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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希特勒、楊虎城、漢斯——現代法醫學的發展


  美國有一位叫漢斯的資本家來我國做生意,他在從西安乘飛机到長沙的飛行途中由于飛机墜毀而使其尸体外表高度燒傷,面貌和指紋等确定人身識別的特征全都被燒坏了,當然就更沒有留下其他如名片、證件等證明身份的東西了,好不容易發現了他的頸部上有一項鏈,項鏈連接一枚十字架。僅憑這個帶著十字架的項鏈,當然是不足證明這具尸体就是漢斯的尸体的。面對這种情況,有些國家的新聞報紙以為時机到了,得到了口實,開始對我國進行誹謗和誣蔑。為了弄清事實,得到證据,我國法醫工作者經經過對尸体的牙齒進行全面鑒定,結果与美國外交部提出的漢斯檔案所記載的特征完全一致。至此,才證實了這具尸体确是漢斯的尸体,死者家屬也才認領了尸体,從而平息了國外新聞報紙對我國的誹謗熱潮。
  這是運用新興的法醫齒科學解決實際鑒定問題的一個實例。相傳,希特勒的尸体經過焚燒后,也是通過牙齒鑒定,從而認定了希特勒的尸体的;楊虎城將軍被暗害后,也是由在楊將軍生前為楊將軍看過牙病,并精心為楊將軍安裝過一顆假牙的醫生,對嚴重腐敗的尸体進行牙齒鑒定,才确認出楊將軍的尸体。
  牙齒是人体最堅硬的組織,具有很強的抗腐敗和抗毀坏能力,在尸体高度腐敗、嚴重燒傷的時候,它仍能完好無損地保存下來。因此,在法醫鑒定的實踐中,人們便經常運用牙齒來進行人身識別,認定死者是誰。法醫齒科學就是將牙齒運用于法醫鑒定,以進行人身識別的一門新興的法醫分支科學。
  法醫學是運用醫學、生物學和其他自然科學的理論和技術,研究和解決立法和司法中有關暴力死亡等各類醫學問題的一門科學。它的主要任務,是研究各种暴力引起的人体傷亡的規律、特點和檢驗技術,鑒定涉及訴訟的尸体、活体和有關物證、書證、研究中毒事件的性質和發生原因,提供解救和預防措施,為揭露和證實犯罪,處理某些民事案件提供科學依据,并通過鑒定實踐活動和對醫療糾紛、醫療事故的分折研究,促進醫療事業和醫學的發展,是同殺人、投毒、傷害、強奸等重大刑事罪犯作斗爭的重要技術手段。法醫學研究的內容是十分廣泛的,就其主要的來說,有以下11個方面:
  1确定死亡,研究尸体現象的發生和發展的規律,以及將這些規律運用到實踐中去,為确定死亡時間、死亡原因等服務。
  2研究各种机械性損傷的形成机理、征象、后果和檢驗方法。
  3研究各种机械性窒息的机理、征象和檢驗技術。
  4研究各种高溫、低溫、電流、放射性物質、气壓改變等物理因素引起的損傷和死亡。
  干尸多開始自手、腳、頭面等露出部分,然后逐漸發展到全身,包括內髒。干燥后的尸体的皮膚及軟組織干燥收縮,呈淡褐色乃至黑色,硬如皮革。全身器官也干燥縮小,顏色變成暗褐色或褐色,全身体積縮小,体重減輕70%以上。脫水瘦弱的幼儿,最容易形成干尸。干尸能長久保存損傷及個人特征,所以具有一定的法醫學和人類學意義。

  二、尸蜡

  尸体長期處于水中或埋葬在空气不足而濕潤的土壤里,由于空气不充足,限制了腐敗細菌的繁殖,腐敗進展緩慢,同時体內水分浸入皮下,皮下脂肪逐漸分解為酸脂和甘油,甘油溶于水中流失,脂酸則与水中的鈣、鎂、銨等离子結合發生皂化生成脂酸鹽,脂酸鹽形如石蜡,難溶于水而使尸体固定保存下來。這种尸体現象稱為尸蜡。
  尸蜡先在皮下脂肪組織形成,而后擴延到其他脂肪組織。成人尸体在1∼1.5年期間,可完全形成尸蜡,嬰尸6∼7月即可形成。從發現的尸蜡實例中,全身尸蜡少見,大多數是尸体的一部分形成尸蜡。一個成年人的肢体形成尸蜡,至少需要6∼7個月的時間。
  在法醫學上,單憑尸蜡不能准确判斷死亡時間。但是,尸蜡能在較長的時間內保存尸你上的傷痕、系溝、雞皮疙瘩和生理、病理特征,這對于識別死者和揭露犯罪具有重要意義。

