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后一頁 前一頁 回目錄 |
夫圣賢之書,教人誠孝〔二〕,慎言檢跡〔三〕,立身揚名〔四〕,亦已備矣。魏、晉已〔五〕來,所著諸子〔六〕,理重事复,遞相模效〔七〕,猶屋下架屋,床上施床耳〔八〕。吾今所以复為此者〔九〕,非敢軌物范世也〔一0〕,業以整齊門內〔一一〕,提撕〔一二〕子孫。夫同言而信〔一三〕,信其所親;同命而行,行其所服。禁童子之暴謔〔一四〕,則師友之誡,不如傅婢之指揮〔一五〕;止凡人之斗鬩〔一六〕,則堯、舜之道,不如寡妻之誨諭〔一七〕。吾望此書為汝曹之所信,猶賢于傅婢寡妻耳。 〔一〕六朝以前作品,自序往往在全書之末,亦有在全書之首者,如孝經之開宗明義第一章是,此亦其比。傅本“第”作“篇”。 〔二〕誠孝,即忠孝,隋人避文帝父楊忠諱改為“誠”。北史文苑許善心傳:“上顧左右曰:‘我平陳國,唯獲此人,既能坏其舊君,即我誠臣也。’……又撰誠臣傳一卷。”隋書楊素傳:“煬帝手詔勞素,引古人有言曰:‘疾風知勁草,世亂有誠臣。’”誠臣即忠臣,俱避隋諱改。 〔三〕盧文弨曰:“檢,居奄切。檢跡,猶言行檢,謂有持檢,不放縱也。”器案:樂府詩集卷六十七張華游獵篇:“伯陽為我誡,檢跡投清軌。”則檢跡亦六朝習用語。 〔四〕立身揚名,盧文弨曰:“見孝經。”案:孝經開宗明義章:“立身行道,揚名于后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 〔五〕已,傅本作“以”,古通。后不出。 〔六〕趙曦明曰:“隋書經籍志儒家有徐氏中論六卷,魏太子文學徐干撰:王氏正論一卷,王肅撰;杜氏体論四卷,魏幽州刺史杜恕撰;顧子新語十二卷,吳太常顧譚撰;譙子法訓八卷,譙周撰;袁子正論十九卷,袁准撰;新論十卷,晉散騎常侍夏侯湛撰。” 〔七〕■,盧文弨曰:“与‘效’同。” 〔八〕盧文弨曰:“世說文學篇:‘庾仲初作揚都賦,謝太傅云:“此是屋下架屋耳。”’劉孝標引王隱論楊雄太玄經曰:‘玄經雖妙,非益也,是以古人謂其屋下架屋耳。’”劉盼遂曰:“太平御覽六百一引三國典略曰:‘祖珽上修文殿御覽,徐之才謂人曰:“此可謂床上之床,屋下之屋也。”’知此語固六朝之恒言矣。”器案:隋薛道衡大將軍趙芬碑銘并序:“不复架屋施床。”唐釋法琳辨正論信毀交報篇:“是周因殷禮,損益可知,名目雖殊,還廣前致,亦猶床上舖床,屋下架屋也。”則此語為六朝、唐人習用語,居然可知。程氏遺書伊川先生語錄五:“作太玄,本要明易,卻尤悔如易,其實無益,真屋下架屋,床上疊床。”宋景文筆記卷上:“夫文章必自名一家,然后可以傳不朽;若体規畫圓,准方作矩,終為人之臣仆。古人譏屋下架屋,信然。陸机曰:‘謝朝花于已披,啟夕秀于未振。’韓愈曰:‘惟陳言之務去。’此乃為文之要。五經皆不同体,孔子沒后,百家奮興,類不相沿,皆得此旨。”宋祁以疊床架屋指斥仿真派文學,意亦与顏氏相近。鮑本“耳”作“尒”。 〔九〕元注:“一本無‘今’字。” 〔一0〕盧文弨曰:“車有軌轍,器有模范,喻可為世人儀型也。”案:左傳隱公五年:“吾將納民于軌物者也。” 〔一一〕通鑒一四七梁武紀三:“國子博士封軌,素以方直自業。”胡三省注:“業,事也,以方直為事。”此文之業,意与之同。 〔一二〕盧文弨曰:“詩大雅抑:‘匪面命之,言提其耳。’箋:‘我非但對面語之,親提撕其耳。’” 〔一三〕意林一、后漢書王良傳注、御覽四三一引思子累德篇:“同言而信,信在言前;同令而化,化在令外。”淮南子繆稱篇:“同言而民信,信在言前也;同令而民化,誠在令外也。”即此文所本。文子精誠篇:“故同言而信,信在言前也;同令而行,誠在令外也。”劉畫新論履信篇:“同言而信,信在言前;同教而行,誠在言外。”“化”作“行”,与此同。 〔一四〕郝懿行曰:“謔,謂謔浪也。或謂‘謔’當為‘虐’,非是。” 〔一五〕盧文弨曰:“傅婢,見漢書王吉傳,師古注:‘傅婢者,傅相其衣服衽席之事。’指揮,与指麾義同。漢書韓信傳:‘雖有舜、禹之智,嘿而不言,不如瘖聾之指麾也。’”器案:傅婢,即侍婢,后漢書呂布傳:“私与傅婢情通。”三國志魏書呂布傳作“与卓侍婢私通”,是其證也。 〔一六〕凡人,顏本作“兄弟”。 〔一七〕盧文弨曰:“詩大雅思齊:‘刑于寡妻。’傳:‘适妻也。’箋:‘寡有之妻。’案:寡者,少也,故云适妻。朱子則訓寡德之妻,謙辭也。”朱亦棟曰:“案:吳越春秋:‘專諸者,堂邑人也。伍胥之亡楚如吳時,遇之于涂,專諸方与人斗,將就敵,其怒有万人之气,甚不可當,其妻一呼即還。子胥怪而問其狀:“何夫子之盛怒也,聞一女子之聲而折還,宁有說乎?”專諸曰:“子觀吾之儀,宁類愚者也?何言之鄙也!夫屈一人之下,必伸万人之上。”’之推正用此語。” 吾家風教〔一〕,素為整密。昔在齠齔,便蒙誘誨〔二〕;每從兩兄〔三〕,曉夕溫凊〔四〕。規行矩步〔五〕,安辭定色〔六〕,鏘鏘翼翼〔七〕,若朝嚴君焉〔八〕。賜以优言,問所好尚,勵短引長,莫不懇篤。年始九歲,便丁荼蓼〔九〕,家涂〔一0〕离散,百口索然〔一一〕。慈兄鞠養,苦辛備至;有仁無威〔一二〕,導示不切。雖讀禮傳〔一三〕,微愛屬文〔一四〕,頗為凡人之所陶染〔一五〕,肆欲輕言,不修邊幅〔一六〕。年十八九,少知砥礪〔一七〕,習若自然 〔一八〕,卒難洗蕩。二十已后〔一九〕,大過稀焉;每常心共口敵〔二0〕,性与情競,夜覺曉非,今悔昨失〔二一〕,自怜無教,以至于斯。追思平昔之指,銘肌鏤骨,非徒古書之誡,經目過耳也〔二二〕。故留此二十篇,以為汝曹后車耳〔二三〕。 〔一〕風、教,義同。毛詩序:“風,風也,教也,風以動之,教以化之。”又文章篇及觀我生賦,俱有“風教”語。 〔二〕誘誨,各本及戒子通錄(以下簡稱通錄)卷二引,俱作“誨誘”,今從宋本。 〔三〕趙曦明曰:“案:南史顏協傳:‘子之儀、之推。’此云兩兄,或兼有群從也。”盧文弨曰:“顏氏家廟碑(案:顏真卿撰。)有名之善者,云之推弟,隋葉令。据此則之善亦是之推兄。” 〔四〕盧文弨曰:“禮記曲禮上:‘凡為人子之禮,冬溫而夏凊。’注:‘溫以御其寒,凊以致其涼。’釋文:‘凊,七性反,字從●,本或作水旁,非也。’” 〔五〕晉書潘尼傳:“規行矩步者,皆端委而陪于堂下。” 〔六〕盧文弨曰:“禮記曲禮上:‘安定辭。’又冠義:‘凡人之所以為人者,禮義也。禮義之始,在于正容体,齊顏色,順辭令。’” 〔七〕盧文弨曰:“廣雅釋訓:‘鏘鏘,走也。翼翼,敬也,又和也。’案鏘鏘,猶蹌蹌,禮記曲禮下:‘士蹌蹌。’言不得如大夫已上容儀之盛也。” 〔八〕趙曦明曰:“易:‘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器案:御覽二一二引謝承后漢書:“魏朗動有禮序,室家相待如賓,子孫如事嚴君焉。”世說新語德行篇:“華歆遇子弟甚整,雖閒室之內,嚴若朝典。”朝典以禮言,嚴君以人言。 〔九〕盧文弨曰:“言失所生也。荼蓼,喻苦辛。上音徒,下音了。”器案:此以苦辛喻喪失父母,家境困難,下文“苦辛備至”,即承此言。周頌良耜篇毛傳以為“荼蓼,苦菜”。后漢書陳蕃傳:“諸君柰何委荼蓼之苦,息偃在床。”李賢注:“詩國風曰:‘誰謂荼苦,其甘如薺。’周頌曰:‘未堪家多難,予又集于蓼。’” 〔一0〕家涂,程本、胡本、何本、黃本作“家徒”,今從宋本,終制篇亦言“家涂空迫”。家涂,猶終制篇之言家道。南齊書高紀:“策相國齊公文曰:‘妖沴載澄,國涂悅穆。’”涂字義同。 〔一一〕世說新語篇:“郗超曰:‘大司馬……必無若此之慮,臣為陛下以百口保之。’”又尤悔篇:“王大將軍起事,丞相兄弟詣闕謝,……丞相呼周侯曰:‘百口委卿。’”通鑒二三五胡注:“人謂其家之親屬為百口。” 〔一二〕盧文弨曰:“晉書嵇康傳:‘幽憤詩曰:“母兄鞠育,有慈無威。”’”李詳曰:“唐書李善果傳載母崔氏訓善果曰:‘吾寡婦也,有慈無威,使汝不知教訓,以負清忠之業。’” 〔一三〕禮傳,所以別禮經而言,禮經早已失傳,今之禮記与大戴禮記,即禮傳也。 〔一四〕屬文,聯字造句,使之相屬,成為文章,猶言作文也。本書慕賢篇:“有丁覘者,洪亭民耳,頗善屬文。”漢書賈誼傳:“年十八,以能誦詩書屬文,稱于郡中。”師古曰:“屬謂綴輯之也,言其能為文。”劉淇助字辨略一曰:“顏氏家訓:‘雖讀禮傳,微愛屬文。’此微字,不辭也。”楊伯峻曰:“微,少也,小也。故下文云云。” 〔一五〕北齊書顏之推傳:“還習禮傳,博覽群書,無不該洽。”即本此文。盧文弨曰:“言為凡庸人之所熏陶漸染也。” 〔一六〕修,舊本皆作“備”,盧文弨、郝懿行俱校作“修”,盧云:“案:北齊書之推傳云:‘好飲酒,多任誕,不修邊幅。’正本此。后漢書馬援傳:‘公孫述欲授援以封侯大將軍位,賓客皆樂留,援曉之曰:“公孫不吐哺走迎國士,反修飾邊幅,如俑人形,此子何足久稽天下士乎?”’”器案:馬援傳注:“言若布帛修整其邊幅也。左傳曰:‘如布帛之有幅焉,為之度,使無遷。’”又公孫述傳論:“方乃坐飾邊幅。”注:“邊幅,猶有邊緣,以自矜持。”修、飾義同,今据改正。 〔一七〕禮記儒行篇:“近文章,砥礪廉隅。”盧文弨曰:“‘少’与‘稍’同。”郝懿行曰:“終制篇云:‘年十九,值梁家喪亂。’觀此,知古人顛沛之頃,不忘修行也。” 〔一八〕盧文弨曰:“大戴禮保傅篇:‘少成若天性,習貫如自然。’” 〔一九〕二十,舊本都作“二十”,宋本注云:“一本作‘三十’。”抱經堂本据定作“三十”。按此上緊承“年十八九”言,自以作“二十”為是,后勉學篇亦有“二十之外”,今仍定作“二十”。 〔二0〕盧文弨曰:“心共口敵,謂口易放言,而心制之,使不出也。” 〔二一〕淮南子原道篇高誘注:“月悔朔,今悔昨。”蓋此文所本。 〔二二〕各本俱無“也”字,宋本注云:“一本有‘也’字。”