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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美國橙縣警察局的一個分局突然接到一個電話。電話是一個醉漢的妻子打來的,說是她的丈夫喝醉了酒鬧事,對家人的生命財產构成威脅,要求派警察去制服這個罪犯。警察分局接到電話后,派去了兩名警察。警察赶到那所公寓以后,見到在樓梯的平台上站著一個喝醉酒的男子雙手持刀高喊:“不許上來!”警察踏上樓梯,邊走邊喊:“把刀放下!”醉漢一看急了,欲飛刀傷人。留察眼明手快,砰、砰、砰三槍,醉漢應聲倒下,一會儿便气絕身亡。醉漢家屬見狀大惊,從房門后一擁而出,抓住警察算帳:“我們打電話叫你們來,是想讓你們能夠制服他,而不是要你們開槍打死他。我要控告你們,你們犯了瀆職罪。”可警察說:“我開槍是為了制服他,我只是打他的腿和腹部,我們是正當防衛,責任不應當由我們來負。”死者家屬哪里肯依,于是訴諸法院。按美國法律的規定,這种情況必須由法醫驗尸。法醫驗尸結果證實,警察打的三槍都是打在醉漢的腹部,其中僅一槍使腸子受了損失,另外兩槍未傷及大血管,也末傷及肝腎等重要器官。顯然,這三槍不是致死的原因。那么醉漢死亡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法醫檢驗進一步證明,醉漢死前在顱內有一先天發育畸形存在——腦底動脈瘤。死亡的原因是腦底動脈瘤破裂。追問死者的病史,得知死者以前喝酒都是很安靜的,而這次則變得狂躁异常,所以家屬才叫警察來,而這次精神改變正是腦底動脈瘤破裂的初期症狀。最后結論是死者在警察槍擊前,腦底動脈瘤已經破裂;死者死亡的原因是腦底動脈瘤破裂,而不是槍擊。法醫檢驗的結果,使這場官司的責任終于判明。如果沒有法醫檢驗,這兩個美國警察的結局就可想而知了。 一提到法醫,一般人都覺得很神秘,其實由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法醫的責任就是要為揭露和證實犯罪,正确處理各种民事糾紛,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提供科學依据。具体說來就是: 法醫以其科學的鑒定結論為保護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提供科學依据。上述的案例雖然是發生在美國,但是与這個性質和情節類似的事例,在我們身邊也并不少見。當這些跳進黃河也洗不清的冤枉事發生在我們身上時,靠什么來證實自己是冤屈的呢?靠法醫,科學自有公斷。 法醫以其科學鑒定結論為揭露和證實犯罪提供科學依据。特別是在殺人、投毒、傷害、強奸等刑事案件中,法醫檢驗更起著重要的作用。就殺人案來說,犯罪行為一旦付諸實施,必然要引起人身傷亡和出現以尸体為中心的犯罪現場。偵查活動一開始,就必須運用法醫檢驗等技術手段勘查觀場,檢驗尸体,固定事實,并由偵查人員發現收集有關物證,使立案偵查建立在科學可靠的基礎之上。在偵查實施過程中,也要根据法醫檢驗發現和提供的線索作為布置偵查工作的科學依据。對偵查中發現的各种物證,需要的都要送交法醫鑒定,查明性質及其与犯罪事實的聯系后,才能作為認定罪犯或否定嫌疑人的證据之一。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法醫檢驗所解決的問題,是其他一般的調查研究方法所不能代替的,即使是當場抓獲罪犯或證人目睹罪犯犯罪,或者罪犯自己供認了的,也常要進行法醫檢驗,獲取罪證,查明犯罪細節,印證罪犯口供。在多人行凶殺人案件或聚眾斗毆致死人命案件中,法醫對尸体傷痕分布情況、凶器种類、致命傷的位置等的檢驗結論,有助于判明主犯与從犯,分清罪責。在投毒、強奸、傷害等案件中,也都必須通過法醫檢驗,為認定犯罪事實,證實犯罪人提供科學依据。 