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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董小記


  從前偶然做了兩首打油詩,其中有一句雲,老去無端玩骨董,有些朋友便真以為我有些好古董,或者還說有古玩一架之多。我自己也有點不大相信了,在苦雨齋裡仔細一查,果然西南角上有一個書廚,架上放著好些--玩意兒。這書廚的格子窄而且深,全廚寬只一公尺三五,卻分作三份,每份六格,每格深二三公分,放了「四六判」的書本以外大抵還可空餘八公分,這點地方我就利用了來陳列小小的玩具。這總計起來有二十四件,現在列記於下。
  一、竹製黑貓一,高七公分,寬三公分。竹製龍舟一,高八公分,長七公分,是一個友人從長崎買來送我的。竹木製香爐各一,大的高十公分,小者六公分,都從東安市場南門內攤上買來。
  二、土木製偶人共九,均日本新制,有雛人形,博多人形,仿御所人形各種,有「暫」,「鳥邊山」,「道成寺」各景,高自三至十六公分。松竹梅土製白公雞一,高三公分。
  三、面人三,隆福寺街某氏所制,魁星高六公分,孟浩然連所跨毛驢共高四公分,長眉大仙高四公分,孟浩然後有小童杖頭挑壺盧隨行,後有石壁,外加玻璃盒,價共四角。擱在齋頭已將一年,面人幸各無恙,即大仙細如蛛絲的白眉亦尚如故,真可謂難得也。
  四、陶制舟一,高六公分,長十二公分,底有印曰一休庵。篷作草苫,可以除去,其中可裝柳木小剔牙籤,船頭列珊瑚一把,蓋系「寶船」也。又貝殼舟一,像舟人著蓑笠持篙立筏上,以八稜牙貝九個,三貝相套為一列,三列成筏。以瓦楞子作蓑,梅花貝作笠,黃核貝作舟人的身子,篙乃竹枝。今年八月游江之島,以十五錢買得之,雖不及在小湊所買貝人形「挑水」之佳,卻也別有風致,蓋挑水似艷麗的人物畫,而此船則是水墨山水中景物也。
  五、古明器四,碓灶豬人各一也。碓高二公分,寬四公分,長十三公分。灶高八公分半,寬九公分。豬高五公分,長十一公分。人高十二公分。大抵都是唐代製品,在洛陽出上的。又自製陶器花瓶一,高八公分,中徑八公分,上下均稍小,題字曰:忍過事堪喜,甲戌八月十日在江之島書杜牧之句制此,知堂。底長方格內文曰,苦茶庵自用品。其實這是在江之島對岸的片瀨所制,在素坯上以破筆蘸藍寫字,當場現燒,價二十錢也。
  六、方銅鏡一,高廣各十一公分,背有正書銘十六字,文曰:既虛其中,亦方其外,一塵不染,萬物皆備。其下一長方印,篆文曰薛晉侯造。
  總算起來,只有明器和這鏡可以說是古董。薛晉侯鏡之外還有一面,雖然沒有放在這一起,也是我所喜歡的。鏡作葵花八瓣形,直徑寬處十一公分半,中央有長方格,銘兩行曰:湖州石十五郎煉銅照子。明器自羅振玉的《圖錄》後己著於錄,薛石的鏡子更是文獻足征了。汪曰幀《湖雅》卷九云:
  「《烏程劉志》:湖之薛鏡馳名,薛杭人而業於湖,以磨鏡必用湖水為佳。案薛名晉侯,字惠公,明人,向時稱薛惠公老店,在府治南宣化坊。」又云:
  「《西吳枝乘》:鏡以吳興為良,其水清冽能發光也。予在婺源購得一鏡,水銀血斑滿面,開之止半面,光如上弦之月。背鑄字兩行雲,湖州石十三郎自照青銅監子,十二字,乃唐宋殉葬之物也。鏡以監子名,甚奇。案宋人避敬字嫌名,改鏡曰照子,亦曰鑒於,監即鑒之省文,何足為異。此必宋制,與唐無涉,且明雲自照,乃生時所用,亦非殉葬物也。」梁廷*(左木右毋)《籐花亭鏡譜》卷四亦已錄有石氏制鏡,文曰:
  「南唐石十姐鏡:葵花六瓣,全體平素,右作方格而中分之,識分兩行,凡十有二字,正書,曰,湖州石十姐摹練銅作此照子。予嘗見姚雪逸司馬衡藏一器,有柄,識曰,湖州石念二叔照子。又見兩拓本,一雲,湖州石十五郎煉銅照子,一雲,湖州石十四郎作照子,並與此大同小異,此雲十姐,則石氏兄弟姊妹鹹擅此技矣。雲照子者亦唯石氏有之,古不過稱鑒稱鏡而已。石氏南唐人,據姚司馬考之如此。」南唐人本無避宋諱之理。且湖州在宋前也屬於吳越,不屬南唐,梁氏自己亦以為疑,但深信姚司馬考據必有所本,定為南唐,未免是千慮一失了。
  但是我總還不很明白骨董究竟應該具什麼條件。據說骨董原來只是說古器物,那麼凡是古時的器物便都是的,雖然這時間的問題也還有點麻煩。例如巨鹿出土的宋大觀年代的器物當然可以算作骨董了,那些陶器大家都知寶藏,然而午門樓上的板桌和板椅真是歷史上的很好材料,卻總沒法去放在書房裡做裝飾,固然難找得第二副,就是想放也是枉然。由此看來,古器物中顯然可以分兩部分,一是古物,二仍是古物,但較小而可玩者,因此就常被稱為古玩者是也。鏡與明器大抵可以列入古玩之部罷,其餘那些玩物,可玩而不古,那麼當然難以冒扳華宗了。古玩的趣味,在普通玩物之上又加上幾種分子。其一是古。古的好處何在,各人說法不同,要看他是哪一類的人。假如這是宗教家派的復古家,古之所以可貴者匣因其與理想的天國相近。假如這是科學家派的考古家,他便覺得高興,能夠在這些遺物上窺見古時生活的一瞥。不佞並不敢自附於哪一派,如所願則還在那別無高古的理想與熱烈的情感的第二種人。我們看了宋明的鏡子未必推測古美人的梳頭勻面,「頗涉遇想」,但借此知道那時照影用的是有這一種式樣,就得滿足,於形色花樣之外又增加一點興味罷了。再說古玩的價值其二是稀。物以稀為貴,現存的店舖還要標明只此一家以見其名貴,何況古物,書誇孤本,正是應該。不過在這一點上我不甚贊同,因為我所有的都是常有多有的貨色,大抵到每一個古董攤頭去一張望即可發見有類似品的。此外或者還可添加一條,其三是貴。稀則必貴,此一理也。貴則必好,大官富賈買古物如金剛寶石然,此又一理也。若不佞則無從措碎矣,贊成乎?無錢,反對乎?殆若酸蒲桃。總而言之,我所有的雖也難說賤卻也決不貴。明器在國初幾乎滿街皆是,一個一隻洋耳,鏡則都在紹興從大坊口至三塊街一帶地方得來,在銅店櫃頭雜置舊鎖鑰匙小件銅器的匣中檢出,價約四角至六角之譜,其為我買來而不至被烊改作銅火爐者,蓋偶然也。然亦有較貴者,小偷阿桂攜來一鏡,背作月宮圖,以一元買得,此鏡《籐花亭譜》亦著錄,走為唐制,但今已失去。
  玩骨董者應具何種條件?此亦一問題也。或曰,其人應極舊。如是則表裡統一,可以養性。或曰,其人須極新。如是則世問諒解,可以免罵。此二說恐怕都有道理,不佞不能速斷。但是,如果二說成立其一,於不佞皆大不利,無此資格而玩骨董,不佞亦自知其不可矣。
                   二十三年十月
             (1934年10月作,選自《苦茶隨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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