抱經堂本据補,今從之。 〔二三〕趙曦明曰:“漢書賈誼傳:‘前車覆,后車戒。’”元注:“‘車’一本作‘范’。”案:傅本作“范”。鮑本“耳”作“尒”。 上智不教而成,下愚雖教無益,中庸之人,不教不知也〔二〕。古者,圣王有胎教之法:怀子三月,出居別宮,目不邪視,耳不妄听,音聲滋味,以禮節之〔三〕。書之玉版,藏諸金匱〔四〕。生子咳(口是)〔五〕,師保固明孝仁禮義,導習之矣〔六〕。凡庶縱不能爾,當及嬰稚〔七〕,識人顏色,知人喜怒,便加教誨,使為則為,使止則止〔八〕。比及數歲,可省笞罰。父母威嚴而有慈,則子女畏慎而生孝矣。吾見世間,無教而有愛,每不能然;飲食運為〔九〕,恣其所欲〔一0〕,宜誡翻獎〔一一〕,應訶反笑〔一二〕,至有識知,謂法當爾。驕〔一三〕慢已習,方复〔一四〕制之,捶撻至死而無威,忿怒日隆而增怨,逮于 〔一五〕成長,終為敗德。孔子云:“少成若天性,習慣如自然”是也〔一六〕。俗諺曰:“教婦初來,教儿嬰孩〔一七〕。”誠哉斯語! 〔一〕傅本“第”作“篇”,下不更出。 〔二〕后漢書楊終傳:“終以書戒馬廖云:‘上智下愚,謂之不移;中庸之流,要在教化。’”即此文所本。論語陽貨篇:“唯上智与下愚不移。”后漢書胡廣傳:“京師諺曰:‘天下中庸有胡公。’”李賢注:“中,和也;庸,常也;中和可常行之德也。”郝懿行曰:“秦、漢以來,以中庸為中材之稱號,故賈誼過秦論云:‘材能不及中庸。’” 〔三〕趙曦明曰:“大戴禮保傅篇:‘青史氏之記曰:“古者胎教:王后腹之七月,而就宴室,太史持銅而御戶左,太宰持斗而御戶右;比及三月者。王后所求聲音非禮樂,則太師縕瑟而稱不習,所求滋味非正味,則太宰倚斗而言曰,不敢以待王太子。”’盧辯注:‘王后以七月就宴室,夫人婦嬪,即以三月就其側室。’又云:‘周后妃任成王于身,立而不跛,坐而不差,獨處而不倨,雖怒而不詈:胎教之謂也。’”盧文弨曰:“列女傳:‘太任有娠,目不視惡色,耳不听淫聲,口不出傲言。’” 〔四〕匱,羅本、傅本、顏本、程本、胡本、南北朝文別解(以后簡稱別解)一作“柜”,字同。趙曦明曰:“大戴禮保傅篇:‘素成胎教之道,書之玉版,藏之金匱,置之宗廟,以為后世戒。’” 〔五〕生子,各本都作“子生”,司馬溫公家范三、事文類聚后集六引亦作“子生”,此從抱經堂本。咳(口是),元注:“說文:‘咳,小儿笑也。(口是),號也。’一本作‘孩提’。”案:范、事文引正作“孩提”。郝懿行曰:“說文:‘啼,號也。’字不作(口是),廣韻:‘(口是),鳥鳴。’集韻:‘音題,与啼同。’即本顏氏此訓也。”器案:史記扁鵲傳:“曾不可以告咳嬰之儿。”漢夏承碑:“咳孤憤泣。”說文口部:“咳,古文從子作孩。”孟子盡心上:“孩提之童。”趙岐注:“孩提,二三歲之間,在襁褓,知孩笑,可提抱者也。”是咳孩本為一字,后人始分咳為笑貌、孩為嬰孩也。趙岐繹提為提抱,漢書賈誼傳:“孩提有識。”顏師古曰:“孩,小儿也;提謂提撕之。”又王莽傳上顏師古注:“嬰儿始孩,人所提挈,故曰孩提也。孩者,小儿笑也。”說与趙氏同。劉盼遂引吳承仕說,僅就咳為言,可備一說,其言曰:“內則名子之禮:‘三月之末,姆先相曰:“母某敢用時日,只見孺子。”夫對曰:“欽有師。”父執子之右手,咳而名之。妻對曰:“記有成。”遂左還授師。’欽有師者,教之敬,使有循;記有成者,識夫言使有就。所謂子生三月則父名之,為師保父母教子之始。此云咳(口是),蓋用此義。” 〔六〕孝仁禮義,宋本、羅本、傅本作“仁孝禮義”,家范、事文引同;顏本、程本、胡本、別解作“仁智禮義”;宋本元注:“一本作‘孝禮仁義’。”抱經堂本從漢書改作“孝仁禮義”,今從之。趙曦明引漢書賈誼傳曰:“昔者,成王幼,在襁褓之中,召公為太保,周公為太傅,太公為太師,此三公之職也;于是為置三少,皆上大夫也,曰少保,少傅,少師。故乃孩提有識,三公三少,固明孝仁禮誼以導習之矣。”器案:漢書是,所謂“孝為百行之首”也。 〔七〕及,顏本、程本、胡本、文津本、別解作“撫”,琴堂諭俗編上引亦作“撫”。 〔八〕紀昀曰:“此自圣賢道理,然出自黃門口,則另有別腸,除卻利害二字,更無家訓矣,此所謂貌合而神离。” 〔九〕盧文弨曰:“運為,即云為。管子戒篇注:‘云,運也。’”器案:琴堂諭俗編正作“云為”。運為,猶言所為,運即音云,施肩吾春日美新綠詞:“天公不語能運為,驅遣羲和染新綠。”正讀平聲,用法与此相同,則六朝、唐人,俱以運為作云為用也。 〔一0〕盧文弨曰:“各本‘欲’皆作‘欲’。”案:少儀外傳上、事文類聚后六引作“欲”,今從之。 〔一一〕誡,元注:“一本作‘訓’。” 〔一二〕黃叔琳曰:“曲傳常態,善道凡情,可為炯戒也。”盧文弨曰:“說文:‘訶,大言而怒也。從言,可聲,虎何切。’”元注:“‘笑’,一本作‘嗤’。” 〔一三〕驕,元注:“一本作‘憍’。”案:家范引正作“憍”。 〔一四〕复,元注:“一本作‘乃’。”案:家范、琴堂諭俗編引正作“乃”。 〔一五〕于,少儀外傳、通錄二引作“乎”。 〔一六〕盧文弨曰:“漢書賈誼傳引。”器案:抱朴子勖學篇:“蓋少則志一而難忘,長則神放而易失,故修學務早,及其精專,習与性成,不异自然也。”足為此說注腳。 〔一七〕司馬溫公書儀四:“古有胎教,況于已生?子始生未有知,固舉以禮,況于已有知?孔子曰:‘幼成若天性,習慣如自然。’顏氏家訓曰:‘教婦初來,教子嬰孩。’故慎在其始,此其理也。若夫子之幼也,使之不知尊卑長幼之禮,每致侮詈父母,毆擊兄姊,父母不加訶禁,反笑而獎之,彼既未辨好惡,謂禮當然;及其既長,習已成性,乃怒而禁之,不可复制,于是父疾其子,子怨其父,殘忍悖逆,無所不至。此蓋父母無深識遠慮,不能防微杜漸,溺于小慈,養成其惡故也。”困學紀聞一:“(易)蒙之初曰發,家人之初曰閒。顏氏家訓曰:‘教儿嬰孩,教婦初來。’”翁元圻注:“楊誠齋易家人初九傳:‘婦訓始至,子訓始稚。’蓋本此。”至正直記一曰:“‘惜儿惜食,痛子痛教。’此言雖淺,可謂至當。至‘教子嬰孩,教婦初來’,亦同。”案:教儿,少儀外傳作“教子”,与書儀、至正直記同。又野客叢書二九引此文,二語倒植,与困學紀聞、至正直記同。 凡人不能教子女者,亦非欲陷其罪惡;但重于訶怒〔一〕。傷其顏色,不忍楚撻慘〔二〕其肌膚耳。當以疾病為諭,安得不用湯藥針艾〔三〕救之哉?又宜思勤督訓者,可愿〔四〕苛虐于骨肉乎?誠不得已也。 〔一〕文選喻巴蜀檄:“重煩百姓。”李善注:“重,難也;不欲召聚之。”怒,類說四四引作“恐”。 〔二〕類說“不”上有“又”字,“撻”下無“慘”字。禮記學記:“夏楚二物,收其威也。”注:“楚,荊也。” 〔三〕類說“艾”作“灸”。 〔四〕可愿,顏本作“豈愿”,家范同。 王大司馬母魏夫人〔一〕,性甚嚴正;王在湓城 〔二〕時,為三千人將,年踰四十,少不如意,猶捶撻之,故能成其勳業。梁元帝時〔三〕,有一學士,聰敏 〔四〕有才,為父所寵,失于教義:一言之是,遍于行路,終年譽之;一行之非,揜藏文飾〔五〕,冀其自改。年登婚宦〔六〕,暴慢日滋,竟以言語不擇,為周逖 〔七〕抽腸釁鼓〔八〕云。 〔一〕趙曦明曰:“梁書王僧辯傳:‘僧辯字君才,右衛將軍神念之子也。世祖以僧辯為征東將軍、開府儀同三司、江州刺史,封長宁縣公,承圣三年,加太尉、車騎大將軍;頃之,丁母太夫人憂,策謚曰貞敬太夫人。夫人姓魏氏,性甚安和,善于綏接,家門內外,莫不怀之。及僧辯克复舊京,功蓋天下,夫人恒自謙損,不以富貴驕物,朝野咸共稱之,謂為明哲婦人也。’”錢大昕曰:“注中應增入‘貞陽既踐位,仍授僧辯大司馬,領太子太傅、揚州牧’數句,則‘大司馬’字,方有著落。” 〔二〕趙曦明曰:“尋陽記:‘晉武太康十年,因江水之名,而置江州;成帝咸和元年,移理湓城,即今郡是。’” 〔三〕趙曦明曰:“梁書元帝紀:‘世祖孝元皇帝諱繹,字世誠,小字七符,高祖第七子也,承圣元年冬十一月丙子,即皇帝位于江陵。’” 〔四〕少儀外傳上引“敏”作“明”。 〔五〕通錄二引“揜”作“掩”,文同。盧文弨曰:“文,亦飾也。集韻文運切。” 〔六〕婚宦,即后娶篇所謂“宦學婚嫁”,為六朝人習用語。本書后娶篇:“爰及婚宦。”列子力命篇:“語有之:‘人不婚宦,情欲失半;人不衣食,君臣道息。’”世說新語栖逸篇:“李廞是茂曾第五子,清貞有遠操,而少羸病,不肯婚宦。”宋書鄭鮮之傳:“文皇帝以東關之役,尸骸不反者,制其子弟,不廢婚宦。”北史韓麒麟傳:“朝廷每選舉人士,則校其一婚一宦,以為升降,何其密也。”法苑珠林七五、太平廣記二九四引幽明錄:“此人歸家,遂不肯別婚,辭親出家作道人。……后母老邁,兄喪,因還婚宦。” 〔七〕盧文弨曰:“周逖無考,唯陳書有周迪傳,梁元帝授迪持節通直散騎常侍、壯武將軍、高州刺史,封臨汝縣侯。始与周敷相結,后紿敷害之。其人強暴無信義,宜有斯事。但未知此學士何人耳。” 〔八〕史記高紀:“而釁鼓。”集解:“應劭云:‘釁,祭也,殺牲以血涂鼓曰釁。’” 父子之嚴,不可以狎;骨肉之愛,不可以簡。簡則慈孝不接,狎則怠慢生焉。由命士以上,父子异宮〔一〕,此不狎之道也;抑搔痒痛〔二〕,懸衾篋枕〔三〕,此不簡之教也。或問曰:“陳亢喜聞君子之遠其子 〔四〕,何謂也?”對曰:“有是也。蓋君子之不親教其子也,詩有諷刺之辭,禮有嫌疑之誡,書有悖亂之事,春秋有邪僻〔五〕之譏,易有備物〔六〕之象:皆非父子之可通言,故不親授耳。〔七〕” 〔一〕趙曦明曰:“禮記內則:‘由命士以上,父子皆异宮,昧爽而朝,慈以旨甘,日出而退,各從其事,日入而夕,慈以旨甘。’” 〔二〕趙曦明曰:“禮記內則:‘子事父母,婦事舅姑,及所,下气怡聲,問衣寒燠,疾痛苛痒,而敬抑搔之,出入則或先或后,而敬扶持之。’器案:抑搔,鄭玄注解為按摩,孟子梁惠王篇:“為長者折枝。”趙岐注:“折枝,按摩也。”則按摩為古代保健工作之一。 