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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阿拉伯王子的富有奢侈,已經成為二十世紀末的神話兼笑話,是神話,因為中東的油礦令他們的錢來得容易得像在地上涌出來,是笑話,因為錢來得容易到那個地步,他們的价值觀念便相當詼諧。 中東的女性在國內是要從頭笠到腳的,那是傳統的服飾,但是那些公主富女們一樣向往華倫天奴,圣羅蘭·蒂柯,仙奴等等的時裝,那怎么辦呢?買是大買特買的了,但是在本土不能穿上街,便只好在家里穿,顧影自怜一番,有如錦衣夜行。 當她們出國的時候,上机時仍穿從頭笠到腳的傳統衣服,上了机便換上法意名家的時裝,到了巴黎下机,根本是另外一個人了! 中東王子富商又怎樣呢?自然想買什么便買什么了,价錢是不用看的,反正錢多得在耳朵瀉出來。世上的東西,自是有能力者買之,不過,人卻是不能買的,但是他們似乎并不明白。 听過一個這樣的故事: 有位中東王子在外國一間豪華餐室,放眼一望,看中了誰個女郎便對助手說: “我要這個!” 有時,有些這個那個是可以要到的,但是有一日,他又看中了一位麗人,照例說: “我要這個!” 他的助手對他說: “不行呀,那位是外交部長的太太啊!” 然而王子說: “我不管,總之我要!” 后來發展到王子的“我要!”令到伺候他的助手們無法可施,于是便心生妙計,總之在王子打算去的餐室預先安排好十個八個艷女四散而坐,每當王子說:“我要!”時,助手們自然必定能夠替他要得到了,省下了許多麻煩。 我怀疑這樣“要”法有什么樂趣,所以我說那是神話兼笑話,錢多到那個地步,快樂到底是什么呢?單是“我要”也是很單調的啊! ------------------ 一鳴掃描,雪儿校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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