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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辨認劉八


  雷元錦与馬立本同年同月出生,自60年代末期,兩人就成了同事,發展成為親密的朋友關系。后來,兩人雙雙得到提拔,雷元錦升為縣農業局局長,馬立本被任命為副局長,兩人又成為一對搭檔。
  1982年,雷元錦因貪污挪用公款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馬立本升為縣農業局局長。
  在服刑期間,雷元錦妻子要求离婚,他堅決反對。妻子便到法院上訴,最后判离。不久,她就帶著獨生女雷彬彬离開雷家,改嫁他人。
  工作、愛情、生活遭到如此毀滅性的打擊,雷元錦變得心灰意冷、死气沉沉,好几次鬧自殺,經管教人員及時發現,才得以搶救。
  出獄后,雷元錦仍是落落寡歡,對生活似乎完全喪失了信心。他獨自一人,深居簡出,性格孤僻,很少与人交往。
  經查,雷元錦具有作案的所有必備因素:
  一、年齡、身高、体重、血型、嗓音与罪犯特征相符,且抽煙喝酒,特別是其外表打扮,因長期不修邊幅,頭發不理,滿臉胡子拉碴,与趙強、王娜提供的劉八形象沒兩樣。
  二、具有作案的深層動机。雷元錦當年貪污挪用公款一案,正是馬立本的舉報与協助,才得以順利破獲。因此馬立本很快被提升為農業局局長,并于兩年后任命為古船縣副縣長。
  三、自案發后,每每提及馬立本時,雷元錦總是表示沉默,態度与情緒沒有半點外露。越是這樣,越能證明其人工于心計,奸詐狡猾。由朋友而反目,比一般的仇恨更其深刻。事實也正如此,自雷元錦事發后直至馬立本死亡,他們兩人從沒有半點來往。
  四、雷元錦獨居一室,行動詭秘,具備作案的准備條件与時間因素。
  五、經濟來源可疑。自出獄后,雷元錦便失去公職,他也沒有謀取其他工作,可一直煙酒不斷。很有可能,他當時貪污的公款遠不止查獲的那些。這些年,他就是憑著過去隱瞞的款子謀生,并能付給趙強十万現金。
  六、雷元錦當過局長,工于計策,頭腦复雜,智商頗高,多年來,他一直在尋找報仇的机會,唯有他才能夠設計出這一串复雜的連環案。
  七、最近一段時間,雷元錦行動反常,他突然剃去胡須,裝扮一新,精神煥發,仿佛變了一個人似的。他為什么突然對自己的形象進行一番重新設計与改變呢?其動机与目的顯然是為了避開嫌疑,逃脫罪責。
  ……
  以上各种跡象表明,劉八就是雷元錦,雷元錦就是劉八。
  為慎重起見,指揮部決定,對雷元錦暫不拘捕,而是采取嚴密的監控措施,繼續查找更加充分的證据。
  然后,趙平雄將雷元錦的照片交給趙強和王娜反复認證,兩人都一口肯定,照片上的男人就是那天在藍威酒樓“迎春閣”包廂的劉八。
  趙平雄又將趙強喬裝打扮一番,帶往雷元錦宿舍附近等候,從側面當場進行辨認。
  下午,雷元錦外出買菜,趙強瞪大眼睛,目光緊緊地粘在他的身上,認真地看了一會說:“不錯,是他。”過了一會,他道:“又不怎么太像,特別是他走路的樣子。”
  “是不是他換了新衣,剃了胡須理了頭發的緣故?”趙平雄問。
  “也許是吧。”
  “咱們等他回來,你再認認,這回可不要弄錯了。”
  又是一番辨認后,趙強終于點了點頭,肯定地說道:“不錯,劉八就是他!”
  在對雷元錦進行确認后,公安局又召開了一次偵查會議,与會人員對下一步的行動方案形成了兩种不同意見:一种認為應該馬上拘捕雷元錦,對他進行突擊審訊;另一种則認為最好是一面對其繼續監控,一面制造假象,誘其上鉤,引蛇出洞,讓他自我暴露。
  偵查會議結束后,局領導班子又進行了一番研究,為了抓緊時間,爭取主動,早日破案,最后決定:立即采取行動,拘捕雷元錦,連夜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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