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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回 黃土豪欺心誣劫 張秀才畏刑招供



  詩曰:湛湛青天不可欺,舉頭三尺有神祗。
     善惡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与來遲。
  卻說揚州府城外同安里,有一土豪,姓黃名仁字得明,家財數万,廣有田產,只有四子,長子飛龍娶妻朱氏,次子飛虎娶妻王氏,三子飛鴻与四子飛彪,未曾娶妻,惟飛龍与飛虎入了武學。這黃仁捐同知銜,平日霸人田屋,奸人妻女,無所不為。
  當日清明佳節,各家上墳,那時有一婦人楊氏,年約五十余歲,丈夫殷計昌身故,并無男儿,与女儿月姣二人上墳拜掃。卻將祭物擺開,來拜祖先的墳墓。适有黃仁父子,亦在是處掃墓,這第三子飛鴻,窺見月姣,見她生得美貌,眉如秋月,貌似西施,心中不舍,又不知是何家女儿,哪處居住。拜畢,隨后跟到月姣母女回家,向鄰人查問,乃知系殷計昌之妻女,回到家中,將此事与母親李氏說知,欲娶她為妻,要其母在父親面前說明,著媒往問。
  當時李氏得了飛鴻日間的言語,是夜就對丈夫黃仁道:“今日飛鴻三儿,前往掃墓,見了一女,生得甚好,他十分中意,欲娶為妻,后來訪得,乃殷家之女,名月姣,他的父親計昌現已身故,止存母女二人寡居,想她亦屬情愿,決無不肯之理,你不妨著媒去講說,看她如何。”黃仁道:“怪不得今日他在墳前,見伊母女回家,連墓也不拜,跟隨而去。三儿既系中意,待我著媒往問,諒必成就。”說完,即叫家人黃安進內,吩咐道:“你可前去同安里第三間陳媽家中,著她立即到來,我有要事使她。”那家人黃安領命,直望同安里而來。到陳媽家中,适見陳媽坐在屋內,進去說道:“我老爺叫你去有事使,你可即刻走一遭。”陳媽說道:“有什么事,如此要緊,待我鎖了門,然后同你走。”
  當即將門鎖了,隨即与黃安直到黃家庄來,立即進內,轉過書房,見了黃仁,上前說道:“不知老爺呼喚老身來,有何貴干?”黃仁道:“只因昨日我們父子上墳,因見殷計昌之女月姣,生得頗有姿色,我欲娶她為媳,將來配与三儿飛鴻。你可与我一走,倘若得成,媒金自然從重。你可實力前往,講定為是。”陳媽道:“老爺大門戶,她豈有不肯之理?待我上前去問過,看她如何對答,再來复命。”當即別了黃仁,來到殷楊氏家中,立即進內。楊氏迎接,兩人坐下,楊氏開言道:“不知媽媽到來,有何貴干?”陳媽答道:“非為別事,現今有一門好親事,特來与你商議,干金之庚帖,与黃家庄上三公子合配,不知你意下如何?”