〔三〕趙曦明曰:“禮記內則:‘父母舅姑將坐,奉席請何鄉;將衽,長者奉席請何趾,少者執床与坐,御者舉几,歛席与簟,懸衾篋枕,歛簟而襡之。’”案:孔穎達疏云:“懸其所臥之衾,以篋貯所臥之枕。” 〔四〕陳亢,孔子弟子。論語季氏篇:“陳亢問于伯魚曰:‘子亦有异聞乎?’對曰:“‘未也。嘗獨立,鯉趨而過庭。曰:“學詩乎?”對曰:“未也。”“不學詩,無以言。”鯉退而學詩。他日,又獨立,鯉趨而過庭。曰:“學禮乎?”對曰:“未也。”“不學禮,無以立。”鯉退而學禮。聞斯二者。’陳亢退而喜曰:‘問一得三:聞詩,聞禮,又聞君子之遠其子也。’”皇疏引范宁曰:“孟子曰:‘君子不教子,何也?勢不行也。教者必以正,以正不行,繼之以忿,繼之以忿,則反夷矣。父子相夷,惡也。’” 〔五〕僻,類說作“辟”,字同。 〔六〕易系辭上:“備物致用,立成器以為天下利。” 〔七〕元注:“其意見白虎通。”趙曦明曰:“案:白虎通辟雍篇:‘父所以不自教子何?為其渫瀆也。又授受之道,當极說陰陽夫婦變化之事,不可以父子相教也。’”郝注同。 齊武成帝〔一〕子琅邪王〔二〕,太子母弟也,生而聰慧,帝及后并篤愛之,衣服飲食,与東宮相准。帝每面稱之曰:“此黠儿也,當有所成〔三〕。”及太子即位〔四〕,王居別宮〔五〕,禮數〔六〕优僭〔七〕,不与諸王等;太后猶謂不足,常以為言。年十許歲,〔八〕驕恣無節,器服玩好,必擬乘輿〔九〕;常朝南殿,見典御〔一0〕進新冰,鉤盾〔一一〕獻早李,還索不得,遂大怒,詬〔一二〕曰:“至尊已有,我何意〔一三〕無?”不知分齊〔一四〕,率皆如此。識者多有叔段〔一五〕、州吁〔一六〕之譏。后嫌宰相,遂矯詔斬之〔一七〕,又懼有救〔一八〕,乃勒麾下軍士,防守殿門〔一九〕;既無反心,受勞而罷,后竟坐此幽薨〔二0〕。 〔一〕趙曦明曰:“北齊書武成紀:‘世祖武成皇帝諱湛,神武第九子也。’” 〔二〕琅邪,鮑本、傅本等作“琅■”,字同。趙曦明曰:“北齊書武成十二王傳:‘明皇后生后主及琅邪王儼。’琅邪王儼傳:‘儼字仁威,武成第三子也,初封東平王,武成崩,改封琅邪。’” 〔三〕北齊書琅邪王儼傳:“帝每稱曰:‘此黠儿也,當有所成。’以后主為劣,有廢立意。”盧文弨曰:“方言一:‘自關而東,趙、魏之間,謂慧為黠。’” 〔四〕趙曦明曰:“北齊書后主紀:‘后主緯,字仁綱,大宁二年,立為皇太子,河清四年,武成禪位于帝,夏四月景(唐避“丙”字嫌名諱改為“景”)子,皇帝即位于景陽宮,大赦,改元天統。’” 〔五〕趙曦明曰:“儼傳:‘儼恒在宮中,坐含光殿以視事,和士開、駱提婆忌之,武平二年,出儼居北宮。’” 〔六〕古言禮亦謂之數,左傳昭公三年:“子太叔為梁丙、張趯說朝聘之禮,張趯曰:‘善哉!吾得聞此數。’”前言禮,后言數,此二文同義之證。詩小雅我行其野序,鄭玄箋云:“刺其不正嫁娶之數。”即用數為禮。 〔七〕优僭,言禮數优待,不嫌其僭越過分。盧文弨以為“僭”當是“借”之誤,非是。 〔八〕六朝人言數目時,率于其下綴以“許”字,俱不定之詞,猶今言“左右”也。此文“年十許歲”,即十歲左右也。又治家篇:“三四許日。”即三四天左右也。又風操篇:“一百許日。”即一百天左右也。又慕賢篇:“四万許人。”即四万人左右也。又勉學篇:“五十許字。”即五十字左右也。法苑珠林六五引荀氏靈鬼志:“未達減一里許。”幽明錄:“忽見大頃滿中螻蛄,將近斗許。”于“許”字之上,复以“減”字、“將近”字形容之,則其為“左右”之義,至為明白矣。 〔九〕趙曦明曰:“獨斷:‘天子至尊,不敢渫瀆言之,故托之于乘輿。乘猶載也,輿猶車也;天子以天下為家,不以京師宮室為常處,則當乘車輿以行天下,故群臣托乘輿以言之。’” 〔一0〕趙曦明曰:“隋書百官志:‘中尚食局,典御二人,總知御膳事。’” 〔一一〕趙曦明曰:“隋書百官志:‘司農寺,掌倉市薪菜、園池果實,統平准、太倉、鉤盾等署令丞;而鉤盾又別領大囿、上林、游獵、柴草、池藪、苜蓿等六部丞。’”郝懿行曰:“鉤盾,義見漢書昭帝紀。”案:昭紀注引應劭曰:“鉤盾,宦者近署。”續漢書百官志三:少府“鉤盾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典諸近池苑游觀之處。’丞、永安丞各一人,三百石。本注曰:‘宦者,永安,北宮東北別小宮名,有園、觀。’苑中丞、果丞、鴻池丞、南園丞各一人,二百石。本注曰:‘苑中丞,主苑中离宮。果丞,主果園。’” 〔一二〕顏本注曰:“𡡀,詬同,怒也,詈也。音后。”盧文弨曰:“詬,呼寇切,說文同詬,左氏襄公十七年傳杜注:‘詬,罵也。’” 〔一三〕北齊書儼傳:“儼器服玩飾,皆与后主同,所須悉官給于南宮,嘗見新冰早李,還怒曰:‘尊兄已有,我何意無。’從是,后主先得新奇,屬官及工匠必獲罪,太上、胡后猶以為不足。”器案:何意,猶言孰料。古詩為焦仲卿妻作:“新婦謂府吏:‘何意出此言?’”御覽九六0引幽明錄:“空中有罵者曰:‘虞晚汝何意伐我家居?’” 〔一四〕分齊,謂本分齊限也。詩小雅楚茨:“或肆或將。”正義:“將,分齊也。”義近。 〔一五〕趙曦明曰:“見左氏隱元年傳。” 〔一六〕趙曦明曰:“見左氏隱三年傳。”案:見三年及四年兩年。 〔一七〕趙曦明曰:“儼傳:‘儼以和士開、駱提婆等奢恣,盛修第宅,意甚不平,謂侍中馮子琮曰:“士開罪重,儿欲殺之。”子琮贊成其事。儼乃令王子宜表彈士開,請付禁推;子琮雜以他文書奏之,后主不審省而可之。儼誑領軍庫狄伏連曰:“奉敕令領軍收士開。”伏連信之,伏五十人于神獸門外,(唐避“虎”字諱,改“虎”為“獸”,亦或稱“神武門”。)詰旦,執士開,送御史,儼使馮永就台斬之。’后主紀:‘武平二年七月,太尉(案据北齊書,當為太保)琅邪王儼矯詔殺錄尚書事和士開于南台。’” 〔一八〕救,顏本、朱本作“敕”。 〔一九〕趙曦明曰:“儼傳:‘儼率京畿軍士三千余人屯千秋門。’” 〔二0〕趙曦明曰:“儼傳:‘帝率宿衛者授甲,將出戰,斛律光曰:“至尊宜自至千秋門,琅邪必不敢動。”從之。光強引儼手以前,請帝曰:“琅邪王年少,長大自不复然,愿寬其罪。”良久,乃釋之。何洪珍与士開素善,陸令萱、祖挺,并請殺之。九月下旬,帝啟太后,欲与出獵。是夜四更,帝召儼,至永巷,劉桃枝反接其手,出至大明宮,拉殺之。時年十四。’” 人之愛子,罕亦能均;自古及今,此弊多矣。賢俊者自可賞愛,頑魯〔一〕者亦當矜怜,有偏寵者,雖欲以厚之,更所以禍之。共叔之死,母實為之〔二〕。趙王之戮,父實使之〔三〕。劉表之傾宗覆族〔四〕,袁紹之地裂兵亡〔五〕,可為靈龜明鑒也〔六〕。 〔一〕王符潛夫論考績篇:“群僚舉士者,或以頑魯應茂才。” 〔二〕共叔,即上條之叔段,叔段逃亡至共國,因稱之為共叔。 〔三〕趙曦明曰:“史記呂后紀:‘高祖得戚姬,生趙隱王如意。戚姬日夜啼泣,欲其子代太子,賴大臣及留侯計得毋廢。高祖崩,呂后乃令永巷囚戚夫人,而召趙王鴆之。趙王死,斷戚夫人手足,去眼輝耳,飲瘖藥,使居廁中,曰人彘。’” 〔四〕趙曦明曰:“后漢書劉表傳:‘表字景升,山陽高平人,為鎮南將軍、荊州牧。二字:琦,琮。表初以琦貌類己,甚愛之。后為琮娶后妻蔡氏之侄,蔡氏遂愛琮而惡琦,毀譽日聞,表每信受。妻弟蔡瑁,及外甥張允,并得幸于表,又睦于琮,琦不自宁,求出為江夏太守,表病,琦歸省疾,允等遏于戶外,不使得見。琦流涕而去。遂以琮為嗣,琮以印授琦,琦怒投之地,將因喪作亂,會曹操軍至新野,琦走江南,琮后舉州降操。’” 〔五〕趙曦明曰:“后漢書袁紹傳:‘紹字本初,汝南南陽人,領冀州牧,有三子:譚字顯思,熙字顯雍,尚字顯甫。譚長而惠,尚少而美。紹后妻劉氏有寵,而偏愛尚,紹乃以譚繼譚兄后,出為青州刺史,中子熙為幽州刺史。官度之敗,紹發病死,未及定嗣,逢紀、審配,夙以驕侈為譚所病,辛評、郭圖,皆比于譚,而与配、紀有隙,眾以譚長,欲立之;配等恐譚立而評等為害,遂矯紹遺命,奉尚為嗣。譚自稱車騎將軍,軍黎陽。曹操渡河攻譚,尚救譚,敗,退還鄴;操進軍,尚逆擊破操,譚欲及其未濟,出兵掩之,尚疑而不許,譚怒,引兵攻尚,敗,遇南皮;尚复攻譚,譚大敗,尚圍之急,譚遣辛毗詣操求救;操渡河,尚乃釋平原還鄴,操進攻鄴,尚奔中山。操之圍鄴也,譚背之,略取甘陵、安平等處,攻尚于中山;尚走故安,從熙。明年,操討譚,譚墮馬見殺。熙、尚為其將張綱所攻,奔遼西烏桓,操擊烏桓,熙、尚敗,乃奔公孫康于遼東,康斬送之。’” 〔六〕鮑本“為”作“謂”。類說引此句作“可為龜鑒也”。盧文弨曰:“龜可以占事,鑒可以照形,故以此為比。”器案:易頤卦:“舍爾靈龜。”爾雅釋魚:“二曰靈龜。”郭注:“涪陵郡出大龜,甲可以卜,緣中文似蝳蝐,俗呼為靈龜。” 齊朝有一士大夫,嘗謂吾曰:“我有一儿,年已十七,頗曉書疏〔一〕,教其鮮卑語及彈琵琶〔二〕,稍欲通解,以此伏事〔三〕公卿,無不寵愛,亦要事也。”吾時俛而不答〔四〕。异哉,此人之教子也!若由此業,自致卿相,亦不愿汝曹為之〔五〕。 〔一〕盧文弨曰:“疏,所助切,記也。晉書陶侃傳:‘遠近書疏,莫不手答。’”器案:書疏,為六朝人習用語,后雜藝篇亦有“書疏尺牘,千里面目”之語。三國志魏書高貴鄉公傳,明元郭后追貶高貴鄉公令:“見其好書疏文章,冀可成濟。”御覽五九五引李充起居誡:“床頭書疏,亦不足觀。” 〔二〕趙曦明曰:“隋書經籍志:‘鮮卑語五卷,又十卷。’”文廷式純常子枝語十:“按此,則北朝頗尚鮮卑語,然自隋以后,鮮卑語竟失傳,其种人亦混入中國,不可辨識矣。”劉盼遂曰:“高齊出鮮卑种,性喜琵琶,故當時朝野之干時者,多仿其言語習尚,以投天隙。北齊書中所紀者,孫搴以能通鮮卑語,宣傳號令;‘祖孝征以解鮮卑語,得免罪,复參相府’;‘劉世清能通四夷語,為當時第一,后主命之作突厥語翻涅盤經,以遺突厥可汗’;‘和士開以能彈胡琵琶,因此得世祖親狎’,如此等類,屢見非一。