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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說為妙


  《圣經》上說得好,如果你和鄰人有爭執,便只要去和鄰人分辯,不要對別人說,以免惹起閒言。這几句話听來簡單,但卻几乎是人人都辦不到的事。試想某甲和某乙有爭執,一定會向你訴說,或向人們訴說,絕少會不向別人陳情,而單獨找某乙理論,如果甲乙二人都把問題范圍限在自己身上,世界上就會少了很多酒余飯后的話柄了。
  做人自然要誠實,但是我覺得什么也對人說是一件很愚蠢的事。有一位前輩說得好:自己的倒霉事自己知道好了。如果你不擇對象地對任何人也說,听者當時雖然會大表同情,但是背后都是把你說得比本來更糟糕的多。
  如果你有不平凡的經驗,也得揀人說話。一個經歷和眼界不廣的人,是很難相信別人的不平凡經驗的。在見多識廣的人眼中,很多事情都是“日光之下無新事”,但是在見識少的人眼中,卻是除了他自己的經驗之外,什么也認為不可能,如果你告訴他一些比較不尋常的經歷,他一定會認為你是在說謊,所以對著這些人,你的奇聞奇遇大可不說。
  譬如你是一個特別有吸引力的男人,在這兩年之內平均每三個月有一個女孩子向你表示愿意以身相許,這樣的事,說給一個和你有相若經驗的人听,他會相信。即使他平均只是半年或者一年才有女人向他求婚,他也可以想像得到你的遭遇的可能性,但是听在普通的男人耳中,卻是誰都以為你在吹牛了。
  有些讀者來信問我戀愛的問題,我自問沒有資格作顧問,更不喜歡分析人家的戀愛,我自身不在局中,就算旁觀者清,也不會了解當事人的感受。也許很多人不同意,但是我覺得戀愛的事,最好不要去請教別人,自己听從自己的心好了,錯了便錯了,世間上哪有不需要付出代价的感情?何況今天你覺得我的勸言有道理,三年五年之后也許你會覺得我說得不對——起碼我自己對曾經勸過我的人都是如此不感激,所以“戀愛顧問”式的話,還是少說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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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鳴掃描,雪儿校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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