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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程小青的《霍桑探案》

作者:范伯群

  為編選出版 《程小青文集》,文夫同志囑我寫一篇評价文章。我是樂于承擔的。我自小讀過不少霍桑探案小說,雖然還談不上是“霍迷”,但有時也曾為此廢寢忘食,非要到水落石出,浮一大白,方肯釋卷。可是,几十年的時光的沖蝕,大半早已忘卻。這次為寫文章,總要重新閱讀一過。豈知在“溫故”之中,又有“知新”。這“故”是指老印象;自從我搞文藝評論工作以來,雖未對程先生的作品發表過具体意見,但在頭腦中總有∼個既定印象;這是一种通俗小說或是一种通俗的消閒小說。但工藝番“舊地重游”,卻產生了新感触。所知合會新”是在程先生的小說中,我看到了他一生中有著嚴肅的追求意向。因此,更增加了我寫評价文章的興會!
  在半個世紀之前,中國的确有過不少“霍迷”。程小青寫道:“我所接到的讀者們的函件,不但可以說‘積紙盈寸’,簡直是‘盈尺’而有余—…·他們顯然都是霍桑的知己——‘霍迷’。”1偵探小說在廣大讀者中是具有很大吸引力的。它与其他小說的不同在于,它不僅動之于讀者的“情”,而且還訴諸讀者的“智”。它需要讀者伴隨作品情節的開展,‘進行一种理智的活動,即在作品提出的种种疑寨面前,運用科學的方法,与作者一起去觀察、探究、集證、演繹、歸納和判斷,在嚴格的邏輯軌道上,“通過調查求證、綜合分析、剝茧抽蕉、千回百轉的途徑,細致地、踏實地、實事求是地、一步步撥開鰱障,走向正鴿,終于找出答案,解決問題。”2偵探小說的特點就在于邏輯推理,對一件扑朔迷离的案情,通過推理來排云驅霧,破除重重疑團,得出合理的答案。所以,在國外,偵探小說又名“推理小說”。偵探小說應該是“移情”和“啟智”兩者并重的,而且往往寓“啟程”于“惊險”和“情趣”之中,從而產生特有的魅力。這种魅力就是產生“福(爾摩斯)迷”或“霍(桑)迷”的誘因。偵探小說應該是文學与科學雜文而成的特异品种。
  偵探小說的發韌雖可追溯到1841年美國作家艾德加·愛倫·坡的杜平探案第一篇———《麥格路凶案》。3但程小青卻師承英國著名偵探小說作家柯南·道爾的《福爾摩斯据案》。范煙橋曾評价說:程小青“模仿柯南·道爾的做法,塑造了‘中國福爾摩斯’——霍桑,……是純粹的‘國產’偵探。”4當時,在國內專寫或兼寫偵探小說的作家,不下半百,但是像程小青那樣各畢生精力于推理小說的,确也不可多見,而他的成就确胜過當時的中國同行。所以有人說:“在這寂寞万狀的中國偵探小說之林中,他的“獨步’真是更為難得而更可珍重了。”5
  程小青的創作動机是嚴肅的。他既反對描寫超人式的英雄,又不渲染色情与暴力。從他的正義感出發,將霍桑作為一個智慧的化身。一方面,程小青是一位認真的、正派的偵探小說家;另一方面,他也是一位模仿多于創造的偵探一、說我他在整体上模仿“福爾摩斯探案”的“大框架”,霍桑和包鋼的關系就脫胎于福爾摩斯与華生的搭配;但在局部中卻發揮了一定的創造性。在整体建筑的一雕梁一畫礎中,也匠心獨運,若干具体案情,自有他的新意。
  1841年的《麥格路凶案》到 1887年的《血率研究》,柯南·道爾集西方偵探小說之大成,使偵探小說定型化了,或者說模式固定化了。程小青現身說法這:“譬如寫一件复雜的案子,要布置四條線索,內中只有一條可以通到塊發真相的鴿的,其余三條都是引入歧途的假線,那就必須勞包先生的神了,因為偵探小說的結构方面的藝術.真像是布一個迷陣。作者的筆尖,必須帶著吸引的力量,把讀者引進了迷陣的核心,回旋曲折一時找不到出路,等到最后結束,突然把速降的秘門打開,使讀者豁然徹悟,那才能算盡了能事。為著要布置這個迷陣,自然不能不需要几條似通非通的線路,這种線路,就須要探案中的輔助人物,如包朗、警官、偵探長等等提示出來。他提出的線路,當然也同樣合于邏輯的,不過在某种限度上,總有些阻礙不通,他的見解,差不多代表了一個有健全理智而富好奇心的忠厚的讀者,在理論上自然不能有什么違反邏輯之處的’,3