  楊氏道:“惟那月姣,她父親在世時候,已許了張廷顯之子張昭,現在已進了學,因親翁上年身故,服色未滿,所以未曾迎娶,此事實枉媽媽虛走一遭。”陳媽道:“令千金已許了張秀才,這也難怪,待我回复黃老爺便了。”當即起身,別了楊氏,复到黃家庄而來,到了庄中,即向黃仁說道:“昨奉之命,前往殷家,將親事說了,誰想那月姣之母楊氏,說伊女儿親事,殷計昌在生之時已許張昭,上年已人了學,因丁父憂,未有迎娶過門,故此特來复命。”黃仁道:“此事确真,亦屬難怪,待我查過,再著人找你未遲。”陳媽見說,立即回家去了。
  黃仁即忙進內与飛鴻說道:“殷楊氏之女月姣,我已著陳媽前去問過了,他母親說已許秀才張昭。那張昭因丁父憂,未有迎娶伊女過門。待為父与你另尋個親事便了。”飛鴻聞說,心中不悅,辭了父親,進進自己房中,此夜發起病來,一連數日并不起身,有丫鬟前來書房問候,得知飛鴻有病,即報知老爺夫人知道。黃仁夫妻入房問道:“三儿你有什么事,因何連日不起,究竟所患何症?何不對我說知。”飛鴻答道:“儿因上次上墳回來,心中不安,前日身上發熱,夜來更甚。”說完即合眼不言。
  黃仁夫妻聞言,即出房門而來,至廳中商議道:“三儿之疾,他說上墳回來即起,莫若著人前去,請一位方脈先生來看三公子之病。”黃安領命,立即而去。請一位何先生,名叫何有濟,當日跟了家人黃安進內,先入書房來看病。黃安在旁邊說道:“現在奉了老爺之命,請了一位先生來診脈,三公子起來看視。”飛鴻道:“我遍身骨痛,不能起身,可請先生入內,与我診治。”
  黃安聞言,即請先生近床,便將飛鴻左右手六部之脈,細視一回,并問病源,遂喚黃仁來至書房坐下,向黃仁道:“晚生診到令郎之病,左關脈弦大,有又洪數,實乃陰火上乘,肝郁不舒,心中有不如意事,非安心調理,不能痊愈。”即開了一方,該藥無非清腎之劑,談論一番辭去。
  是晚飛鴻服了這帖藥,仍不見效,一連數日診視,病体益劇,黃仁心中煩悶,即對安人李氏說:“你可夜進儿房,向飛鴻細問,實因何事,乃至于此。”是夜李氏進房,向飛鴻道:“你父親著我問你,究竟因何至病如此?”飛鴻道:“我的病源母親盡知,自從那日上墳,見了月姣之面,時常心中牽挂,所以一病至此,縱使華佗再世,也難醫痊愈,儿想亦不久居人世矣。”說完,合眼即睡。李氏听了儿言,出來向黃仁說道:“三儿之病,實因三月上墳見了月姣,不能忘情,料想治疾無用。老爺必須設法,免誤三儿之命。”黃仁想了一回說道:“那月姣已許了人,亦難設法,莫若明日喚陳媽到來,看她有什么良計,可以治得三儿之疾。”到了次日,即著黃安進去說道:“你再往陳媽處,著他速來,有要事商量。”
  黃安領命去了,不久將陳媽領進前來。黃仁先開口道:“我今叫你到來,非為別事,因前著你往問月姣這頭親事,我對三儿說知,他就一病不起,請醫調治,全不見效。特叫你來,究竟有何法解救?”陳媽道:“這樣之病,有藥難施,月姣肯嫁三公子,方可得愈,老爺還須打算。”黃仁道:“那月姣業已許配張秀才,何能肯嫁?我也沒有什么打算。”陳媽道:“這件事老爺不想她為媳則已,若想她為媳,老身想條妙計,包管到手。”黃仁道:“計將安出?”陳媽道:“我將張昭想了一番,不過一個窮秀才,著人与他往來,勸他將妻相讓,把三百兩銀子与他,他若不允,老爺著人將財物放在他家,就說他包庇賊匪,坐地拿贓,老爺与府尊交好,求他解案,強迫招供,收在監中,把他害死,那時不怕月姣不肯。老爺以為此計如何?”黃仁听了大喜道:“想不到陳媽有此高見,待我明日著人前往。”是晚陳媽就在黃家庄晚膳,醉飽方回。