又本書省事篇亦云:‘近世有兩人,朗悟士也,天文、畫繪、棋博、鮮卑語、胡書、煎胡桃油、煉錫為銀,如此之類,略得梗概云云。’又庾信哀江南賦云:‘新野有生祠之廟,河南有胡書之碣。’知鮮卑語、胡書,為爾時技藝之一矣。”器案:續高僧傳十九釋法藏傳:“天和四年,……周武帝躬趨殿下,口號鮮卑,問訊眾僧,几無人對者;藏在末行,挺出眾立,作鮮卑語答,殿庭僚眾,咸喜斯酬。敕語百官:‘道人身小心大,獨超群友,報朕此言,可非健人耶!’”此亦當時朝野好尚之一證。隋書音樂志述齊代音樂云:“雜樂有西涼、鼙舞、清樂、龜茲等,然吹笛、彈琵琶、五弦、歌舞之伎,自文襄以來,皆所愛好,至河清以后,傳習尤甚。后主唯賞胡戎樂,耽愛無已;于是繁手淫聲,爭新哀怨,故曹妙達、安未弱、安馬駒之徒,有至封王開府者。” 〔三〕盧文弨曰:“伏与服同。”李詳曰:“文選陸机吳王郎中時從梁陳作:‘誰謂伏事淺。’李善注:‘周禮:“大司徒頒職事,十有二曰服事。”鄭司農曰:“服事,謂為公家服事,伏与服同。”’”陳漢章說同。 〔四〕盧文弨曰:“俛与俯同。”黃叔琳曰:“俯而不答,便算諍友。” 〔五〕抱朴子譏惑篇:“余謂廢已習之法,更勤苦以學中國之書,尚可不須也;況乃于有轉易其聲音,以效北語,既不能便,良似可恥可笑,所謂不得邯鄲之步,而有匍匐之嗤者。”其識与顏之推同。顧炎武日知錄十三曰:“嗟乎!之推不得已而仕于亂世,猶為此言,尚有小宛詩人之意;彼閹然媚于世者,能無媿哉!” 夫有人民而后有夫婦,有夫婦而后有父子〔一〕,有父子而后有兄弟:一家之親,此三而已矣〔二〕。自茲以往,至于九族〔三〕,皆本于三親焉,故于人倫為重者也,不可不篤。兄弟者,分形連气〔四〕之人也,方其幼也,父母左提右挈〔五〕,前襟后裾〔六〕,食則同案〔七〕,衣則傳服〔八〕,學則連業〔九〕,游則共方〔一0〕,雖有悖亂之人〔一一〕,不能不相愛也。及其壯也,各妻其妻,各子其子,雖有篤厚之人〔一二〕,不能不少衰也。娣姒之比兄弟,〔一三〕則疏薄矣;今使疏薄之人,而節量〔一四〕親厚之恩,猶方底而圓蓋,必不合矣。惟友悌深至,不為旁人〔一五〕之所移者,免夫! 〔一〕鮑本“子”誤“母”。 〔二〕趙曦明曰:“句首宋本有‘盡’字,小學所引無。”器案:通錄、小學紺珠三引“三”下都有“者”字,少儀外傳上引此句作“盡此三者而已矣”。盧文弨曰:“王弼注老子道經:‘六親,父子、兄弟、夫婦也。’” 〔三〕趙曦明曰:“詩王風葛藟序:‘周室道衰,棄其九族焉。’箋:‘九族者,据己上至高祖,下及元孫之親。’正義:‘此古尚書說,鄭取用之。异義:“今禮戴、尚書歐陽說云,九族: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鄭有駁,文繁不錄。”案白虎通宗族篇与此說同。父族四者,五屬之內為一族,父女昆弟适人者与其子為一族,己女昆弟适人者与其子為一族,己之女子子适人者与其子為一族。母族三者,母之父姓為一族,母之母姓為一族,母女昆弟适人者与其子為一族。妻族二者,妻之父姓為一族,妻之母姓為一族。 〔四〕呂氏春秋精通篇:“故父母之于子也,子之于父母也,一体而兩分,同气而异息,……此之謂骨肉之親。”文選曹子建求自試表:“誠与國分形同气,憂患共之者也。”集注:“鈔曰:‘分形,即与父操分形,与兄□□□。’”梁書武陵王紀傳:“世祖与紀書曰:‘友于兄弟,分形共气。’”文苑英華七四八引常得志兄弟論:“且夫兄弟者,同天共地,均气連形。” 〔五〕史記張耳陳余傳:“左提右挈。”又見漢書張耳傳。顏師古注:“提挈,言相扶持也。” 〔六〕公羊傳哀公十四年何休注:“袍,衣前襟也。”(王念孫謂“袍”當作“袌”。)爾雅釋器:“衱謂之裾。”郭璞注:“衣后裾也。”吳訥小學集解五曰:“左提右挈,謂幼時父母左手引兄以行,右手攜弟以走也。前襟后裾,謂兄前挽父母之襟弟后牽父母之裾也。” 〔七〕盧文弨曰:“說文:‘案,几屬。’”后漢書梁傳鴻傳:“妻為具食,不敢于鴻前仰視,舉案齊眉。”惠棟后漢書補注曰:“案:方言以案為桮■之屬,云:‘陳、楚、宋、魏之間謂之●,自關東西謂之案。’故楚漢春秋:‘淮陰侯曰:“漢王賜臣玉案之食。”’史記:‘高祖過趙,趙王自持案進食。’焦氏易林云:‘玉杯大案。’王褒僮約云:‘滌桮整案。’以此推之,其為飲食之具明矣。”沈欽韓兩漢書疏證曰:“王念孫廣雅疏證引戴氏補注云:‘案者,棜禁之屬,禮器注:“禁,如今方案,隋長,局足,高三寸。”案所以置食器,其制蓋如今承盤而有足。凡案,或以承食器,或以承用器,皆与几同類,故說文云:“案,几屬。”’曲禮:‘凡奉者當心。’今舉案高至眉,敬之至。”器案:案,進食之盤也,下安短足,以便席地就食,今所見實物,信与禮器鄭玄注合。 〔八〕傳服,謂孩子衣服,大孩不能用者,可留給小孩也。晉書儒林泛毓傳:“奕世儒素,敦睦九族,客居青州,逮毓七世,時人號其家:‘儿無常母,衣無常主。’”北史序傳:“邢子才為李禮之墓志云:‘食有奇味,相待乃餐;衣無常主,易之而出。’” 〔九〕“業”謂書寫經典之大版,連業,謂其兄曾用之經籍,其弟又從而連用之也。管子宙合篇:“修業不息版。”注:“版,牘也。”戴望校正引宋云:“曲禮:‘請業則起。’鄭注:‘業謂篇卷也。’此言修業不息版,古人寫書用方版,爾雅曰:‘大版謂之業。’故書版亦謂之業,鄭訓業為篇卷,以今語古也。”器案:宋氏釋業義极是。業蓋書六藝之大版,先生以是傳之弟子曰“授業”,弟子從而承之,則曰“受業”,學記曰:“一年視离經辨志,二年視敬業樂群。”玉藻曰:“父命呼,唯而不諾,手執業則投之,食在口則吐之。”俱謂是物也。左傳文公四年:“衛宁武子來聘,公与之宴,為賦湛露及彤弓,不辭又不答賦。使行人私焉,對曰:‘臣以為肄業及之也。’”又定公十年:“叔孫謂郈工師駟赤曰:‘郈非惟叔孫氏之憂,社稷之患也,將若之何?’對曰:‘臣之業在揚水卒章之四言矣。’”國語魯語下:“叔孫穆子聘于晉,晉悼公饗之,樂及鹿鳴之三,而后拜樂三,晉侯使行人問焉,……對曰:‘……臣以為肄業及之,故不敢拜。’”俱謂書詩之大版為業也。后漢書獨行傳:“李業,字巨游。”蓋以“游于藝”為義,周、秦、兩漢人以六經為六藝,名業字巨游,義正相應也。 〔一0〕論語里仁篇:“游必有方。”鄭玄注:“方,常也。”胡三省通鑒注二九:“游謂宴游,學謂講學。” 〔一一〕宋本“人”作“行”。 〔一二〕宋本“人”作“行”。 〔一三〕趙曦明曰:“爾雅:‘長婦謂稚婦為娣婦,稚婦謂長婦為姒婦。’” 〔一四〕吳訥小學集解五曰:“節量,節制度量也。”黃叔琳曰:“節量二字甚妙,不必离閒构釁也,只節量其恩,便有多少不如意不盡理處。”器案:治家篇亦有“妻子節量”語,世說政事篇:“何驃騎作會稽,虞存弟謇作郡主簿,以何見客勞損,欲斷常客,使家人節量,擇可通者作白。”則節量為六朝人習用語。 〔一五〕旁人,傅本、鮑本、小學作“傍人”,吳訥曰:“傍人,謂兄弟妻也。” 二親既歿,兄弟相顧,當如形之与影,聲之与響;愛先人之遺体〔一〕,惜己身之分气,非兄弟何念哉?兄弟之際,异〔二〕于他人,望深則易怨〔三〕,地親則易弭〔四〕。譬猶〔五〕居室,一穴則塞之,一隙則涂之,則〔六〕無頹毀之慮;如雀鼠之不恤〔七〕,風雨之不防〔八〕,壁陷楹淪,無可救〔九〕矣。仆妾之為雀鼠,妻子之為風雨,甚哉! 〔一〕吳志薛綜傳:“瑩獻詩曰:‘嗟臣蔑賤,惟昆及弟,幸生幸育,托綜遺体。’”通鑒一四二胡三省注曰:“托靈、托体,皆兄弟同气之謂也。” 〔二〕元注:“‘异’,一本作‘易’。” 〔三〕溫公家訓七引“則”作“雖”。盧文弨曰:“望,責望也,弟望兄愛我之不至,兄望弟敬我之不至,責望太深,故易生怨。”楊伯峻曰:“疑望為漢書黥布傳‘布大喜過望’之望,句言希望過奢而不能滿足,則易怨。” 〔四〕地,各本作“他”,溫公家訓作“比他”,宋本、文津本、抱經堂本作“地”,今從之。少儀外傳上引“弭”作“彌”。盧文弨曰:“地近則情親,怨雖易起,亦易消弭,孟子所謂‘不藏怒,不蓄怨’是也。詩小雅沔水傳:‘弭,止也。’王國維曰:“‘弭’當是‘渳’之訛,渳之言釁。” 〔五〕類說引“猶”作“如”。 〔六〕則,少儀外傳引作“故”,類說引作“斯”。 〔七〕趙曦明曰:“雀鼠本行露。”案:詩召南行露:“誰謂雀無角,何以穿我屋?誰謂女無家,何以速我獄?雖速我獄,室家不足。誰謂鼠無牙,何以穿我墉?誰謂女無家,何以速我訟?雖速我訟,亦不女從。” 〔八〕趙曦明曰:“風雨本鴟鴞。”案:詩豳風鴟鴞:“予室翹翹,風雨所漂搖。” 〔九〕救,類說作“久”。 兄弟不睦,則子侄〔一〕不愛;子侄不愛,則群從〔二〕疏薄;群從疏薄,則僮仆〔三〕為讎敵矣。如此,則行路〔四〕皆踖其面而蹈其心〔五〕,誰救之哉?人或交天下之士〔六〕,皆有歡愛〔七〕,而失敬于兄者,何其能多而不能少也!人或將數万之師,得其死力,而失恩于弟者,何其能疏而不能親也〔八〕! 〔一〕盧文弨曰:“子侄,謂兄弟之子也,其緣起,顏氏于風操篇詳之,見卷二,謂晉世已來,始呼叔侄。晉書王湛傳:‘濟才气抗邁,于湛略無子侄之敬。’是也。史記魏其武安侯傳:‘田蚡未貴,往來侍酒魏其,跪起如子侄。’又呂氏春秋亦已有子侄語,是則秦、漢已來即有此稱,互見后注。”案:呂氏春秋見疑似篇,王念孫讀書雜志余編上,謂史記、呂覽之“子侄”當作“子姓”,此自指先秦之稱謂言之,六朝以來固不爾也,不可泥古以執今。 〔二〕錢馥曰:“群從之從,疾用切,‘從’母;集韻、類篇似用切,‘邪’母;若子用切,則‘精’母,乃曲禮‘欲不可從’,論語‘從之純如也’之從。”案盧文弨音從,子用切,故錢氏正之。群從,謂族中子弟。 〔三〕僮仆,類說作“儿童”。 〔四〕行路,即下條之“行路人”,漢、魏、南北朝人習用語,猶言陌生人。文選蘇子卿詩:“四海皆兄弟,誰為行路人。”隋書李諤傳:“平生交舊,情若弟兄,及其亡沒,杳同行路。” 