  這是程小青時偵探小說定型化的經驗之談,注釋了他為什么也套用福爾摩斯和華生格式的原因。偵探小說雖有較為固定的模式,但讀來卻并不覺得單調化、划一化、公式化,就像万花股中隨著彩色玻璃珠的滾動,幻出各各不同的圖案一樣。程小青的《霍桑探案》也總是多線索、多嫌疑犯的錯綜矛盾的結构。總是在嫌疑与排除、矛盾与解脫、偶然与必然、肯定与否定、可能与不能、正常与反常的對立之中開展和深化情節,几經曲折反复,最后落實到似乎最不可能、最意外的焦點上,令讀者瞠目結舌。此時作者卻為此而作出無懈可擊的邏輯推理,使讀者口服心服。偵探小說的最大魅力就在于組織之嚴謹,布局立致密,脈線之關合等技巧的自如運用。程小青在這方面是有一定的功力的。他的作品在“啟智”的懸念中使讀者進入迷宮,而在“山窮水复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中豁然開朗。在這一進一出之間培養“霍迷”。
  据程小青自述,霍桑的命名由來是非常有趣的。民國初年,他參加上海《新聞報》副刊《快活林》的征文競賽.寫了一篇偵探小說《燈光人影》,為其中的偵探取名“霍森”。或是編者的篡改,更可能的是排字工人的誤植,印出時被改名“霍桑”。程小青也就以誤就誤,陸續寫起“霍桑探案”來。
  在程小青筆下的霍桑并不是万能的超人,書中人曾當面恭維他是“万能的大偵探”。霍桑的回答是:“什么話!——万能?人誰是万能?”程小青塑造的霍桑,是一位有膽有識的私家偵探,是程小青理想中的英雄。程小青曾為霍桑立傳,寫過《霍桑的童年》一類的文章,在《江南燕》等探案中,也著重介紹過他的身世。程小青將霍桑原籍設計為安徽人,与程小青的祖籍相同。設計包朗与霍桑在中學、大學同窗六年。后來包朗執教于吳中(這也与程小青任教于東吳附中暗合),霍桑因父母先后謝世,“了然一身,乃售其皖省故鄉之薄產,亦移寓吳門,遂与余同居。”不僅褒贊他學生時代具有科學頭腦,對“實驗心理變態心理等尤有獨到”,而且介紹他“喜墨子之兼愛主義,因墨家行使仗義之黃陶,遂養成其嫉惡如仇,扶困抑強之習性。”咱們對人物早年習性之設計与他成為大偵探后,蔑視權貴強暴,同情中下階層的正義感,具有承襲關系。
  霍桑這一形象及其品質,是有許多值得稱譽的地方。他有著敏銳的明察秋毫的觀察力,踏實而孜孜不倦的調研作風,搜集一切足資證明案件實情的材料,進行精密細致的求證。他認為只有具備科學頭腦的人,才有“慧悟”的本領,有“察微知著”的“恰佳”的智慧,才是偵探的最主要的素質。他從不指黑為白,更不冤屈無辜。恐嚇的方法与他無緣,沒有足夠的證据,決不下武斷的結論。他說;“我覺得當偵探的頭腦,應得像白紙一張,決不能受任何成見所支配。我們只能就事論事,憑著冷靜的理智,科學的方式,依憑實際的事理,推究一切疑問。因此,凡一件案子發生,無論何人,凡是在事實上有嫌疑可能的人,都不能囿于成見,就把那人置之例外。”3
  霍桑的這种优良的辦案作風又与他的積极敢為、出生入死、百折不撓的精神緊密相連。他常常說;“希望同呼吸一起存在的。”3“絕蟹的字樣在我的字匯中是沒有的、”@程小青就是用這“智”与‘“志”相結合的性格作為霍桑形象的基本品貌。積小青筆下的霍桑對偵探工作有著巨大的熱情,他之所以能取得常胜的經歷,并不是因為他是
