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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血型


——一個在法醫實踐中使用得非常廣泛的概念

  人類的血液都是一樣的嗎?有無种類之分?有無個体特异性?這些問題,在今天看來,是不難回答的;但在人類進入本世紀以前,這些問題卻未能找到滿意的答案。在發現血型之前的輸血治療實踐中,有的病人輸入血液后反應良好,有的卻由此而送掉了性命。即使在有血緣關系的同一家庭成員之間輸血,也不時導致這种不幸事故的發生。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于是乎有人開始著手人血的异同研究,當抽取不同人的血液進行混合時,發現有些人的血液相互混合后融合得很好,而有些人的血液相互混合后卻出現了凝集現象。由此看來,人類的血液并不完全相同,有著類型的區別。1901年生物學家蘭德斯特勒發現了第一個血型系統,即ABO血型系統。他將人類的血型分為A型、B型和O型三种。兩年后,他的學生又發現了AB型,因而形成了沿用至今的完整的ABO血型系統。隨著醫學、生物學的發展,新的血型系統不斷被發現,至今為止,僅根据紅細胞抗原的差异而确定的血型系統(簡稱紅細胞型),被世界公認的已達15個之多,如ABO、MN、Rh血型系統等等。其中每一個血型系統又可以分出若干個亞型。除紅細胞型外,還有白細胞型、血小板型、血清型、紅細胞□型等。可以預期,隨著人們認識的不斷深入,血型的划分還將越來越多,越來越細。血型在當今的法醫實踐中得到了越來越廣泛的運用,已成為個人識別、親子鑒定等的重要依据。
  血型簡單地說,就是血液的類型,它是根据血液中血型物質的差异來划分的。血液由血漿和血細胞組成。血漿為淡黃色透明液体,含有大量的水分和無机鹽、□、白蛋白、球蛋白、纖維蛋白原和血型物質等。纖維蛋白原發生改變后的血漿叫血清。血細胞呈紅色,包括紅細胞、白細胞和血小板。紅細跑為無核細胞,呈兩面內陷的圓盤狀,直徑7∼8微米。紅細胞中含有丰富的特异性血紅蛋白,胞膜上有著各种血型物質,通常說的血型就是根据這些物質的差异來划分的。白細胞為有核細胞,体積大于紅細胞,也含有多种血型物質。血小极為巨核細胞脫落后留下的小塊胞質,可以起到凝固血液的作用,同樣擁有血型物質。
  血型物質,是划分血型,決定血液特异性的依据。它不僅存在于紅細胞表面,而且存在于白細胞、血小板、血清以及紅細胞□等當中;不僅存在于血液中,而且存在于人体其他組織細胞、体液和分泌物、排泄物中;不僅存在于人体,而且廣泛存在于動物、植物和微生物界。通常我們把血型物質叫著血型抗原或凝集原,它能与相應的抗体(又叫凝聚素)相結合,發生凝聚反應,根据這种反應,我們就可以進行血型測定。
  血型是由遺傳決定的,受基因控制,按照遺傳規律,由親代傳給子代。子女可能是什么血型,不可能是什么血型,可以根据父母的血型推算出來,如ABO血型的遺傳,是受A、B、O三种基因控制的,每個人都有其中兩個基因,這三种基因自由組合配對,就所以形成人A、AB、AO、BB、BO、OO六种等位基因型式。這些基因型式,控制和決定著遺傳的性狀,因而叫著遺傳型。在A、B、O三种基因中,A、B是顯性基因,O是隱性基因,隱性基因只有在純合子(如OO、AA,即兩個基因相同)的情況下才顯現出來,也就是說O基因只有在OO基因型中才表現出來。兩個基因組合,實際表現出來的性狀就叫表現型,即我們所說的血型。上述六种遺傳型實際表現出來的只有四种,即AA、AO表現為A型,AB表現為AB型。BB、BO表觀為B型,OO表現為O型。子女的兩個基因,一個來自父親,一個來自母親。父親的兩個基因与母親的兩個基因分別組合配對的結果,就形成了子女的可能基因型式,從而決定了子女的可能血型。如父親為A型,基因型為AA或AO,母親為O型,基因型為OO。AA与OO的兩個基因分別与對方基因組合的結果都為AO;AO与OO的兩個基因分別与對方基因組合的結果為AO和OO。因此,父為A型,母為O型,其子女的血型,可能是A型或O型,而不可能是B型或AB型。因此,我們可以根据血型的遺傳規律來進行親子鑒定。
  血型物質不僅具有一定的特异性,存在個体差异,而且基本穩定,終身不變。因此,可以利用血型的這一特性來進行個人識別。盡管目前僅根据血型還無法認定特定的個人,對血液還只能划分不同的類型,無法認定某一血跡(液)就是某一特定個人的。但是商這一天的到來已不太遙遠了。在國內,利用警犬對血跡進行气味識別,已可以認定該血跡為某一特定個人所有。在國外,已有人從血跡(液)中拍攝X射線遺傳基因圖,利用人的基因圖各不相同的特點,認定某血跡(液)系某特定的個人遺留的。
  目前,在我國法醫實踐中,運用得最廣泛、最經常的血型系統是ABO和MN兩种。
  ABO血型系統:這是人類發現最早、運用得最廣泛的血型系統。它根据紅細胞中所含抗原和血清中所含抗体的差异,將人体血液分為A型、B型、O型和AB型四种。紅細胞中含A抗原,血清中含抗B抗体者為A型。紅細胞中含B 抗原,血清中含抗A抗体者為B型。紅細胞中含A、B兩种抗原而血清中不含抗A、抗B抗体者為AB型。紅細胞中不含A、B抗原,而血清中含抗A、抗B兩种抗体者為O型。ABO血型物質(抗原),与其他血型物質不同,不僅存在于血液中,而且廣泛存在于人体其他組織細胞、体液和分泌物、排泄物當中。加之,在血液流出体外干燥后形成的血跡中,ABO血型抗原和抗体保存時間較長,不易破坏。因而,ABO血型系統較之其他血型系統,在法醫實踐中的意義和作用更為重大。
  MN血型系統:MN血型系統是由蘭德斯特勒和列維利兩人在1927年發現的,它根据紅細胞上所含M、N抗原的不同,將人体血液分為M型、N型和MN型三种。紅細胞中含有M抗原的為M型,含有N抗原的為N型,MN兩种抗原都有的為MN型。MN血型系統是獨立于ABO血型系統之外的又一個紅細胞型系統。M、N抗原在ABO系統四种血型的血液中都可以見到,因而A、B、O和AB四型中的每一型又可以划分為M、N和MN三型,形成12种血型。
  MN血型系統也是法醫實踐中運用得比較廣泛的一個系統,它与ABo血型系統一道,為個人識別和親子鑒定等縮小范圍,排除嫌疑提供著客觀而重要的線索和依据。
  此外,其他血型系統也不斷地運用于法醫實踐,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其運用范圍將越來越廣,所發揮的作用將越來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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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自:中國司法鑒定資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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