〔五〕顏本注:“踖,跡、七二音,踏也。”郝懿行曰:“踖,音籍,踐也。” 〔六〕少儀外傳上引跳行另起。 〔七〕愛,宋本作“笑”,各本皆作“愛”,溫公家范七、少儀外傳引俱作“愛”,今從之。 〔八〕器案:北齊書韋子粲傳:“粲富貴之后,遂特棄其弟道諧,令其异居,所得廩祿,略不相及,其不顧恩義如此。”則之推所斥實有所指。紀昀曰:“必如公言,則苟可以不須人救,便不愛亦可矣;圣賢論理,未必如此。”盧文弨曰:“將,子匠切。” 娣姒者,多爭之地也,使骨肉居之,亦不若各歸四海,感霜露而相思〔一〕,佇日月之相望也〔二〕。況以行路之人,處多爭之地,能無閒〔三〕者,鮮矣。所以然者,以其當公務而執〔四〕私情,處重責而怀薄義也;若能恕己而行,換子而撫,則此患不生矣。 〔一〕詩秦風蒹葭:“蒹葭蒼蒼,白露為霜;所謂伊人,在水一方。”即此文所本。 〔二〕之,別解作“以”。文選李陵与蘇武詩:“安知非日月,弦望自有時。” 〔三〕盧文弨曰:“閒,古莧反。” 〔四〕執,溫公家范七作“就”。 人之事兄,不可同于事父〔一〕,何怨愛弟不及愛子乎〔二〕?是反照而不明也。沛國〔三〕劉璡,嘗与兄瓛〔四〕連棟隔壁,瓛呼之數聲不應,良久方答〔五〕;瓛怪問之,乃曰:“向來〔六〕未著衣帽故也。”以此事兄,可以免矣。 〔一〕不可同于事父,少儀外傳上、通錄二俱作“不可不同于事父”,溫公家范七作“不同于事父”。今案:不可同于事父,原意自通,林思進先生曰:“爾雅釋言:‘猷,肯,可也。’肯、可互訓,此‘可’字正作‘肯’用。”韓愈故貝州司法參軍李君墓志銘:“事其兄如事其父,其行不敢有出焉。”蓋本此文。 〔二〕怨,原作“為”,宋本、顏本、朱本、鮑本、汗青簃本俱作“怨”,溫公家范亦作“怨”,今從之。 〔三〕通錄提行另起。趙曦明曰:“續漢書郡國志:‘沛國屬豫州。’” 〔四〕趙曦明曰:“南史劉瓛傳:‘瓛字子圭,沛郡相人。篤志好學,博通訓義。弟璡,字子璥,方軌正直,儒雅不及瓛,而文采過之。’瓛音桓,璡音津。”器案:劉瓛,南齊書亦有傳。藝文類聚三八引任昉求為劉瓛立館啟云:“劉瓛澡身浴德,修行明經。”文選劉孝標辨命論:“近世有沛國劉瓛,瓛弟璡,并一時秀士也:瓛則關西孔子,通涉六經,循循善誘,服膺儒行;璡則志烈秋霜,心貞昆玉,必亭亭高竦,不雜風塵;皆毓德于衡門,并馳聲于天地。而官有微于侍郎,位不登于執戟,相繼殂落,宗祀無饗。” 〔五〕宋本“答”作“應”。通鑒四八胡注:“毛晃曰:‘良,頗也;良久,頗久也。’或曰:良久,少久也。一曰:良,略也,聲輕,故轉略為良。” 〔六〕向來,猶今言剛纔。陶淵明挽歌詩:“向來相送人,各已歸其家。”世說新語文學篇:“丞相乃歎曰:‘向來語乃竟未知理源所歸。’”又:“孫問深公:‘上人當是逆家,向來何以都不言?’”知理源所歸。’”又:“孫問深公:‘上人當是逆家,向來何以都不言?’” 江陵〔一〕王玄紹,弟〔二〕孝英、子敏,兄弟三人,特相友愛,所得甘旨新异,非共聚食,必不先嘗,孜孜〔三〕色貌,相見如不足者〔四〕。及西台陷沒 〔五〕,玄紹以形体魁梧〔六〕,為兵所圍;二弟爭共抱持,各求代死,終不得解,遂并命〔七〕爾。 〔一〕趙曦明曰:“江陵,梁元帝初為荊州刺史所治也。” 〔二〕弟,溫公家范七無此字。 〔三〕廣雅釋訓:“孜孜,■也。”“■,勤務也。” 〔四〕論語鄉党篇:“其言似不足者。”邢疏:“其言似不足者,下气怡聲,似如不足者也。”器案:此文謂兄弟三人雖勤勉不怠,相見仍有做得不夠之感。 〔五〕通鑒一四四胡注:“江陵在西,故曰西台。”趙曦明曰:“梁書元帝紀:‘承圣元年冬十一月景(丙)子,世祖即皇帝位于江陵。三年九月,魏遣柱國万紐、于謹來寇,反者納魏師,世祖見執,西魏害世祖,遂崩焉。’”案:西台亦見慕賢篇。 〔六〕盧文弨曰:“史記留侯世家索隱:‘蘇林云:“梧音忤。”蕭該云:“今讀為吾,非也。”’顏師古注漢書張良傳:‘魁,大貌也;梧者,言其可惊梧。’”器案:“惊梧”當作“惊悟”。 〔七〕并命,謂相從而死也。后漢書公孫瓚傳:“瓚表紹罪狀云:‘紹又上故上谷太守高焉、故甘陵相姚貢,橫責其錢,錢不備畢,二人并命:紹罪八也。’”三國志張紘傳注引吳書:“合肥城久不拔,紘進計曰:‘古之圍城,開其一面,以疑眾心;今圍之甚密,攻之又急,誠懼并命戮力,死戰之寇,固難卒拔。’”世說賢媛篇注引漢晉春秋:“后殺經,并及其母。將死,垂泣謝母,母顏色不變,笑而謂曰:‘人誰不死!往所以止汝者,恐不得其所也;今以此并命,何恨之有!’”晉書卞壺傳:“弘訥重議卞壺贈謚云:‘賊竣造逆,戮力致討,身當矢旝,再對賊鋒,父子并命,可謂破家為國,守死勤事。’”周書庾信傳:“哀江南賦云:‘才子并命,俱非百年。’”是并命為漢、魏、南北朝人習用語。亦有作“并命”者,太真外傳二:“國忠大懼,歸謂姊妹曰:‘我等死在旦夕,今東宮監國,當与娘子等并命矣。’”集韻四十靜:“并,并,或省。” 吉甫,賢父也,伯奇,孝子也,以〔一〕賢父御孝子,合得終于天性,而后妻閒之,伯奇遂放〔二〕。曾參婦死,謂其子曰:“吾不及吉甫,汝不及伯奇〔三〕。”王駿喪妻,亦謂人曰:“我不及曾參,子不如華、元〔四〕。”并終身不娶,此等足以為誡。其后,假繼 〔五〕慘虐孤遺,离閒骨肉,傷心斷腸者,何可胜數。慎之哉!慎之哉〔六〕! 〔一〕以,各本無,宋本有。事文類聚后五,合璧事類前二五引有,今從之。 〔二〕趙曦明曰:“琴操履霜操:‘尹吉甫子伯奇,母早亡,更娶后妻,乃譖之吉甫曰:“伯奇見妾美,有邪念。”吉甫曰:“伯奇慈心,豈有此也?”妻曰:“置妾空房中,君登樓察之。”乃取蜂置衣領,令伯奇掇之。于是吉甫大怒,放伯奇于野。宣王出游,吉甫從,伯奇作歌以感之。宣王曰:“此放子之詞也。”吉甫感悟,射殺其妻。’”器案:曹植令禽惡鳥論:“昔尹吉甫信后妻之讒,而殺孝子伯奇,其弟伯封求而不得,作黍离之詩。”御覽四六九引韓詩亦云:“黍离,伯封作也。” 〔三〕盧文弨曰:“家語七十二弟子解:‘曾參,后母遇之無恩,而供養不衰,及其妻以藜烝不熟,遂出之,終身不娶妻,其子元請焉,告其子曰:“高宗以后妻殺孝己,尹吉甫以后妻放伯奇,吾上不及高宗,中不及吉甫,庸知其得免于非乎?”’” 〔四〕羅本、顏本、何本,“華、元”作“曾元”,今從宋本。盧文弨曰:“漢書王吉傳:‘吉子駿,為少府,時妻死,因不复娶,或問之,駿曰:“德非曾參,子非華、元,亦何敢娶。”’案:元与華,曾子之二子也,大戴禮及說苑敬慎篇俱云:‘曾子疾病,曾元抱首,曾華抱足。’檀弓作‘曾元、曾申’,是華一名申。”器案:盧引大戴禮,見曾子疾病篇。曾子二子,獨檀弓作“曾元、曾申”,与他書异,疑“申”為“華”之坏文也。王吉傳注引韓詩外傳:“曾參喪妻不更娶,人問其故,曾子曰:‘以華、元善人也。’”三國志管宁傳:“初,宁妻先卒,知故勸更娶,宁曰:‘每省曾子、王駿之言,意常嘉之。豈自遭之,而違本心哉?’”則后娶引曾、王之言以為戒,實自管幼安發之,之推蓋又本之耳。 〔五〕盧文弨曰:“假繼,謂假母、繼母也。顏師古注漢書衡山王賜傳:‘假母,繼母也。一曰,父之旁妻。’”器案:抱朴子外篇嘉遯篇:“后母假繼,非密于伯奇。” 〔六〕事文類聚、合璧事類作“謹之哉,謹之哉”,避宋孝宗趙莜諱改。 江左〔一〕不諱庶孽〔二〕,喪室之后,多以妾媵終〔三〕家事;疥癬蚊虻〔四〕,或未〔五〕能免,限以大分,故稀斗鬩之恥。河北鄙于側出〔六〕,不預人流〔七〕,是以必須重娶,至于三四,母年有少于子者。后母之弟,与前婦之兄〔八〕,衣服飲食,爰及婚宦,至于士庶貴賤之隔,俗以為常。身沒之后,辭訟盈公門,謗辱彰道路,子誣母為妾,弟黜兄為佣,播揚先人之辭跡,暴露祖考之長短,以求直己者,往往而有。悲夫〔九〕!自古奸臣佞妾,以一言陷人者眾矣!況夫婦之義,曉夕移之〔一0〕,婢仆求容,助相說引〔一一〕,積年累月,安有孝子乎?此不可不畏。 〔一〕江左,程本、胡本作“江右”,黑心符引同;宋本、羅本、傅本、顏本作“江左”,今從之。六朝人稱江東為江左。 〔二〕古代社會稱妾所生之子女為庶孽。史記商君傳:“商君者,衛之諸庶孽子也。”又呂不韋傳:“子楚,秦諸庶孽孫。” 〔三〕王楙野客叢書十五引“終”作“主”。 〔四〕盧文弨曰:“疥癬比癰疽之患輕,蚊虻比蛇蝎之害小,以言縱有所失,不甚大也。”器案:國語吳語:“申胥進諫曰:‘譬越之在吳也,猶人之有腹心之疾也。……夫齊、魯譬諸疾疥癬也。’”韋昭解:“疥癬在外,為害微也。”此文本之。 〔五〕未,宋本作“不”,今從諸本,黑心符、通錄二都作“未”。 〔六〕野客叢書十五曰:“自古賤庶出之子,王符無外家,為鄉人所賤。孝成曰:‘崔道固如此,豈可以偏庶侮之。’顏氏家訓曰:‘江左不諱庶孽,河北鄙于側出。江左喪室之后,多以妾媵主家事;河北必須重娶,至于三四母。’至唐而此風猶存,觀褚遂良請千牛不荐嫡庶表曰:‘永嘉以來,王涂不競,在于河北,風俗乖亂,嫡待庶如奴,妻遇妾若婢。降及隋代,斯流遂遠,獨孤后禁庶子不得近侍。圣朝深革前弊,人以才進,不論嫡庶,于今二紀;今日荐千牛、舍人,仍此為制,禮所未安。’觀此,可以見漢、晉以來,重嫡而輕庶矣。竊又考之,趙簡子使姑布子卿相諸子,至毋恤,曰:‘此真將軍矣。’簡子曰:‘此其母賤,翟婢也。’對曰:‘天之所授,雖賤必貴。’于是以毋恤為世子。知此意自古而然。” 〔七〕人物志流業篇:“人流之業,十有二焉:有清節家,有法家,有術家……。”人流之流,与士流、學流、文流、某家者流之流義同。 〔八〕盧文弨曰:“此弟与兄,皆指其子言。” 〔九〕趙曦明曰:“北史崔亮傳:‘亮祖修之,修之弟道固,字季堅,其母卑賤,嫡母兄攸之、目蓮等輕侮之,父緝以為言,侮之愈甚。乃資給之,令其南仕。時宋孝武為徐、兗二州刺史,以為從事。道固美形貌,善舉止,習武事;會青州刺史新除,過彭城,孝武謂曰:“崔道固人身如此,而世人以其偏庶侮之,可為歎息。”