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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是上一生的事,那些夜店的日子。 陪他,他迷亂在熱鬧和失落中。夜店,有捧場的伙計,有認識他的人,有來自五湖四海的人來敬酒、撩酒。 也有同樣失落的朋友,有名气的人都會為名气不算最響而失落的。 當然我懂得夜店戒律: 不要高聲談笑,騷扰別人 不要東張西望 不要談論黑社會 不要目不轉睛地望著任何一個人 不要醉酒仍要宵夜 鄰座吵鬧打架也不要看熱鬧 不要和陌生人斗酒猜枚 不要對伙計粗言穢語 不要自作聰明批評食物 我都知道。若然有事,伙計會通風報信叫我們馬上离開,以免成為被殃池魚。 通常弄到半夜三四時,累了,要回家,他說你自己回去好了,于是我便自己回去了,直至有個朋友道:她一個女子,你怎可以叫她孤身回家?這時我才知道那是危險的。 享不享受夜店?我不知道。那時只為陪他,也叫做分享吧。到底分享的是熱鬧還是失落,我弄不清楚。 我是個不喝酒亦無法喝酒的,沒有酒量,在夜店中從來清醒,在一群醉了的人中清醒是難受的,但愿我醉,只是不曾醉過,也就是其實并非与他們在一起,而是參觀。 夜店沒給我帶來什么故事,那只是當年生活的一部分,沒有依戀,沒有抗拒,空白通常是故事完了之后的紙張。 ------------------ 一鳴掃描,雪儿校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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