  三、泥炭鞣尸

  尸体在酸性的沼澤或土壤中因酸性物質的作用,腐敗停止發展。這种尸体現象稱為泥炭鞣尸。這种尸体的皮膚鞣化呈暗色,致密如鞣皮,髒器及肌肉脫水,体積高度縮小,部分蛋白質溶去,骨骼、牙齒因脫鈣而變軟,容易曲折和切開。這种尸体可長期保存數百年甚至更久。西北歐一帶至今己發現約2000年前的泥炭尸体100具。1952年,丹麥掘出一具30余歲男性尸体,据各种技術鑒定和分析,約系2000年前即古羅馬鐵器時代死亡的。該尸的全尸裸露、nt:34;line-height:150%">為了找到殺人現場,盡快破案,偵查人員一方面對王連生的住宅采取偵查措施,另一方面把王叫到派出所,以詢問米秀榮走失情況為由,對其進行正面審查。
  与蔣杏芬一同到王連生家直接觀察的同志,一進門就聞到一股強烈的腥气味,問蔣杏芬是怎么一回事,她也說不清楚。進一步觀察發現屋內牆壁上,地板上和廁所內的地上,都有血跡,并在廁所的水箱內發現一雙帶血的女人鞋,經蔣杏芬辨認,不是她家的。又在床上查出米秀榮的上肢。屋內的立柜鎖著,据蔣杏芬講,鑰匙在王連生手里,經取鑰匙打開立柜,查出兩條大腿,上衣、腰帶以及帶有血跡的菜刀、剪刀、教練手榴彈等凶器。
  王連生到派出所時,開始是故作鎮靜,再三表白米秀榮走失后,他是如何著急,又如何誠心誠意地尋找。后來在大量證据面前,不得不供認犯罪的全部事實。
  原來,9月3日下午5時左右,王連生騎車去學校開會,行至牛街南口遇見學生孟祥浩和米秀榮,當即起了誘奸米的歹意。他便推車尾隨孟、米,見二人分手,就追上米秀榮,以叫米幫助填寫“家長通知書”為借口,將米騙至他家四樓宿舍,進門后要動手奸污,因米呼喊、反抗,并咬傷他的中指,遂對米進行勒、掐和用教練手榴彈打擊頭部致死。奸尸后,將尸体藏于床下,鎖好門,到學校過團組織生活,會后又回來奸尸兩次。第二天,為了消尸滅跡,以查米下落為名,向學校請假,回家用菜刀、剪刀將米的尸体分解后,用蜡光紙、報紙、塑料桌布包好下軀干部分,又用死者褲衩包好人頭,裝入塑料食品袋內,把兩個包放在一個大手提包內,7日帶手提包雇出租汽車,將米的頭和下軀干拋入昆明湖。后來又將內髒扔到永定門火車站廁所,被水沖進下水道。其余部分准備陸續扔到昆明湖,未及處理完即被拘留。
  由這個案例我們可以看出,所謂碎尸或尸体离斷,是指把人殺害以后,再將尸体分解成數段的情形。凶手殺人碎尸,通常是為了毀滅證据,逃避法律制裁。此外,車輛碾壓,尤其是火車、礦車等鐵輪或鋼輪車碾過,以及爆炸傷害、飛机失事、高空墜落等也可能造成肢体离斷。在殺人碎尸以及其他原因所致尸体离斷的案件中,除按照一般檢驗程序和無名尸体的檢驗方法進行尸体檢驗外,還應特別注意解決以下几個問題:
  第一,將尸体按照人体解剖位置排列,觀察相同部位有無重复,兩側是否對稱;斷离部位是否連續,斷离能否吻合;各個尸塊的新鮮程度或腐敗程度是否一致;皮膚的色澤、彈性及皮下脂肪的丰滿程度是否一致;其血型、性別是否相同等等。進行种屬鑒定以及個人識別鑒定,認定各個尸塊是否為同一具尸体。
  第二,在個人識別上,要檢驗記錄尸体的生理、病理特征,從尸塊推斷死者的性別、年齡、身高、血型、皮膚紋理(尤其是指紋)、容貌及其他個人特征,以及職業等。
  第三,根据尸体傷痕情況,判明死因和罪犯的殺人手段;同時詳細檢驗尸塊斷离的位置和特征,判明罪犯碎尸的方法和碎尸工具的种類,罪犯是否熟悉人体解剖結构,懂得肢解尸体的簡便方法,從而推斷罪犯的職業特點。
  第四,仔細檢驗尸塊包裝物、粘附物的性狀、類別、特殊記號和其他特征,推斷碎尸現場應該具備的條件和地區范圍。
  第五,推測死亡時間。法醫學推測死亡時間主要是依据尸体現象的變化來進行的。碎尸案件中由于尸体各部位所處的條件未必相同,發觀時間亦常有先后之別,因此尸体各部位的變化常不一致,檢驗時應當加以注意。若尸体腐敗已成巨人觀,容貌難以辨認,則宜在面部切數個小孔,使腐敗气体排出,并將青綠色硫化血紅蛋白充分洗去后,浸以防腐劑12小時,待腐敗气体除去后,便可恢复原狀,以利于觀察和進行個人識別。
  第六,碎尸案件的死因判定往往是一件十分棘手的事情,但只要認真細致地檢查,也是可能查明的,如顱骨骨折、顱內出血、髒器損傷、索溝、扼痕及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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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自:中國司法鑒定資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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