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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1

  辯護人的結束語:
  “陪審員先生們,案情与開始時迥然不同了,對這點現在你們可能信服了。昨天,在波洛先生提供令人震惊的證言之后,我請了其他證人出庭。他們清楚地證實了瑪麗·杰勒德是勞拉·韋爾曼太大的私生女。因此韋爾曼太太的近親不是她的侄女埃莉諾·卡萊爾,而是她的私生女瑪麗。這就是說,韋爾曼太太死后,瑪麗應當繼承這一大筆遺產。陪審員先生們,這是整個案件的症結所在。瑪麗將能繼承价值二十万英鎊的家產。但是,瑪麗本人對這點是一無所知的。她更不知道稱為霍普金斯的女人實際上是誰。先生們,你們可能想到瑪麗·賴利或者是德雷珀完全有合法的理由改名為霍普金斯。如果是這樣,那為什么她不來法院作必要的解釋呢?
  “我們了解到的情況證實了以下的事實:瑪麗·杰勒德鑒于霍普金斯的一再督勸寫了遺囑,決定把她所有的錢財留給‘伊萊扎·賴利的妹妹瑪麗·賴利’。我們知道,霍普金斯護士所從事的職業,使她有可能接触到嗎啡和阿扑嗎啡,并且懂得這些藥的性能。除此而外,事實證明:霍普金斯肯定她的手腕被無刺的玫瑰樹扎了,這是謊言。如果不是為了急忙解釋注射后留下的針眼,為什么要對埃莉諾說謊?你們回想一下,被告宣誓后說在她走進餐室的時候,發現霍普金斯護土好像不舒服,臉色蜡黃。如果設想在這之前,她嘔吐得很厲害,那是完全合情合理的。
  “我還想提醒大家一點:如果韋爾曼太大再多話一晝夜,她就會寫遺囑,毫無疑問,她要适當地關照瑪麗·杰勒德,可是不會把所有的家產全留給瑪麗。她希望自己的私生女儿最好還是生活在上流社會圈子之外。
  “放過被告去評定另外一個人的罪證,這不是我應當做的事。我的責任只是證實,這個人有极其強烈的使其作案的動机和可能性。”

2

  法官賈斯蒂斯·貝丁菲爾德在向陪審員們所做的結束語中說道,“如果原告方面使你們信服,被告,只有被告一個人作了案,那么你們的責任就是宣判她有罪。”
  “如果辯護人所提出的那种說法是成立的,是与事實相等的,那么就應當宣判被告無罪。”
  “我懇切請求諸位排除干扰,依据引起你們重視的事實來慎重而全面地考慮判決。”

3

  埃莉諾再次被帶進法庭。
  “陪審員先生們,你們判決了嗎?”
  “判決了。”
  “你們看一看被告,宣布她有罪,或者無罪。”
  “她是無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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