  ‘天通眼’或‘陰陽妙算’的仙人”,而是以科學的銳智和鋼鐵的堅志作為武器去戰胜隱蔽的罪犯。他已將偵破作為他生活的唯一樂趣。他在承辦困難重重的疑案時,就像如魚得水一樣歡快;沒有疑案去統化的腦汁,反如洞轍之給有安。生命即將离去似的奄奄一息。他為排翁庫、析疑團而奉獻小青,一方面是“給這不平的社會盡些保障公道的責任’”,另一方面也‘“定全是為著工作的趣味”。礫“我們探案,一半在乎滿足求知的興趣,一半憑著服務的使命,也在維持正義。”哈小青在寫霍桑對偵探上作的巨大興趣,以致步入了“著迷”的境界,是較為成功的。這也為霍桑這一人物的可信性提供了穩固的基石。如果說,當年有的讀者成了“霍迷”,那么首先是因為霍桑是‘“偵探迷”;其次是因為送小青的“偵探小說創作欲”的旺盛,是個“偵探小說迷”。程小青畢生苦心孤詣,較為成功地塑造了一個東方福爾摩斯—一霍桑的形象。
  包朗這一“助手形象”在程小青看來是不可少的,似乎這也已成為正宗偵探小說所必需的“固定程式”。但是包朗實際上缺乏自己的性格特征。如果說霍桑是“主腦”型的,那么這位助手卻成了作品中的工具,不僅霍桑要用他,更主要的是送小青要用他,因此,包朗是“工具”型的。當作品中布置假線以便將讀者引入迷宮時,在大多數情況下,包朗是將讀者引入迷宮的“向導”。而使讀者豁然開朗的則是主腦型的霍桑。在作品中,這位助手還有一個作用,就是成為霍桑“賣關予”的對象、霍桑要“賣關予”——其實是作者要制造“懸念”,就由包朗將疑點提出,而霍桑卻又不愿坦率地回答。有時霍桑說自己尚無把握;或者說,再等半小時,真相必然大白。這樣,“懸念”也就產生了。讀者當然只有窮追不舍地閱讀下去。而一旦霍桑引領讀者出了“迷宮”,又少不得包朗從旁為讀者做“注釋”。所以,包朗既是霍桑的工具,更是程小青的工具,而且又是作者要他去做讀者的工具。因此,包朗在霍桑探案中,是一個三用的工具,作用可謂大矣,但人物的性格卻是不夠鮮明的。
  程小青自幼武貧,在自我奮斗中又屢遭挫折,對舊社會他是憎恨的,但他缺乏一种徹底改造社會的信念。在通俗文學作者群中,有人寫清官,有人頌豪俠,而程小青則塑造一個伸張正義的偵探。程小青的進步性与局限性必然會反映到他的探案小說中去,而且非常自然地映象在霍桑和包朗這一對“莫逆交’”身上。
  霍桑与包朗對舊社會的不義与腐敗是有一定認識的:“我又想起近來上海的社會真是愈變愈坏。侵略者的魔手抓住了我們的心髒。一般虎悵們依賴著夕一力,利用了巧取豪奪的手法,捧得了大眾的汗血,使患意揮霍,狂賭濫舞,奢靡荒建,精成了一种糜爛的環境,把無量的人都送進了破產墮落之窗、結果因考生活的艱困,頑強的便极而走險,劇掠擄動的匪党跟著層出不窮,駭人听聞的奇案也盡足突破歷來的罪案紀錄。’”霍桑和包朗對當時的法律也有自己的評价;“在正義的范圍之下,我們并不受呆板的法律的拘束。有時遇到那些因公義而犯罪的人。我們往往自由處置。因為在這漸漸趨向于物質為重心的社會之中,法治精神既然還不能普遍實施,細弱平民受冤蒙屈,往往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故而我們求得不本著良心權宜行事”。一方面他們看到正義和當時的法律是有矛盾和抵触的;另一方面他們又看不到統治階級法律就整体而言,是維護統治階級自身的一种工具。他們有時覺得這种法律是有問題的,所以不愿受其束縛;但他們僅僅認為這种法律的弱點是在于“呆板”,所以霍桑就對包朗說;“包朗,我們存一些儿慈悲心罷。法律是呆板的東西,對于人的行為的觀念,只問有沒有抵触條文。”油他們只想用“良心”和“慈悲心”來彌補法律條文之不足。
