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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濟南北郊的殺人案——談剪創


  1958年8月14日早晨,山東濟南北郊工人新村的工人劉錫賢,經過工人文化宮北邊小樹林去上班。走進小樹林后,突然發現一具女尸仰臥在小樹下,他赶快去報了案。刑偵人員勘驗現場后發現,死者頭剪短發,雙手壓在背后,用草綠色布帶捆著。兩腿八字叉開,褲子脫至臀下。身邊有一條被剪開的化學月經帶。尸体周圍有數個呈波浪花紋的立体腳印。警犬追蹤,在距現場150m的小河溝內,發現染有血跡的剪刀一把,花褲一條。
  經法醫檢驗,死者頭、頸、胸、腹等有銳器傷29處。其中7處創口呈“V”形,另有對稱的單刃刺傷4組,呈不規則菱形的創口14處。從尸僵判定,死亡時間大約在8月13日晚12時左右。根据尸体上的傷痕特征,結合染有血跡的剪刀推斷,死者是剪刀致死的。從死者月經帶被剪開和尸体姿式看,很象一樁強奸殺人案。但死者陰道內和衣褲上無精液,推斷不是奸后殺人。從現場無搏斗痕跡看,死者与凶犯認識,并且是一同來到現場的。极大可能是趁被害人不防備,把她殺死,然后偽裝強奸殺人,以混淆偵查視線。從死者衣著和發式看,不是本地人,似膠東一帶鄉村婦女,很可能是到濟南探親時被殺的。經公布案情、印發查找無名尸体的通告和照片后,很快有人反應,曾看見死者和一少尉軍官在一起。据濟南火車站軍交處的王鐘連反映:8月13月上午10點,一少尉軍官和一鄉村婦女曾到軍交處看過病,男的叫賈學香,女的是他的妻子。看病后,二人往市區去了。當晚9點左右,軍官返回車站,女的未見回來。順著這條線索,查明少尉軍宵就是賈學香,女的是他的妻子柳淑花。柳淑花正是被賈學香殺害的。賈与柳結婚后。賈又与在北京工作的認識的劉秀香建立了不正當的關系,喜新厭舊的思想促使他下決心殺害妻子。8月12日,他將柳騙到山東濰縣時,暗藏了剪刀一把,擬帶她到唐山后殺害,然后到北京去与劉結婚。車行到濟南因患病下車就醫,于是就把她騙到工人文化宮后的小樹林里休息,趁她不注意,拿出剪刀向死者頭部、頸部、胸部、腹部等處連刺帶剪,將柳殺死。又故意將死者褲子脫下,偽造了奸殺的假象后逃竄。這是一起以剪乃殺人的案件。
  剪刀由于兩片單刃銳器的剪鉸作用,使人体組織造成損傷,形成剪創。剪刀既可作刺器,也可作刺切器使用,另外還具有剪鉸作用。因傷及的部位、使用剪刀的方式不同,可以形成夾剪創、刺剪創和剪斷創。
  剪刀作垂直于人体表面的剪餃時,能形成直線性創口,哆開比薄刃的刀砍創要大一些。兩創緣的中央,有一小瓣狀突起,是剪鉸時剪刃交錯形成的。剪刀与体表呈一定角度斜向剪鉸時,創口呈V形,剪鉸中有旋轉時,可形成S形創口。剪刀的兩刃沒有合攏時,則形成八字形創口。夾剪創,則是由雙刃的并合交錯形成的,但受傷的組織卻未斷离。這种損傷創口哆開不太大,創角尖銳,創緣整齊,兩壁光滑。夾剪創多見于頸部、胸腹部等。
  剪刀既可剪較,又可刺擊。剪刃不同程度的張開或互相交錯時形成的刺創,成對稱形。兩片剪刃合攏時刺入体表,可形成一般的刺創,呈◆形。以剪刃的一片刺入人体,可形成与刺創相似的創口,呈▲形或形。力量強大,刺入骨質時,常留下刺痕,有時可檢見剪刀的斷尖。刺剪創多發生在頸部、胸部、腹部,常因傷及要害部位而致人死命。剪斷創是利用剪刀的剪鉸作用,把人体突出的組織完全斷离的損傷。剪斷創的創面表面光滑,創緣整齊。与砍、切創的創面近似。剪斷創的創面特點是創面与創緣可留下合剪時形成的脊,剪斷創多發生在頸部、乳頭和陰莖等地方。
  剪創以自殺為最多,他殺也時有發生。根据剪創的形態、大小,可以推斷剪刀的种類、剪刃大小以及致傷方式。剪刀的斷尖可与作為凶器的斷剪進行同一認定,為偵查破案和審判提供必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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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自:中國司法鑒定資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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