目蓮子僧深,位南青州刺史,元妻房氏,生子伯驎、伯驥,后納平原杜氏,生四子:伯鳳、祖龍、祖螭、祖芑。后遂与杜氏及四子居青州,房母子居冀州,僧深卒,伯驥奔赴,祖龍与訟嫡庶,并以刀劍自衛,若怨讎焉。’”李慈銘曰:“案:魏書楊大眼傳:‘大眼妻潘氏,善騎射,生三子:長甑生,次領軍,次征南。后娶繼室元氏。大眼死、甑生等問印綬所在,時元氏始怀孕,自指其腹曰:“開國當我儿襲之,汝等婢子,勿有所望。”甑生深以為恨。’又酷吏李洪之傳:‘洪之微時,妻張氏助洪之經營資產,自貧至貴,多所補益。有男女几十人。后得劉氏──劉芳從妹,洪之欽重,而疏薄張氏,為兩宅別居;由是二妻妒競,互相訟詛,兩宅母子,往來如讎。’北齊書薛琡傳:‘魏東平王元匡妾張氏,淫逸放恣,琡納以為婦,惑其讒言,逐前妻于氏,不認其子,家內怨忿,竟相告列,深為世所譏鄙。’” 〔一0〕之,通錄引作“時”。 〔一一〕盧文弨曰:“說,舒芮切。”器案:說引,猶言誘引。 凡庸之性,后夫多寵前夫之孤〔一〕,后妻必虐 〔二〕前妻之子;非唯婦人怀嫉妒之情〔三〕,丈夫有沈惑之僻,亦事勢使之然也。前夫之孤,不敢与我子爭家,提攜鞠養,積習生愛,故寵之;前妻之子,每居己生之上,宦學〔四〕婚嫁,莫不為防焉,故虐之。异姓寵則父母被怨,繼親〔五〕虐則兄弟為讎,家有此者,皆門戶〔六〕之禍也。 〔一〕孤,倭名類聚鈔一作“子”。 〔二〕必虐,倭名類聚鈔作“多惡”,合璧事類后五作“又虐”。 〔三〕北齊書元孝友傳:“嘗奏表云:‘凡今之人,通無准節,父母嫁女則教以妒,姑姊逢迎必相勸以忌,以制夫為婦德,以能妒為女工云云。’”与之推所言相合,此亦當時之坏風習也。 〔四〕盧文弨曰:“宦學,見禮記曲禮上,正義:熊氏云:‘宦謂學仕宦之事,學謂學習六藝之事。’”器案:漢書樓護傳:“以君卿之才,何不宦學乎?”敦煌寫本父母恩重經講經文:“何名婚嫁宦學?婚嫁又別,宦學又別。宦為士(仕)宦,學為學業。” 〔五〕繼親,后母也。蔡邕胡公碑:“繼親在堂。” 〔六〕門戶,猶今言家庭。漢書東方朔傳:“或失門戶。”晉書衛玠傳:“玠妻先亡。山簡見之曰:‘昔戴叔鸞嫁女,唯賢是与,不問貴賤;況衛氏權貴門戶,令望之人乎?’于是遂以女妻焉。”又樂廣傳:“夏侯玄謂樂方曰:‘卿家雖貧,可令專學,必能興卿門戶也。’” 思魯等〔一〕從舅殷外臣〔二〕,博達之士也。有子基、諶〔三〕,皆已成立,而再娶王氏。基每拜見后母,感慕嗚咽,不能自持,家人莫忍仰視。王亦凄愴,不知所容,旬月求退,便以禮遣,此亦悔事也。 〔一〕郝懿行曰:“杭大宗諸史然疑云:‘顏之推二子:一思魯,一敏楚。家訓中屢言之。敏作愍。’” 〔二〕器案:顏魯公集顏勤禮碑:“父思魯,娶御正中大夫殷美童女,殷美童集呼顏郎是也。”則思魯亦娶于殷,是顏氏与殷氏為舊婚媾矣。爾雅釋親:“母之從兄昆弟為從舅。” 〔三〕傅本、鮑本奪“諶”字。 后漢書曰:“安帝時,汝南薛包〔一〕孟嘗,好學篤行,喪母,以至孝聞。及父娶后妻而憎包,分出之。包日夜號泣,不能去,至被毆杖〔二〕。不得已,廬于舍外,旦入而洒埽〔三〕。父怒,又逐之,乃廬于里門,昏晨不廢〔四〕。積歲余,父母慚而還之。后行六年服,喪過乎哀〔五〕。既而弟子求分財异居,包不能止,乃中分其財:奴婢引〔六〕其老者,曰:‘与我共事久,若不能使也。’田廬取其荒頓者〔七〕,曰:‘吾少時所理〔八〕,意所戀也。’器物取其朽敗者,曰:‘我素所服〔九〕食,身口所安也。’弟子數〔一0〕破其產,還复〔一一〕賑給。建光中〔一二〕,公車特征〔一三〕,至拜侍中〔一四〕。包性恬虛〔一五〕,稱疾不起,以死自乞。有詔賜告歸也〔一六〕。 〔一〕各本“包”下有“字”字,此從宋本。 〔二〕盧文弨曰:“說文:‘毆,捶毄物也。’徐鍇曰:‘以杖擊也。’” 〔三〕洒埽,各本作“洒掃”,文選答賓戲注:“‘埽’,即今‘掃’字。” 〔四〕器案:通鑒五0載此事,胡三省注曰:“不廢定省之禮也。” 〔五〕盧文弨曰:“見易小過大象傳。”案:易小過象曰:“山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古代社會,父母死,子行三年服,薛包行六年服,故曰喪過乎哀。 〔六〕引,宋本作“取”,余本亦作“引”。趙曦明曰:“案:范書作‘引’,小學同。”器案:引亦取也。后漢書孔融傳注引融家傳:“生四歲時,每与諸兄共食梨,融輒引小者。大人問其故,答曰:‘我小儿,法當取小者。’”御覽三八五引孔融外傳同。上言引,下言取,互文見義也。 〔七〕后漢書李賢注:“頓猶廢也。”元注本之。 〔八〕理,后漢紀十一、御覽四一四引汝南先賢傳作“治”。此蓋傳鈔者避唐高宗李治諱改。 〔九〕器案:古謂用為服,說文舟部:“服,用也。”周武王劍銘:“帶之以為服。”御覽三四四引沈約具東宮謝敕賜孟嘗君劍啟:“謹加玩服,以深存古。”俱為“用”義。 〔一0〕盧文弨曰:“數音朔。” 〔一一〕劉淇助字辨略一曰:“還,廣韻云:‘复也。’世說:‘世人即以王理難裴,理還复申。’還复,重言也,然還亦有仍意,理還复申,若云理仍复申也。” 〔一二〕趙曦明曰:“建光,安帝年號。” 〔一三〕趙曦明曰:“續漢書百官志:‘衛尉屬有公車司馬令一人,六百石,掌宮南闕門,凡吏民上章、四方貢獻及征詣公車者。’”胡三省注曰:“特,獨也,獨征之,當時無与并者。” 〔一四〕趙曦明曰:“續漢書百官志:‘侍中,比二千石,無員,掌侍左右,贊導眾事,顧問應對,法駕出則多識者一人參乘,余皆騎在乘輿車后。’” 〔一五〕汝南先賢傳:“包歸先人冢側,种稻种芋,稻以祭祀,芋以充飯,耽道說理,玄虛無為。”見御覽九七五引。 〔一六〕盧文弨曰:“此段見范書卷六十九劉平等傳首總序。章怀注:‘漢制:吏病滿三月當免,天子优賜其告,使得帶印綬,將官屬歸家養病,謂之賜告也。’”器案:漢書高紀注引漢律:“吏二千石有賜告。” 夫風化者〔一〕,自上而行于下者也,自先而施于后者也。是以父不慈則子不孝,兄不友則弟不恭,夫不義則婦不順矣。父慈而子逆,兄友而弟傲,夫義而婦陵,則天之凶民,乃刑戮之所攝〔二〕,非訓導之所移也。 〔一〕后漢書順帝紀:“漢安元年八月丁卯,遣侍中杜喬、光祿大夫周舉、守光祿大夫郭遵、馮羡、欒巴、張綱、周栩、劉班等八人,分行州郡,班宣風化,舉實臧否。” 〔二〕向宗魯先生曰:“‘攝’借作‘懾’,孫氏墨子親士閒詁有說。”案:孫云:“說文心部:‘懾,失气也。一曰:服也。’呂氏春秋論威篇:‘威所以懾之也。’高注:‘懾,懼也。’此懾字与之同。古攝字多借為懾。左襄十一年傳云:‘武震以攝威之。’韓詩外傳云:‘上攝万乘,下不敢敖于匹夫。’”說并見王引之經義述聞。 笞怒廢于家,則豎子之過立見〔一〕;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二〕。治家之寬猛,亦猶國焉〔三〕。 〔一〕盧文弨曰:“呂氏春秋蕩兵篇:‘家無怒笞,則豎子嬰儿之有過也立見。’廣韻:‘豎,童仆未冠者,臣庾切。’見,形電切。”器案:抱朴子用刑篇:“鞭扑廢于家,則僮仆怠惰。”宋景文筆記下:“父慈于棰,家有敗子。” 〔二〕論語子路篇:“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邢疏:“刑罰枉濫,則民蹐地局天,動罹刑网,故無所錯其手足也。” 〔三〕趙曦明曰:“左氏昭二十年傳:‘子產曰:惟有德者,能以寬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鮮死焉;水濡弱,民狎而玩之,則多死焉,故寬難。’” 孔子曰:“奢則不孫〔一〕,儉則固;与其不孫也,宁固〔二〕。”又云:“如〔三〕有周公之才之美,使驕且吝,其余不足觀也已〔四〕。”然則可儉而不可吝已。儉者,省〔五〕約為禮之謂也;吝者,窮急不恤之謂也。今有施則奢〔六〕,儉則吝;如能施而不奢,儉而不吝〔七〕,可矣〔八〕。 〔一〕孫,同遜,羅本、傅本、顏本、程本、胡本、何本作“遜”,下并同。 〔二〕見論語述而篇。孔安國曰:“固,陋也。” 〔三〕如,羅本、傅本、顏本、程本、胡本、何本作“雖”,今論語作“如”。 〔四〕見論語泰伯篇。 〔五〕盧文弨曰:“案:說文系傳:‘●,減也。’徐鍇謂顏氏家訓作此●字,今本殆亦后人所改矣。” 〔六〕施則奢,盧文弨曰:“舊本皆作‘奢則施’,今依下文乙正。” 〔七〕吝,羅本、傅本、顏本、程本、胡本、何本作“■”,字同。 〔八〕藝文類聚二三引王昶家誡:“治家亦有患焉:積而不能散,則有鄙吝之累;積而好奢,則有驕上之罪。大者破家,小者辱身,此二患也。” 生民之本,要當稼穡而食,桑麻以衣。蔬果之畜,園場之所產;雞豚之善〔一〕,塒圈之所生。爰及棟宇器械,樵蘇〔二〕脂燭〔三〕,莫非种殖〔四〕之物也。至能守其業者,閉門而為生之具以足,但家無鹽井耳〔五〕。今北土風俗,率能躬儉節用,以贍衣食;江南奢侈,多不逮焉。 〔一〕善,少儀外傳下作“膳”。周禮天官膳夫,鄭玄注:“膳之言善也,今時美物曰珍膳。”案:顏氏言善,亦猶漢人之言珍膳也。 〔二〕盧文弨曰:“漢書韓信傳:‘樵蘇后釁。’方言:‘蘇,芥,草也。’”器案:史記淮陰侯傳集解引漢書音義:“樵,取薪也。蘇,取草也。” 〔三〕盧文弨曰:“古者以麻蕡為燭,灌以脂;后世唯用牛羊之脂,又或以蜡,或以■,或以樺。”李詳曰:“韋昭博弈論:‘窮日盡明,繼以脂燭。’”陳漢章說同。 〔四〕殖,抱經堂本作“植”,古通。 〔五〕趙曦明曰:“左思蜀都賦:‘家有鹽泉之井。’劉良注:‘蜀都臨邛縣、江陽漢安縣,皆有鹽井。巴西充國縣鹽井數十。’杜預益州記:‘州有卓王孫鹽井,舊常于此井取水煮鹽。義熙十五年治井也。’”案:“蜀都”當作“蜀郡”。 梁孝元世,有中書舍人〔一〕,治家失度,而過嚴刻,妻妾遂共貨刺客,伺醉而殺之〔二〕。 