  次日黃仁即尋了一人叫做伍平混,平日与張昭認識,將銀十余兩,交他手中,著他如此,吩咐一番。那伍平混得了銀子,尋著張昭說道:“我有友人,欲求張兄寫扇數把,要筆金多少?”張昭道:“彼此相識多年,筆金隨便。”那伍平混即將扇子并筆金一并付下,便說道“弟今日得了數兩橫財銀,欲往酒樓,尋些美酒佳肴,如秀才不棄,一起往敘。”張昭道:“如何破費仁兄。”伍平混道。“彼此朋友,何必謙話。”
  于是二人同往,找了一酒樓飲酒。覓一好位,大家坐下,即喚酒保斟好酒來,酒保從命,連聲答應,將各酒井菜,排開席上,二人執怀就飲。伍平混道:“多年不見,究竟近年世界若何?令尊納福么,現時已娶妻否?”張昭道:“上年家父已故,因丁憂未娶妻,歷年寫扇度日,未有十分好景。”伍平混道:“別人我亦不講,你訂下親事是誰人之女,不妨說与哥知。”張昭道:“家父生時,已定殷計昌之女,岳父亦已去世,兩家均有眼,故嫁娶二字暫時放下。”伍平混道:“莫是在鄰街,伊母楊氏,五十余歲,此女名喚月姣么?”張昭道:“正是,兄台何以知之?”伍平混道:“余与賢弟多年相交,情同莫逆,不得不細悉言之,此婦甚屬不賢,自己少年已屬不端,又教她女不正,私的情人,難道賢兄未有所聞?”那張昭聞言,想了半晌,方開言道:“究竟此話是真的么?情人果是何人?”伍平混道:“我已聞得人說,与黃仁之第三子飛鴻有情,時常往來,怪不得賢兄近日世景,如此不佳,將來若是過了門,賢兄還須要仔細,万一与情人來往,性命定遭毒手,賢兄早為’打算。”
  張昭當日聞了伍平混這番言語,飲食不安,未知真假,飲了一回,遂問道:“伍兄所說之言,乃是人言抑或目見者耶?我今一貧如洗,難与計較,兄有何良策以教我乎?”伍平混道:“弟有一句不識進退之言,未知賢兄肯容我講否?”張昭道:“伍兄既有良言,不妨說出。”伍平混道:“此等不賢之婦,縱使迎娶過門,亦屬不佳,必有后患,莫若將她休了,任她嫁与飛鴻,著人前去,要他銀子二三百兩,另娶一個賢良,不知以為如何?”張昭道:“此等事實非輕易所听人言,未必是真,待我訪個明白再來复命。”于是二人用了膳,即當下樓,分手而去。
  張昭回到館內,夜不成眠,次日即著人到岳母處,略將此事查問一回,始知黃仁曾打發媒婆陳媽到門,求過親事不成,方知伍平混在酒樓所云之事是假,遂立定主意,將伍平混付下之扇,一一寫起,待他到來。
  不數日,那伍平混到來取扇,張昭先將扇子拈出,交与伍平混,說道:“伍兄你前日所云的話,余已訪确,大約伍兄誤听別人言語不真,几誤余將妻子休了,你可往對黃仁說,勿要妄想為是。”說了几句,立即進內去了。伍平混自覺無味,拈了扇子,出門往黃家庄而來。到了庄門,立即進內,轉過書房,見了黃仁言道:“此事不妥!我以求他寫扇面為名,帶到酒樓,說了一番。誰知他查了几日,今日我去取扇,他將我罵了一場,叫我回來對叔台父子說:‘不要妄想,反坏心腸。’說完立即進內,不与余言了。如此行為,令人可恨,叔台還須想個方法,弄得他九死一生。叔台又与知府相好,這寒士未必是敵手,那時月姣不怕她不肯,不知叔台有甚良計否?”黃仁道:“此事容易,明日我做了一稟,去知府衙門報劫,求他差捉張昭,說他坐地分贓。你先將贓物放他屋內,那時人贓并獲,你道此計如何?”伍平混道:“甚好,赶緊即行。”當時黃仁執起筆,做了一個稟,交与伍平混看過,其稟道:
    具稟職員黃仁,年六十歲,系揚州人,抱告黃安,稟為串賊行劫,贓
  證确實,乞恩飭差查拿,起贓究辦,給領事。竊職向在治屬同安里居住,
  歷久無异,不料于本年四月初四日三更時候,被匪三十余人,手持刀械,
  撞門入內,搜劫金銀首飾衣物而逸,喊追不及,次早投明更保知證。職隨
  即命人暗訪,始知各贓物落在鄰街張昭秀才館內,且有賊匪,時常窩匿,
  顯系庇賊行劫,坐地分贓。若不稟請查拿,地方豈能安靖,特遣黃安,并
  粘失單,俯叩台階,伏乞移營飭差,查拿張昭到案,起贓給領,按律究辦,
  公侯万代。為叩。奉上公祖大老爺台前,恩准施行。
  計開并粘失單一紙 乾隆四十三年四月 日稟  黃金鐲五對重五十兩
  金銀三百兩 白銀二千兩 珍珠數百粒 袍褂五套 縐紗男女衫十件
  玉鐲五副 朝珠二副 金戒指四只 茄楠珠三副 香爐三副 錫器三百余斤
  縐紗被八條 古玩六十余件 鐘表五個 珊瑚三十余枝 金銀首飾約二百余
  兩 銀器雜物約二百余件  銅器雜物約三百件 玉器百余件 斑指三只
  綢衣約五十余件 布衣約二百件 零物不及細載  共計約值銀三万余兩
  當時伍平混看完,將稟交回黃仁說道:“此稟做得甚好,赶緊命人投遞。”黃仁即寫一信并稟,著黃安帶往府台衙門,交號房遞進去,當日知府見了黃仁的稟并信,立即差了四班差役,帶同伙役二十余人,同了伍平混,來到張昭館中,不由分說,張昭即被差役鎖住。那伍平混頂先帶了贓物在身,假進張昭房中,搜出贓物,一齊帶到公堂。知府已在堂候著。立即喝令:“將犯人帶上!”各差役將張昭帶上堂來,并各物贓證呈上,喝令:“跪下!”知府喝道:“你好大膽,身為秀才,不守本分,膽敢包庇賊人,行劫黃家細軟之物,坐地分贓,今日人贓并獲,有何理說?”張昭含淚稟道:“生員讀書明理,安分守法,怎敢串賊行劫?都是黃仁窺見生員之妻姿色,欲娶為媳,著那伍平混到館,勸生員將妻賣与飛鴻為妻,生員不從,罵了伍平混几句,所以挾恨,就誣生員串賊行劫,坐地分贓等事,求公祖老爺查明,釋放生員歸家,就沾恩了。”知府道:“你說不是串賊,為何贓物落在你房?還要抵賴,不打何肯招認。”喝令重打。
  此時各差俱得黃仁的賄,立即將張昭除了衣服,推下打了五十大板。知府道:“問他招不招?”張昭道:“冤枉難招!”知府道:“若不用重刑,諒難招認。”喝令將張昭上了背凳,吊將起來。約一刻之久,有書辦上前稟道:“現時已昏了,求老爺將他放下,待他醒來,書辦上前勸他招認。”知府間說,即叫差役將他放下。當時張昭已吊得魂不附体,及至醒了,該書吏上前道:“張秀才你若再不招供,必然再受重刑,不若權且招供,再行打算。”張昭自思,今日再不招供,何能受此重刑,不如招了,免受苦刑也罷。遂對差役道:“我愿招了。”差役上前稟他愿招供,知府聞言大喜。立即將他除下手鏈,飭差將紙筆,令他寫供。張昭接了紙筆,將供案無奈寫上,來交差役呈上,供云:
    具口供生員張昭,年二十二歲,揚州府人,今赴大老爺台前,緣生因
  歷年事業難度,与匪人交游,四月初四夜,糾同賊人,前往行劫黃仁家中,
  以盼得金錢分用,今被捉拿,情愿招供,所供是實。
                    乾隆四十三年 月 日供
  當日知府看了供詞,立即寫了監牌,喚差卻將他收監,知府即行退堂。有伍平混打听明白,即刻赶到黃家庄,見了黃仁說道:“如今張昭業已在知府堂上招供,將他收監,還須用些銀兩,著差役克扣囚糧,將他餓死,然后將餅食禮金等物,抬至楊氏家中,若再不從,再做一稟,說她賴婚,拘拿母女到案,不怕她不肯依從。”黃仁道:“照式而行。”當即交与伍平混銀兩,帶至監中。伍平混領命,把銀兩帶在身上,來到監門,向差役道:。“我今有事与你商酌,現奉黃仁老爺之命,有銀一封,送上兄台,求將秀才張昭,絕他囚糧,將他餓死,如果事成,再來致謝。”差役道:“你今回去,對黃老爺說知。”接了此銀。伍平混辦了此事,出城來見黃仁道:“事已辦妥了,赶緊定了餅食,修了禮金,再過几日就行事了。”黃仁道:“你將銀子往餅店定下。”伍平混將銀攜帶前往。
  卻說看役得了黃仁銀兩,將張昭餓了數日,后用豬油炒了一碗冷飯,將与他食,那張昭已餓极,即時食了,是夜發起熱來,看役再用一碗巴豆泡茶,作涼水与飲。張昭飲了這碗茶,病痢不止,不上兩日,嗚呼一命歸天,當即報稟知府,委了件作,驗過稟報,實因得病身故,沒有別故,了結存案。時值伍平混到監打听明白,立即來見黃仁道:“張昭已結果了,赶急尋了陳媽行事。”黃仁即著令黃安前去,不久將陳媽引來。黃仁吩咐道:“陳媽,你今晚就在我家住下,明日与伍平混抬了餅食禮金,前去楊氏母女家中放下道:六月初二到來迎娶。看她如何回答。”
  到了次日,這陳媽帶了伍平混十余人,抬了十余擔餅食,一直來到楊氏家中,見了楊氏,即上前道:“恭喜!”楊氏道:“有何喜事?”月姣見了陳媽到來,早已入房去了,忽有十余擔食物一直走進前來。楊氏見了不胜惊駭,道:“究竟為著何事?豈不是你們搬錯了。”陳媽道:“一毫不差,我月前奉了黃老爺之命,到來為媒,定下令愛為媳,安人業已情愿,難道不記得么?趁此良辰吉日,為此抬禮金餅食,到此過禮,准六月初二日迎娶過門。”即將禮金餅食擺列廳前。楊氏道:“我前番已經講過了,小女許配秀才,一女豈能嫁二夫?”陳媽道,“你女婿張秀才,串賊行劫,坐地分贓,被知府大老爺拿到案,已招了供,收在監中,聞得已押死了。我想黃老爺,乃當今一大財主,又有錢,且有田,此等門戶,還不好么?你縱然不肯亦不得了。”楊氏道:“結親之事總要兩家情愿,豈有強迫人家為婦的道理,難道沒有王法?”陳媽笑道:“現今知府与黃老爺相好,你若不允時,只怕捉拿你母女到堂,那時海之晚矣。”楊氏道:“東西你快抬將回去,待我与姨甥林標商酌,延几日再來回音未遲。”陳媽道:“禮物權且放下,限以三日,我再來候你回音。”即同伍平混各人去了。