法醫對民事案件中的性机能、性狀態、兩性畸形、親子鑒定及勞動能力喪失程度的鑒定等,為正确解決离婚、撫養、賠償以及其他各种糾紛提供了科學依据。 談到法醫我們不能不提到一個名詞——仵作。 什么叫仵作呢?《辭海》(舊版)說是舊時官署檢驗尸体者;《辭海》(新版)說是舊時官署檢驗死傷之吏;《辭源》(舊版)說是舊時官署檢驗刑傷之吏,宋已有之,見《折獄龜鑒》,清時改稱檢驗吏;《辭源》(新版)的解釋是以檢驗尸傷,代人殮葬為業的人;《現代漢語詞典》解釋是舊時官府中檢驗命葬死傷的人。 尸体周圍環境的溫度越低,尸熱發散越快,尸体冷卻也就越快。普通成年人的尸体,在通常室溫環境中(16∼18℃)在死后的10小時內,平均每小時大約下降1℃,10小時以后下降速度減慢,經過24小時左右,尸溫就降至与環境溫度基本接近。在冰庫或冰雪中的尸体,大約經過1小時,即可完全冷卻,時間稍久即可發生冰凍,体內液体能結成冰塊,四肢、腦軀干完全凍硬,眼球內液体因冰凍、体積膨脹,致使眼球稍有外突。這种尸体若要進行解剖,應當先進行解凍。在溫度高達40∼50℃的環境中,尸体溫度不冷卻,甚至有可能上升,就不發生尸体冷卻現象,因而也就不能利用尸溫的變化來推斷死亡時間。尸体的衣著和覆蓋物對尸体冷卻也有一定的影響。裸露的尸体則冷卻較快,而衣著或覆蓋物較多、較好的尸体則冷卻較慢。曾經有這樣一個案例:有人在12月自縊身死,身著羊皮袍子。在其死亡后對其尸体進行檢查,發現其胸部、腹部皮膚尚有余溫,而裸露在外面的手、面部等己与外界溫度接近。 在尸体冷卻的過程中,尸体各部位的冷卻速度并不是同步的。尸体的尖端邊緣部位都比軀干部位冷卻得快,尸体的表面又都比內髒冷卻得快。在一般情況下,耳殼、指(趾)端、鼻尖最先冷卻,然后是四肢、軀干,最后是腋窩。 在各种情況下研究和檢驗尸体冷卻的過程中,有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測定尸体溫度的方法問題。這是談論尸体冷卻的前提。方法不同,結果定然迥异。由于直腸的溫度比較穩定,測量直腸溫度的操作方法也比較簡便,所以一般都是從直腸里面測定尸体溫度。在環境不變的1和3小時后測量直腸溫度,用測定冷卻的方法确定尸体溫度的下降速度,可取得良好的結果。 在法醫學上一般不用尸体冷卻這一尸体現象來确定死亡,因為法醫學上認為体溫降至20℃或20℃以下可确定死亡,而即使在最有利于尸冷的條件下,尸体溫度要降至20℃或20℃以下,一般也要需要10∼12小時。在這樣長的時間里,其他能确定死亡的尸体現象,如尸斑、尸僵早已出現。 當然這并不是說尸冷這一尸体現象在法醫學上沒有意義,相反,尸冷下降的規律對于我們推斷早期尸体死亡時間具有重要的价值。例如,尸檢時,首先測定尸溫和環境溫度,取得兩者溫差;然后取得當地气象部門的支持,查清在發現尸体前24小時的溫度、風力變化情況,再結合影響尸溫下降速度的多种因素,最后根据一些現成的統計表、公式等求得尸溫下降可能經過的時間。這可以作為推斷死亡時間的一种依据。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影響尸冷速度的因素是多种多樣的,所以,利用尸溫下降的規律來推斷尸体死亡時間,應當結合其他尸体現象和因素作出綜合判斷。 三、尸体上的圖案——尸斑 人死后,在尸体低下部位皮膚出現的紫紅色斑塊,稱為尸斑。尸斑的形成,是由于人死后血液循環停止,心血管內的血液缺乏動力而沿著血管网墜積于尸体低下部位,尸体高位血管空虛、尸体低下位血管充血的結果,尸体低下部位的毛細血管及小靜脈內充滿血液,透過皮膚呈現出來的暗紅色到暗紫紅色斑痕,這些斑痕開始是云霧狀、條塊狀,最后逐漸形成片狀,即為尸斑。 尸斑的分布位置,与尸体的姿勢直接相關。如仰面平臥的尸体,尸斑出觀在枕部、頂部、背部、腰部、臀部兩側和四肢的后側,有時也見于尸体側面,甚至上面的傾斜區如鎖骨上部。