〔一〕趙曦明曰:“隋書百官志:‘中書省通事舍人,舊入直閣內;梁用人殊重,簡以才能,不限資地,多以他官兼領,其后除通事,直曰中書舍人。’” 〔二〕少儀外傳下引,句末有“也”字。 世間名士,但務寬仁;至于飲食饟饋〔一〕,僮仆〔二〕減損,施惠然諾〔三〕,妻子節量,狎侮賓客,侵耗鄉党:此亦為家之巨■矣。 〔一〕盧文弨曰:“‘饟’与‘餉’同,式亮切。” 〔二〕盧文弨曰:“古僮仆作‘童’,童子作‘僮’,后乃互易,此下‘家童’字卻与古合。” 〔三〕通鑒六二胡注:“然,是也,決辭也;諾,應也,許辭也。” 齊吏部侍郎房文烈〔一〕,未嘗嗔怒,經霖雨〔二〕絕糧,遣婢糴米,因爾逃竄,三四許日,方复擒之。房徐曰:“舉家〔三〕無食,汝何處來?”竟無捶撻 〔四〕。嘗寄人宅〔五〕,奴婢〔六〕徹屋為薪略盡,聞之顰蹙〔七〕,卒無一言。 〔一〕盧文弨曰:“北史房法壽傳:‘法壽族子景伯,景伯子文烈,位司徒左長史,性溫柔,未嘗嗔怒。’為吏部郎時,下載此事。” 〔二〕趙曦明曰:“左氏隱九年傳:‘凡雨自三日以往為霖。’” 〔三〕李調元剿說三:“舉家,猶云全家,今尚有此言。” 〔四〕宋本、鮑本、汗青簃本“捶撻”下有“之意”二字,注云:“一本無‘之意’兩字。” 〔五〕盧文弨曰:“以宅寄人也。” 〔六〕婢,宋本、鮑本、汗青簃本作“仆”。 〔七〕孟子滕文公下:“已頻顣曰:‘惡用是■■者為哉!’”趙岐注:“頻顣,不悅。”“顰蹙”即“頻顣”。 裴子野〔一〕有疏親故屬饑寒不能自濟者,皆收養之;家素清貧〔二〕,時逢水旱,二石米為薄粥,僅得遍焉,躬自同之,常無厭色。鄴下〔三〕有一領軍〔四〕,貪積已甚,家童八百,誓滿一千〔五〕;朝夕每人〔六〕肴膳,以十五錢為率,遇有客旅,更〔七〕無以兼。后坐事伏法,籍其家產〔八〕,麻鞋一屋,弊衣數庫,其余財寶,不可胜言。南陽有人,為生奧博〔九〕,性殊儉吝,冬至后〔一0〕女婿謁之,乃設一銅甌酒〔一一〕,數臠獐肉;婿恨其單率,一舉盡之。主人愕然,俛仰命益,如此者再;退而責其女曰:“某郎〔一二〕好酒,故汝常〔一三〕貧。”及其死后,諸子爭財,兄遂殺弟。〔一四〕 〔一〕趙曦明曰:“南史裴松之傳:‘松之曾孫子野,字几原,少好學,善屬文。居父喪,每之墓所,草為之枯,有白兔白鳩,馴扰其側。外家及中表貧乏,所得奉,悉給之,妻子恒苦饑寒。’” 〔二〕清貧,謂清寒貧窮也。三國志魏書華歆傳:“歆素清貧,祿賜以賑施親戚。” 〔三〕鄴下,即鄴城,北齊建都于此,在今河南省臨漳縣境。六朝人率稱建都之地為某下,如洛下、吳下、鄴下是,猶后代之稱京師為都下也。 〔四〕趙曦明曰:“晉書職官志:‘中領軍將軍,魏官也,文帝踐祚,始置領軍將軍。’”李慈銘曰:“案:此謂庫狄伏連也。北齊書慕容儼傳:‘代人庫狄伏連字仲山,為鄭州刺史,專事聚歛。武平中,封宜都郡王,除領軍大將軍,尋与琅邪王儼殺和士開伏誅。伏連家口有百數,盛夏之日,料以倉米二升,不給鹽菜,常有饑色。冬至之日,親表稱賀,其妻為設豆餅,伏連問此豆何得,妻對于食馬豆中分減充用,伏連大怒,典馬、掌食之人,并加杖罰。積年賜物,藏在別庫,遣侍婢一人,專掌管鑰。每入庫檢閱,必語妻子云:“此是官物,不得輒用。”至是簿錄,并歸天府。’北史云:‘死時,惟著敝褌,而積絹至二万匹。’” 〔五〕一千,宋本、羅本、傅本、顏本、何本、鮑本、汗青簃本作“千人”。 〔六〕每人,此二字,各本無,宋本有,今從之。 〔七〕抱經堂校本“更”作“便”。 〔八〕器案:齊東野語十六,舉王黼、蔡京、童貫、賈似道事,以為多藏之戒,云:“胡椒八百斛,領軍鞋一屋,不足多也。”下句即本此文。 〔九〕盧文弨曰:“奧博,言幽隱而廣博也。”又曰:“文選陸士衡君子有所思行:‘善哉膏粱士,營生奧且博。’李善注:‘韋昭漢書注曰:“生,業也。”廣雅曰:“奧,藏也。”’”器案:李周翰注曰:“言營生深奧且廣博矣。”白居易与元九書:“康樂之奧博,多溺于山水;泉明(即淵明)之高古,偏放于田園。” 〔一0〕太平廣記一六五引“后”作“日”。風操篇:“南人,冬至歲首,不詣喪家。”足為此文旁證。 〔一一〕甌,盛酒器,勉學篇言“梁元帝以銀甌貯山陰甜酒”。 〔一二〕六朝人呼婿為郎。通鑒二0一胡注:“今人猶呼婿為郎。” 〔一三〕宋本“常”作“嘗”,注云:“一本作‘常’字。”案:各本都作“嘗”,今從一本,太平廣記正作“常”。常貧,猶漢書陳平傳之言“長貧”矣。 〔一四〕兄遂殺弟,太平廣記作“逐兄殺之”。 婦主中饋〔一〕,惟事酒食衣服之禮耳〔二〕,國不可使預政,家不可使干蠱〔三〕;如有聰明才智,識達古今,正當輔佐君子〔四〕,助其不足〔五〕,必無牝雞晨鳴〔六〕,以致禍也。 〔一〕趙曦明曰:“易家人:‘六二,■攸遂,在中饋。’” 〔二〕趙曦明曰:“詩小雅斯干:‘無非無儀,惟酒食是議。’魯語:‘敬姜曰:王后親織玄紞;公侯之夫人,加之以紘綖;卿之內子,為大帶;命婦成祭服;大夫之妻,加之以朝服;自庶人以下,皆衣其夫。’”器案:朱熹小學嘉言篇引顏氏此文,張伯行集解亦据易、詩為說,又引孟母曰:“婦人之禮:精五飯,羃酒漿,養舅姑,縫衣裳而已。”孟母云云,見列女傳孟子母傳。 〔三〕趙曦明曰:“易蠱爻辭:‘干父之蠱。’序卦傳:‘蠱者,事也。’案:昔人用干蠱皆美辭。”器案:王弼注云:“干父之事,能承先軌,堪其任者也。” 〔四〕嚴式誨曰:“詩卷耳序:‘卷耳,后妃之志也,又當輔佐君子,求賢審官。’”盧文弨曰:“君子,謂良人。” 〔五〕小學“助”作“勸”。黃叔琳曰:“代為籌畫,閨閣之良謨也。易云:‘地道無成,而代有終。’亦是此意。”紀昀曰:“孟母不云乎:‘婦人之職:奉舅姑,縫衣裳,精五飯,事酒漿而已。’助其不足,即司晨之漸也。老子之教,流為刑名,不可謂非老子之過也。東坡韓非論,可謂洞入本原。” 〔六〕趙曦明曰:“書牧誓:‘牝雞無晨;牝雞之晨,惟家之索。’” 江東婦女,略無交游,其婚姻〔一〕之家,或十數年間,未相〔二〕識者,惟以信命〔三〕贈遺,致殷勤焉。鄴下風俗〔四〕,專以婦持門戶〔五〕,爭訟曲直,造請逢迎,車乘填街衢,綺羅盈府寺,〔六〕代子求官,為夫訴屈。此乃恒、代之遺風乎〔七〕?南間貧素,皆事外飾,車乘衣服,必貴整齊;家人妻子,不免饑寒。河北人事〔八〕,多由內政,綺羅金翠,不可廢闕,羸馬悴奴,僅充而已;倡和〔九〕之禮,或爾汝之〔一0〕。 〔一〕盧文弨曰:“爾雅釋親:‘婿之父為姻,婦之父為婚,婦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謂為婚姻。’” 〔二〕通錄“相”作“有”。 〔三〕盧文弨曰:“信,使人也;命,問也。”器案:程大昌演繁露續集五:“晉人書問,凡言信至或遣信者,皆指信為使人也。”陳師禪寄筆談六辨疑:“晉武帝炎報帖末云:‘故遣信還。’南史:‘晨出陌頭,屬与信會。’古者謂使者曰信,真誥云:‘公至山下,又遣一信見告。’謝宣城傳云:‘荊州信居倚待。’陶隱居帖云:‘明旦信還,仍過取反。’虞永興帖云:‘事已信人口具。’凡信者,皆謂使者也。”器案:續談助四引殷芸小說載魏武楊彪傳:“彪妻袁氏答曹公夫人卞氏書:‘禮頗非宜,荷受,輒付往信。’”世說文學篇:“魏朝封晉文王為公……司空鄭中馳遣信就阮籍求文。”則謂使者為信,自魏建安時已然矣。 〔四〕器案:抱朴子外篇疾謬:“而今俗:婦女休其蚕織之業,廢其玄紞之務,不績其麻,市也婆娑,舍中饋之事,修周旋之好,更相從詣,之适親戚,承星舉火,不已于行,多將侍從,暐曄盈路,婢使吏卒,錯雜如市,尋道褻謔,可憎可惡,或宿于他門,或冒夜而反,游戲佛寺,觀視漁畋,登高臨水,出境慶吊,開車褰幃,周章城邑,杯觴路酌,弦歌行奏,轉相高尚,習非成俗。”葛洪所述吳末晉初風俗,已然如此,可与此文互證,足見宋、明理學未興之前,中國婦女之社會活動,固与男子初無二致也。 〔五〕唐書宰相世系表:“有爵為卿大夫,世世不絕,謂之門戶。”玉台新詠一古樂府隴西行:“健婦持門戶,胜一大丈夫。”傅玄苦相篇豫章行:“男儿當門戶,墮地自生神。”當門戶即持門戶,后世言當家本此。 〔六〕趙曦明曰:“廣韻引風俗通:‘府,聚也,公卿牧守道德之所聚也。’釋名:‘寺,嗣也,治事者嗣續于其內也。’” 〔七〕趙曦明曰:“閻若璩潛邱札記:‘有以恒、代之遺風問者,余曰:拓跋魏都平城縣,縣在今大同府治東五里,故址猶存,縣屬代郡,郡屬恒州,所云恒、代之遺風,謂是魏氏之舊俗耳。’”器案:閻說是。張伯行小學集解以為“由燕太子丹欲報秦,以宮女結士,余風未殄故耳。”其說非是。燕自燕,恒、代自恒、代,未可混為一談。魏書成淹傳:“朕以恒、代無漕運之路,故京邑人貧。”即指平城而言。楚辭九章:“悲江介之遺風。”朱熹集注:“遺風,謂故家遺俗之善也。” 〔八〕事,宋本原注:“一本作‘士’字。”案:后漢書賈逵傳:“此子無人事于外。”晉書王長文傳:“閉門自守,不交人事。” 〔九〕倡和,從宋本,余本作“唱和”,古通。盧文弨曰:“倡和,謂夫婦。” 〔一0〕盧文弨曰:“世說惑溺篇載王安丰婦常卿安丰,安丰曰:‘婦人卿婿,于禮為不敬,后勿复爾。’是江南無爾汝之稱也。”郝懿行曰:“爾汝之稱,今北方猶多。爾,古音泥上聲。”陳漢章曰:“案:此當即受爾汝之實。”器案:孟子盡心下:“人能充無爾汝之實,無所往而不為義也。”趙注:“爾汝之實,德行可輕賤,人所爾汝者也。既不見輕賤,不為人所爾汝,能充大而以自行,所至皆可以為義也。”此文爾汝義正同。言夫婦之間,或相輕賤也。北史儒林陳奇傳:“游雅性護短,因以為嫌,嘗眾辱奇,或爾汝之,或指為小人。”韓愈听穎師彈琴詩:“昵昵儿女語,恩怨相爾汝。”俱用為相輕賤意。 河北婦人,織紝組紃〔一〕之事,黼黻錦繡羅綺之工,大优于江東也。 〔一〕盧文弨曰:“禮記內則:‘女子十年不出,姆教婉娩听從,執麻枲,治絲茧,織紝組紃。’