  霍桑和包朗作為私家偵探与官方警探的關系也存在著矛盾的兩重性。包朗曾說:“現在警探們和司法人員的修養實在太落后了,對于這种常識大半幼稚得可怜,若說利用科學方法偵查罪案,自然差得更遠。他們處理疑案,還是利用著民眾們沒有教育,沒有知識,不知道保障固有的人權和自由,隨便弄到了一种證据,便威嚇刑遍地胡亂做去。這种傳統的黑暗情形,想起來真令人發指。”前像這類對官方的指責,不失為是一种帶有進步意義的見解。但与霍桑、包朗經常共事的警局深長還是常常受到肯定的。即以汪銀林為伊,在探案中常常出場:“汪銀林是水滬警署的偵探部長一…,已擔任了十二三年,公歷的案子既多,在社會上很有些聲譽、”吶“汪銀林的思想雖不及霍桑的敏捷;關于偵探學上的常識,如觀察、推理和應用科學等等,也不能算太丰富,可是他知道愛惜名譽,他的辦事的毅力和勇敢。在低術中首屈一指、”拍當然,在程小青筆下也有許墨庸之流的警官,但也僅不過是“主觀”和“爭功”而已.草菅人命的并不多見。
  有人認為送小青將私家偵探塑造成才智過人的英雄,將官方警探處理成庸碌無能之輩,是程小青對當時的司法制度和保安机构不信任的表示。這樣就忽視了霍美与官方警探合作的一面。同時,我們還應看到,將官方警探來襯托私家偵探之机智,也几乎是所有的偵探小說的一個固定模式。否則在惊險小說中就不會有“偵探小說”的分支,而只有“警察小說”了。
  霍桑与包朗的兩重性實質上是代小青兩重性的投影。我們既不能貶低程小青的進步性,也不應忽視他的局限性。但他作品的總傾向是富有正義感的。用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來審視程小青在二十年代——一四十年代所具的認識和所寫的作品,我們對他是可以理解的,他的作品是存在著積极意義的,在今天也有值得一讀的价值。程小青在解放后也站在“客觀”的立場上說:“對于舊的純正的偵探小說,包括翻譯的和創作的,似也應以‘取其精華,棄其糟粕’的尺度,來重行評价,并考慮重印或重譯或改寫,因為這類小說在啟發和誘導青年正确地思想方面,确有一定的輔助作用。”网經過我們的“重新評价”,如果稱程小青的《霍桑探案》是“舊的純正的偵探小說”,我們認為是恰如其分台台。
  當我們考察了程小青偵探小說內容方面的兩面性之后,還不得不指出,在藝術上也有相當的缺陷。他筆下的偵探小說的文學色彩還不夠濃烈。它們更接近于“探案記錄”。“實錄”式的成份較重,而文學味汁較淡。推理的節奏太快而缺乏鑒賞的回味,多層次的懸念接踵而來往往局限,了由巴嚼的余裕,而情節的思義月生于人物复IJ划的深度。過去似乎有一种理論,以為要抓住讀者,偵探小說必須將鑒賞、咀嚼、回味的比重壓縮到最低限度;而讓懸念和惊險的情節排山倒海地涌來,以便扣人心弦。其實這兩者是并不對立的。推理小說的一個分支—一“社會派推理小說”的某些作家就很講究以現實主義筆調將兩者較為理想地結合起來。可惜程小青還沒有達到像這類社會派推理小說的境界。說到社會推理小說,程小青或許不自覺地作過嘗試,但成績并不突出。如《反抗者》就不屬凶殺搶劫案,但它触及的社會問題太淺,情節也過分簡單,吸引力自然不強,只能算是社會推理小說的雛形。因此,在程小青的探案中還缺乏惊險情節和鞭撻寓意較為完滿地結合的力作。題材也略嫌狹隘,凶殺案的比例太大。往往過多追求情節的惊險性而放松了探討社會問題的深刻性,揭露的力量自然會受到一定影響。
  在构思情節時,程小青的有些探案過分追求偶然性和巧合性,減損了作品的可信程度。如如《舞后的歸宿》舞后王麗蘭被李芝范用刀刺死,而趙伯雄又從短牆外向已死的王麗蘭打了一槍,槍彈又碰巧打在刀刺的創口里,于是一件“雙重謀殺案”卻只有一個“合二而一”的致命傷口,豈非玄乎离奇得不可思議。在《霍桑探案》中,這种构思并不是絕無僅有的。《霍桑探案》的語言也具有時代性、地方性以及個人的習慣性。
