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一頁
前一頁
回目錄
38.扑朔迷离的急死


  天下之大,無奇不有。一個人如果壽終正寢或者在槍林彈雨之中、病入膏肓之際死去,到也并沒有什么讓人感到奇怪和費解的,但如果一個“好端端”的人,突然不明不白地死去,則不能不使人惊奇,讓人疑竇頓生。
  一對新婚夫婦,在新婚之夜,送走最后一批賀喜客人之后,關上房門,熄燈就寢。正當新娘沉浸在性生活的甜蜜之中時,新郎卻在新娘身上永遠地“睡著”了。開始新娘并末感到意外,以為新郎白天太忙太累而早早入睡了。但不久新娘感到新郎的身体和四肢漸漸開始發涼,推又推不醒,開燈觀看,更覺不對,叫來公公、婆婆察看,新郎早已斷气。在新婚燕爾之際,這位新郎便拋下可怜的新娘,悄悄地离開了人世。
  這可謂一奇了吧!還有奇者,一個患者到醫院去就診治病,醫生在作叩診檢查時,只用手輕輕地叩了病人胸部一下,想不到該病人競如此“小气”,因此一命嗚呼。更有甚者,現實生活中還有這樣世界至今未解之謎:一個看上去非常健康的男青年,競在深夜的睡眠中,突然一聲惊叫,隨即痙攣抽搐而死。這一現象世界各地均有發現,法醫學上稱之為青壯年急死綜合症。這种死亡,不僅死得奇奇怪怪,而且絕大多數發生于20∼40歲的男性青壯年人,絕大多數發生于凌晨2∼4時的睡眠中。更奇怪的是,不論是尸表檢查,還是尸体解剖,都找不到有何异常、足以构成死因的明顯病變。因而關于其死因,有各种各樣的猜測和假說。
  象上述這种平時似乎健康的人,突然出人意料而發生的非暴力性死亡的現象,法醫學上通常稱之為猝死或急死。世界衛生組織將症狀出觀后24小時以內死亡的,均規定為猝死。
  猝死是由于体內某种潛在性疾病或机能障礙而引起的,屬因病變所致的非暴力死亡,可發生于任何年齡階段的男女,但猝死者當中,以男性居多,高達70∼80%。
  猝死本不涉及法律訴訟問題,但由于死亡發生得太突然、太迅速,在吃飯、飲酒、走路、爬山、騎車、賽跑、講演、勞動、休息等日常活動過程中,在事前沒有征兆的情況一,突如其來,讓人感到非常意外,尤其是在与人抓扯和打架斗毆過程中,或在夫妻關系不和等情況下發生的猝死,更易被人們怀疑為外表不留痕跡的謀殺或傷害致死。与此相反,在有的殺人案件中,罪犯作案后為逃避罪責,又魚目混珠,將謀殺偽稱為暴卒身亡。因此,當發生這類事件時,法醫檢驗成了澄清疑點,揭露犯罪,保護好人的重要手段。
  猝死是怎樣發生的呢?通常它是在內外因的交互作用下發生的。

  一、猝死的內因

  這是猝死發生的根本的、第一位的原因,是指死者生前体內的潛在性疾病或病變。凡是猝死者必有內因,必是由于体內重要器官發生嚴重疾病或机能障礙才引起的。而這些疾病,常常潛伏地進行,由于机体代償适應功能的作用,患者往往不呈現任何症狀或者只有輕微症狀。因此,猝死者生前好似健康人,能從事日常的工作、學習、勞動和社交等活動。
  能夠引起猝死發生的潛在性疾病是很多的,較常見的有:

  1.心血管系統疾病

  如冠心病、高血壓病、心肌炎、心包炎、心包積血、心瓣膜病、動脈瘤破裂、肺動脈栓塞等。

  2.呼吸系統疾病

  諸如喉頭水腫、大葉性肺炎、支气管肺炎、間質性肺炎、空洞性肺結核、肺動脈栓塞等。

  3.中樞神經系統疾病

  常見的有蛛网膜下腔出血、腦出血、流行性腦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腦炎、腦腫瘤、癲癇等。

  4.消化系統疾病

  如急性消化道出血、急性出血性胰腺炎、胃和十二指腸潰瘍穿孔和大出血、中毒型急性細菌性痢疾等。
  其他疾病,如腎上腺机能不全、宮外孕、羊水栓塞、胸腺淋巴体質等,也都可能成為引起猝死的內因,導致死亡結果的出現。
  在上述引起猝死的疾病中,以心血管系統疾病最為多見,其次為呼吸系統疾病。成年人的猝死多由心血管系統疾病引起,小儿猝死多由呼吸系統疾病引起。

  二、猝死的外因

  猝死主要是由內因引起的,但在多數情況下,猝死的發生又有外因的作用和參与。猝死的外因就是誘發或促使机体內潛在性疾病突然向惡性轉化,導致猝死發生的外在因素。這些因素,對引起猝死來說,盡管僅起著條件作用,但有時卻是猝死發生必不可少的條件。
  和內因疾病一佯,能誘使猝死發生的外因也很多,常見的有:

  1.精神因素

  如狂喜、狂怒、极度緊張、恐怖、惊嚇等精神過度興奮或過度抑制,都可誘發有潛在性疾患者猝死。

  2.体力活動

  諸如賽跑、游泳、爬山、重体力勞動等劇烈運動或者疲勞過度,容品誘使心血管系統疾病患者發生猝死。
  輕微外傷、暴飲暴食、過冷過熱以及感染等,也都可以成為猝死發生的誘因。
  這些外因,對于身体健康、正常的人來說,也許毫無危害或危害不大,而對于具有某种潛在疾病的人來說,卻可誘發或加速疾病的惡化,導致死亡的發生。但無論如何,不管外因對猝死的發生來說起了多大的作用,是多么必不可少,它也只能作為一种外在的;間接的、條件性的因素,不能作為猝死的直接原因。明确這一點,對于分清責任至關重要。
  檢驗猝死尸体,查明死者生前的既往病史,臨死前的征象,對于确定死亡原因有一定的幫助。查明猝死尸体的外表征象,也能為查明死因提供線索和幫助,但由于猝死尸体的外表征象不具有特异性,因而僅根据尸表檢驗是難以弄清真正死因的。猝死死因的确定,主要是靠尸体解剖,通過對各個器官組織進行病理解剖學檢查,并在排除中毒死亡和其他暴力死亡可能的情況下來實現的。因此,檢驗猝死尸体,必須全面細致地檢查各器官組織有無病變,有何病變及病變程度。同時,還應提取胃內容物、血液、尿或者肝、腦組織等進行毒物化驗分析檢查。
  就絕大多數猝死來說,死者器質性病變比較明顯,通過尸檢是能夠查明引起猝死發生的疾病,查明死因的。但也有少數例外,有的盡管進行了詳盡而系統的尸体檢驗,仍不能查出足以构成死亡原因的病理變化。本節開頭提到的青壯年急死綜合症,就屬于這种情況。對于這類急死事件的檢驗,必須慎之又慎,切勿輕易作結論。
  返回:司鑒网首頁《法醫与偵破》目錄

  ------------------
  轉自:中國司法鑒定資訊网

后一頁
前一頁
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