鄭注:‘紃,絛。’正義:‘紝為繒帛,組、紃,俱為絛也。薄闊為組,似繩者為紃。’” 太公曰:“養女太多,一費也〔一〕。”陳蕃曰:“盜不過五女之門〔二〕。”女之為累,亦以深矣。然天生蒸民〔三〕,先人傳体〔四〕,其如之何?世人多不舉女〔五〕,賊行〔六〕骨肉,豈當如此,而望福于天乎?吾有疏親,家饒妓〔七〕媵,誕育將及,便遣閽豎守之。体有不安,窺窗倚戶,若生女者,輒持將去;母隨號泣,使人不忍聞也。 〔一〕藝文類聚三五、御覽四八五引六韜:“太公曰:‘……養女太多,四盜也。’”說本李詳、陳漢章。 〔二〕趙曦明曰:“后漢書陳蕃傳:‘蕃字仲舉,上疏曰:“諺云:‘盜不過五女之門。’以女貧家也。今后宮之女,豈不貧國乎?”’” 〔三〕詩大雅蕩:“天生蒸民。”鄭箋:“蒸,眾也。” 〔四〕傳体,宋本、鮑本、事文類聚后十一引作“遺体”。 〔五〕陳漢章曰:“韓非子內儲說六反篇:‘產男則相賀,產女則殺之。’” 〔六〕事文類聚“行”作“其”。 〔七〕妓,家妓。抱朴子外篇崇教:“品藻妓妾之妍蚩。” 婦人之性,率寵子婿而虐儿婦。寵婿,則兄弟之怨生焉;虐婦,則姊妹之讒行焉。然則女之行留〔一〕,皆得罪于其家者,母實為之。至有〔二〕諺云:“落索〔三〕阿姑餐。”此其相報也〔四〕。家之常弊,可不誡哉! 〔一〕留,類說作“屆”。 〔二〕至有,類說作“至于”。案勉學篇:“梁朝全盛之時,貴游子弟多無學術,至于諺云……”句法与此相同,亦作“至于”。 〔三〕盧文弨曰:“落索,當時語,大約冷落蕭索之意。”案:爾雅釋詁下:“貉縮,綸也。”郭注:“綸者,繩也,謂牽縛縮貉之,今俗語猶然。”郝懿行義疏曰:“貉縮,謂以縮牽連綿絡之也。……又變為落索,顏氏家訓引諺云:‘落索阿姑餐。’落索蓋綿聯不斷之意,今俗語猶然。”器案:朱子文集答呂子約書:“請打并了此一落索后,看卻須有會心處也。”又朱子語類論語五:“無道理底,也見他是那里背馳,那里欠闕,那一邊道理是如何,一見便一落索都見了。”朱熹所用落索,即一連串之意,与郝氏所謂“綿聯不斷之意”相合,但家訓此文,卻非此意,把“落索”一諺,放在全文中去理解,仍以盧說為長。林逋雪賦:“清爽曉林初落索,冷和春雨轉飄蕭。”用法与此諺相近。陶憲曾廣方言曰:“讎怨曰落索。” 〔四〕孔齊至正雜記,論述女扰母家,引證顏氏此文,并云:“夫婦皆人女,女必為人婦,久之即為人母,自受之,又自作之,其不悟為可歎也。” 婚姻素對〔一〕,靖侯〔二〕成規〔三〕。近世嫁娶,遂有賣女納財,買婦輸絹,比量父祖,計較〔四〕錙銖,責多還少,市井無异〔五〕。或猥婿〔六〕在門,或傲婦擅室,貪榮求利,反招羞恥,可不慎歟〔七〕! 〔一〕盧文弨曰:“爾雅釋詁:‘妃,合,會,對也。’晉書衛瓘傳:‘武帝敕瓘第四子宣尚繁昌公主,瓘自以諸生之胄,婚對微素,抗表固辭。’”器案:王羲之帖:“中郎女頗有所向不?今日婚對,自不可复得。”又:“二族舊對,故欲援諸葛,若以家窮,自當供助昏事。”見全晉文二六,對字義同。 〔二〕趙曦明曰:“晉書孝友傳:‘顧含字宏都,琅邪莘人也。豫討蘇峻功,封西平縣侯,拜侍中。桓溫求婚于含,含以其盛滿不許。致仕二十余年,年九十三,卒,謚曰靖侯。’”盧文弨曰:“案:靖侯,之推九世祖也。” 〔三〕郝懿行曰:“第五卷止足篇云:‘靖侯戒子侄曰:“婚姻勿貪勢家。”’”器案:顏魯公集晉侍中右光祿大夫本州大中正西平靖侯顏公大宗碑銘:“桓溫求婚,以其盛滿不許,因誡子孫云:‘自今仕宦不可過二千石,婚姻勿貪世家。’” 〔四〕較,羅本、程本、胡本、何本作“校”,古通。 〔五〕史記平准書正義:“古人未有市及井,若朝聚井汲水,便將貨物于井邊貨賣,故言市井也。”器案:市井猶言市道。御覽二一五引語林:“卿何事人中作市井?”又七0四引語林:“溫曰:‘承允好賄,新下必有珍寶,當有市井事。’令人視之,果見向囊皆珍玩,正与胡父諧賈。”則市井為六朝人習用語。當時婚姻論財,文中子以為“夷虜之道”。尋魏書文成紀,和平四年詔曰:“中代以來,貴族之門,多不率法,或貪利財賄,或因緣私好,在于苟合,無所選擇,令貴賤不分,巨細同貫,塵穢清化,虧損人倫。”所言“貪利財賄”,即謂婚姻論財也。北齊書封述傳:“前妻河內司馬氏。一息為娶隴西李士元女,大輸財娉,及將成禮,猶競懸違。述忽取供養像對士元打像作誓,士元笑曰:‘封公何處常得應急像,須誓便用!’一息娶范陽盧庄之女,述又徑府訴云:‘送贏乃嫌腳跛,評田則云咸薄,銅器又嫌古廢。’皆為吝嗇所及,每致紛紜。”其計較錙銖之事,可見一斑。梁武帝謂侯景曰:“王、謝門高,當于朱、張以下求之。”沈約奏彈王源有云:“王、滿連姻,實駭聞听。”此皆比量父祖之事也。 〔六〕猥,謂鄙賤。風操篇有猥人,北史楊愔傳:“魯漫漢自言猥賤。”義俱同。 〔七〕盧文弨曰:“古重氏族,致有販鬻祖曾,以為賈道,如沈約彈王源之所云者。此風至唐時,猶未衰止也。庸猥之婿,驕傲之婦,唯不求佳對,而但論富貴,是以至此。” 借人典籍〔一〕,皆須〔二〕愛護,先有缺坏,就為補治〔三〕,此亦士大夫百行之一也〔四〕。濟陽江祿〔五〕,讀書未竟,雖有急速,必待卷束〔六〕整齊,然后得起,故無損敗,人不厭其求假焉。或有狼籍几案,分散部帙〔七〕,多為童幼婢妾之所點污〔八〕,風雨虫鼠〔九〕之所毀傷,實為累德。吾每讀圣人之書,未嘗不肅敬對之;其故紙有五經詞義,及賢達〔一0〕姓名,不敢穢用〔一一〕也。 〔一〕典籍,呂氏雜記作“書籍”。 〔二〕皆須,事文類聚別三引作“須加”。 〔三〕魏書李業興傳:“業興愛好墳籍,鳩集不已,手自補治,躬加題帖,其家所有,垂將万卷。”案:齊民要術三有治書法。 〔四〕古代士大夫所訂立身行己之道,共有百事,因謂之為百行。說苑談叢篇、玉海十一引鄭玄孝經序、詩經氓鄭箋、風俗通義十反篇,都言及百行,新唐書藝文志有杜正倫百行章一卷,今有敦煌唐寫本傳世。呂希哲呂氏雜記上:“予小時,有教學老人謂予曰:‘借書而与之,借人書而歸之,皆痴也。’聞之便不喜其語。后見顏氏家訓說:‘借人書籍,皆當愛護,雖有缺坏,先為補治,此亦士大夫百行之一也。’”王士禛居易錄三:“顏氏家訓云:‘借人典籍,皆當護惜,先有殘缺,就為補綴,亦士大夫百行之一也。’此真厚德之言。或謂還書一痴,小人之言反是。” 〔五〕盧文弨曰:“江祿,南史附其高祖江夷傳。祿字彥遐,幼篤學,有文章,位太子洗馬,湘東王錄事參軍,后為唐侯相,卒。”器案:金樓子聚書篇載曾就江錄處寫得書,當即此人,“錄”蓋“祿”之誤。 〔六〕郝懿行曰:“古無鏤版書,其典籍皆書絹素作卷收藏之,故謂之書卷;其外作衣帙包裹之,謂之書帙。”器案:書之多卷者,則分別部居,各為一束。杜甫暮秋枉裴道州手札率爾遣興寄遞呈蘇渙侍御:“久客多枉友朋書,素書一月凡一束。”則書札卷束,唐時猶如此也。 〔七〕部,以類相聚之部居也。古代書籍就內容分為甲乙丙丁四部。“帙”原作“秩”,今据顏本、程本、胡本、何本、汗青簃本及少儀外傳、類說引校改。說文巾部:“帙,書衣也。”陳繼儒群碎錄:“書曰帙者,古人書卷外,必有帙藏之,如今裹袱之類,白樂天嘗以文集留廬山草堂,屢亡逸,宋真宗令崇文院寫校,包以斑竹帙送寺。余嘗于項子京家,見王右丞書畫一卷,外以斑竹帙裹之,云是宋物。帙如細帘,其內襲以薄繒,觀帙字巾旁可想也。”案:香祖筆記引此,“草堂”作“東林寺”,“項子京家”作“秀水項氏”。日本藤原貞干好古小錄下有竹帙,云:“一故舊所圖。長一尺五分,廣一尺三寸,襲緋綾。”大正新修大正藏圖像部三寶物具鈔二有竹帙圖,云是敕書卷帙,与陳繼儒所說正合。白氏長慶集蘇州南禪院白氏文集記:“樂天有文集七袟,合六十七卷。”“袟”与“帙”同,其作用与今書套相同。一般以十卷為一帙。 〔八〕楚辭七諫:“唐、虞點灼而毀議。”王逸注:“點,污也。”漢書司馬遷傳:“适足以發笑而自點耳。”師古曰:“點,污也。”三國志吳書韋曜傳:“數數省讀,不覺點污。”文選奏彈王源:“玷辱流輩。”集注:“音決:‘玷音點。’鈔‘玷’為‘點’。”則點又通玷。 〔九〕虫鼠,宋本作“犬鼠”(少儀外傳同),原注:“一本作‘虫鼠’。”抱經堂本据小學外篇嘉言引定作“虫鼠”。案:顏本、朱本及類說引都作“虫鼠”,今從之。 〔一0〕賢達,盧文弨曰:“小學作‘圣賢’。” 〔一一〕穢用,顏本、朱本及小學引作“他用”,他用,如覆瓿、當薪、糊窗之類。盧文弨曰:“穢,褻也。” 吾家巫覡〔一〕禱請,絕于言議;符書〔二〕章醮〔三〕亦無祈焉,并汝曹所見也。勿為妖妄之費〔四〕。 〔一〕盧文弨曰:“楚語下:‘明神降之,在男曰覡,在女曰巫。’韋注:‘巫、覡,見鬼者,周禮男亦曰巫。’” 〔二〕盧文弨曰:“魏書釋老志:‘化金銷玉,行符敕水,奇方妙術,万等千條。’” 〔三〕盧文弨曰:“案:道士設壇伏章祈禱曰醮,蓋附古有醮祭之禮而名之耳。醮,子肖切。”器案:法苑珠林卷六十八注:“今見章醮,似俗祭神,安設酒脯棋琴之事。”通鑒一七五胡注:“道士有消災度厄之法,依陰陽五行數術,推人年命,書之如章表之儀,并具贄幣,燒香陳讀,云奏上天曹,請為除厄,謂之上章。夜中于星辰之下,陳設酒果■餌幣物,歷祀天皇、太一、五星、列宿,為書如上章之儀以奏之,名為醮。”吳訥小學集注五:“符章,即今道士所為符菉章醮,為人祈禱荐拔者。” 〔四〕“為”字原無,趙曦明据小學外篇嘉言引補。器案:朱本及少儀外傳下引亦有“為”字,今從之。小學、通錄、辨感編二、合璧事類前五五、新編事文類聚翰墨大全壬九(以后簡稱事文類聚)引此并作“勿為妖妄”。紀昀曰:“极好家訓,只末句一個費字,便差了路頭。楊子曰:‘言,心聲也。’蓋此公見解,只到此段地位,亦莫知其然而然耳。” ------------------ YOUTH 整理 |
后一頁 前一頁 回目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