  楊氏自知獨力難支,難与理論,即入房与女儿月姣說道:“如今此人到來強迫,他說你丈夫已被知府押死,你我在家,尚屬未知,待我著人尋訪你表兄林標到來,前往打探,再行商酌。”月姣道:“這些強人,如此無理,倘若再來迫勒,我唯有一死而已。母親快去尋表兄,叫他打听我丈夫被何人陷害,因何身死。”楊氏聞了女儿言語,當即出來,托鄰人前往找尋。不久林標到來說道:“不知姨母呼甥儿到來,有何事情?”楊氏道:“你不知昨日有陳媽帶了多人,抬了禮物,說黃仁要娶你表妹為媳,我說已許秀才張昭,他說張秀才串賊行劫,坐地分贓,被知府捉拿押死,你可前往,將你表妹丈為著何事被何人所害,打听明白,回來与我說知。”林標听見說道:“待甥前去就是。”立即起身進城。到了申刻,始行回來說道:“姨母不好了,甥奉命前往,查得三月姨母与表妹上墳拜掃,被黃仁第三子看見表妹生得美貌,欲娶為妻,著陳媽來問,姨母不從,云已許了秀才張昭。后來黃仁再著伍平混尋著表妹丈張昭,以寫扇為名,同到酒樓,說表妹不貞,勸他休了,妹夫不從,罵了几句,他就怀恨在心,即誣妹夫串賊行劫,坐地分贓,告了知府,捉拿到監押死,又著人抬了禮物;到來強逼。”月姣聞得這般情由大哭道:“這強人如此沒良,害我丈夫,若再來逼勒,抵死不從。”當即換了素服,吩咐母親,立了丈夫靈位守孝。楊氏見女儿如此貞節,只得順從,任她所為,留林標在家,防陳媽再來,得個幫手。
  過了數日,果然陳媽又來候音,有林標上前罵道:“你這老狗,果然再來,你干得好事么,用計害了妹夫,還逼表妹改嫁,如此無理,若不回去,定將你重打出門。”陳媽道:“你是何人,如此行為,你表妹已受過黃家茶禮聘金,膽敢將我辱罵,快將名說出。”林標道:“我姓林名標,系月姣的表兄,楊氏系我姨母,你不認識我么?你若不走,定然重打。”陳媽道:“我不信你這小畜生,有此大膽敢來打我。”林標道:“你若不信,等你知道我的厲害。”即提起拳頭向陳媽打去,打了兩拳。楊氏恐將她打坏,赶忙上前勸道“姨甥不必打她,將她推出街,不必与她理論。”林標听了姨母之言,一手將陳媽推了出門,閉了屋門,全不理她。
  當日陳媽被推出門,街坊鄰舍俱畏黃仁的勢,不敢公然出頭,內中有知楊氏母女受屈,出來相勸道:“你老人家,如今又夜了,赶緊回去。”亦有少年后生,不怕死的,替楊氏母女不平,將她辱罵。陳媽看見街鄰言語多般,得風便轉,即走出城,回到黃家庄,見了黃仁,就將楊氏不從婚事,反著伊姨甥出頭將她辱罵說了一回。黃仁聞言大怒道:“她受我禮物聘金,又不允我婚事,反著姨甥辱罵,若不發此毒手,他如何知我厲害?”陳媽道:“須照客她女婿的手段,方為上策。”黃仁道:“我也知道。”思了一回,遂做了一稟,其辭曰:
    具稟職員黃仁,年六十歲,揚州人,抱告黃安,稟為欺騙財物,串奸
  賴婚,乞飭差捉拿,押令立辦,以重人倫事。竊職三子飛鴻憑媒陳媽,于
  本年四月,說合殷楊氏之女名月姣為妻,當即抬了聘金禮物前往,一概收
  下。回有婚書為据,月前當著陳媽預送吉期,訂明六月初二日迎娶。豈料
  楊氏反悔,不允親事,著令甥林標出頭,辱罵毆打,赶出門口外,該媒回
  報,不胜惊駭,再三細查,方知兄妹同奸,不肯過門。有此欺騙財禮,串
  奸賴婚,目無王法,迫得遣叩台階,伏乞飭差,拘楊氏母女并逞凶之林標
  到案,究明串奸實情,勒令楊氏將女過門完婚,以重人倫,便沾恩切。赴
  公祖大老爺台前思准施行。
  計開:
    殷楊氏系騙財禮不允婚事人
    殷月姣系楊氏之女与表兄有奸人
    林標系楊氏之姨甥乃兄妹同奸人