  鄭逸梅在《人壽室憶往錄—一偵探小說家程小青》中,稱程小青為“偵探小說的譯著權威”,“他畢生精力,盡瘁于此,也就成為偵探小說的巨章”。我們認為,程小青對偵探小說的貢獻不僅要看到他的翻譯和創作上的成果,而且在偵探理論上也有一定的造詣。這方面過去很少為人注意。其實他不僅刻意經營偵探小說的創作,而且還廣泛9也涉獵了偵探學、在1924年,他作為函授生,受業于美國大學函授科,進修“罪犯。u理學”和“偵探學”。從《霍桑探案》中也可看到他的好學的性格。隨便舉几個例子;他曾提及開心事。學權威葛洛斯(H·cross)的理論曾簡介法國罪犯學家拉卡薩尼的學說;還講到日本胜水淳行的罪犯社會學。……可以說,他通過認真的學習,對偵探理論有了一定的修養。如果要介紹程小青在偵探理論上的建樹,可用十二個字作基本概括;“敘歷史,談技法,爭位置,說功利”。程小青對國外的偵探小說的歷史和偵探小說介紹到中回來的進程,以及中國偵探小說的草創期和發展期,是了如指掌好。通過翻譯和創作,他對偵探小說的技法,都能說到點子上去、如他比較了偵探小說的“他教体”和“自救体”的不同表達法,特另外說明他自己為何喜用“自救你”的原因;他也談偵探小說的命名与取材,怎樣設計偵探小說的開端和結尾;直至如何從生活触發中爆發靈感,构思偵探小說等等。在敘述論證這种經驗時,他還參照了美國韋爾斯的專著《偵探小說技藝論》和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心理學講師聶克遜博士的專著《著作人應知的心理學》。他的視野也是廣闊的。
  值得略加過評的是程小青為偵探小說在文學領域中爭席之地的言論和他的偵探小說功利觀。程小青指出,偵探小說在歐美雖有近百年之歷史,“而其在文學上之地位眾議紛紛,出主人奴,迄無定銜。”不少人還“屏偵探小說于文學疆域之外,甚者曰偵探小說為‘左道旁門’而非小說之正軌。”他認為在歐美尚且如此,在國內更無偵探小說的地位,盡管它有廣、大的讀者。于是送小青從想象、情感和技巧方面論證偵探小說的文學素質。他認為任何文學体裁都需要想象,而偵探小說這一門類卻更少不了想象這個元素;他對有些人說偵探小說不能“訴諸情感”是憤憤不平的,他指出偵探小說能令讀者的感情進人惊濤駭浪的境界:“忽而喘息,忽而駭呼,忽而怒跳欲裂,忽而鼓掌稱快…。”在技巧上,程小青指出。“偵探小說寫惊險疑怖等等境界以外,而布局之技巧,組織之嚴密,尤須別具匠心,非其他小說所能比擬、”2程小青是在國內較早地為偵探小說爭文學地位的“先驅”之一。他提出這個問題,并進行“‘力爭”,是很有意義的。他的結論是:‘“偵探小說在文藝園地中的領域可說是別辟畦叮的。”5至于說到偵探小說的功利觀,程小青也發表了不少好的見解。他的一個重要的觀點是:“我承認偵探小說是一种化裝的通俗科學教科書,除了文藝的欣賞以外,還具有喚醒好奇和啟發理智的作用。在我們這樣根深蒂固的迷信和頹廢的社會里,的确用得著偵探小說來做一种摧陷廓清的對症藥啊。”圓我們認為“《裝的科學教科書”的提法,容易引起誤解,似乎它的主干是“科學教科書”,現在僅讓它披上文學的外衣,進行一番喬裝打扮而已。以這种思想為指導,會削弱偵探小說連云“文學素質”,也易于步入公式概念化的德呼、但程小青提出的“通俗化”問題和偵探小說的“啟智”作用,不失為一种真知灼見。我們過去雖知偵探小說有廣大的讀者,卻并不重視它的存在,也不給它一定的文學地位,不去研究通過健康的“通俗”文學讀物,對廣大讀者進行思想教育和文藝熏陶。至于“啟智”作用,程小青的論述就更充分了。在三十年代,他寫過一篇《從“視而不見”說到偵探小說》,中肯地指出偵探小說能培養“精密的觀察力”。他說:“我們天天張著眼睛,而實情所‘見’的卻實在很少很少!所以‘視而不見’。除了有特殊伙訓練以外,委實是一般人的通病。……我敢大膽地介紹一种療治‘弱視’病的膏方,那就是偵探小說。’”的程小青認為,几喜讀善讀偵探小說的人,本身也差不多做了書中的偵探,對于書中所寫的環境,所舉的事實,也會像書中的主角一般,一絲一毫地都不放過。他們往往能從有意無意的事物,行動,言語上,推測案情的結局。他們在小說上的這种精密的觀察和注意,一旦移用到實際生活中去,就可療治“視而不見”的通病。