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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費,不是每個作者都有討价還价的能力,亦不是每個作家都有討价還价的手腕,除了几位精干討价還价的大作家外,一般的不是說想加稿費便有得加的。 像“作曲作詞家協會”,這十几年來成績驕人。 從前,本港的作曲家和作詞家除了第一次的稿費外,哪里有“表演版權費”收? 這個“表演版權費”,根本不須要他們去表演,而是舉凡有播音樂的地方,都要交個費用給“作曲作詞家協會”,也不用個別作曲者或填詞人去討去爭,而由大會做了這件事。 電視台、電台、歌廳、任何有音樂公開的地方都要交個年費。年尾積到一大筆,在扣除各种開支外,每個會員都有版權費分,是多是少則是多勞多得,誰的累積曲詞和近作流行的多,誰便分得多,几千也有,十几万也有,百几万也有,一切手續,會員都是不費舉手之勞的。 “作曲作詞家協會”辦公室里的成員,上至總經理下至秘書,沒一個是作曲家或者作詞人,全部都是會計、律師及各种行政人員,他們一絲不苟地替作曲作詞家向社會收取藝術家應得的利益。 其實這是很公平的,中國人的習慣,就是只肯付錢買一件實物,比方是一斤菜、一把椅子、一部車子,就是沒人認為應付錢給精神食糧。 一首歌也好,一篇文章也好,都供給了市民無限的精神快樂,而作家窮一生之力所得的,差過很多各行各業的人。 容或你說藝術家蠢,不會講話,那未,請會講的代他們講好了。 作家本身,當然不可百事依賴別人,我常說作家不好妄自菲薄,不要接受傳統的“煮字療饑”思想,亦不用以為說錢便不夠清高,可怜這世界是不尊重清高的,個人的利益還是要爭取。 ------------------ 一鳴掃描,雪儿校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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