  當日黃仁將稟寫完,立刻修書一封,即著家人黃安進內吩咐道:“你將此稟并信,帶往知府衙門,轉交號房投遞。”黃安領了主人之命,一路進城而來,到了知府衙門,將稟信來至號房放下,并付下小包。號役將書信挂了號,放在公堂台上,即回號房而去。
  是夜知府坐在堂內,觀看公事,看到黃仁這張稟詞并這封信,看了一回,再看那信,無非要求他出差快些捉拿楊氏月姣林標三人,乃自思道:“前番已害張昭,今又來人稟賴婚等事,莫若明日免行出差,打發一個与他借銀一千兩,就說懇求仁兄暫為借用,俟糧務清完即行歸趙。”即著家人寫下,往黃仁家中投遞。那黃仁接了此信,分明要他銀兩方肯与辦,無奈將銀如數兌足,著黃安帶了銀兩,隨同知府家人進衙門稟知府。那知府見了銀到。立刻吩咐黃安道:“你回去稟知主人,說此銀業已收到,日前帶來之件照辦。”黃安見說,當即辭了知府,來到主人面前說道:“小人所帶之銀,前去行內,親手奉上知府大老爺,他著小人回來稟知,說銀兩業已收到,前日投去之件,遵辦便了。”黃仁听見,著令退出,自己也往書房听候。
  卻說黃安去后,知府即傳差役吩咐道:“你可速去,將楊氏、月姣、林標勒限兩日內到案,毋得刻延,有誤公事。”這几個差役听了知府言辭,立即出外喚齊伙役,一同前往楊氏屋內,不由分說,將楊氏母女、林標三人,一并上鎖,帶到公堂下,稟了知府,立即升堂,早有兩邊差役侍候。知府坐了公案,喝令差役先將楊氏一人帶上。差役得令,即將楊氏帶到堂下,喝令“跪下!”知府喝道:“黃仁告你欺騙財禮,縱容女儿,与表兄林標通奸,不肯過門。你可听本府吩咐,將女儿配与黃飛鴻為妻便罷,倘再違抗,法律難容。”楊氏道:“小婦人怎敢受他財禮,只因他第三子在墳前見我女儿美貌,后著陳媽到來,欲娶為妻,我說已許張秀才,不能再嫁二夫,是以不敢從命,推卻而去。及至月前,她帶同多人,抬了財禮,說我女婿張昭串賊行劫,坐地分贓,業已被捉押死,硬將財物留下,不肯抬回。后來我的姨甥林標前去打听,女婿實系被他害死,細思他實系仇人,我女儿情愿守節,豈肯改嫁于他,現在財物完存我家,分毫不動,求老爺查明,將小婦人等放出,然后將財禮盡行交還,就沾恩了。”
  知府聞言大喝道:“你好糊涂,分明你縱容兄妹串奸,欺騙財禮是真,快些遵斷,以免用刑。”楊氏道:“婚姻大事,總要兩家情愿,今日迫我女忍辱事仇,宁愿一死,誓不從命。”知府道:“你好嘴硬,若不打你,決然不從!”喝令差役:“掌嘴!”那差役聞言立即上前,將楊氏左邊打了二十個嘴巴,好不厲害,打得皮開肉展,鮮血淋淋,牙齒去了二只。知府道:“問她肯不肯?”楊氏道:“如此將我難為,雖然打死,亦不從命!”知府喝令差役再打,差役將楊氏右邊打了十下嘴巴,此時楊氏打得昏倒在地。知府喝令差役:“即將她救醒!”已不能言,死在地下。途命差役將她抬出,并將月姣林標二人分押監中,仔細看守,即行退堂。正是:
    土豪几番施毒手,致令奸佞并遭殃。
  要知月姣林標兄妹,遇著誰人打救出監,与夫報仇,后事如何,且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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