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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會愛上殺人犯嗎? 每一個期待幸福降臨在自己身上的人都會搖頭說,不會。這是個可笑的假設性問題,不是嗎?事實上,愛上殺人犯的人不比想象中少。打開報紙,几乎每天都有情殺的消息,還要情節精彩的才上得了報。 當然,為“愛”(真的是為了愛嗎?是由愛生恨嗎?這真是個約定俗成的習慣說法。真正的愛應該灌溉不出這么丑。陋的果實,只有一味想占有的狹窄心胸才會滋生“不愛我就讓你死”的想法。)尋仇殺了變心愛人的,只是茫茫人海中寥寥几只螞蟻,不值得你因“怕死”而否定愛情的光明遠景;但對于不明不白喪生于昔日情人刀下的人來說,他們,在最初的目成心許時,必然沒想到他們愛上的是“殺人犯”,更糟的是那個‘人’還是自己。 有些殺人犯因“愛”而殺的人,不是情人,而是自己本身。因為無法承受夢想的幻滅而自摧自殘的,大有人在。 自殺已居台灣人死因的第十一位,如果再加上車禍里的自殺人口,里頭有多少人是因感情受創而自行了斷的呢?比例一定不算低。走的人走得干脆,留給昔日情人一個終身難卸的心頭重擔。這种做法,一樣殘忍。 為愛殺人,不管殺的是自己還是別人,差別只在于選擇當愛情殺人犯者的心理狀態:“外控”式的人,把任何錯都記在對方賬上,覺得對方罪該万死;“內控”式的人,把一切都往心頭控訴,覺得自己罪該万死。本質上,他們處理感情的態度是一樣极端的。 多少罪,假“愛”之名而行! “可恨之人,也有可怜之處”,當然,假“愛”之名的人,也有可怜的地方——他們就是太看重自己可怜的地方,卻不想想情人可怜的地方! 于是我們看到一個有婦之夫,在女友要求分手時刺了她一刀;也看到了一個清秀的殘障女子,連續教唆眾男子殺害了丈夫和男友;過去甚至有日本男子將女友煮了一口一口把她吃下去的國際新聞;很多殺人犯在遭逮捕或自首時,哀哀切切地在警局作筆錄,說:我愛他(她)啊!我愛他(她)呀! 愛他(她)為什么要讓他(她)看不到明天的太陽? 我們誤會了愛。褊狹的心把愛看成占有,即使你不是我的惟一,我也要是你的惟一! 不要質疑愛,應該質疑的是我們每個人對愛的態度。 該質疑的是,為什么我們會有這樣的愛情態度?雖然,走极端的人難免有精神上的問題,但持這种“如果你不愛我,不如死了算了”感情態度的人,并非少數。 每個人的心中都有一顆愛情种子,它會發芽長大,但它在成長過程之中所受到的對待,會影響到它日后的姿態。 從小到大我們所受的愛情教育,惟一的教科書几乎都是“哭哭啼啼”或“轟轟烈烈”的連續劇。 如果我們在該學兩性相處、修戀愛學分的青少年時期,把愛情視為“洪水猛獸”,愛就會變成洪水猛獸。 如果我們以為“宁為玉碎,不為瓦全”的愛情觀唯美又浪漫,那么我們就無法容忍“平安即幸福”的無聊。 正當少男少女時,戀愛如果受到了一點阻礙,在毫無心理准備的情況下,如白紙般洁白的心常以羅密歐、朱麗葉自詡。這似乎是一段必經的過程,心態無可非議,但可怕的是,你過了而立之年、不惑之年還持著同樣的邏輯在談戀愛,仍然盲目,仍然偏激,仍然搞得雞飛狗跳,仍然想跟對方同歸于盡,仍然期待在一番“辟里砰隆”的發泄后相擁而泣! 我們談戀愛的心態确實是普遍不正常。我曾遇到對我投訴“如果她不要我,我覺得活下去就沒有意義”的男人,也遇過問男友“如果你媽和我一起掉下河,你只能救一個,你要救哪一個”,男友答“先救我媽,然后跟你一起跳河滅頂”而感動万分的女人——如果你仍抱持“無論如何,不能与他同生,就要与他同死”的頑強心態在談戀愛,那么,愛情殺人犯的香火仍會一脈相傳! 別跟戀愛觀太“死忠”、個性又太偏激的人談戀愛。 偏偏,說起來是容易的,在最初臉紅心跳的時候,我們豈會考慮,自己愛上的是未來的殺人犯! 另一個名詞,“婚姻暴力”或者不那么怵目惊心,但也令人膽跳心惊;在婚姻中遭受暴力對侍者已超過百分之十的今天,我們有更大的机率要提防,愛上的是不是將來的刑事犯! 兩位知名的女心理學家Sokol与Carter,多年前即曾提出她們的諄諄忠告:別愛上把你當救世主的人。除了你一個朋友也沒有的人、小挫折就反應激烈的人、自卑与自大糾結的人、想每分每秒霸占你的人、企圖讓你除了他之外親友全無的人……這些人,都可能成為將來的暴力狂,使你的美夢變成一地碎玻璃…… 別將吵鬧不休視為轟轟烈烈。 相信星相八字,不如相信你耐心的觀察。 相信兩人之所以并肩攜手,是為了使生活更快樂,而不是從此永無宁日。 相信該走時,好聚好散,愿你我都活得好,男婚女嫁各不相干。 相信愛,相信愛的光明。不在不愛時認同恨。 畢竟我們不會從恨中學到什么,得到什么。 寫到這里,我的心沉重了起來。是的,愛有它的危險性,因為你可能遇到不懂愛的人;但,相信愛。 ------------------ 轉自書香門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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