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一頁
前一頁
回目錄
4.勒死与自殺


  一天黃昏,我同薩里郡病理學家埃利克·加德納在倫敦的奧斯登旅館有過一次爭論,結果做了一次實驗。几年后,在參加關于要否死刑的廣播節目時,使我又回憶起這件事。有人說,絞刑是沒有痛苦的,他接著又說,凶殺案的受害者往往也沒有那么輕松地死去的。我反駁說:“勒死也不是太痛苦的。”人們豎起耳朵听。英國廣播公司的記者問道:“大夫,你怎么知道呢?你是否被人勒過呢?”
  “啊,是的,差不多……”我想起1941年夏天的那個黃昏,在奧斯登旅館,与加德納在一起的情形。
  我們的爭論是關于一個名叫馬喬里·費洛斯的婦女之死。她死于勒頸所致的窒息。加德納作了尸体解剖,認為不可能是自勒,這樣,驗尸官陪審團就宣告是被人謀殺的。唯一有机會殺死她的就是她的丈夫,他們之間關系早就很坏。警察沒有發現指控他的別的證据。警察局長問我,能否复查一下這個法醫學鑒定,以便提供謀殺的法律證据,或者有無可能自殺?
  大多數勒扼1(1原文strangling 譯意包括勒死和扼死,但我國法醫學已明确將兩者分開,勒死是用繩索勒頸,扼死是用徒手掐頸。——譯音)都是徒手的,當然總是他殺。一個人用手將自己扼殺是不可能的,因為當他開始喪失意識時,不可避免地要松開他那緊握的手,這樣就會恢复過來。但在馬喬里的案件中,用的是一條長統絲襪。這條長統絲襪在她的脖子上繞了兩圈,又打了兩個結。加德納在尸体檢查時發現有明顯的窒息征象,但卻不認為在她喪失知覺之前仍然來得及自己勒緊這條帶子。
  “關于這一點,你或許是正确的”我說:“但我相信她仍然能夠勒死自己的。”實際上,這僅僅是一個時間問題。
  她的丈夫說,凌晨2點鐘听到她咳嗽,這就非常接近所估計的死亡時間。加德納在她的胃里發現了大量未溶解的安眠藥;這對一個健康人來說也許不是致死量,但她的肺已被結核病破坏得布帶窟窿,而且已出現心力衰竭的征象。沒有人怀疑是她自己服下這樣明顯過量的藥物。這或許是偶然的,但是更可能的是有自殺的動机。很可能在服了這种藥物不久,就用絲襪勒頸了。這种藥物可以引起靜脈郁血和頸部腫脹,以致增加絲襪勒頸的壓力。
  加德納反對,認為她還是不能夠打雙重結扣(平結)。因為在繞兩匝并打好第一結后,即使她的意識還存在能夠打第二個結,但襪子卻太短了。他拿來那條絲襪。我們量了一下長度,它可伸長到46至48英寸。死者的頸圍是13英寸。繞兩匝是26英寸,每一端還剩下10至11英寸。我認為這已經完全足夠了。但是加德納堅持說:“沒有一個頸圍13英寸的人能夠做到達一點。”我要他量量我的脖子。在相同的高度上,正好也是13英寸。我打算在奧斯登旅館的休息室找一個隱蔽的地方,可是沒有希望。我想起了只有一處才能提供必要的隱蔽……。
  我們兩人走進一間男廁所,到了里面,把門閂上,著手我們的實驗。我將絲襪子在自己脖子纏兩圈抽緊,希望在我失去知覺之前能打好兩個結。雖然臉發青,看東西已經有點模糊不清,但我成功了,便松開了襪子,還沒有喘夠气,我就問:“怎么樣?”
  我們倆該有多傻呀!我們之中誰也沒有冷靜地想一想:用手扼緊脖子或迅速抽緊繞頸的繩索完全能夠殺死人,就象日本的徒手自衛武術的砍劈一樣——會突然死于迷走神經反射性心跳停止。第二天的晨報便會有如下的大字標題:

  辛普遜,被勒死在旅館廁所:
  著名的病理學家涉嫌被捕。
  或者:內政部病理學家暴死之迷:
  兩人被鎖在倫敦旅館男廁所內。


  直到我們穿過走廊,到旅館的酒吧間時,我們這一行為的真正愚蠢性才開始被我們理解。我們不得不發笑,但我的觀點成立了:不應該指控死者丈夫犯謀殺罪。
  我沒有再去試過。但英格蘭中部一個同事想重复我的實驗,結果暈了過去,幸好很快給警察救活。
  馬喬里的案子是不尋常的,但卻不是獨一無二的。也有過其他用繩子自勒的案例記載。但在我前廿五年的法醫實踐中,僅見過三例,包括馬喬里這一例在內。而在此之前我已看了大約四万個各种類型的案例,我想這种案例确實是太罕見了。統計學也會騙人的,因為第二年,在另外的二千例尸体檢查中,我卻見到了另外三例。這就鼓勵我將這六個案例寫了一篇論文給國際警察机關報《國際刑事警察評論》,希望有助于全世界的警官避免錯誤或判罪不當。
  這六例中有三例是很明顯的,除自殺外不允許有其它解釋。有一例是一個72歲婦女,在她的脖子上一條細繩繞了十八匝,緊得足夠壓閉靜脈。沒有打結,繩子兩端松散在腳前,她的丈夫重病住院,她曾經聲言要自殺。
  另一例婦女57歲,脖子上勒了一個索套,活結打在左耳下,用右手纏住繩子的游离端,抽緊繩索。這是一個不尋常的例子,因為她的丈夫曾試圖阻攔她。夜里他被她的呻吟和哭叫聲吵醒了。她吞服了一盒安眠藥,大約有32粒,然后她就离開房間,回來就用索套勒住脖子。她的丈夫盡力去解松它,但她的力气更大。她站在床邊,一次又一次地抽緊索套,以致昏倒在地。她的丈夫在她死之前又一次試圖松開索套,但是沒有成功。最后他跑到另外一個房間,企圖用煤气自殺,但被及時發現了。他對這個事件的說法得到證實。根据是死者緊緊抓住了繩子。解剖時發現胃中有明顯過量的安眠藥。
  第三個明顯自殺的案例是—個孤獨的65歲婦女。被發現坐著死在椅子里。她的脖子用一條帶子纏繞了一匝,在左耳下方打了個半結,再用一支鉛筆插在半結上,再打另一個半結。就象上止血帶那樣將鉛筆旋轉几次,最后將鉛筆的一端固定在下巴下面,另一端刺進鎖骨上方的頸部。几年以后發生了一個同樣的案例:一個男人用普通的繩子做成勒索套住脖子,把一根傘柄插入繩套內,再在他的頭后旋轉。可能因為不熟悉這种方法,使得歷史學家怀疑拿破侖一世謀殺了皮克格魯將軍。將軍在監獄中被發現用一條帶子勒死。這條帶子被一根拐杖旋轉几次后勒緊,最后拐杖固定在一側耳朵后面。臉上沒有青紫現象。他殺的證据很少。那种認為那條帶子是在他被勒殺后或悶死之后企圖偽裝而加上去的說法,似乎是非常牽強附會的。
  我在《國際刑事警察評論》雜志報告的另外三個自勒案例更是有趣。因為它們很難与凶殺區別。其中一例是馬喬里·費洛斯。另一例是一個82歲婦女,被發現平靜地躺在床上,穿著睡衣,頭在枕頭上,臉朝上,一條長統襪子纏著脖子,緊緊地繞了兩圈,在胸前打了個半結勒緊。僅出現很輕微的窒息征象。解剖時見到胃里有許多阿米妥1(1一种安眠藥。——譯者)膠囊,部分已經溶解。顯然是她吞服毒藥沒有立即死亡,便用索套勒自己的脖子。索套抽得足以阻塞血液流通,但這不是致死的主要因素。房間整齊,沒有一點凌亂,房門從里面反鎖著,鑰匙還插在鎖眼里。
  在這六例之中,最難辦的是貝克郡的一個73歲婦女的自殺,她被自己的儿子發現死在她的臥室地板上。有一段繩子緊緊地纏著她的脖子,繞了兩圈,在右耳下方打了個雙結。她的右手食指有輕微損傷,少量流血污染了地毯。如果她的儿子能象一個偵探那樣,在病理學家到來之前不去接触尸体,那么他就會少些麻煩。而他卻象通常做儿子的那樣:把繩結松開,又把繩子解掉,然后想把他的母親救活過來。無論是法醫病理學家或是地方警察都沒有處理過這樣的案子。他們不敢肯定自殺者是否能夠這樣自勒。幸運的是我能排除對他的怀疑。死者的假牙托掉在她頭旁的地板上,我認為她很可能是坐在床上自勒然后倒下去,這時就損傷了她的手指。
  在他殺勒死的案例中,法醫病理學家常常要問,在受到攻擊至喪失意識之間經過多長時間?在意識喪失到死亡之間又要多長時間?這些都是很困難的問題,答案有時使人惊奇。
  1943年3月一個可怕的黃昏,至少有173名男人、婦女和儿童死于后來稱為“地下鐵道掩蔽所災難”的事件中。倫敦中心響起空襲警報,人們跑下貝思尼爾·格林地下車站掩蔽所,秩序井然。突然一個帶著小女孩的婦女摔了一跤,倒在一段樓梯的底部,跟在她后面的人停不下來,接著發生了可怕的自相踐踏。當擠壓停止后,找到了161具尸体,還有12例死在當地醫院里。驗尸宮委托我對4例不同年齡組的尸体進行解剖。
  我認為每一例都死于壓迫性窒息,在尸堆中胸部受擠壓,經過解剖的4例中有3例的變异完全与遷延性窒息不同。在質詢時我的鑒定是:“死亡可能發生得非常快,也許在被擠壓后30秒鐘內。”對這一點,有許多怀疑的意見,因為這与日常屏气的經驗明顯地不同。但希腊語“窒息”(asphyxia)的意思是:“無脈”,而不是“呼吸受阻”。希腊語也許比我們更接近真理。它含有我們采用這一詞時失去了的解釋。窒息包括許多因素,其中一些,例如頸部受壓引起迷走神經反射,是能夠在几秒鐘內致死的。這樣的案例可能由于突然發生的抑制而沒有預謀或蓄意的意思,而勒緊頸部几分鐘,只能表示是蓄意造成嚴重傷害。這就是法律上誤殺与謀殺的不同之處。

  (伍新堯 郭景元)

  ------------------
  轉自中鑒网

后一頁
前一頁
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