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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末年,秦國所以能統一六國,建立了我國歷史上第一個中央集權制的國家,這個歷史功績不能不歸功於商鞅在秦國進行的兩次革新變法。商鞅變法的指導思想是什麼,政策措施是什麼,這些答案都反映在《商君書》中,《商君書》是記載商鞅思想言論的資料彙編,又稱《商君》、《商子》。 《漢書·藝文志》著錄「《商君》二十九篇」,班固注曰: 「名鞅,姬姓,衛後也,相秦孝公。」《隋書》、《舊唐書》、《新唐書》、《宋史》或著錄《商君書》,或著錄《商子》,皆曰5卷。 未代鄭樵《通志·藝文略》、晁公武《郡齋讀書志》都說「今亡三篇」,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則說「今亡其一」,可能是他們所見的版本不同,因而所記的缺佚篇數也不一樣。今本《商君書》共有26篇,其中兩篇只有篇目而無內容,加上《群書治要》卷36引《商君書·六法》中一段,實際只有24篇半。 關於《商君書》的作者,學術界頻有爭論。一種意見認為《商君書》基本是偽書,持這種看法的有郭沫若、黃雲眉、顧實、劉汝霖等。另一種意見是基本肯定《商君書》的作者是商鞅,持這種看法的除史志的編著者外,還有呂思勉、譚獻等人。第三種意見認為,《商君書》是商鞅遺著與其他法家遺著的合編,此書非作於一人,也非寫於一時,持這種看法的有高亨等人。我們的看法是,前兩種意見有些牽強,第三種意見有一定道理。《韓非子·五蠹》篇說:「今境內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這說明商鞅確著有此書。 《韓非子·內儲說上七術》引「公孫鞅曰:『行刑重其輕者。輕者不至,重者不來。是謂以刑去刑。』」這與《商君書·靳令》、《說民》篇文字大致相同。司馬遷在《史記·商君列傳》最後說:「余嘗讀商君開塞耕戰書,與其人行事相類。」 《商君書》正好有《開塞》、《農戰》篇,這說明韓非、司馬遷所見到的商鞅的著作,基本都在《商君書》中。但此書在後人編纂或流傳過程中,攙人一些其他法家的言論,這是不可避免的。 《商君書》側重記載了法家革新變法、重農重戰、重刑少賞、排斥儒術等言論,主要反映了法家的政治思想。 首先是革新變法思想,這是法家思想的精髓。《更法》篇詳細記述了商鞅與甘龍、杜摯在秦孝公面前爭論變法的問題。 針對秦孝公怕變更法度、改革禮制受天下人非議的想法,商鞅說:「行動遲疑就不會有名,做事猶豫就不會成功。我勸君王還是趕快下決心變更法度吧,不要怕別人的批評議論。法度是愛護人民的,禮制是利於國事的。所以聖人治國,只要能使國家強盛,就不必沿用舊的法度;只要有利於人民,就不必遵守舊的禮制。」針對甘龍「因襲人民的舊禮俗去施行教化,不費什麼事就能成功。依據舊法度治理國家,官吏既很熟悉,人民也能相安」的說法,商鞅說:「這都是俗人的言論。 夏、商、週三代的禮制不同,而都成就了王業;春秋時五霸的法度也不同,而都成就了霸業。所以聰明的人創造法度,而愚昧的人受法度的制裁;賢人改革禮制,而庸人受禮制的約束。我們不能和受禮制約束的人商討大事,不能和法度制裁的人計議變法。」針對杜摯「傚法古人就沒有錯誤,遵守舊禮就沒有奸邪」的說法,商鞅說:「古代的政教不同,我們傚法哪個古人?帝王不相因襲,我們拘守誰的禮制?禮制、法度要隨著時代而制定,命令要符合實際的需要。所以我說,治理人民,並非一個方法;為國家謀利益,不必傚法古人。」 「三代不同禮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治世不一道,便國不必法古」成為商鞅倡導變法的名言。《開塞》篇從考察人類社會發展的不同階段入手,論證了戰國末年只能實行法治,才是唯一可行的治國道路。「聖人不法古,不修今。法古則後於時,修今則塞於勢」。從而說明只有變法革新,才能使國家富強興盛。 其次是重農重戰思想,這是法家思想的重要內容。《商君書》中有關重農重戰的論述最多。如《農戰》說:「國之所以興者,農戰也。」「善為國者,倉廩雖滿,不偷於農。」「國待農戰而安,主待農戰而尊。」《靳令》說:「農有餘糧,使民以粟出官爵,官爵必以其力,則農不怠。」朝廷讓人民拿剩餘的糧食捐取官爵,農民就會賣力耕作。《算地》說:「故聖人之為國也,入令民以屬農,出令民以計戰。……勝敵而革不荒,富強之功,可坐而致也。」國家富強的功效就在農戰兩項。 《去強》說:「興兵而伐,則武爵武任,必勝。按兵而農,粟爵粟任,則國富。兵起而勝敵,按兵而國富者王。」《墾令》篇還提出了20種督促人民耕墾土地的辦法。如國家按統一標準徵收地稅,農民負擔的地稅就公平了,國君講求信用,百官不敢作弊,農民就會積極耕種土地。可見。重農重戰。是法家治國的根本大計。 就三是重刑少賞的思想。加重刑罰,輕微獎賞(有時也說厚賞)、是法家的重要思想。《錯法》篇說:「明君之使其臣也,用必出於其勞,賞必加於其功。功常明,則民競於功。為國而能使其盡力以竟以功,則兵必強矣。」《去強》篇說:「重罰輕賞,則上愛民,民死上;重賞輕罰,則上不愛民,民不死上。興國行罰,民利且畏;行賞,民利且愛。」加重刑罰,減輕賞賜,就是君上愛護人民,人民就肯為君上死。加重賞賜,減輕刑罰,就是君上不愛護人民,人民就不肯為君上而死。《去強》又說:「以刑去刑,國治;以刑改刑,國亂。故曰:行刑重輕,刑去事成,國強;重重而輕輕,刑至事生,國削。」也就是說,用刑罰來免除刑罰,國家就治;用刑罰來招致刑罰,國家就亂。《開塞》說:「治國刑多多而賞少,故王者刑九而賞一,削國賞九而刑一。」可見法家是重刑而輕賞的。 對如何執行刑罰時,法家主張要統一刑罰。《賞刑》說:「所以壹刑者,刑無等級,自卿相將軍以至大夫庶人,有不從王令,犯國禁,亂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於前,有敗於後,不為損刑。有善於前,有過於後,不為虧法。」這就是說,執行刑賞對誰都一樣。 其四是重本抑末,反對儒術。這也是法家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壹言》篇說:「能事本而禁末者,富。」所謂「末」就是指的商業和手工業。《農戰》篇說:「農戰之民千人,而有《詩》、《書》辯慧者一人焉,千人者皆怠於農戰矣。農戰之民百人,而有技藝者一人焉,百人者皆怠於農戰矣。」「豪傑務學《詩》、《書》,隨從外權,要靡事商賈,為技藝,皆以避農戰。民以此為政,則粟焉得無少,而兵焉得無弱也。」可見,法家對儒家的儒術是排斥的。 法家是先秦諸子百家中的重要一家,法家著作是民族傳統文化遺產的重要部分,批判地吸收民族文化遺產的精華,對於建設社會主義的文化事業具有重要的意義。 ------------------ 一鳴掃瞄,雪兒校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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