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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由法院就恐嚇罪簽發的逮捕證,第二天下來了。
  但是,應該受到逮捕的宇垣,以及他的戀人島崎彌生,仍然下落不明。
  “怎么辦呢?”
  面對逮捕證,龜井問道。
  “怎么這么問啊。要想辦法找到這兩個人。”
  十津川說。
  “怎么找呢?”
  “宇垣的路線是馬尼拉——曼谷——清邁。后來又去哪儿了呢?順藤摸瓜就是了。”
  十津川說。
  “可能沒有那么容易。向菲律賓和泰國警方求助,就真的能找到嗎?”
  “不管怎么說,先請求對方援助吧。”
  十津川說。
  “也和巴黎警察局的皮埃爾警官取得聯系嗎?”
  “先發封信吧。別忘了譯成法文。”
  “那得花時間了。”
  龜井顯得有點不耐煩地說。
  最后,他們決定通過國際刑警組織,請菲律賓和泰國的警察机构尋找宇垣亙的去向。
  給皮埃爾警官的信,由十津川親自執筆,再請人譯成法文寄出。
  接著就只等菲律賓和泰國的警方的答复了。他們已有精神准備,肯定要等一段時間。
  巴黎警察局皮埃爾警官的回信先來了。

  尊敬的十津川先生:
    來信收悉。信中說,給大越先生的恐
  嚇信系那個年輕的日本人所寫。對此,我
  深感興趣。因為,那位年輕的宇垣先生和
  島崎小姐,當初都曾被列為嫌疑人,可由
  于沒查出硝煙反應而無法認定。他是如何
  去除的呢?仍然是個問題。如果他被擒獲,
  招認的時候,務必讓他交待清楚,為什么
  當時沒有查出他倆的硝煙反應,他們采取
  的是什么辦法。

        巴黎警察局皮埃爾·吉列

  (又涉及到硝煙反應!〕
  十津川想著,臉色漸漸嚴峻起來。
  宇垣和島崎是同案犯,無論是誰在TGV列車中開槍的,手下都會留有硝煙反應。
  事實上是沒發現。即便把宇垣和島崎彌生逮捕,如果這一點解釋不清,也許仍舊不能起訴他們。
  “戴著手套開槍會怎樣呢?之后,把手套扔掉,就不會有硝煙反應了吧?”
  說這話的是西本。
  龜井揮揮手。
  “不行,不行。”
  “為什么?”
  “TGV是封閉的,無法扔到車外。況且,巴黎警方仔細地搜查了車內,如果扔在車里了,一定會發現的。”
  “他帶的東西搜查了嗎?”
  “當然了。”
  龜井說。
  “那么說,肯定沒有硝煙反應了?”
  “是這樣的。”
  “那宇垣就不是開槍的凶手了。”
  西本說。
  “不過——”
  十津川停頓了一下,想了想說:
  “所有有嫌疑的人都沒有硝煙反應。但如果僅僅拘泥于硝煙反應,凶手就不存在了。”
  “莫非他使用了沒有硝煙反應的手槍?”
  “不!我想還沒有那种手槍。現實是,他用的是紐約警察局巴特警官的那柄科爾特式自動手槍。”
  “看來只有逮捕宇垣,讓他招供了。”
  西本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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