在五十年代,程小青又撰文闡釋偵探小說能向讀者傳授“鑒貌辨色、聆音察理”的方法:“純兀的偵探小說總是在故事情節中包含著耐人尋味的有力的暗示———一什么?為什么?怎么樣?憑這些暗示,它吸引、啟發和扎動著讀者的思維活動。由于天賦的求知欲的被激發,讀者常常會給這些暗示所吸引住,進而欲罷不能地循著作品所指引的正确的思維軌道,步步進展,步步深入,最后終于以揭穿謎底、解決疑問而稱快,同時也能在分析推理的思考上得到一次鍛練。”購程小青對偵探小說的功利觀,往往側重于“啟智”方面,而在“移情”上的闡釋是做得不夠的。
  最后我們還不得不涉及一個非涉及不可的問題,就是程小青与新文學界的關系問題。為了爭偵探小說在文學領域中的地位,程小青總覺得新文學界對這种文學品种未予以重視,甚至是側目而視,因此,他是頗有一點情緒的。在他的文章中時時流露一种含蓄的怨言。但他決不攻擊新文學界,最多只表白了一种十分遺憾的心情。這里借用《霍桑探案袖珍叢書·姚序》中的一席言論,是很可以代表送小青的觀點的:“說起偵探小說在我們的‘壁壘森嚴’的新文壇上仿佛是毫無位置的。一般新文學家既不注意它們的教育作用,亦無視它們的廣泛的力量,往往一筆抹煞,以為這只是‘不登大雅之堂’的玩意;于是‘宗匠’們既不屑一顧,而新進者們亦無不菲薄著它的的存在。”政這里的“新文學界”’實際上是左翼革命文壇的別稱。當時,左翼革命文學家的不重視偵探小說,是毋庸諱言的。因為在反動統治者的壓迫下,左翼革命文壇所從事的是揭露舊社會階級壓迫和奴役剝削的文藝,是塑造解放者的英雄形象的文藝,認為這才是為建設新中國造革命輿論的文藝,為新政權的呱呱墜地催生的文藝。而偵探小說,在有些人看來,僅不過是“治安文藝”而已,作為舊社會的叛逆者的革命文藝家還無暇顧及。在今天看來,這种情緒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偵探小說所要啟的“智”,在那時顯然還不是當務之急,也不可能提到左翼革命文藝的日程表上來。所以在當時新文學界對偵探小說家未加研究和予以重視是可以想象的、但是當無產階級奪取了政權之后,為了保衛自己的政權,就要警惕外國間諜和敵特的顛覆和破坏活動,還要与刑事犯罪分子進行尖銳的斗爭,所以在五十年代的肅反運動時期,從大量翻譯蘇聯的惊險反特小說開始,出現了不少以公安人員破案為題材的惊險小說、肅反小說。在1957年春,程小青又重新創作惊險通俗小說,當年5月21日,程小青在《文匯報》上發表了《從偵探小說說起》。但時隔一月,從反右斗爭開始,這种題材又重新落寞,因此,程小青的重印重譯“舊的純正的偵探小說”的建設也不可能得到采納。這种落寞期一直延續到“四人幫”被粉碎,才有了轉机。在雙百方針的認真貫徹后的文藝春天中,惊險小說、偵探小說、武警小說、法制小說在文藝領域中是可以有、也應該有一席之地的。只有到這一時期,我們也會覺得作者的“舊的純正的偵探小說”的《霍桑探案》,對我們還有一定的借鑒作用,對這种啟智的通俗文學,我們也從“歷史的隔閡’”進而達到“歷史的理解”。在建議社會主義的通俗文藝的過程中,程小青所畢生從事的工作是可以有一定的參考价值的。這就是我們要重印程小青先生舊作的動机。
  當文夫同志囑我寫《論程小青的(霍桑探案)》時,我認真翻閱了若干資料,我無意于寫成“廣告文學””而是想寫成一篇“學術論文”,其原因也就是表示對程小青先生為偵探小說爭文學地位的心情的理解,承認他是純正的通俗文學領域中的一位有成就的偵探小說家。

                       一九八五、四 于蘇州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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