,沒說話。
  我吹口哨,吹得不成調。
  「臭流氓,你怎麼不出牌?這流氓,也不知又想什麼呢,又在街上看見什麼迷人的小姑娘了?」
  吳迪披散著頭髮,描著藍色的眼影,搽著厚厚的口紅,叼著一支香煙,把骨牌出的啪啪響。她現在已公開和我們搞在一起,晚上去各大飯店拉客,白天和我們整日鬼混,誰想和她睡覺她都吟吟地躺到人家懷裡,放蕩、淫亂比亞紅她們有過之無不及。對我卻日趨刻薄,還不叫我的名字,一句一個「流氓」,「松貨」。當著眾人面對其他姑娘說:
  「這松貨沒勁透了,我可知道,蔫的還不如七十歲的老頭子,跟他睡覺簡直活受罪。我懷疑他有病。」
  「你甭理她。」方方私下勸我,「這姑娘已經完了,不要臉了你能怎麼辦。」「我沒事。」我笑著對他說:「我才無所謂呢。」
  我真是從不跟吳迪執氣,她愛說什麼說什麼,愛怎麼踩乎我就踩乎我,我不吭氣,或者跟著笑笑。只是晚上到大飯店「幹活」時,我開始揍那些嫖客,有幾次方方不得不拉住我,使我別把人打壞。我也拋棄了一貫小心謹慎的做法,經常喝得醉醺醺地穿著警服在飯店裡瞎轉,惹人注目地調戲女招待,言語衝撞飯店工作人員,甚至向外國遊客挑釁。後來,吳迪更加放肆大膽,大白天也到飯店拉客,在餐廳和外國人一起吃飯喝酒打鬧。一晚上和好幾個客人同時睡,這房間出,那房間進。乘掛外交牌照的汽車兜風,在外交公寓一住就是幾天。方方不得不嚴重敬告我,必須立即和吳迪脫鉤,不許她再來我們這裡,她已經在屁股後面招來了幾十個偵探。我於是也得停止活學,各大飯店的警衛已經開始注意我們了。我對方方的警告置若罔聞。一天晚上,我沒出去,方方和亞紅不在,衛寧又把吳迪領來了,還帶了兩瓶外國酒。吳迪這段時間很少來,她顯得既疲憊又憔悴,妝化得亂七八糟。我們把酒喝了,沒說幾句話,她就跟衛寧到另一間屋子睡覺去了。半夜,我突然被嚇醒,一個人緊緊抱著我,低低地啜泣。是吳迪,她什麼也沒穿,大概是赤腳偷偷溜進來的。
  「你怎麼啦?」我板著她臉問。她什麼也不說,只是把臉深深地埋下去,緊緊擁抱我,哀慟地抽泣。
  「出了什麼事?告訴我,我能幫你什麼?」
  她只是哭,傷心痛苦地哭,難以自抑地哭,哭了很長時間,淚水濕遍了我的胸膛。不知過了多長時間,衛寧在另一間屋裡叫:「吳迪,吳迪,過來。」
  我摟住她,她推開找,下了床,拿枕巾擦乾了臉上的淚,鼻子堵塞地說:「讓我再好好看看你。」
  她打亮台燈,俯臉凝視我。她用手輕輕擦去我臉上的淚水,仔細地把我看了又看,淒淒地笑,關滅台燈。屋裡又陷入一片黑暗,她走了。那最後一閃而逝的是張什麼臉喲!那樣嬌好、美麗,又充滿深深地絕望和慘淡。那天晚上,我們都感到了巨大危險的迫近和前所未有的恐懼。
  第二天晚上,我和方方從「麗華」飯店的一個房間剛出來,看到服務台前站著幾個警察和飯店保衛人員。跑是沒處跑了,我們只好硬著頭皮迎著他們走過去。他們注視我們,我們注視他們。「等等。」我見過兩次的那個警官從背後叫住我們。我慢慢軋過身去,方方悄悄按亮電梯呼喚板。一個年輕的警察飛快地向我們剛出來的那個房間跑去。警官走上前來:「你們先別走。」「有事嗎?」「有事。」他冷冷地點點頭,眼珠在我們臉上轉來轉去,「我們見過。」那個年輕警察跑回來向警官報告:「房客說,罰走五千元。」電梯降下來打開門,一群客人擁出。方方一拳打倒警官,轉身跑進電梯,其他警察衝過來,按住電梯呼喚板,使電梯不能開走。用電警棍擊倒方方,拷上他。我也被兩個警察死死扭住胳膊戴拷,疼得臉都抽搐了。警官從地上爬起來,整整警帽,不動聲色地說:「把他們帶定。」飯店大門廳裡的客人和工作人員紛紛站住看我們。四個魁梧的警察分別夾著我和方方。從嗡嗡議論的人群中穿過。警車燈在門外閃轉著,街上也圍得人山人海地看熱鬧。我被推上警車,車裡的一個警察踢了我膝蓋一腳,喝令我低頭蹲著。方方跟著被搡進來,蹲在我身後。又過了會兒,亞紅和別的姑娘也被塞進來、車門關上,警車拉著警笛開走。
  當天夜裡,衛寧也在「燕都」被捕。我們分別被關在市局看守所的房,根本見不著面,只是在預審時看到預審員出示他們的口供,提到他們的名字。我知道這次不是偶然的兜抄行動,而是作為重大案件立案後,周密偵查進行的有步驟的破獲,警方已經掌握了大量證據。我對所犯犯罪事實均供認不諱。兩個月後,我被正式逮捕,案件移交人民檢察院。又過了一個月,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我和方方作為犯罪集團主犯被控犯有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罪;以營利為目的,引誘、容留婦女賣淫罪;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罪,數罪並罰,各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全部個人所有財產。衛寧和亞紅作為犯罪集圖從犯被控犯有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罪;以營利為目的引誘、容留婦女賣淫罪,分別處以十年和七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五年,沒收全部個人所有財產。在預審始起乃至最後判決的過程中,我始終沒有聽到吳迪的消息,似乎她不在我們一案中。我真有點納悶,從警方掌握的大量證據和同案人的口供(包括我自己)看,她決無脫逃可能,我不懂警察為什麼有意疏忽這一重要線索。後來到了勞改農場,遇到衛寧,才知道。警察沒有抓到吳迪,晚了一步。那天我們走後,她反鎖在屋裡,用刀片切開了自己手腕的動脈血管。血流了一地,沒有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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