俯臥的尸体,尸斑分布在顏面、胸部、腹部和四肢的前面,此時兩側眼結膜也往往呈瘀血狀。處于立位的尸体,如懸吊的尸体,尸斑出現在下肢、下腹部和上膠的遠端。因此,法醫檢驗尸体時,往往根据尸斑的分布位置來判斷尸体停放的位置。尸斑是較早出現的尸体現象之一,通常是在死亡后2∼4小時出現,經過12∼14小時發展到最高度,24∼36小時固定下來不再轉移,一直持續到尸体腐敗。它的形成和發展分為下面三個時期: 1.墜積期。 人死后,血液下墜于尸体低下部位血管中,此時血液還僅限于血管內,尚未擴散到血管外。這個時期是尸斑墜積期。在這個時期,如果用手指按壓尸斑,則被按壓地方毛細血管的血液即向周圍流動,尸斑暫時消失;但放開手指解除壓力后,血液流回原處,尸斑又重新出現。不僅如此,在墜積期內,如果翻動尸体位置,則原來的尸斑逐漸不明顯,甚至消失,而在尸体新的低下部位又重新出現新的尸斑。切開墜積期尸斑處的皮膚及皮下組織,可見血液從血管斷面流出。此時流出的血液易被紗布擦掉,但擦去后還能流出血液。 尸斑墜積期一般在死后2∼4小時開始出現,但也有早在死后半小時或遲至6∼8小時出現的。极少數瀕死期遷延的病人,由于循環衰竭,在死亡前便可見到少許尸斑。 2.擴散期 人死后,除了血液循環,組織液也同樣向尸体低下部位墜積,沉降于血管周圍的組織中,透過血管壁而進入血管內,与血液相混合而促進死后溶血,然后被組織液稀釋,并被血紅蛋白染紅的血漿向血管外滲出,這就是尸斑擴散期。尸斑發展到擴散期一般需要12小時,進展快的也需要8∼10小時,擴散期是墜積期的延續。在這個時期,用手指按壓尸斑稍有退色,變更尸体的位置后,原有尸斑不易消失,新的尸斑也不易形成。切開擴散期尸斑處的皮膚,則在切開的血管斷處慚漸流出血滴,從組織中有少量談紅色液体溢出。 3.濕潤期 從擴散期開始,被血紅蛋白染色的液体就滲入組織間,至第二天后更加明顯,不僅滲入組織間隙,而且滲入組織細胞內,使組織著色,這就是尸斑發展過程中的浸潤期。浸潤期是擴散期的延續,持續時間較長,以后由于細菌的作用而轉為尸体腐敗。在浸潤期內,壓迫不能使尸斑消退,更不能形成新的尸斑。用刀切開尸斑處,可見組織呈紫色或淺紫色,血管中無血液流出。 上面談的是尸斑出現和發展的一般情況。此外,尸斑出現的速度和程度還要受各种因素的影響,其中主要的有外力壓迫、血液性狀、血量及皮膚色澤等。 在法醫尸体檢驗的實踐中,常常有在尸体低下部位見不到尸斑的情況。這主要是受壓的緣故。尸体低下部位受壓處,如与硬面接触被壓成扁平狀的胛部、背部、□骨部、臂部及腳后跟部等,由于毛細血管內的血液被壓到其他地方而沒有尸斑形成,檢驗中見到的往往呈蒼白色,若襯墊物的硬面不平,則尸体受壓處的皮膚可留下与襯墊硬面相一致的蒼白區,而沒有受壓的地方仍有尸斑。這樣,暗紫紅色的尸斑与蒼白色的印痕相映,更加清晰。此外,褲帶結扎的地方,衣服折疊的地方,或者皮膚皺褶的地方等,也因壓迫而無尸斑的形成,并可留下与壓迫物相一致的印痕。溺死的尸体由于毛細血管受冷水刺激發生收縮,加之尸体在水中浮動翻轉,所以,尸斑常常出現得較慢,而且比較弱。 尸体的血液性狀是死因決定的,它對尸斑出現的速度和程度也有直接的關系。窒息死或者急死的尸体,因其死亡是极短時間的事情,血液呈暗紅色流動性,所以尸斑出現的速度快,程度強,多呈暗紫紅色。這類尸体尸斑常出現于死后1∼1.5小時,早者30分鐘即可出現,8∼10小時就可發展到擴散期。由于尸斑出現的速度快、程度強,這類尸体的尸斑處還常見斑點狀出血。与此相反,死者若是死于嚴重貧血和急性失血,則因其血量少,故尸斑出現速度慢程度弱,顏色也淺,甚至可以不顯現。 皮膚色素的深淺,對尸斑的顏色也有影響, ------------------ 轉自:中國司法鑒定資訊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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